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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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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93版)

2019-03-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3版)

单位:人民币千元

现金流量表主要变动分析

单位:人民币千元

1.2 营业收入

(1)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变化的因素分析

2018年本集团合成纤维、树脂及塑料、中间石化产品和石油产品的加权平均价格(不含税)与上年相比,分别增加了20.35%、7.77%、9.68%和24.72%,导致2018年本集团营业收入较上年相比增长。

(2)主要销售客户情况

有关本集团主要销售客户情况请参阅本章管理层讨论分析章节3.2.G。

1.3 营业成本

(1)营业成本分析表

2018年度本集团营业成本为人民币870.296亿元,较上年的人民币696.570亿元增加24.94%,这主要是由于本年度本集团主要原料价格上升。

本报告期内本集团营业成本明细如下:

(2)主要供应商情况

有关本集团主要供应商情况请参阅本章管理层讨论分析章节3.2.G。

1.4 费用

报告期内,本集团费用变动情况详见本节公司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主营业务分析中合并利润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相关项目变动分析表。

1.5 研发支出

单位:人民币千元

有关本集团研究与开发、专利及许可请参阅本章管理层讨论分析章节3.2.C。

1.6 现金流

现金流量表相关项目变动说明详见本节公司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主营业务分析中合并利润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相关项目变动分析表。

2、 行业、产品或地区经营情况分析

2.1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情况

单位:人民币千元

注:该毛利率按含消费税的石油产品价格计算,扣除消费税后石油产品的毛利率为9.55%。

2.2 营业收入分地区情况

单位:人民币千元

3、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单位:人民币千元

4、其它项目

(1) 集团员工

数量(人)

本公司雇员之薪酬包括薪金、股票期权及津贴等。依据中国相关法规,本公司参与并根据相关政府机构推行的社会保险计划,按照雇员的月薪一定比例缴纳雇员的社会保险,本公司员工另可享受补充医疗保险、企业年金、退休和其它福利根据人力资源“调结构、提素质、强基础”的主线,以“夯实培训工作基础,促进人才队伍建设”为目标,完善教育培训管理和人才成长通道建设,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升员工素质,为建设“国内领先、世界一流”炼化企业努力奋斗。

(2) 收购、出售及投资

除在年报已作披露外,在2018年度,本集团没有任何有关附属公司、联营公司及合营公司的重大收购、出售及没有任何重大投资。

(3) 资产抵押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本集团并无已作资产抵押的固定资产(2017年12月31日:无)。

(4) 报告期结束的重大事项

自报告期结束以来,董事会并无发现任何重大事项对本集团造成影响。

5、持有外币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情况

本集团于2018年12月31日,持有外币货币资金,折算人民币金额为人民币351,931千元。

(三)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

1、行业竞争格局和发展趋势

2019年,世界经济有望延续复苏势头,但全球经济格局正发生深刻变化,贸易投资保护主义加剧,主要国家货币政策转向趋紧,国际上政策协调难度加大,全球经济调整的风险加大。

我国面临的发展环境更加复杂,困难挑战更多,外部不确定性增强,国内经济运行稳中有变,中美贸易摩擦影响逐步显现、部分企业经营困难较多、金融动荡风险较大等问题使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但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化、财政货币政策持续加力将对经济增长实现支撑,预计2019年我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增长速度放缓。

2019年,世界石油市场存在很多不确定性,其中中美贸易争端、英国脱欧和中东地区的冲突仍将是影响油价走势的重要因素。美国原油产量预计仍将强劲增长,全球经济增长放缓将拖累原油需求的增长,预计2019年世界石油市场将难以实现均衡,原油价格将宽幅震荡。

全球经济放缓将影响石化产品需求的增长,预计2019年全球化学品市场仍将继续增长,但全球化工产量增速将放缓。美国由于关键终端市场强劲增长以及丰富的优势能源和原料供应,美国化工生产将保持劲升趋势,中国经济将保持稳定增长,但中国市场未来的产能扩建潮,将使得国内市场竞争更趋激烈。

