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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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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刘开同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2019-03-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57 证券简称:中科金财 编号:2019-014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刘开同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股东刘开同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科金财”)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刘开同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书倩女士、天津滨河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河数据”)的《关于计划减持中科金财股份的通知》,刘开同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书倩女士、滨河数据拟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5,296,698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4.5313%。(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减持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拟减持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时认购的股份。

3、减持方式: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期间:采用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减持期间为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采用大宗交易方式的减持期间为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5、拟减持数量及比例:计划以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5,296,698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4.5313%。采用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采用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6、减持价格区间:视市场价格确定。

7、本次减持计划承诺:刘开同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书倩女士、滨河数据在具体实施减持股份时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8、刘开同先生、董书倩女士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时出具的关于股份锁定及股份减持的相关承诺:

(1)中科金财通过本次交易向本人发行的中科金财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和质押。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股份质押,需获得中科金财实际控制人书面同意方可执行。在十二个月届满后按如下比例逐步解除限售:

a.自本次股份发行交易完成之日起满十二个月,且审计机构对滨河创新2014年度实际盈利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后,解除锁定股份的数量为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中科金财股份数量的30%;

b.审计机构对滨河创新2015年度实际盈利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后,解除锁定股份的数量为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中科金财股份数量的30%;

c.审计机构对滨河创新2016年度实际盈利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及《减值测试报告》后,解除锁定股份的数量为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中科金财股份数量的40%。

(2)锁定期内,本人如因中科金财实施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而增持的中科金财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限的约定,但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3)截至本公告日,刘开同先生、董书倩女士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9.滨河数据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时出具的关于股份锁定及股份减持的相关承诺:

(1)通过重大资产重组取得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和质押。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股份质押,需获得中科金财实际控制人书面同意方可执行。

(2)锁定期内,如因中科金财实施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而增持的中科金财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限的约定,但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3)截至本公告日,滨河数据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刘开同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书倩女士、滨河数据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资金需求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是否实施的不确定性,也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刘开同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书倩女士、滨河数据发给公司的《关于计划减持中科金财股份的通知》中明确承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实施本次减持事宜,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4、刘开同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书倩女士、滨河数据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四、备查文件

1、刘开同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书倩女士、滨河数据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中科金财股份的通知》。

特此公告。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