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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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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03-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612 公司简称:索通发展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01,546,441.33元,根据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在足额预留公积金以后,每年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分别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30%、15%、15%”的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相关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盈利情况、当前所处行业特点、未来现金流状况、股东回报需求、公司可持续发展等因素,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9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股利30,328,817.40元。因股权激励事项回购但未注销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本次分配利润总额占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5.05%。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预焙阳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业务。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二)公司的主要经营模式如下:

1、采购模式

公司建立了采购管理制度以规范公司的采购业务,由公司营销采购部门根据各生产中心提出的原料需求计划和技术标准,对主要原料实行集中采购。其他备品备件及辅料等由各生产中心自行采购。

2、生产模式

公司建立了生产管理制度以规范公司的生产业务,公司主要采用MTO(Make To Order,按单生产)的模式组织生产,即依据收到的订单制定生产计划及购买原料,在客户购货数量的基础上增加一定比例的适度库存进行生产,既可以将存货降至最低,提高资产的流动性,又可以灵活应对临时性订单需求。

3、销售模式

公司建立了营销管理制度以规范公司的销售业务,客户群体定位于大中型原铝生产企业,公司的外贸和内贸业务全部采取直接销售模式。公司国际业务部门、营销采购部门直接与客户沟通谈判,与客户签订协议,按协议约定或客户要求将产品运往约定或指定交货地点。

(三)行业情况

预焙阳极是原铝生产不可替换的重要原材料,伴随着铝工业的发展,预焙阳极行业正在逐步发展起来,2018年中国原铝产量达3,645.39万吨,2018年中国预焙阳极产量约为1,872.6万吨(数据来源:北京阿拉丁中营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中国是世界最大的原铝及预焙阳极生产国,产品不仅供应国内市场,还大量销往国外。

近年,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针对原铝等工业的宏观调控政策,随着中、东部地区电力成本的持续上涨,我国原铝行业也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产能正在逐渐向西、北部电价相对便宜地区转移,从而预焙阳极原有产能(主要是铝厂自备阳极厂)也面临更新换代,从而为中国预焙阳极行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未来中国西、北部新增原铝产能对预焙阳极的需求将会有较大幅度的增长。

目前预焙阳极行业正健康成长,未来一段时间,预焙阳极行业的发展将呈现出如下趋势:(1)预焙阳极行业市场容量及规模将随铝行业的发展而持续增长;(2)原铝技术的不断进步将对预焙阳极生产工艺提出更高要求;(3)经营模式逐步向独立的商用预焙阳极生产模式转变;(4)中国仍将是全球预焙阳极的主要生产基地;(5)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将成为预焙阳极行业发展的重心;(6)行业集中度将快速提高;(7)大型原铝生产企业与预焙阳极生产企业之间的联合将加深;(8)原铝生产企业产能的转移将导致预焙阳极生产企业的更新换代。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18年度,公司预焙阳极自产产量87.63万吨,OEM产量6.17万吨;销售预焙阳极91.35万吨,其中出口销售28.50万吨,国内销售62.85万吨。2018年度公司实现收入335,402.93万元,同比增长2.2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0,154.64万元,同比减少63.21%;总资产591,477.63万元,同比增长33.5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244,026.17万元,同比增长2.94%。

2018年度业绩较2017年大幅下滑的主要原因:(1)2018年度预焙阳极市场价格小幅下降,2018年度公司单位销售价格较2017年度上升了6.53%,上升幅度较小。与此同时原材料市场价格上涨幅度较大,2018年度公司单位销售成本较2017年度上升了23.39%。(2)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2018年度确认股权激励费用3,121.58万元。(3)2018年公司“嘉峪关索通预焙阳极有限公司54室焙烧炉节能改造项目”发生营业外支出2,551.80万元。在预焙阳极销量基本持平的情况下,公司2018年度较2017年度净利润大幅下降。