2、公司发展战略

本公司以建设“国内领先、世界一流”能源化工及新材料公司为目标,根据世界石油化工行业发展的现状和趋势,以及国内特别是华东地区油品、化工产品市场的发展态势,明确公司发展战略为:低成本与差异化兼顾、规模化和精细化并重,侧重上游低成本、规模化,下游高附加值、精细化,充分发挥公司产品链较宽、产品多样化且靠近市场的优势,提高公司的竞争能力。在该发展战略指导下,公司以“一龙头、一核心、一基地”的发展思路,结合上海地区企业资源优化及发展规划,进一步整合现有的炼油、烯烃、芳烃三条加工链,利用分子炼油、分子化工的理念,创新炼油化工一体化发展新模式,进一步推进产业融合,有选择地发展具有成本优势、物流优势、市场支撑的下游化工产品链,建设具有世界规模和一流竞争力的杭州湾北岸绿色能源、精细化工、高端材料产业基地,在杭州湾北岸形成不可复制、盈利模式稳定的产业联合体。

3、经营计划

2019年,本集团将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坚决打牢安全环保基础,突出生产稳定增效和费用管控降本,强化结构调整、改革创新和队伍优化,努力创造更高质量的生产经营水平。

2019年,公司计划原油加工总量1,505万吨,计划生产成品油总量936万吨、乙烯82.0万吨、对二甲苯67.5万吨、聚烯烃101.0万吨、合成纤维原料66.1万吨、合纤聚合物45.5万吨、合成纤维19.7万吨。

为实现2019年的经营目标,本集团将认真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打牢安全环保基础

加大HSSE宣教培训力度,努力提升员工HSSE意识,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建立HSSE管理长效机制。推进绿色企业创建,强化环保责任落实,强化源头减排、过程管控和末端治理,持续提升清洁生产水平。加强承包商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持续推进LDAR全覆盖工作和精细化管理。

(2)提升装置运行效率

制定细化“安稳长满优”量化指标,全面推行生产作业标准化管理,在部分重点装置推广设备完整性管理体系,加大推进往复机状态监测等新技术应用,强化工艺技术和设备基础管理,努力提升装置运行可靠性和可利用率。做好RDS装置A系列、丁二烯老区、重整、乙二醇等装置换剂或检修消缺,确保油品清洁化装置平稳开车。

(3)提升系统优化水平、挖掘降本增效潜力

继续抓好原油采购工作,提高原油采购集中度和高性价比油种采购比例。加强市场分析研判,不断提高三个月滚动预测的前瞻性和准确性,提高价格预测对生产经营的预期管理能力。做好裂解原料优化和乙烯装置运行优化,提高烯烃收率,降低乙烯生产成本。进一步优化氢气系统、污油回炼和污水处理流程,提升运行效率。深化区域合作,继续推进与赛科公司之间的物料互供、资源优化、储罐能力互补、检修物料平衡和协调、物资储备共享等合作。深化全面预算管理,继续对修理费用、财务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签约考核。重点做好对经济效益影响较大的生产流程优化、产品结构调整、产供销协同、库存控制和成本控制等工作。

(4)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大创新开发力度

细化完善公司发展规划,重点推进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确保油品清洁化项目十月底实现中交,积极推进碳纤维二期项目,力争启动1#乙烯易地改造、大丝束碳纤维等项目。强化区域协同发展,积极寻求与独山港石化产业园区、金山第二工业区等合资合作。着力推进碳纤维等技术攻关,完成高性能碳纤维装备改造,继续开展碳杆结构优化、应用模式拓宽、碳纤维复合材料的研制和应用。开展光学膜用聚酯、工程塑料用聚酯、阻燃聚酯等产品的市场推广工作。推进己烯共聚和大口径聚乙烯管材料、发泡聚丙烯系列化产品开发,医用聚丙烯注射器产品的升级开发。以炼化生产一体化优化、炼化生产集成管控、工业云平台为着力点,持续推动智能化工厂建设。

(5)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

研究策划公司组织机构精简优化工作,完善职能部门和二级单位的管理职责。推进碳纤维事业部试点工作,提高新产品产销研一体化运行水平。推进精细化工业务体制机制完善工作,探索科研成果转化的孵化机制。持续完善绩效考核体系,结合公司核心业务流程梳理,优化考核指标体系。探索创新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考核制度,盘活内部人力资源,加大成熟人才引进力度,控制用工总量,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

4、可能面临的风险

(1)石油和石化市场的周期性特征、原油和石化产品价格的波动可能对本集团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本集团的营业收入大部分源于销售成品油和石化产品,历史上这些产品具有周期性波动,且对宏观经济、区域及全球经济条件变化,生产能力及产量变化,原料价格及供应情况变化、消费者需求变化,以及替代产品价格和供应情况变化等反应比较敏感,这不时地对本集团在区域和全球市场上的产品价格造成重大影响。鉴于关税和其它进口限制的减少,以及中国政府放松对产品分配和定价的控制,本集团许多产品将更加受区域及全球市场周期性的影响。另外,原油和石化产品价格的变动性和不确定性将继续,原油价格的上涨和石化产品价格的下跌可能对本集团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2)本集团可能面临进口原油采购的风险和不能转移所有因原油价格上涨而增加的成本

