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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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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9-03-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067 公司简称:冠城大通

债券代码:122444 债券简称:15冠城债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以及本公司债券相关事项,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未出席董事情况

4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年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58,942,049.27元;2018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63,768,732.72元,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 46,376,873.27元之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865,449,151.91元,扣除实施2017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179,053,287.00元后,2018年末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2,103,787,724.36元。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1元(含税)。本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注:公司于2015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28亿元公司债券,截至报告期末存续17.65亿元。证券简称:15冠城债,证券代码:122444,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于2018年12月发行了2018年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规模为人民币6亿元,简称:18冠城大通MTN001,代码101801506。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为房地产开发、漆包线生产销售及新能源锂电池生产经营等。

(一)房地产业务

房地产行业是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之一。报告期内,房地产业务是公司主要利润来源,公司房地产开发涵盖商品住宅、写字楼、商业等,产品主要以销售为主。公司秉承聚焦重点城市、稳健扩张的战略,发挥区域品牌优势和资源,重点打造“大北京、大南京”区域,以“创新人居生活”的开发理念为消费者提供宜居、乐居产品。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开发项目包括位于北京的冠城大通百旺府、位于南京的冠城大通蓝郡及冠城大通蓝湖庭项目、位于常熟的滨江铂郡及冠城大通华熙阁等项目。

(二)漆包线业务

漆包线是电磁线的一种,是具有绝缘层的导电金属电线,作为重要的电子专用材料被广泛运用于变压器、家用电器、电动工具、电机等领域,近年来随着产品创新发展逐步运用到风电、核电、新能源汽车等先进制造领域。漆包线行业是基础性的产业,在产业链中处于中间环节,其上游为铜杆产品,下游为家电、电机等工业制造业,上下游行业的变动对漆包线行业有重要影响,因此国内漆包线生产企业大部分采用的是“基准铜价+加工费”的定价方式,控制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特种漆包线业务是公司重要的传统产业,历史悠久、技术实力雄厚,生产规模、科技研发水平及品牌影响力均居行业前列。目前,公司拥有福州马尾、江苏淮安两个生产基地,近年来公司坚持技术和产品创新,提升产品品质,生产的漆包线产品质量国内领先,部分产品达国际先进水平。

(三)新能源业务

新能源产业是国家重点发展的战略新兴行业。为应对日益突出的燃油供求矛盾和环境污染问题,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已成为汽车产业未来的一个重要发展方向。动力电池是新能源汽车的心脏,是新能源汽车三大核心技术之一。此外,在储能领域,锂电池因具有比能量高、循环寿命长、绿色环保等优势,已成为各类先进储能产品的主要配套电源,市场前景广阔。锂电池一般由正极材料、负极材料、电解液、隔膜等材料组成。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是锂电池目前不可或缺的重要材料之一。

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冠城瑞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进行锂电池系列产品的设计、生产与制造,经营范围包括动力电池、充电器、电动汽车电池模组、储能电池及电源管理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以及对废旧电池的回收利用。冠城瑞闽以先进的锂离子动力电池为核心,配合高精度、高安全性的智能电池管理系统,通过成熟稳定的系统集成技术,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一流解决方案。

另外,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创鑫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福建邵武创鑫新材料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目前已形成集基础研究、全电池性能测试和评价、新产品开发和中试、规模化生产和销售为一体的技术型企业,产品最终用于锂电池产品。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注:(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及变更事项,延期后的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开立专用证券账户作为直接持股主体,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承接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原持股主体融信9号通过与中信证券开展股票收益互换交易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对公司股票直接持有、直接管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于2018年6月20日、6月21日根据上述决议事项进行大宗交易,现直接持有公司股票22,544,331股,占公司总股本1.51%。

(2)公司控股股东福建丰榕投资有限公司自2018年2月6日起增持公司股份,截止2019年1月31日,福建丰榕投资有限公司已增持完毕,累计共增持公司股份29,221,025股,丰榕投资目前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506,567,9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95%。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2015年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债券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2018年7月16日,公司发布公告,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当前市场环境,公司放弃行使赎回选择权,并上调“15冠城债”的票面利率250个基点,即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的第4年和第5年(2018年8月26日至2020年8月25日),票面利率调整为7.60%,投资者可以选择行使回售选择权,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者部分回售给本公司。经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2018年7月24日至2018年7月26日)回售申报,“15冠城债”本次回售申报数量1,034,527手,回售金额1,034,527,000.00元(不含利息),剩余托管数量为1,765,473手,剩余托管金额 1,765,473,000.00元。

