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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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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2019-03-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9版)

证券代码:601882 证券简称:海天精工 公告编号:2019-007

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理财受托方:银行等金融机构

● 投资理财金额:以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 投资理财类型:保本型理财产品

● 投资理财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董事会重新审议该事项之日止。

一、投资理财概述

(一)投资理财的基本情况

1、投资理财的目的

为了合理利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根据公司资金使用情况,将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2、投资理财的品种

主要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3、授权投资理财的期限

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董事会重新审议该事项之日止。

4、投资理财的资金来源

进行投资理财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5、投资理财的额度

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6、投资理财的实施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批准的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财务部门负责投资理财工作的具体实施。

7、本项投资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9年3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投资理财业务,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董事会重新审议该事项之日止。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理财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理财的交易对方均为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交易对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理财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说明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额度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投资,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产品说明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收益率预计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分为固定收益型和浮动收益型,为低风险且收益较稳定的理财产品。

四、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等各种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投资,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在公司制度中,对委托理财投资操作规则、风险控制等做了规定,以有效防范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和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参与,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着重考虑收益和风险是否匹配,把资金安全放在第一位,及时关注投资理财产品的相关情况,确保资金到期按时收回。

3、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投资理财工作的具体实施。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较为充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董事会重新审议该事项之日止。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进行委托理财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余额为7,500万元。

特此公告。

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601882 证券简称:海天精工 公告编号:2019-008

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2018年10月26日公布并施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3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9〕4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一、《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内容

三、《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内容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601882 证券简称:海天精工 公告编号:2019-009

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其2019年度审计报酬、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朱建弟

成立日期:2011年1月24日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表报,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二、独立董事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在历年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按计划完成了对公司的各项审计业务;此次聘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独立董事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601882 证券简称:海天精工 公告编号:2019-010

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4月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4月9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小港街道海天路1688号海天大楼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4月9日

至2019年4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2019年3月16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9年3月1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6、议案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宁波海天股份有限公司、安信亚洲(香港)有限公司、宁波市北仑海天天富投资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9年4月1日(上午9:00一11:00,下午13:00一16:00)。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小港街道海天路1688号海天大楼一楼会议室。

(三)登记办法

1、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信函、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原件。

2、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参与现场会议,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信函或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公司不接受股东电话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精斌、屠明慧

联系电话:0574-86188839

传 真:0574-86182747

地 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小港街道海天路1688号

电子邮箱:jgzq@mail.haitian.com

邮 编:315800

特此公告。

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4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一、保荐工作概述

1、现场检查情况

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天精工”或“公司”)于2016年11月7日完成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进入持续督导期间。在公司2018年持续督导工作过程中,保荐代表人、项目组成员于2018年11月28日至11月29日间,通过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察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查看公司自上市以来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查阅和复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明细等资料,查阅并复印公司上市以来建立的有关内控制度文件,核查公司上市以来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投资资料等方式,对公司进行了全面现场核查,并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包括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等)情况

保荐代表人保持关注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对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核查时,注意到:

(1)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公司2018年度不存在因违反信息披露法规及未履行报告义务受到中国证监会公开批评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况;

(3)公司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公司最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或误导性内容;

(5)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

(6)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

(7)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构成、履行职责合规;

(8)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与事实相符;

(9)公司的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均被有效执行。

3、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公司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公司较好执行了这些规章制度。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已按照规定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均已不再使用并注销。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明细如下表:

保荐机构定期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被严格执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顺利推进并实施完成;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得到有效执行。

4、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18年度公司共召开六次董事会,审议了包括《公司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确定2018年度公司就买方信贷业务提供对外担保总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候选人的议案》等。

2018年度公司共召开两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包括《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确定2018年度公司就买方信贷业务提供对外担保总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及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等。

保荐人详细了解了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召开情况,公司职能机构能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注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5、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成员列席了2018年4月11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事前审阅了会议相关议案。

6、检查公司年度股权变动情况

2018年度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7、保荐机构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8年3月20日,中信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海天精工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等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如下:

“结合买方信贷业务的性质以及公司买方信贷业务的业务相关流程,本次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该事项内部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综上,中信证券对本次海天精工对外担保事项无异议。”

“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此项关联交易计划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中信证券同意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

“海天精工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截至2017年12月31日,海天精工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成员对公司2018年历次信息披露文件均进行了审阅,并将信息披露文件和相关三会会议资料作为持续督导底稿归档。

根据保荐人对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和分析,公司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保证所有股东获得信息机会平等。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交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的事项

经保荐机构审慎核查,海天精工2018年度未发生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的重要事项。

四、其他事项

无。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天精工”、“发行人”或“公司”)

英文名称:Ningbo Haitian Precision Machinery Co., Ltd.

法人代表:张静章

成立日期:2002年4月10日

注册资本:52,200万元

住 所:宁波市北仑区黄山西路235号

邮政编码:315800

电 话:0574-86188839

传 真:0574-86182747

电子信箱:jgzq@mail.haitian.com

经营范围:机械加工中心;高档数控机床及关键零部件制造;五轴联动数控机床、数控座标镗铣加工中心、数控座标磨床、五轴联动数控系统及伺服装置生产;自产产品的销售和维修;本公司产品货运。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发行时间:2016年10月17日-2016年10月31日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方式:首次公开发行

发行数量:5,220万股

证券面值:1.00元

发行价格:1.50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7,830万元

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公司股东海天股份、安信香港、实际控制人张静章、张剑鸣、张静来、钱耀恩及其关联自然人张剑峰、郭明光、刘剑波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

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

股东宁波海天股份有限公司、安信亚洲(香港)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票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如发行人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以下统称“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股东宁波海天股份有限公司、安信亚洲(香港)有限公司、宁波市北仑海天天富投资有限公司承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减持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其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方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同时持有的剩余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1年。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本公司应付现金分红中与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前述扣留的现金分红归发行人所有。

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王焕卫、赵万勇、童永红、俞鸿刚、周路方、陈云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同时持有的剩余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1年。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本人应付现金分红中与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前述扣留的现金分红归发行人所有。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如未履行上述承诺,自愿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张静章、张剑鸣、张静来、钱耀恩、王焕卫、赵万勇、童永红、虞文贤、曹军辉、俞鸿刚、周路方、陈云承诺:在不违反就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作出的其他承诺的情况下,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股东宁波金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自其获得公司股份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2012年6月26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三、保荐工作概述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海天精工所做的主要保荐工作如下:

1、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公司及主要股东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公司及其它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及宁波证监局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3、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4、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自有资金、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5、持续关注公司是否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6、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的变化、资本结构的合理性及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等;

7、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以书面方式告知公司现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8、密切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9、列席(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文件;

10、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持续督导培训;

11、定期向监管机构报告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无。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公司对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工作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或书面问询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不存在影响保荐工作开展的情形。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的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在本保荐机构的尽职推荐过程中,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本保荐机构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有关专业意见。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代表人审阅了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的临时公告及定期报告,包括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3月22日公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3月22日公告)及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3月19日公告),确认海天精工各期定期报告以及重要临时公告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披露时间也符合相关规定。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本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及时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三方监管协议进行;海天精工募集资金按照监管部门批复和公开披露的招股文件所承诺用途进行使用,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海天精工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九、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