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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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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一般安全事故处理结果的公告

2019-03-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9-009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一般安全事故处理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发生一般安全事故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46),披露了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广汇煤炭清洁炼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清洁炼化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新疆信汇峡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汇峡公司”)正在建设的“120万吨/年粗芳烃加氢项目(一期规模60万吨/年)”于2018年12月17日发生的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近日,公司已收到哈密市人民政府《关于新疆信汇峡清洁能源有限公司“12·17”闪燃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哈政函【2019】7号)以及哈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疆信汇峡清洁能源有限公司“12·17”闪燃事故调查报告》,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 事故原因与性质

1、事故直接原因:企业员工使用非防爆工具在脱酚塔内违章作业,引燃塔内易燃气液体,发生闪燃导致人员烧伤死亡。

2、事故损失:本次事故伤员经送医院救治后确认1人死亡,2人轻伤,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8.63万元。

3、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信汇峡公司“12·17”闪燃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责任追究和处罚结果

对相关责任人员及单位给予相应处理建议:

1、责任单位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由于信汇峡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能及时排查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负有责任,责令信汇峡公司待事故结案进行处罚之后进行重新恢复建设,建议给予49.9万元的经济处罚。

2、其他责任人员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相关规定,建议给予林发现、张教、李文良、薄其锐等人合计处罚35.9万元。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发生后,信汇峡公司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主体责任,通过以下系列防范措施进行整改:

1、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按照规定,建立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生产经营的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名员工,真正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2、要尽快取得住建、安监、气象、消防等部门许可,安全防范措施到位,消除现场安全隐患,经安监、住建、质监、消防等部门复检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建设。

3、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加大检维修过程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按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要求,修订和完善本单位特殊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完善特殊作业许可票证审批制度,强化特殊作业风险分析,对作业区域氧浓度、易燃易爆物质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杜绝违规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行为。

4、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梳理安全管理制度,夯实安全管理能力。强化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构建安全风险辨识和安全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全面提升作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