5.2公司债券付息兑付情况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完成公司债券第三年度(自2017年8月26日至2018年8月25日)利息支付。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18年8月24日,付息日为2018年8月27日(因2018年8月26日为休息日),付息对象为截至2018年8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5冠城债”持有人。本次债券票面年利率为5.10%,每手“15冠城债”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人民币51.00元(含税)。

5.3公司债券评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根据监管部门和联合信用对跟踪评级的有关要求,联合信用将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每年公司公告年报后2个月内对本次公司债券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报告期内,联合评级在对公司经营状况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于2018年5月14日出具了《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18年跟踪评级报告》,“15冠城债”2018年跟踪评级结果为: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维持“稳定”;同时维持“15冠城债”的债项信用等级为“AA”。详见公司2018年5月1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告。

5.4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1.09亿元,同比增长17.58%;实现主营业务收入79.04亿元,同比增长17.69%;由于报告期内房地产高毛利率产品结算占比增加影响,公司2018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59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7.52%,利润来源仍主要为房地产业务和漆包线业务。

1.1房地产业务

报告期内,受公司部分项目所在区域宏观调控及本期项目可售面积少于上年同期因素综合影响,公司房地产业务实现合同销售面积13.81万平方米,同比减少35.29%;合同销售额28.26亿元,同比减少24.44%;实现结算面积22.26万平方米,同比减少8.47%;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2.60亿元,同比增加29.88%;实现净利润10.91亿元,同比增长19.50%;报告期末未结算的预收账款为21.84亿元。主要房地产项目公司经营情况如下:

北京海淀科技园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进行冠城大通百旺府、西北旺新村等项目开发,报告期内共实现结算面积3.61万平方米,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0.77亿元,实现净利润5.33亿元。

南京万盛置业有限公司,主要进行冠城大通蓝郡、冠城大通蓝湖庭、南京NO.2018G32地块开发,报告期内共实现结算面积14.44万平方米,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8.28亿元,实现净利润5.30亿元。

(1)公司目前在建或在售的主要项目及剩余土地储备情况

单位:万平方米

注:①上述冠城大通蓝湖庭项目为南京NO.2017G67地块项目推广名。

②除上述主要项目外,公司还持有常熟志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5%股权(开发常熟珺悦阁项目2017B-001地块)。

③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土地储备主要为:通过受让福建美城置业有限公司80%股权新增其开发的冠城大通华玺项目地块,土地面积为3.45万平方米;公司控股公司南京万盛置业有限公司通过国有土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活动成功竞得编号为NO.2018G32地块,该出让地块土地面积3.13万平方米。

④南京NO.2018G32地块由项目公司南京冠城恒睿置业有限公司开发。2018年10月,其三方股东南京万盛置业有限公司、南京市中建盛宁地产有限公司、南京市下关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增资,增资后南京万盛持有南京冠城恒睿置业有限公司股权比例由51%变更为34%,该项目仍由公司实际控制。

(2)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参与的一级土地开发项目主要如下:

上述太阳宫D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由于代征地拆迁等原因尚未全部完成,公司将尽快完成后续工作以达到收储条件。

1.2漆包线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漆包线业务实现产量7.02万吨,同比增长3.08%;实现销售量6.95万吨,同比增长0.29%;受原材料铜价上涨影响,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5.41亿元,同比增长5.70%;实现净利润1.05亿元,同比增长11.70%。

其中,福州漆包线生产基地,报告期内完成漆包线产量3.50万吨,同比减少0.57%;实现销售量3.49万吨,同比减少3.59%;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7.84亿元,同比增长2.57%。

江苏漆包线生产基地,报告期内完成漆包线产量3.52万吨,同比增长6.99%;实现销售量3.46万吨,同比增长4.53%;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7.56亿元,同比增长9.06%。

1.3新能源业务

由于当前锂电池市场竞争激烈,产品存在客户认证周期,公司目前尚未形成大额批量销售订单,2018年公司锂电池业务实现主营业务收入987.45万元,产销及收入对公司影响较小。2018年,公司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业务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602.76万元。由于公司新能源业务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报告期内处于亏损状态。

1.4总体财务状况分析

公司年末资产243.90亿元,比年初209.28亿元增长16.54%;年末负债153.34亿元,比年初126.11亿元增长21.60%。2018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率为62.87%,较年初60.26%增加2.61个百分点。报告期内,公司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均较年初有所增加,主要受本期房地产项目开发投入、新增对外投资拓展以及新增融资影响所致。

