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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2019-03-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19-015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30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关于股东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46),本次减持计划,陈奕琪女士、陈佳琪女士拟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6%),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进行,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合计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进行,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4%,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合计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2018年9月25日,公司收到陈奕琪女士、陈佳琪女士的《股份减持进展情况告知函》,陈奕琪女士、陈佳琪女士于2018年9月25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分别减持公司股份5,364,900股、5,364,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1.00%。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9月26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7)。

2018年11月29日,公司收到陈奕琪女士、陈佳琪女士的《股份减持进展情况告知函》,获悉陈奕琪女士、陈佳琪女士于2018年9月26日至11月29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分别减持公司股份2,635,100股、2,635,100股,减持数量已达到本次减持计划的一半,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1月30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64)。

2019年3月19日,公司收到陈奕琪女士、陈佳琪女士的《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告知函》,截至2019年3月19日,陈奕琪女士、陈佳琪女士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1、吕旭幸先生为公司董事,公司股东陈奕琪女士之配偶;沈依伊先生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公司股东陈佳琪女士之配偶。

2、陈奕琪女士、陈佳琪女士所持有股份均通过协议转让获得,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11月3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相关公告。

3、上述比例合计数字出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陈奕琪女士、陈佳琪女士减持公司股份行为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陈奕琪女士、陈佳琪女士本次减持均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奕琪女士、陈佳琪女士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其本次股份减持方式、减持数量未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陈奕琪女士、陈佳琪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