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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9-03-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7版)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8年02月01日生效。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建仓期为6个月,建仓期满,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2、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5%+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25%。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相关账户开户及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3、基金销售服务费

基金销售服务费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基金的营销费用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50%。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5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5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给注册登记机构,由注册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五)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申购费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投资人在申购A 类基金份额时支付申购费用。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2、赎回费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

(1)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注:上表中的“年”指的是365个自然日。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30 日、少于3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3 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6 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上述“月”指的是30个自然日。

(2)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对于C 类基金份额,收取的赎回费应当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赎回费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

(1)投资者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1)若投资人选择申购A类基金份额,当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2)若投资人选择申购A类基金份额,当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3)若投资人选择申购C类基金份额,则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1:某投资人投资100,000元申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非网上交易),假设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0元,申购费率为1.50%,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总金额=100,000元

净申购金额=100,000/(1+1.50%)=98,522.17元

申购费用=100,000-98,522.17=1,477.83元

申购份额=(100,000-1,477.83)/1.0400=94,732.86份

即:某投资人投资100,000元申购本基金(非网上交易),假设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0元,如果其选择申购A类基金份额,则其可得到94,732.86份基金份额。

例2:某投资人投资100,000元申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100,000/1.0400=96,153.85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0元申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0元,则其可得到96,153.85份C类基金份额。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T 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 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3:某投资者在T 日赎回10,000 份A 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限30 日,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50%,假设赎回当日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1200 元,则投资者可得到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总金额=10,000×1.1200=11,200.00(元)

赎回费用=11,200.00×0.50%=56.00(元)

赎回金额=11,200.00-56.00=11,144.0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000 份A 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限30 日,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50%,假设赎回当日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120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1,144.00 元。

例4:某投资者赎回100,000 份C 类基金份额,份额持有期限10 日,对应赎回费率为0.50%,假设赎回当日C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100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0×1.1000=110,000.00 元

赎回费用=110,000.00×0.50%=550.00 元

赎回金额=110,000.00-550.00=109,450.00 元

即:投资者赎回100,000 份C 类基金份额,份额持有期限10 日,假设赎回当日C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100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09,450.00 元。

(3)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如下:

T 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T 日闭市后的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T 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 位,小数点后第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和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

6、当本基金各类份额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一) 更新了“重要提示”部分的相关内容。

(二) 更新了“第二部分、释义”的相关信息。

(三) 更新了“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信息。

(四) 更新了“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五) 更新了“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中销售机构、登记机构的相关信息。

(六) 在“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中根据本基金的实际运作情况,更新了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七) 在 “第十部分、基金的业绩”,更新了最近一期基金业绩和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表现。

(八) 在“第二十二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 中披露了本期已刊登的公告内容。

上述内容仅为摘要,须与本《招募说明书》(正文)所载之详细资料一并阅读。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