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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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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5版)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二)合并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1、合并报表范围

2、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2015年4月,公司出资设立浙江康隆达手套研究院。该单位于2015年9月11日办妥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开办资金为人民币500万元,公司实际出资500万元,占其开办资金100%,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自该单位自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017年8月,公司与泗水星火五金厂、RAMANARAO RAVIKUMAR ATTRAVANAM、RANASINGHE ARACHCHIGE DON THAMI共同出资设立济宁市裕康防护科技有限公司。济宁市裕康防护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0万元,公司的出资额比例为51%,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自该公司自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三)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1、报告期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0]2号)的规定,公司最近三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2、其他主要财务指标

上述指标均依据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各指标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速动资产=流动资产-存货-预付账款-其他流动资产;

(3)资产负债率=期末总负债/期末总资产;

(4)利息保障倍数=(税前利润+利息费用)/利息支出,利息支出包括利息费用和资本化的利息

(5)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账面价值+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2]

(6)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账面价值+期末存货账面价值)÷2]

(四)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情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发展情况良好,资产规模总体呈上升趋势。2015-2017年末,公司总资产规模分别为78,260.25万元、78,034.22万元和114,643.61万元。

在资产构成方面,2017年末流动资产占比增加较大,主要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账所致。

2、负债构成情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公司的负债以流动负债为主。2015-2017年末,公司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重分别为92.18%、91.50%和90.34%。

公司的非流动负债均为子公司Global Glove and Safety Manufacturing,Inc.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长期借款,主要用来归还银行到期贷款、存货采购等日常经营。

3、偿债能力分析

最近三年,公司各项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2017年末,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账,公司的偿债能力得到增强,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有所提升,资产负债率大幅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利息保障倍数较高,足以满足公司支付利息的需要。

4、营运能力分析

报告期公司主要营运能力指标如下: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公司的资产周转能力较为稳定,处于良好状态。

5、盈利能力分析

单位:万元

注:上表各指标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综合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2)期间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3)期间费用率=期间费用/营业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的收入和净利润主要来自于劳动防护手套的销售。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形成了以功能性手套为主、非功能性手套为辅的产品结构,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保持了持续的增长,盈利能力指标良好且保持稳定。

四、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7,377.58万元(含27,377.5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如果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如果公司根据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部分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的,对先行投入部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对符合法律法规及证监会相关要求的部分予以置换。

五、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股利分配情况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现行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施持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以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兼顾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利益,不得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为宗旨,坚持按照法定顺序进行利润分配。分配的利润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2、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

3、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当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公司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或将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4、利润分配的比例: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规划的前提下,在满足实施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当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5%,具体分红比例依据公司当年的现金流量、财务状况、未来发展规划和投资项目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5、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在满足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等情况,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6、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根据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等状况,在满足公司现金分红、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在确定以股票股利分配利润的具体方案时,应充分考虑以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券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7、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及股东回报规划,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发表明确的书面独立意见。

(2)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时,除设置现场会议投票外,公司可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系统的方式,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同时通过电话、传真、互动平台等多种渠道主动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与交流,并及时回答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利润分配方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公司董事会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决议后的2个月内完成利润分配方案。

(4)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5)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书面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进行调整。

“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指经济环境的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公司经营亏损;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重大资产重组等。

(2)公司董事会在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时,应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情况,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能力和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以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兼顾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为出发点进行详细论证,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3)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投票表决。

(4)公司应以每三年为一个周期,制订股东回报规划。

9、利润分配信息披露机制: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法、合规和透明等。

如公司当年盈利但公司董事会未作出年度现金分配预案的,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以及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作出调整时,应重新报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在相关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调整的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二)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万元

发行人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共计9,000.00万元,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7,620.85万元的118.10%。

特此公告。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03665 股票简称:康隆达 公告编号:2019-014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

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公告(修订稿)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并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及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一)财务指标计算的主要假设和前提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2019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3、假设本次发行方案于2019年5月实施完毕,2019年11月达到转股条件,分别假设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全部未转股和2019年12月31日全部转股。上述发行数量、发行方案实施完毕的时间和转股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和本次发行方案的实际完成时间及可转债持有人完成转股的实际时间为准。

