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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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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相关
情况的公告

2019-03-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南京高科 证券代码:600064 编号:临2019-010号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相关

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3月19日,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转发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19司冻0318-01号)等文件,公告了公司控股股东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持有的本公司249,030,500股无限售流通股被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事项。(详见公司临2019-009号《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因投资者对上述司法冻结事项关注较多,公司持续与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进行沟通,了解司法冻结原因、化解措施等相关情况。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知悉上述事项后,与相关方进行了核实、沟通。现将上述司法冻结事项具体情况进一步说明如下:

南京东部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建工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向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累计申请信托贷款28.5亿元,由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19年3月11日,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因南京东部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建工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未按照约定兑付兑息,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2019年3月12日,经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冻结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名下银行账户(截至目前,被冻结银行存款金额为16,606万元)及持有的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共计249,030,500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诉讼。目前,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正在与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积极沟通,争取在诉讼前达成和解。

目前公司经营活动一切正常,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网站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