本集团目前消耗大量原油用来生产石化产品,而所需原油的95%以上需要进口。近年来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原油价格波动较大,且不能排除一些重大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原油供应的中断。虽然本集团试图消化因原油价格上涨所带来的成本增加,但将成本增加转移给本集团客户的能力取决于市场条件和政府调控,因为两者之间可能存在一段时差,导致本集团不能完全通过提高产品的销售价格来弥补成本的上升。另外,国家对国内许多石油产品的经销也予以严格控制,比如本集团的部分石油产品必须销售给指定的客户(比如中石化股份的子公司)。因此,在原油价格处在高位时,本集团可能不能通过提高石油产品的销售价格来完全弥补原油价格的上涨。

(3)本集团的发展计划有适度的资本支出和融资需求,这存在一定的风险和不确定因素

石化行业是一个资本密集型行业。本集团维持和增加收入、净收入以及现金流量的能力与持续的资本支出密切相关。本集团2019年的资本支出预计为人民币15亿元左右,将通过融资活动和部分自有资金解决。本集团的实际资本支出可能因本集团通过经营、投资和其他非本集团可以控制的因素创造充足现金流量的能力而显著地变化。此外,对于本集团的资金项目将是否能够、或以什么成本完成,抑或因完成该等项目而获得的成果并无保证。

本集团将来获得外部融资的能力受多种不确定因素支配,包括:本集团将来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中国经济条件和本集团产品的市场条件;融资成本和金融市场条件;有关政府批文的签发和其它与中国基础设施的发展相关的项目风险,等等。本集团若不能得到经营或发展计划所需的充足筹资,可能对本集团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的影响。

(4)本集团的业务经营可能受到现在或将来的环境法规的影响

本集团受中国众多的环境保护法律和法规的管辖。本集团的生产经营活动会产生废弃物(废水、废气和废渣)。目前,本集团的经营充分符合所有适用的中国环境法律、法规的要求。但是中国政府可能进一步采用更严格的环境标准,并且不能保证中国国家或地方政府将不会颁布更多的法规或执行某些更严格的规定从而可能导致本集团在环境方面产生额外支出。

(5)货币政策的调整以及人民币币值的波动可能会对本集团的业务和经营成果带来不利影响

人民币对美元和其它外币的汇率可能会波动并受到政治和经济情况变化的影响。2005年7月,中国政府对限定人民币对美元汇率的政策作出了重大调整,允许人民币对某些外币的汇率在一定范围内波动。自该项新政策实施以来,人民币对美元汇率每日均有波动。另外,中国政府不断受到要求进一步放开汇率政策的国际压力,因此有可能进一步调整其货币政策。本集团小部分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是以外币(包括美元)计价。人民币对外币(包括美元)的任何升值可能造成本集团以外币计价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人民币价值的降低。本集团绝大部分收入是以人民币计价,但本集团大部分原油和部分设备的采购及某些偿债是以外币计价,将来任何人民币的贬值将会增加本集团的成本,并损害本集团的盈利能力。任何人民币的贬值还可能对本集团以外币支付的H股和美国预托证券股息的价值产生不利影响。

(6)关联交易可能对本集团的业务和经济效益带来不利影响

本集团不时地并将继续与本集团控股股东中石化股份,以及中石化股份的控股股东中石化集团,及其关联方(子公司或关联机构)进行交易,这些关联交易包括:由该等关联方向本集团提供包括原材料采购、石化产品销售代理、建筑安装和工程设计服务、石化行业保险服务、财务服务等;由本集团向中石化股份及其关联方销售石油、石化产品等。本集团上述关联交易和服务均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及有关协议条款进行。但是,如果中石化股份、中石化集团拒绝进行这些交易或以对本集团不利的方式来修改双方之间的协议,本集团的业务和经营效益会受到不利影响。另外,中石化股份在某些与本集团业务直接或是间接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的行业中具有利益。由于中石化股份是本集团的控股股东,并且其自身利益可能与本集团利益相冲突,中石化股份有可能不顾本集团利益而采取对其有利的行动。

(7)大股东控制的风险

中石化股份作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54.6亿股股份,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0.44%,处于绝对控股地位。中石化股份有可能凭借其控股地位,对本集团的生产经营、财务分配、高管人员任免等施加影响,从而对本集团的生产经营和小股东权益带来不利影响。