4、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7,377.58万元(含27,377.58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可转债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假设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31.46元/股(该价格不低于公司A股股票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召开日,即2018年6月14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与2018年6月14日前一个交易日交易均价较高者)。该转股价格仅为模拟测算价格,并不构成对实际转股价格的数值预测。

6、假设2019年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2018年(预测)持平。

7、假设2018年度及2019年中期无分红计划。

8、2019年12月31日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19年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本期现金分红金额+转股增加的所有者权益。

9、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以及本次可转债利息费用的影响。

10、假设除本次发行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

基于上述假设的前提下,本次可转债转股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如下:

注:上述测算中,基本每股收益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

二、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对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公司每股收益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另外,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了严格的论证,项目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及合理性。具体分析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1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向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年产2400吨多功能、高性能高强高模聚乙烯纤维项目”。

公司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手部劳动防护解决方案,目前已形成以功能性劳动防护手套为主、非功能性劳动防护手套为辅的产品结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为公司生产超高抗切割等特种纤维类手套提供充分的原料供应保障,有效降低原材料采购成本,同时丰富公司的产品结构,创造新的盈利增长点,增强公司整体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人员方面,公司经营管理团队、核心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具备相关从业背景和深厚的行业积淀,对市场和技术发展趋势具有前瞻把握能力,有能力领导公司保持长期健康成长。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汇聚了大批成熟的技术研发人员。

在技术方面,作为全球主要市场功能性劳动防护手套的重要供应商,公司坚持“积极开发新产品、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产品附加值”的发展战略,通过对无缝针织手套技术和浸胶技术、工艺的深度开发、应用和长期积累,逐步拥有了独立的研发设计能力和快速高效的规模化生产能力。在高强高模聚乙烯纤维的研发方面,公司子公司浙江金昊新材料有限公司自2008年开始即从事高强高模聚乙烯纤维等高性能纤维产品的研发和制造,在高性能纤维领域已积累了丰富的研发经验和技术储备。截至本公告日,发行人已获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共8项,实用新型专利共49项。先进的技术水平保证了公司产品的先进性和质量的可靠性,也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奠定了良好的技术基础。

市场方面,公司是目前国内同行业企业中产品品类规格最为齐全的生产厂商之一,基本上能够满足客户在无缝针织手套及其深加工手套上的多样化需求,为客户提供劳动防护手套一站式采购服务。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拥有一批稳定的客户群体及众多长期合作的经销商,公司主要客户为新亚公司、UVEX、Bunzl、固安捷、RITZ、West Chester等境内外知名经销商,其中通过新亚公司将产品销售于美国MCR Safety、加拿大BBH、德国Feldmann、波兰Raw-Pol、澳大利亚Paramount Safety等全球知名品牌商。在常年的业务合作中,公司与境内外经销商、品牌商客户建立了互利共赢的合作伙伴关系,这为本项目实现预期收益提供了有力保障。此外,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满足公司特种纤维类手套的原料需求后,余下的高强高模聚乙烯纤维将对外出售,高强高模聚乙烯纤维巨大的市场需求也为本项目的产能消化提供了有力保障。

五、公司应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公司采取以下措施来应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但是需要提示投资者的是,制定下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

1、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由保荐机构、存管银行、公司共同监管募集资金按照承诺用途和金额使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承诺的投资项目,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

2、加快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将进一步夯实资本实力,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和资产机构,扩大经营规模和市场占有率。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确保资金能够按照既定用途投入,并全力加快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3、加快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将继续通过扩大产能、丰富产品种类、优化产品结构、持续开拓市场等为经营抓手,加快主营业务发展,提升公司盈利水平。

4、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利润分配原则、分配方式、分配条件及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并制定了明确的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将以《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为指引,在充分听取广大中小股东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发展规划,持续完善现金分红政策并予以严格执行,努力提升股东投资回报。

5、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目前公司已制定了较为完善、健全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体系,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公司未来几年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严格控制公司的各项成本费用支出,加强成本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强化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提升公司经营效率。

六、相关主体作出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方案,则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人/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本公司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本公司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七、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03665 证券简称:康隆达 公告编号:2019-015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

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承诺的公告(修订稿)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编制了《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说明》,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相关承诺,具体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以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方案,则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以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人/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本公司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本公司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特此公告。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