2018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78.38亿元,比年初72.48亿元增加5.90亿元、增长8.14%,主要受以下几个因素综合影响:本报告期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59亿元,相应增加净资产;本报告期实施2017年度现金分红1.79亿元,相应减少净资产。

本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1.09亿元,比上年同期68.97亿元增长17.58%。其中,漆包线业务实现营业收入36.48亿元,比上年同期34.47亿元增长5.8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原材料铜价上涨而使销售单价较上年同期提高,从而造成销售收入增加;房地产业务实现营业收入43.57亿元,比上年同期33.64亿元增长29.52%,收入增加主要受本期结算项目综合结算单价高于上年同期影响所致。

受本年度房地产高毛利产品结算占比增长等影响,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2018年度,公司实现上市公司股东享有的净利润7.59亿元,比上年同期5.95亿元增加1.64亿元,增长27.52%。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9.15亿元,其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79亿元,主要是本年因增加土地储备而支付土地款以及本年归还Mirador酒店原股东借款综合影响所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31亿元,主要是下属公司冠城投资增加合伙企业权益性投资以及公司进行理财投资等因素影响所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5.15亿元,主要是本年新增金融机构贷款、发行中期票据,以及回售部分公司债、支付2017年度分红款等因素综合影响所致。

1.5经营计划完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1.09亿元,少于年初制定的100亿元计划,主要由于本年度部分地产项目推盘进度不及预期导致结算减少,以及锂电池业务销售未达预期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全年开复工面积为162.17万平方米,少于年初制定的210万平方米计划,主要原因为公司西北旺新村项目A3地块未全部开工;竣工面积35.01万平方米,完成年初制定的35万平方米计划。

报告期内,漆包线业务全年销量6.95万吨,略低于年初制定的7.5万吨销量计划,主要由于本年度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及漆包线下游客户需求减少所致。

报告期内,新能源全年销量0.01GWH,未完成年初制定的0.7GWH,主要由于锂电池产品存在客户认证周期,目前尚未形成大额批量销售订单。

报告期内,2018年成本费用率为70.29%,完成年初制定的低于75%计划。

1.6其他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坚持稳健严谨的财务管理,在严峻的融资环境下,保证公司资金链的安全和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同时,优化组织架构,加强人才培养,大力推动学习型组织的建立,利用“冠城云”网络学习平台进行线上线下并举的学习方式,不断提升员工的知识与技能。

2018年,公司继续倡导并践行“微爱冠溉”公益理念,积极响应国家精准扶贫的号召,持续关注帮扶村,落实扶贫方案,开展精准帮扶、精准脱贫,充分发挥非公企业助力精准扶贫的最大效应,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及《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有关科目的列报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及上年同期资产总额、负债总额、股东权益及净利润。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期纳入合并范围的企业共36家,详见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十一节财务报告附注八、九。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编号:临2019-011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9年3月1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发出会议通知,于2019年3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8名,独立董事林湜女士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会议,委托独立董事吴清池先生代为表决,部分董事以视频方式参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韩孝煌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总裁工作报告及2019年经营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由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4、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由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5、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8年度报告全文》及《公司2018年度报告摘要》由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6、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年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58,942,049.27元;2018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63,768,732.72元,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 46,376,873.27元之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865,449,151.91元,扣除实施2017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179,053,287.00元后,2018年末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2,103,787,724.36元。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1元(含税)。本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以上利润分配预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报酬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本公司与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订的有关协议,同意支付给该会计师事务所2018年度财务审计费用143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5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关于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8年度审计工作总结》。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继续聘任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对本公司会计报表进行审计、资产验证及提供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关于资产减值准备提取和转回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计提和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相关单位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拟为相关单位提供担保的公告》。

14、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由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16、审议通过《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由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17、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全文由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18、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裁相关经营事项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裁相关经营事项的公告》。

19、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9年4月8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时间为下午13:30开始,地点为公司会议室,网络投票时间为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2、3、5、6、7、8、10、13、18项议案及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编号:临2019-012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3月1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9年3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韩国建先生主持,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8年度报告全文》及《公司2018年度报告摘要》由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3、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年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58,942,049.27元;2018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63,768,732.72元,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 46,376,873.27元之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865,449,151.91元,扣除实施2017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179,053,287.00元后,2018年末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2,103,787,724.36元。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1元(含税)。本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上利润分配预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资产减值准备提取和转回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备等相关规定,计提后公允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同意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提取和转回。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计提和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所有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7、审议通过《公司 2018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公司 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由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编号:临2019-013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计提和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9年3月15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资产减值准备提取和转回的议案》。现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1、存货跌价准备的提取和转回