(四)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2018年度本集团资本开支为人民币10.11亿元,比本集团2017年度资本开支的人民币14.17亿元减少28.65%。主要包括以下项目:

注:除上表已披露的主要资本开支项目以外,公司其他零星项目合计资本开支为人民币6.89亿元。

本集团2019年的资本开支预计为人民币15亿元左右。

(五)普通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1、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2016年,公司对《公司章程》有关现金分红的政策进行了修订,有关的《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修正案已经本公司于2016年6月15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根据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第二百零七条规定:

1、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应通过多种渠道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公司可以以下列形式分配股利:现金、股票或者法律、行政法规、有权的部门规章及上市地监管规则许可的其他方式。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3、公司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净利润为正,及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情况下,公司应进行现金分红,且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净利润的30%。

4、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或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或董事会认为确有必要时,公司可对本条第2款和第3款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由董事会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应当符合公司上市地的监管要求。

5、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由管理层拟定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形成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当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但公司未提出或未按照本条第3款的规定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的,公司独立董事应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应就相关的具体原因进行专项说明,形成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予以披露。公司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应符合本章程第二百一十五条的规定。

2、报告期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18年度,本公司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5,277,186千元(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5,336,331千元)。根据董事会2019年3月19日通过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公司的总股数为基准,派发末期股利。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待股东周年大会批准后实施。有关本公司召开股东周年大会之日期和时间及暂停股份过户登记安排将于稍后公布。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将根据《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另行公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随附通函及代理人委任表格将按照《香港上市规则》寄发予H股股东。

如末期股利藉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周年大会通过决议案而予以宣派,H股末期股利预期将于2019年7月18日(星期四)或左右支付予于2019年7月1日(星期一)营业时间结束时名列本公司H股股东名册之股东。末期股利以人民币计值及宣派。应支付予本公司A股股东的末期股利将以人民币支付,应支付予本公司H股股东的末期股利将以港币支付。应付港币金额将按于股东周年大会通过派发末期股利当日之前一个公历星期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的港币收市汇率平均值计算。

本公司预期将于2019年6月26日(星期三)至2019年7月1日(星期一)止期间(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以确认获发末期股利之权利。H股股东如欲收取末期股利,必须于2019年6月25日(星期二)下午4时30分或之前将填妥之H股股份过户表格连同有关之股票交回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

本公司向A股股东派发股利的股权登记日、派发办法和时间将另行公告。

3、公司近三年(含报告期)的普通股股利分配方案或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预案

金额单位: 人民币千元

(六)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工作情况

1、企业社会责任工作情况

2018年本公司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工作情况及公司2018年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请参阅本公司上载于上海交易所网站、香港交易所网站和本公司网站的《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2、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公司属于环保部公布的国家重点监控的污染企业。根据环保部颁布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公司已在上海市环保局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被列入国家重点监控污染源的污染点位、污染物种类及浓度等情况。

公司作为石油化工行业的生产制造企业,坚持把环保工作放在重要地位,持续开展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2013年1月获得上海质量审核中心颁发的质量(GB/T 19001:2008)、环境(GB/T 24001:2004)、职业健康安全(GB/T28001:2011)三个标准的认证证书,并于2016年10月26日获准继续使用“中华环境友好企业”称号。

2018年,树立“向先进水平挑战,向最高标准看齐”理念,以更高要求推进产业绿色发展,以努力建成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最高水平的世界一流炼化一体化企业为目标,全面升级改造、全面整治和全面提升管理工作,力争花最短时间使上海石化的边界VOCs等环保指标达到上海市对化工园区的最高标准,让周边居民切实感受到环境质量的改善,持续提高本质环保水平。

2018年,公司积极组织落实环保提标治理项目,加快推进「热电锅炉超低改造」项目建设,2018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同比下降64.01%、39.96%。

2018年,公司外排废水达标率100%,有控制废气外排达标率100% ,危险废物妥善处置率100%。持续推进LDAR工作,实现VOCs持续减排,确保完成上海市环保局下达的减排指标。2018年,公司密封点数共计811572个,累计监测1653040点次,泄漏点数为3998个,并对检测出的3972个泄漏点进行了修复,修复率为99.3%。

2018年,公司向金山区税务局缴纳环境税共计人民币1,685万元。

2018年,公司共发生环保行政处罚事件3起,共涉及罚款人民币60万元。发生处罚主要原因为:涤纶部RTO排放折算浓度超标及大检修停开车及检修过程中VOCs管控不力、冒黑烟引起处罚情况的发生。

