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38版)
(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
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 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因此,公司将于2019年1月1日变更会计政策,自2019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18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三、董事会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 2018年6月15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以及财政部于 2017 年陆续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 一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印发的相关会计准则解释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目的是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印发的相关会计准则解释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5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可转债”)的相关议案,本次发行可转债拟采用土地、房产、机器设备等资产抵押和保证担保相结合的方式提供担保,其中公司实际控制人方鸿为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暨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公司拟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0,000万元(含本数)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拟采用抵押及保证相结合的方式提供担保,其中,公司实际控制人方鸿同意为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1、担保具体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方鸿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超过 2亿元(含 2亿元)的部分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及利息)、债务人违约而应支付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一切合理费用。
2、上述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
3、方鸿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方鸿先生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上述担保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方鸿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以6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该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上述担保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方鸿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为解决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问题,支持公司的发展,公司实际控制人方鸿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超过 2亿元(含 2亿元)的部分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方鸿先生拟对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质押担保,且上述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实际控制人方鸿先生对公司发展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2019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关联方方鸿先生为本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构成关联担保,该关联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董事会关于实际控制人为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担保的事项,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实际控制人方鸿先生为本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方鸿先生拟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此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意见,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6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决议于2019年4月8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2019年4月8日14:00 ;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2019年4月7日下午15:00—2019年4月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19年4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5、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2019年4月2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长沙市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嘉路68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4、《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6、《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8、《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9、《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0、《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11、《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1.1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11.2 发行规模
11.3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11.4 债券期限
11.5 债券利率
11.6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1.7 转股期限
11.8 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1.9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11.10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办法
11.11 赎回条款
11.12 回售条款
11.13 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11.14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1.15 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11.16 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1.17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11.18 募集资金存管
担保事项
11.19 资产抵押担保
11.20 保证担保
11.21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限
12、《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13、《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14、《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15、《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1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17、《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以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18、《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9、《关于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2019年3月1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议案3,议案10-19,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表决事项。上述议案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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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但出席会议时需出示登记证明材料原件。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4)不接受电话、电子邮件登记。
2、登记时间:2019年4月7日8:30-11:30,13:00-16:00。建议采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0731-88051618。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须在2019年4月7日16:00之前送达公司。(信函请寄: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王俊杰收,并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嘉路68号,邮编:410200)
3、登记地点: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办公室。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映波、王俊杰;
电话号码:0731-88059111; 传真号码:0731-88051618;
2、会议期限预计半天,现场会议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八、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362843
2、投票简称:泰嘉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
4、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4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 :00,结束时间为2019年4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 :00 。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2019年4月8日召开的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
特别说明事项:
1、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为单选,多选无效;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年月日
附件三 :
参会股东登记表
截止2019年4月2日15:00交易结束时,本单位(或本人)持有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843)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
股东账号: 持有股数:股
联系电话: 登记日期:年月日
股东签字(盖章):
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7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行2018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19年3月22日(周五)15:00-17:00 在全景网举办2018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 (http://rs.p5w.net )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方鸿先生,董事会秘书谢映波先生,财务总监谢朝勃先生,独立董事赵德军先生,保荐代表人谭杰伦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