根据相关规定,经测试,公司2018年度需提取和转回以下存货减值准备:

控股子公司福州大通机电有限公司以及其控股子公司江苏大通机电有限公司的漆包线存货资产中有部分存货发生减值,2018年度内公司累计提取漆包线的存货跌价准备4,650,352.48元。受上述因素影响,公司2018年度确认漆包线存货跌价损失金额为4,650,352.48元。

下属控股公司福建邵武创鑫新材料有限公司存货资产中有部分存货发生减值,当年度公司累计提取存货跌价准备885,763.56元,累计转回存货跌价准备49,906.94元。受上述因素影响,公司2018年度确认相应存货跌价损失金额为835,856.62元。

下属控股公司福建冠城瑞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存货资产中有部分存货发生减值,当年度公司累计提取存货跌价准备18,304,406.90元。受上述因素影响,公司2018年度确认相应存货跌价损失金额为18,304,406.90元。

综合以上因素,公司当年度合计需提取存货跌价准备23,840,522.94元,转回存货跌价准备49,906.94元,计入当期损益23,790,616.00元。

2、合并报表商誉减值准备的提取

根据公司会计政策及相关规定,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经测试,公司合并报表中与福建华事达房地产有限公司合并事项相关的商誉存在减值。

2018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中与福建华事达房地产有限公司资产组组合相关的商誉净额为19,046,759.76元,由于该项商誉系企业合并形成,公司结合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

经测试, 2018年12月31日与上述商誉相关的资产组组合由于项目售罄原因已不存在,该项包含商誉在内的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价值确定为0,与包含商誉的资产组组合所分摊的商誉账面价值为19,046,759.76元相比较,存在减值19,046,759.76元,2018年度需提取商誉减值准备19,046,759.76元,计入当期损益。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影响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827,588.85 元。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审计委员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做出的,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公允地反映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

五、独立董事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减值准备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能够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2018年度《关于资产减值准备提取和转回的议案》。

六、监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计提后公允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同意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提取和转回。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编号:临2019-014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18年年报执行财政部通知要求,仅对公司财务报表有关科目的列报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及前期利润总额、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等均无影响。

● 根据财政部关于新金融工具准则中的衔接规定和通知要求,公司无需对2018年度以及可比期间的比较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仅需于2019年年初对公司持有的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进行重新分类和计量,并对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年初数进行相应调整,上述重新分类、计量和调整,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公司于2019年3月1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2018年6月15日、2018年9月7日财政部先后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公司调整2018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报,并追溯调整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

(三)2017年3月31日、2017年5月2日财政部先后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2017]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的通知》(财会[2017]9号)和《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7]14号)(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和通知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对财务报表列报科目做出相应调整。根据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中的衔接规定和通知要求,公司无需对2018年度以及可比期间的比较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仅需于2019年年初对公司持有的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进行重新分类和计量,并对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年初数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一)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公司需调整2018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报,并追溯调整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具体情况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

(1)“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3)“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等。

2、(合并)利润表

(1)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出“研发费用”项目,转入新增的“研发费用”项目;

(2)在“财务费用”项目下补充“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3、(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等项目。

(二)根据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和通知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对财务报表列报科目做出相应调整。

1、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的主要会计政策包括:

(1)公司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分类变更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变更为“预期损失法”。公司以单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资产组合为基础评估信用风险并计提减值准备。

(3)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可以在初始确认时指定为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该指定一经做出,不得撤销。该项金融资产除了获得的股利(属于投资成本收回的部分除外)计入当期损益外,其他相关的利得和损失(包括汇兑损益)均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且后续不得转入当期损益。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应当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主要修订了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的会计处理原则等,修订后的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2、财务报表格式修订内容包括新增新金融工具准则有关项目,删除2014年前财政部颁布并实施的旧金融工具准则有关项目。

(1)(合并)资产负债表

新增“交易性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交易性金融负债”等项目;

删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等项目。

(2)(合并)利润表

新增“信用减值损失”、“净敞口套期收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现金流量套期储备”等项目;

删除“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等项目。

(3)(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新增 “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等项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18年年报执行上述财政部通知要求,仅对公司财务报表有关科目的列报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及前期利润总额、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等均无影响。

