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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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3-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19-021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召集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3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30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锋先生

4、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技术中心五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83,416,448股;根据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3名,代表股份3,300股,合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1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83,419,74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9.0892%。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83,419,74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9.089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83,416,44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9.088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3,439,04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3.226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3,435,74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3.225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3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7%。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增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3,417,3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436,6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2%;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3,417,0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436,3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7%;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余飞涛、陈佳荣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19-022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3月7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送达,会议于2019年3月1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议案》。

公司同意选举谢雅芳女士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谢雅芳女士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议案》。

公司同意选举谢雅芳女士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5日

附件:

谢雅芳,女,1963年8月9日出生,硕士学历,党员,教授级高级会计师,历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财务总监专业委员会委员;浙江省上市公司协会财务总监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理事;浙江省总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杭州市女企业家协会常务理事任副秘书长;杭州市女知识分子联谊会常务理事;杭州市第十届人大代表;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及浙江杭钻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市商业局任财务处副处长;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挂职副总经理、董事、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现任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顾问。

谢雅芳女士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没有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超过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国家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