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2019-03-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14 900907 证券简称:鹏起科技 鹏起B股 公告编号:临2019-031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朋起先生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52,999,169股因涉民间借贷纠纷被轮候冻结

●张朋起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已经全部被冻结

●张朋起先生被冻结的股权如果被强制过户,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变更的风险。

●本次诉讼不涉及鹏起科技。

2019年3月15日,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鹏起科技”)收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19司冻0315-02号)、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简称“上海一中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沪01民初29号)、《起诉书》,获知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朋起先生涉及与杭州银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银琛投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其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52,999,169股被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轮候冻结原因

关于银琛投资诉张朋起等一案,上海一中院作出(2019)沪01民初29号民事裁定书。因财产保全需要,上海一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请求协助轮候冻结被申请人张朋起持有鹏起科技无限售流通股152,999,169股。

案件基本情况:

2018年1月26日,杭州元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杭州元超”)与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吉林信托”)签订《资金信托合同》,约定杭州元超自愿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委托给吉林信托,由吉林信托按照杭州元超的意愿设立事务管理类信托计划。吉林信托作为投资通道,以其自身的名义将信托资金向委托人指定的张朋起提供流动资金贷款。

2018年1月29日,吉林信托按照杭州元超的指令,与张朋起签订《信托贷款合同》,约定由吉林信托按照杭州元超的指令向张朋起发放贷款人民币16,000万元,实际发放时间及发放金额以《借据》信息为准,贷款资金用于张朋起置换其在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质押的无限售流通股及归还借款,贷款期限12个月。

为保障前述信托债权的实现,张朋起一致行动人宋雪云同意作为张朋起履行债务的担保人。同时,张朋起以自己持有的鹏起科技股票为前述信托债权的清偿提供股票质押担保。

前述相关合同签订后,杭州元超如约将信托资金人民币9,400万元交付吉林信托,吉林信托也如约向张朋起发放了信托贷款。后由于股票市场环境恶化、质押股票股价大跌,张朋起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前海朋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申子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鹏起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均同意作为新增的担保人为张朋起履行前述信托债权的清偿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合同履行过程中,杭州元超依法将信托受益权等转让给银琛投资,银琛投资成为信托计划项下的新的委托人及受益人。后张朋起发生未履行“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的通知义务”等合同违约行为。基于此,2018年11月30日银琛投资指令吉林信托依照相关合同约定,提前收回全部信托贷款本息并要求张朋起及其担保人在2018年12月10日期清偿全部债务。

截止目前,张朋起等未向银琛投资履行全部还款义务,故银琛投资将张朋起、宋雪云、深圳市前海朋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申子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鹏起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诉至法院,本案将于2019年4月2日开庭。本次诉讼未涉及鹏起科技。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份冻结具体情况

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19司冻0315-02号)知:

轮候冻结机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被申请人:张朋起

冻结起始日:2019年3月15日

冻结终止日:冻结期限为36个月,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轮候冻结明细:冻结张朋起持有鹏起科技无限售流通股152,999,169股。

三、本次轮候冻结后实际控制人股份冻结情况

张朋起先生持有的全部鹏起科技无限售流通股152,999,169股被多次轮候冻结,其中已质押无限售流通股152,990,000股。

四、风险提示

公司已于2018年10月13日、10月26日、11月1日、11月8日、11月9日、11月16日、11月28日、12月6日以及2019年1月8日、1月19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股份被冻结情况,详见《公司关于涉及诉讼及股权冻结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90)、《关于涉及诉讼及股权冻结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94)、《关于公司大股东所持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103)、《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105)、《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106)、《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109)、《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117)、《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119)、《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5)、《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16)。冻结的股权如果被强制过户,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变更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3月18日

报备文件:

1、《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

2、《协助执行通知书》

3、《起诉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