四、重要事項及其他

1、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持续关连交易

报告期内,根据本公司与本公司控股股东中石化股份和实际控制人中石化集团于2016年8月23日签订的《产品互供及销售服务框架协议》,本公司向中石化集团和中石化股份及其联系人购买原材料,向中石化股份及其联系人销售石油产品、石化产品、出租物业,及由中石化股份及其联系人代理销售石化产品;根据本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石化集团于2016年8月23日签订的《综合服务框架协议》,本公司接受中石化集团及其联系人提供的建筑安装、工程设计、石化行业保险及财务服务。以上《产品互供及销售服务框架协议》和《综合服务框架协议》项下的交易构成《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下的持续关连交易及上海交易所上市规则下的日常关联交易。本公司已经就两项协议及协议项下各持续关连交易(即日常关联交易,下同)在日期为2016年8月23日的公告和日期为2016年9月2日的通函中作了披露,并且该两项协议及协议项下各持续关连交易及其2017年度至2019年度最高限额已经于2016年10月18日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报告期内,有关持续关连交易均根据《产品互供及销售服务框架协议》及《综合服务框架协议》的条款进行,有关关联交易金额并未超过经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有关持续关连交易的最高限额。

下表为报告期内本公司与中石化股份及中石化集团之间的持续关连交易发生金额:

金额单位:人民币千元

本公司于2016年12月5日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石化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石油商业储备有限公司下属白沙湾分公司(“白沙湾分公司”)签署资产租赁协议(“租赁协议”),本公司向白沙湾分公司租用储罐及附属设施,租金最高为人民币5,396万元/年(不含增值税)。租期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租赁协议经2016年11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批准。相关公告已载于上海交易所网站、香港交易所网站和本公司网站,并已刊载于2016年11月25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报告期内,本公司产生相关租赁费用人民币5,396万元(不包含增值税)。本公司于2018年12月28日举行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本公司于白沙湾分公司签署新租赁协议,租赁协议于2018年12月31日签署。根据新租赁协议,白沙湾分公司向公司出租储油罐,为期一年,租期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租金为人民币9,500万元(包含增值税)。相关公告已于2018年12月28日载于上海交易所网站、香港交易所网站和本公司网站,并已刊载于2018年12月29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中,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附注28中所载的本公司与中石化集团、中石化股份及其联系人进行的上述关联方交易亦属于《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所界定的关连交易。上述持续关连交易,均按照《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的有关要求进行并披露。

关连交易

本公司于2018年12月28日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石化集团的非全资附属公司,即石化盈科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盈科公司”)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本公司委托盈科公司承担智能工厂项目的设计、建设和运维工作,技术服务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30,580,000元(含税)。相关公告已于2018年12月28日载于上海交易所网站、香港交易所网站和本公司网站,并已刊载于2018年12月29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

2、《企业管治守则》遵守情况

于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已应用并遵守《香港上市规则》附录十四之《企业管治守则》(「《企业管治守则》」)所载原则和所有守则条文,但下文列出的对于《企业管治守则》的守则条文A.2.1的偏离除外。自2018年9月19日,本公司已消除该偏离,故已遵守《企业管制守则》条文A.2.1之规定。

《企业管治守则》条文A.2.1:主席与行政总裁的角色应有区分,并不应由一人同时兼任。主席与行政总裁之间职责的分工应清楚界定并以书面列载。

偏离:于报告期内,吴海君先生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9月4日期间担任本公司董事长(即主席)兼总经理(相当于行政总裁),并于2018年9月5日辞任总经理。史伟先生于2018年9月19日获任命为总经理,公司自该日起已消除偏离《企业管治守则》条文A.2.1之规定。

原因:吴海君先生在石油化工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具有丰富经验,是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9月5日期间履行本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两个职位之最佳人选。

3、 《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遵守情况

本公司已采纳并实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以监管董事及监事之证券交易。公司已向全体董事及监事作出具体查询,并从各董事及监事获取书面确认彼等于报告期间均一直全面遵守《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的情况。

《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亦适用于可能会掌握本公司未公布股价敏感消息之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并未发现任何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不遵守《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之情况。

4 购买、出售和赎回本公司之证券

报告期内,本集团概无购买、出售和赎回本公司任何上市证券。

5 审核委员会

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已经与管理层审阅本公司所采纳的会计原则和准则,并探讨审计、风险管理、内部监控及财务汇报事宜,包括审阅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财务报表。

董事长:吴海君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19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