根据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中的衔接规定和通知要求,公司无需对2018年度以及可比期间的比较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仅需于2019年年初对公司持有的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进行重新分类和计量,并对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年初数进行相应调整,上述重新分类、计量和调整,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所有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编号:临2019-015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拟为相关单位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9年3月1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相关单位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该议案,公司2019年度拟对下列单位实施以下担保事项:

1、公司为江苏大通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大通”)向有关银行借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9,500万元的担保,其中:向中国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万元,向浦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向广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向建设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向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银团借款提供担保的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向江苏淮安农村商业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

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福州大通机电有限公司为江苏大通向上海伊藤忠商事有限公司申请延期付款提供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的担保。

2、公司为福州大通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大通”)向有关银行借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4,000万元的担保,其中:向工商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向浦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向建设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向交通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向汇丰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向中信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向平安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向兴业银行新增借款提供担保的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向招商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

同意公司为下属子公司福州大通机电有限公司向上海伊藤忠商事有限公司申请延期付款提供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万元的担保;同意公司为下属子公司福州大通机电有限公司向广州伊藤忠商事有限公司申请延期付款提供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600万元的担保。

3、公司为福建邵武创鑫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邵武创鑫”)向交通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4、公司为福建美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城置业”) 向交通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

5、公司为福建冠城元泰创意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城元泰”) 向有关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

6、公司为福建冠城瑞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城瑞闽”) 向有关银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的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34,0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江苏大通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江苏大通机电有限公司

住所:淮安市经济开发区大通路1号

法定代表人:韩孝捷

注册资本:16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电线电缆、漆包线生产、制造,销售本公司产品及其产品的售后维修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及其相关技术及综合性服务;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2)最近两年财务数据:

单位:元

(3)江苏大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州大通的控股子公司,其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股东情况如下:

2、福州大通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福州大通机电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77号

法定代表人:韩孝捷

注册资本:41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经营范围:生产耐高温绝缘材料(绝缘等级为F、H级)及绝缘成型件。电工器材、电线电缆和漆包线及其售后维护服务、五金、交电的批发(以上商品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招标、出口许可证等专项管理的商品)。

(2)最近两年财务数据:

单位:元

(3)福州大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其股东情况如下:

3、邵武创鑫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福建邵武创鑫新材料有限公司

住所:邵武市金塘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沈明勋

注册资本:25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氯代碳酸乙烯酯、碳酸亚乙烯酯、氟代碳酸乙烯酯、六氟环三磷腈、乙氧基五氟环三磷腈、硫酸乙烯酯、亚硫酸乙烯酯、碳酸乙烯亚乙酯、三(三甲基硅烷)硼酸酯、三(三甲基硅烷)磷酸酯、甲烷二磺酸亚甲酯、双乙二酸硼酸锂、三异丙烯氧基乙烯基硅烷生产、销售;货物进出口。

(2)最近两年财务数据:

单位:元

(3)邵武创鑫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创鑫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福建创鑫科技开发有限公司56.49%股权。

4、美城置业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福建美城置业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连江县凤城镇丹凤东路33号璟江大酒店附属楼23A层C单元

法定代表人:肖林寿

注册资本:5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对房地产业、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旅游业、农林牧渔业的投资;房地产租赁经营;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最近两年财务数据:

单位:元

(3)美城置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其股东情况如下:

5、冠城元泰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福建冠城元泰创意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葛岭镇葛岭街78号

法定代表人:丁玉清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投资)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产租赁、提供会议及展览服务、旅游饭店投资、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最近两年财务数据:

单位:元

(3)冠城元泰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其股东情况如下:

6、冠城瑞闽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福建冠城瑞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光电科技园3#路

法定代表人:韩孝煌

注册资本:25000万元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充电器、电动汽车电池及系统、储能电池、煤矿用和船用电池及电源管理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废旧电池的回收、开发、利用;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新能源汽车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物流信息系统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充电设备的设计;汽车销售、租赁及维修;二手车、汽车零部件销售;充电桩及配件的销售与维修;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道路运输;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最近两年财务数据:

单位:元

(3)冠城瑞闽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其股东情况如下: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为福州大通向兴业银行申请新增贷款提供担保的期限最长不超过4年;公司为福州大通向上海伊藤忠商事有限公司、广州伊藤忠商事有限公司申请延期付款提供担保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福州大通为江苏大通向上海伊藤忠商事有限公司申请延期付款提供担保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公司为美城置业、冠城元泰提供的担保,以项目贷款约定的贷款期限为准,且不超过3年。除此外,公司为以上被担保对象其他借款提供担保的期限均为一年,具体以借款单位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时间为准。担保方式和担保金额将根据具体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其他股东担保内容

