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7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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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以前年度公司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在对2018年经营环境和产供销情况进行总体分析之后,对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总额为68,494.00万元,较2018年实际发生总额增加11,214.41万元,导致增加的主要因素是公司向关联方企业采购电价上涨所致。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程同海
注册资本:188,765.00万元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经济开发区(乌斯太镇)贺兰区人民路中盐综合科技楼
主营业务:工业纯碱、食用碱的生产与销售;电力生产;电器维修;水电暖供应;餐饮住宿;物业管理;进出口贸易;建筑材料销售;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设备租赁,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给排水、水暖设施安装、维修;水井维护;机械设备及电仪设备安装、维修、租赁;土建工程。
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3.08%的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二)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杰
注册资本:250,000.00万元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经济开发区乌兰布和街
主营业务:烧碱、盐酸、液氯、二氯乙烷、次氯酸钠、乙炔、氯化氢、硫酸、液碱、电石、氯化钡、氯乙烯生产销售;水的生产;电的自营。 一般经营项目:盐化工产品、聚氯乙烯、塑料型材、化工助剂、电石渣铁、蒸汽、电石渣、电石渣浆产品的生产销售;运输代理、生产技术服务;纯碱、氯化钙化工产品的销售、检测及化验;给排水、水暖设施安装、维修;水井维护;机械设备及电仪设备安装、维修、租赁、装运和搬运;电气设备的修试;压力机作业、轻型井点降水、起重机作业、土建工程、餐饮服务。
该公司为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三)内蒙古吉兰泰碱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年军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吉兰泰镇乌兰布和南街
经营范围:氯化钙及下游产品的生产,销售;工业盐的生产与销售;氯化钙液销售;氯化钙及下游产品的出口销售;工业纯碱、食用碱的生产与销售;给排水、水暖设施安装、维修;水井维护;机械设备及电仪设备安装、维修、租赁、装运和搬运;电气设备的修试;压力机作业、轻型井点降水、起重机作业、土建工程。
注:关联方内蒙古吉兰泰碱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25日变更韦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纯碱分公司。
该公司为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四)阿拉善盟吉盐化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小军
注册资本:15,000.00万元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经济开发区乌兰布和街北侧
经营范围:水泥的生产销售(凭资质证经营)及进出口贸易; 一般经营项目:电石渣浆加工处理;给排水、水暖设施安装、维修;水井维护;机械设备及电仪设备安装、维修、租赁;电气设备的修试;压力机作业、轻型井点降水、起重机作业、土建工程。
该公司为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五)中盐宁夏盐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石港
注册资本:3,383.63万元
注册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108号
经营范围:各类食用盐(含多品种营养盐)、工业用盐,机电产品、预包装食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日化洗涤盐产品、副食品、调味品、百货;场地及房屋租赁、糖酒、日用化工、干鲜、茶叶、钢材、建材、劳保用品、饲料添加剂、农副产品、货物装卸、五金交电、生资日杂、办公用品、水暖配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中盐宁夏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六)中盐榆林盐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金贵
注册地址:陕西省榆林市榆林区鱼河镇
主营业务:食盐、农牧盐、工业盐、多品种营养盐及卤水的生产、盐化工产品生产加工(危险化学品除外)、销售;食盐的批发、零售和进出口经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集团最终控制方为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七)中盐宁夏金科达印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福
注册资本:1,200.00万元
注册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嘉宝工业园区
主营业务:包装装璜印刷品及其他印刷品的印刷经营活动;吹塑、各种包装材料的生产和销售、防伪标识、纸箱、塑料编织袋的生产销售。
该公司的母公司为宁夏回族自治区盐业公司,集团最终控制方为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八)中盐甘肃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中信
注册资本:8,737.4091万元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郑家台56号之1号
经营范围:食盐的加工及分装、盐糖酒副食品、食用碱、苏打的分装加工、批发零售。盐化产品(不含危险品)的销售;食用碱、苏打、洗涤用品、日用百货、化肥的批发零售;物流配送、运输及仓储设施、营业场所和铁路专用线等经营性资产出租、停车、住宿;鲜干农副产品、食品加工、建筑材料生产经营;花卉苗木、瓜果蔬菜的种植和销售;房地产业;水电生产;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盐产品质量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部分经营项目仅限分公司经营)。
该公司的最终控制方为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九)中国盐业总公司食盐进出口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晓科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镇金马园二街199号001室
经营范围:销售食品;销售木材、电缆、包装材料、塑料制品、日用品、化妆品、厨房用品、钢材、木材、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家用电器、办公设备、针纺织品、汽车零配件;零售盐化工产品(不含一类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建筑材料(不含砂石及砂石制品);农产品仓储;招标代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该公司为本公司最终控制人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分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十)德令哈工业园供水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邓红梅
注册这本:6,000.00万元
注册地址:青海省德令哈市长江南路延伸段以西第二水源地保护区
经营范围:工业园区自来水生产、供应、管道配件销售及给水工程施工;工程维修;管道维修。
该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昆仑碱业的联营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根据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签署的关联交易协议,各方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进行,所有关联交易事项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或者损害关联方的利益。本公司保留向其他第三方选择的权利,以确保关联方以正常的价格向本公司提供产品和服务。
公司与各关联方相互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定价原则为:国家有规定的以规定为准,国家无规定的以当地可比市场价为准,若无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则为协议价格(指经双方协商同意,以合理的成本费用加上合理的利润而构成的价格)。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按市场定价原则向关联方购买货物和租赁土地,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进行此类关联交易,能够节约和降低采购费用,有利于保证本公司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向关联方销售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有利于促进公司产品的销售;经营租出资产,有利于资产效用的充分发挥,确保资产实现效益最大化。
上述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各项交易定价结算办法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交易的风险可控,体现了公平交易的、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各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9-016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提供2019年度
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仑碱业”)。
●本年度计划担保总额度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预计担保总额度17亿元,截止本议案提交之日,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5.17亿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有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确保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太实业”或“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提高公司经营决策效率,满足子公司2019年度资金的需求。根据《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授信额度、实际贷款方式及担保情况,本公司2019年度拟为控股子公司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仑碱业”)提供授信总额度不超过17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可滚动使用,公司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该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对外担保事宜。
