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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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决议公告

2019-03-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01 证券简称:德宏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08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于2019年3月12日以邮件、电话等形式发出,于2019年3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宁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1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11)。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3701 证券简称:德宏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09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于2019年3月12日以邮件、电话等形式发出,于 2019年3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伟华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1、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其中1名激励对象(潘文宇)因2018年度个人绩效考评结果未达标,根据《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7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解锁条件的规定,该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2018考核年度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范伟良已经因个人原因辞职离开公司,根据《2017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该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2、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张映明已经因个人原因辞职离开公司,根据《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8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该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我们同意对上述三位所持有的不得解锁的股份按照《2017年激励计划》、《2018年激励计划》中对回购事项的规定实施回购注销。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3701 证券简称:德宏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10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及调整回购价格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18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1、2017 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陈星照先生就提交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2、2017 年6月 22 日,通过公司内部公示栏和邮件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17 年 6 月 22 日至 2017年 7 月 1 日。截至 2017 年 7月 1 日,公司监事会未收到本公司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临2017-035)。

3、2017 年 7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 2017 年 7 月 12日,披露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2017-038)。

4、2017 年7月 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也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向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5、2017年8 月 16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

6、2018年7月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同意对激励对象范伟良先生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57,6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7、2018年7月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

(二)2018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1、2018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陈星照先生就提交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2、2018年3月19日,通过公司内部公示栏和邮件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8年3月19日至2018年3月28日。截至2018年3月28日,公司监事会未收到本公司员工以书面形式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临2018-021)。

3、2018年4月9日,因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中部分内容需做修改,具体需董事会进一步研究讨论,故取消了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取消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22)。

4、2018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曹悦先生就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5、2018年 5月3日,公司召开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8年4月修订稿)》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 2018年5月3日,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2018-034)。

6、2018年5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也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向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7、2018年5月2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回购价格和数量说明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1、公司实施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其中激励对象潘文宇因2018年度个人绩效考评结果未达标,根据《2017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解锁条件的规定,该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2018考核年度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范伟良已经因个人原因辞职离开公司,根据《2017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该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

2、公司实施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其中激励对象张映明已经因个人原因辞职离开公司,根据《2018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该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和数量调整说明

1、回购价格调整

(1)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以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股本为基数(99,600,000股),以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同时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元(含税)。公司2017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7 年9月21日实施完毕。

(2) 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以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股本为基数(121,761,000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2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公司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8年6月12日实施完毕。

①根据公司《2017年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授予日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情形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4.56元/股调整为10.1111元/股。

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的激励对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上述调整后的回购价格(10.1111元/股)与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个人原因辞职的激励对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上述调整后的回购价格(10.1111元/股)。

②根据公司《2018年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授予日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情形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1.97元/股调整为9.975元/股。

个人原因辞职的激励对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上述调整后的回购价格(9.975元/股)。

2、数量调整

(1)鉴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17年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潘文宇所持有的、2018考核年度对应的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21,000股调整为30,240股。

(2)鉴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17年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范伟良所持有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60,000股调整为86,400股。

(3)鉴于公司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18年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张映明所持有的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150,000股调整为180,000股。

(三)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及来源

1、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回购潘文宇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支付的回购资金总额为305,760.00元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回购范伟良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支付的回购资金总额为873,600.00元。

3、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回购张映明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支付的回购资金总额为1,795,500.00元。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为146,055,600股,因此,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46,055,600股变更为 145,758,960 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履行勤勉职责,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1、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其中1名激励对象(潘文宇)因2018年度个人绩效考评结果未达标,根据《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7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解锁条件的规定,该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2018考核年度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范伟良已经因个人原因辞职离开公司,根据《2017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该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2、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张映明已经因个人原因辞职离开公司,根据《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8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该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我们同意对上述三位所持有的不得解锁的股份按照《2017年激励计划》、《2018年激励计划》中对回购事项的规定实施回购注销。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1、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其中1名激励对象(潘文宇)因2018年度个人绩效考评结果未达标,根据《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7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解锁条件的规定,该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2018考核年度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范伟良已经因个人原因辞职离开公司,根据《2017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该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2、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张映明已经因个人原因辞职离开公司,根据《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8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该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我们同意对上述三位所持有的不得解锁的股份按照《2017年激励计划》、《2018年激励计划》中对回购事项的规定实施回购注销。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德宏股份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德宏股份就本次回购履行了现阶段所必要的法律程序, 德宏股份应就本次回购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3701 证券简称:德宏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11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9年3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8年修订)》、《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因公司对2017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部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拟对《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所涉及的注册资本、股份数进行修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分别经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实施办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具体情况如下:

特此公告。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18日

上网公告附件:

一、《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9年3月修订)

证券代码:603701 证券简称:德宏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12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其中1名激励对象(潘文宇)因2018年度个人绩效考评结果未达标,根据《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7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解锁条件的规定,该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2018考核年度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范伟良已经因个人原因辞职离开公司,根据《2017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该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张映明已经因个人原因辞职离开公司,根据《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8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该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46,055,600股变更为145,758,960 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146,055,600元变更为145,758,960元。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份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公司申报债权,并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根据我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具体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南太湖大道1888号公司证券部

2、邮编:313000

3、联系人:闵先生

4、联系电话:0572-2756170

5、传真:0572-2756309

特此公告。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3701 证券简称:德宏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13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年 4 月 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8,5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收益类凭证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披露的《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26)。

一、现金管理产品到期收回情况

(一)公司于2018年12月13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签订了《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固定持有期产品合同》,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1,000万元购买了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产品,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披露的《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95)。

公司已于2019年3月14日到期收回该理财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4.20%,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105,000.00元。

二、本次购买现金管理产品情况

(一)公司于2019年3月15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签订了《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固定持有期产品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固定持有期JG902期

2.产品代码:1101168902

3.币种:人民币

4.认购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5.产品类型:保证收益型

6.产品期限:89天

7.产品起算日:2019年3月18日

8.产品到期日:2019年6月16日

9.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4.0%/年

10.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11.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无关联关系。

三、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本着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公司本次购买的是承诺保本的理财产品,在该银行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公司将与该银行保持密切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

(二)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未到期现金管理产品余额为5,200万元。

六、备查文件

(一)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签订了《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固定持有期产品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