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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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的进展公告

2019-03-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34 证券简称:神州数码 公告编号:2019-023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神州数码(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码中国”)拟通过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证券”)设立“广州证券-神州数码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有关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125)、《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27)。

公司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广州证券“广州证券-神州数码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符合深交所挂牌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9】39号)(以下简称“《无异议函》”),现将上述无异议函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专项计划中《广州证券-神州数码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广州证券-神州数码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基础资产转让协议》等法律文件符合深交所挂牌要求无异议。

二、《无异议函》不表明深交所对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或者收益等做出判断或者保证。广州证券应当制作风险揭示书,向投资者充分揭示风险,并将风险揭示书交投资者签字确认。

三、广州证券发行专项计划应当按照报送深交所的相关文件进行,如基础资产或专项计划法律文件在《无异议函》出具之后发生重大变化,应当及时报告深交所。如发生重大变化未及时告知的,《无异议函》自动失效。

四、专项计划发行总额不超过5.51亿元,广州证券应当自《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12个月正式向深交所提交挂牌申请文件,逾期未提交的,《无异议函》自动失效。

五、广州证券应当在完成发行后5个工作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发行情况,并按照深交所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挂牌转让手续。

特此公告。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