上述预计担保总额度及有效期内的担保,由公司有效授权人签署与担保有关的文件、协议等(包括在有关文件上加盖公司印章),公司将根据具体发生的担保额度进展情况,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年6月
注册地:青海省德令哈市茫崖路14号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德禄
经营范围:工业纯碱的生产销售;工业盐的开采、销售;原辅材料、工矿配件的经销;工业精制盐水和蒸汽的销售;食品添加剂碳酸钠生产和销售。
与本公司关系: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昆仑碱业51%的股权,青海海西蒙西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西联”)持有昆仑碱业49%的股权。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昆仑碱业资产总额:35.68亿元,长短期借款及长期应付款:13.05亿元;流动负债总额:26.10亿元;主营业务收入:19.42亿元;主营业务利润:8.01亿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担保种类及金额:2019年公司拟为昆仑碱业银行贷款、融资租赁等融资行为提供担保,履行担保义务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17亿元。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具体担保金额以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担保方式: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另一方股东(蒙西联)提供反担保。
担保期限: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四、 董事会意见
上述预计担保及授权事项,有利于公司整体的稳定运营,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带来不可控的风险。公司董事会同意为昆仑碱业提供余额不超过17亿元的担保。
同时,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该项担保是董事会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及现有的担保情况,在对控股子公司昆仑碱业的生产经营需要、现金流量情况以及经营需要合理预测的基础上确定的,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制范围之内。该议案涉及的担保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超出董事会权限范围,尚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授信总额为18.8亿元,占公司2018年底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78.0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6.41亿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7亿元,占公司2018年底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70.60%,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5.17亿元;且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事项。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9-017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限额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财务资助对象: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
●借款金额:人民币3亿元
●借款利率:按不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20%的利率
●借款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一、提供借款概述
为满足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兰太实业”或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仑碱业”)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整体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不影响本公司资金周转的前提下,公司拟为昆仑碱业提供总额不超过3亿元的借款,借款额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内有效,根据实际需要,在该借款额度内为其提供借款,并按实际占用资金额收取利息。
在总额度及有效期内的借款,由公司有效授权人签署与借款有关的文件、协议等(包括在有关文件上加盖公司印章),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
二、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名称: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年6月
注册地:青海省德令哈市茫崖路14号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德禄
经营范围:工业纯碱的生产销售;工业盐的开采、销售;原辅材料、工矿配件的经销;工业精制盐水和蒸汽的销售;食品添加剂碳酸钠生产和销售。
与本公司关系: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昆仑碱业51%的股权,青海海西蒙西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西联”)持有昆仑碱业49%的股权。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昆仑碱业资产总额:35.68亿元,长短期借款及长期应付款:13.05亿元;流动负债总额:26.10亿元;主营业务收入:19.42亿元;主营业务利润:8.01亿元。
三、借款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借款金额:公司向昆仑碱业提供借款额度不超过3亿的借款,具体金额依据实际资金需求确定。
约定借款期限:借款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借款方式及担保:昆仑碱业确有资金需求时,公司在借款额度以内为其提供借款,昆仑碱业少数股东以其拥有的昆仑碱业的股权为借款提供49%的担保。
利息计算:公司将按不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20%的利率,对昆仑碱业收取资金利息(具体以合同为准)。
四、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昆仑碱业确有资金需求时,公司将与昆仑碱业签署《借款合同》为其提供借款,并按约定利率收取利息。公司将对该笔借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控制资金使用风险。本次借款对象为公司持股51%的控股公司,公司已向昆仑碱业派驻了有关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和财务监管人员,直接参与该公司经营,并监管该公司财务状况,不会出现由于资金挪用等情形造成的法律风险。本次借款对公司短期现金流将产生影响,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借款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本次董事会议案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规有效;公司以借款方式向昆仑碱业提供财务资助,能够保障其生产经营平稳,符合公司利益;借款利息按不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20%收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9-018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中盐江西兰太化工有限公司提供2019年度
预计担保及借款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中盐江西兰太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兰太”)。
●本年度计划担保总额度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担保总额度1.8亿元,截止本议案提交之日,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24亿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有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基本情况概述
为支持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重要参股公司中盐江西兰太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兰太”)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保障其持续、稳定经营,根据证监会对外担保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目前授信额度、实际贷款方式及担保情况,公司为江西兰太提供授信总额度不超过1.8亿元的担保。为保证江西兰太能够按时偿还到期债务,防范其逾期给公司带来的担保风险,公司拟为江西兰太提供授信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借款额度,担保及借款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有效期内担保及借款额度可滚动使用。
在总额度及有效期内的担保及借款,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与担保和借款有关的文件、协议等(包括在有关文件上加盖公司印章),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
二、被担保及借款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及借款人:中盐江西兰太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江西省吉安市新干县大洋洲镇朝鸡山
法定代表人:林伟
注册资本:16,000万元
经营范围:氯酸钠、双氧水产品的生产、销售 ;进出口经营权。
与本公司关系:系本公司参股公司,本公司持有江西兰太49%的股权,江西正格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江西兰太51%的股权。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江西兰太资产总额5.73亿元,银行贷款总额1.65亿元,营业收入4.02亿元,主营业务利润1.13亿元。
三、担保及借款的主要内容
