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的公告
证券简称:中远海发 证券代码:601866 编号:临2019-022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6年6月30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2018年9月28日,本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8〕SCP249号,以下简称“注册通知书”),载明交易商协会决定接受本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本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80亿元,注册额度自注册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
2019年3月11日,本公司发行了2019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债券简称:19中远海发SCP001,债券代码: 011900565),本期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5亿元,期限180天,每张面值100元,票面利率为2.90%,募集资金15亿元已于2019年3月13日到帐。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主承销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联席主承销商,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的方式在银行间市场公开发行。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的有关文件已在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上刊登。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1588 证券简称:北辰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9-004
债券代码:122348 债券简称:14 北辰01
债券代码:122351 债券简称:14 北辰02
债券代码:135403 债券简称:16 北辰01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编号为“上证函[2019]387号”的《关于对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以下简称“无异议函”),载明公司由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销,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6亿元的公司债券符合上交所的挂牌转让条件,上交所对其挂牌转让无异议。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方式,无异议函自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无异议函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无异议函规定的有效期内,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3月15日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第2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华银电力 股票代码:600744 编号:临2019-007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第2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19年3月8日发出书面会议通知,2019年3月1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年度第2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11人,董事任维、刘光明、刘全成、李奕、冯丽霞、傅太平、易骆之、刘冬来、徐永胜、周浩、罗建军共11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更换董事长的议案
因工作需要,邹嘉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公司聘任任维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
经回避表决,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因工作需要,邹嘉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梁永磐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现对相关委员会组成人员做如下调整:
1.聘任任维先生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调整后成员如下:
任维(主任委员)、徐永胜、易骆之。
经回避表决,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聘任李奕先生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调整后成员如下:
刘冬来(主任委员)、冯丽霞、李奕
经回避表决,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5日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准予注销登记及控股子公司
破产申请被法院受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25 证券简称:青松建化 公告编号:临2019-010
债券代码:122213 债券简称:12松建化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准予注销登记及控股子公司
破产申请被法院受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7月24日,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6名董事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子公司清算解散的议案》,同意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新疆青松维纶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青松维纶”)和霍尔果斯青松南岗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清算解散并办理注销登记。详见2018年7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意部分子公司清算解散的公告》。
2019年1月29日,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7名董事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子公司申请破产的议案》,同意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乌苏市青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和塔城南岗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塔城南岗”)按照法定程序向法院申请破产。详见2019年1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意部分子公司申请破产的公告》。
公司于2019年3月13日收到阿拉尔工商行政管理局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阿工商内字】登记内销字【2019】第161344号),准予公司控股子公司青松维纶注销登记。
公司控股子公司塔城南岗于2019年3月13日收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额敏垦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兵 0901 破 1 号),受理塔城南岗的破产清算申请。
特此公告。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