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汇嘉时代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资金转贷给关联方情况说明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01 证券简称:汇嘉时代 公告编号:2019-013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汇嘉时代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资金转贷给关联方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嘉时代”)近期在公司内部控制自查过程中,发现公司全资子公司一一新疆汇嘉时代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嘉小贷”)存在客户贷款转贷给公司实际控制人潘锦海及其关联方使用的情形。通过自查,上述资金最终主要流向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新疆汇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嘉集团”)下属的昌吉市汇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吉汇投”)建设的昌吉购物中心项目。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情况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公司董事长潘锦海先生直接持有汇嘉时代62.39%的股份。同时潘艺尹为实际控制人之女,乌鲁木齐博瑞尚荣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疆金汇佳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和员工持股的股权合伙企业。潘锦海先生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持有公司68.73%的股份,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二)公司控股股东的关联方
1、新疆汇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740万元,其中:潘锦海持股97.57%、潘艺尹持股2.43%。
2、克拉玛依汇嘉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嘉文化”),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其中:汇嘉集团持股99%、自然人朱翔持股1%。
3、新疆乐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天建设”),注册资本:5,000万元,其中:潘锦海持股80%、潘锦海胞弟潘锦耀持股20%。
4、潘锦财为潘锦海胞兄。
二、资金转贷情况
(一)2018年转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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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9年1-3月转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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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贷资金审批程序及借款合同签订情况
上述资金借出时,是由汇嘉小贷的客户签署的借款合同,履行了汇嘉小贷内部必要的合同审批及付款审批流程。汇嘉小贷客户再将上述款项转贷给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借款利率按汇嘉小贷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三、昌吉购物中心建设背景
2013年6月,公司在昌吉市参与竞买挂牌出让土地。2013年11月,因最终竞买成交价过高,且未获股东大会充分授权,经与昌吉市政府及国土资源局沟通,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将上述地块使用权相关权利让渡给汇嘉集团所属的昌吉汇投。
2016年8月,为解决公司昌吉区域运营物业全部为外租且硬件设施落后的问题,经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与昌吉汇投签订了《昌吉购物中心房屋租赁合同》。2018年5月,昌吉购物中心主体建设完成并移交公司进行二次装修。同年12月,昌吉购物中心开业运营。
四、对关联方转贷问题的认识
对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通过转贷形式间接使用上市公司资金,违反了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上述行为虽有宏观经济政策调整的历史原因,其流向也用于为公司培育运营项目,结果并未对公司造成损失,但客观上资金最终流向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公司将以积极的态度接受监管部门的调查和处理,按照监管规则的要求妥善处理后续事宜,避免由此给公司带来的潜在风险。
五、解决措施及整改
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公司经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协商,已采取或拟采取如下措施进行整改:
(一)偿还资金本息
截止2019年3月13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已偿还全部资金本金及相应利息。
(二)优化和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经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规定,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措施在关联交易决策、资金管理、信息披露方面存有漏洞,其运行控制的环节存在部分失效。公司将采取有效措施优化公司治理结构,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强化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公司资金管理,学习证券法律法规,提升守法合规意识。
特此公告。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