担保及借款种类及金额:2019年公司拟为江西兰太银行贷款、融资租赁等融资行为提供担保,履行担保义务的余额不超过1.8亿元。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具体担保金额以参股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2019年公司拟为江西兰太提供总额不超过5,000万的借款,具体金额依据实际资金需求确定。
担保及借款方式:股东双方按照所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或一方提供担保另一方提供反担保;江西兰太有新的资金需求时,按授信额度提供借款。
担保及借款期限:担保及借款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四、 董事会意见
上述预计担保借款及授权事项,有利于公司整体的稳定运营,满足公司及江西兰太的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带来不可控的风险。公司董事会同意为江西兰太提供余额不超过1.8亿元的担保,同意为江西兰太提供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借款。
同时,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该项担保及借款是董事会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在对参股公司江西兰太的生产经营需要、现金流量情况以及经营需要合理预测的基础上确定的,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担保及借款风险在公司的可控制范围之内。该议案涉及的担保及借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及借款超出董事会权限范围,尚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授信总额为18.8亿元,占公司2018年底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78.0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6.41亿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7亿元,占公司2018年底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70.60%,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5.17亿元;且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事项。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9-019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修订下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10月修订)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9月修订)的相关要求,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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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9-020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生产经营及投资活动的资金需求,为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不包括控股子公司)向各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总授权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不限于银行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融资业务),具体融资金额以实际资金需求来确定;并授权可以用公司名下的房屋及机器设备、土地使用权、采矿权等资产为上述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担保、抵押或质押。授权法定代表人在上述额度内有计划地办理与各商业银行及金融机构间的融资事项,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协议合同文件。
该授信额度的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9-021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要求,为真实、
准确反映公司报告期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相关资产进行检查和减值测试,现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893.44万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拟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作了合理性的说明。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2018年度利润总额1,893.44万元。
三、主要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说明
(一)坏账准备计提情况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等相关规定要求,按公司期末应收款项账龄分布情况计算本期应冲回应收款项资产减值准备24.5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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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应收账款余额下降,冲回坏账准备金额442.47万元;因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减少坏账准备金额336.14万元;本期处置兰太医院资产减少坏账准备2.72万元,本期计提坏账准备-103.63万元。
2.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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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其他应收款按照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金额128.07万元。
(二)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要求,期末公司对存货的可变现净值进行了测算。经测算,部分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实际成本,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98.6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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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要求,期末公司对固定资产可收回价值进行测算。经测算,部分固定资产可收回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公司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470.31万元。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五、独立董事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监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9-022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后相应调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同时废止。根据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一)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其它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它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相关规定,公司在资产负债表中将“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合并列示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合并列示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应收利息”和“应收股利”并入“其他应收款”列示;“应付利息”和“应付股利”并入“其他应付款”列示;“固定资产清理”并入“固定资产”列示;“工程物资”并入“在建工程”列示,比较数据相应调整。“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合并列示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本期金额724,046,786.35元,上期金额740,519,607.36元;“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合并列示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本期金额1,179,866,492.07元,上期金额900,355,657.60元;调增“其他应付款”本期金额2,129,215.58元,上期金额2,325,056.90元;调增“在建工程”本期金额4,498,270.06元,上期金额4,494,095.55元;
(二)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相关规定,公司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将原“管理费用”中的研发费用重分类至“研发费用”单独列示;财务费用项下新增“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项目,比较数据相应调整。调减“管理费用”本期金额17,615,870.45元,上期金额10,187,766.15元,重分类至“研发费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 2018年度及 2017 年度的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均未产生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 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影响,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9-023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 2018年度审计工作中表现出的执业能力及履职情况,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提请董事会讨论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董事会拟定 2019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50万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