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法草案有传承、有发展,更有创新
⊙上证报两会报道组
全国人大代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朱建弟3月13日接受上证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与过去“外资三法”相比,外商投资法草案有传承、有发展,更有创新。
朱建弟认为,外商投资法草案一是明确了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制度,把党的十八大以来外资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成果通过立法予以巩固,体现了“内外资一致”的原则。
二是着力加强投资促进和保护。外商投资法草案设立了投资促进和投资保护的章节,有利于从法律层面为各级政府和机构开展外商投资促进工作提供明确的指引,也为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更加坚实的法律保障。
三是强调外资享受国民待遇。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国家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同等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
四是提出如果外商的母国对中资企业采取歧视性的政策,中国也可以依法采取反制措施,为中资企业走出国门保驾护航提供了法律依据。
朱建弟认为,坚持“内外资一致原则”有利于打造内外资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根据外商投资法草案第十三条,“国家根据需要,设立特殊经济区域,或者在部分地区实行外商投资试验性政策措施,促进外商投资,扩大对外开放。”这是否会给自贸区带来新的发展机遇?对此,朱建弟向记者表示,我国现在自贸区实行的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制度本身就代表了中国外商投资管理模式的进一步革新,代表了中国与国际化接轨的全新管理思维和理念。随着自贸区试点范围的增多,再加上外商投资法的出台,有了制度保障,肯定会为外商投资者带来新一轮商机,也有利于国内自贸区吸引各类高端要素资源,在区域内高频率流动、高效率配置、高能级聚合,形成化学反应,推动深入融入全球化的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