(一)被担保人为江苏大通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福州大通持有江苏大通股份比例为76.797%,江苏清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江投资”)持有江苏大通股份比例为23.203%。

1、2019年3月15日,清江投资向公司出具了《不可撤销担保函》,清江投资以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就前述冠城大通为江苏大通向有关银行借款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29,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包括借款本金、应付利息、违约金和相关经济损失等)23.203%的份额提供担保;以及对福州大通为“江苏大通向上海伊藤忠商事有限公司申请延期付款提供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担保中的23.203%份额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鉴于朗毅有限公司持有福州大通20.92%股权,福州大通持有江苏大通76.797%股权,同日,朗毅有限公司向公司出具了《不可撤销担保函》,朗毅有限公司以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方式,就前述冠城大通为江苏大通向银行借款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29,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包括借款本金、应付利息、违约金和相关经济损失等)16.07%的份额提供担保。

(二)被担保人为福州大通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持有福州大通股份比例为79.08%,朗毅有限公司持有福州大通股份比例为20.92%。

2019年3月15日,朗毅有限公司向公司出具了《不可撤销担保函》,朗毅有限公司以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方式,就冠城大通为福州大通向银行借款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64,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包括借款本金、应付利息、违约金和相关经济损失等)20.92%的份额提供担保;以及公司为福州大通向上海伊藤忠商事有限公司、广州伊藤忠商事有限公司申请延期付款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1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20.92%的份额。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对象福州大通、美城置业、冠城元泰、冠城瑞闽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大通为福州大通的控股子公司,邵武创鑫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创鑫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2019年度拟为该六个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上述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

六、其他事项

1、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韩孝煌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与上述担保事项相关的各项法律性文件。

2、上述对外担保生效日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上述事项之日(含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有效。

3、 上述对外担保事宜为公司拟实施的对外担保,公司同意将上述担保事项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9年2月28日,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余额为207,567.95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6.48%,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为集团内控股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96,317.95万元,公司为联营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1,250万元,无逾期对外担保。

公司2019年度拟为上述控股公司提供担保(含现已实际对其提供担保,于本年度内到期后为其提供续保)如全部发生后,公司为控股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额将不超过413,126.60万元,不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2.71%。

八、上网公告附件

被担保人江苏大通、福州大通、邵武创鑫、美城置业、冠城元泰、冠城瑞闽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编号:临2019-016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公司董事长、总裁相关经营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3月1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裁相关经营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公司董事长、总裁决定下列经营事项:

一、对外投资事项

1、房地产项目投资: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房地产业务经营实际情况,全权决定与土地获取有关投资事宜,授权金额为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累计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土地获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参加公开市场土地、股权招拍挂竞买及收购兼并等其他方式。

公司将在获取新增土地储备时根据相关规定另行发布公告。

2、新能源业务投资:授权公司董事长决定新能源项目(含动力锂电池及相关产业链项目)投资,授权金额为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累计项目投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公司将在具体投资项目实施时根据相关规定另行发布公告。

3、投资理财: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保障日常经营管理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决定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范围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包括一、二级市场证券投资等),在授权额度和实施期限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对在授权期限内已投资的标的处置由经营层根据投资标的及市场变化的具体情况决定,不受授权期限的约束。

(1)投资理财风险分析

受宏观经济环境和金融市场变化的影响,投资理财(包括一、二级市场证券投资等)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宏观政策风险、市场波动风险、操作风险等,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2)风险控制措施

①公司将严格遵循相关证券法规及公司《内部控制手册》、《投资管理制度》等制度规定,规范投资决策管理;

②公司将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严格筛选投资对象,根据市场情况采取适当措施分散投资、控制投资规模,力求将风险控制到最低程度的同时获得最大的投资收益;

③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模式;

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有权随时调查跟踪公司(包括一、二级市场证券投资等)情况,以此加强对投资理财的跟踪管理,控制风险。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的投资理财活动;

⑤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投资理财的实施以及损益情况。

(3)对公司影响

公司在保障日常经营管理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本着谨慎投资的原则,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利用效率,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所需,不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投资理财,有利于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借款授信事项

在新增贷款后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时,授权公司总裁决定单笔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且全年实际借款发生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资金拆入事项。

三、关联交易事项

授权公司董事长决定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累计关联交易发生总金额在人民币2,000万元以下,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额绝对值5%以下的关联交易。

上述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时。

四、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在一定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总裁相关经营事项,有利于公司提高经营决策效率,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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