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2019-03-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1878 股票简称:浙商证券公告编号:2019-020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发行人”)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浙商转债”或“可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26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浙商转债”,债券代码为“113022”。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规模为350,000万元,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19年3月11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的方式进行。若认购不足350,000万元的部分则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一、本次可转债原股东优先配售结果

本次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的缴款工作已于2019年3月12日(T日)结束,配售结果如下:

二、本次可转债网上认购结果

本次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的网上认购缴款工作已于2019年3月14日(T+2日)结束。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上交所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据,对本次可转债网上发行的最终认购情况进行了统计,结果如下:

三、本次可转债网下认购结果

本次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的网下认购缴款工作已于2019年3月14日(T+2日)结束。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资金到账情况,对本次可转债网下发行的最终认购情况进行了统计,结果如下:

本次网下申购资金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网下发行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

四、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情况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数量为2,909手,包销金额为2,909,000元,包销比例为0.08%。

2019年3月18日(T+4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包销资金与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划付至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债券登记申请,将包销的可转债登记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五、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