2018年度公司净利润比2017年度减少63.21%,但较2016年度净利润增长126.67%。从单吨产品盈利能力来看,2018年度公司单吨毛利额仍比2016年度上升了21.80%。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参见本报告书之“十一节 财务报告”之“五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之“33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报告期内合并范围包括母公司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临邑索通国际工贸有限公司、嘉峪关索通预焙阳极有限公司、索通香港物料有限公司、嘉峪关索通炭材料有限公司、邳州索通炭材料有限公司、甘肃省索通工贸有限公司、德州索通何氏炭素炉窑设计有限公司、索通齐力炭材料有限公司、山东创新炭材料有限公司、云南索通云铝炭材料有限公司、北京索通新动能科技有限公司。详见“本附注六、合并范围的变更”和“本附注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证券代码:603612 证券简称:索通发展 公告编号:2019-013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9年3月9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于2019年3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郎光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并通过《关于总经理2018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并通过《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发布的《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5、审议并通过《关于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发布的《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6、审议并通过《关于2018年度财务与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发布的《2018年度财务与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

7、审议并通过《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及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并通过《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01,546,441.33元,根据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在足额预留公积金以后,每年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分别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30%、15%、15%”的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相关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盈利情况、当前所处行业特点、未来现金流状况、股东回报需求、公司可持续发展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9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股利30,328,817.40元。因股权激励事项回购但未注销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本次分配利润总额占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5.05%。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和“发行上市后三年的现金股利分配计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针对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情况,公司董事会进行如下补充说明:

(1)2018年,山东创新炭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预焙阳极及余热发电项目和索通齐力炭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预焙阳极及余热发电项目的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两个项目均有较大资金投入。2019年,上述两个项目仍需要部分资金投入,同时生产经营也需要扩充运营资金。因此,公司拟定上述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公司留存利润主要用于生产经营及各项业务发展,公司的目标是努力争取使业务的收益能达到或超过公司目前业务的盈利水平,但仍有相关市场风险及不确定性。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利益。

(4)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实施该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并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并通过《关于2018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18年度的董事薪酬如下: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并通过《关于2018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18年度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认如下: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外部审计机构,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及实际工作量确定相关服务费用。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并通过《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合理预计。

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议案》中关于公司与山东魏桥铝电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企业的日常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议案》中关于公司与天津朗通国际商贸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关联董事郎光辉先生、郝俊文先生回避表决。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公告》。

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并通过《关于2019年度融资计划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及子公司拟与金融机构在核定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内签署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理财类产品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国内贸易融资、国际贸易融资、订单融资等融资性合同,具体事项依照合同约定执行。公司非固定资产类融资总金额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或相应外币。子公司单体非固定资产类融资总金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或相应外币。上述事项具体合同文本采用提供资金的金融机构的格式文本,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总经理负责办理并签署所有相关法律文书。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度融资计划及相关授权的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并通过《关于2019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2019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及相关授权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并通过《关于2019年度对外捐赠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公司2019年度拟向社会捐赠不高于人民币100万元,具体按照权限授予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士实施。

17、审议并通过《关于质押子公司股权为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于2018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重庆锦旗碳素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增资扩股的议案》,公司决定收购重庆锦旗碳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旗碳素”)部分股权并对其进行增资,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锦旗碳素50.99%的股权。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为有效利用银行信用及资源,并顺利完成上述交易,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邑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临邑支行”)签订《并购借款合同》,向工商银行临邑支行申请8,300万元借款用作支付上述收购锦旗碳素的部分交易对价,公司控股子公司嘉峪关索通预焙阳极有限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根据工商银行临邑支行的要求,公司将所持有的控股子公司锦旗碳素50.99%的股权为公司与工商银行临邑支行的上述贷款提供质押担保。请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及其转授权人士办理上述质押具体事宜,并代表公司签署与此相关的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

18、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将通过现场会议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时间及审议事项等相关信息以公司披露的股东大会通知为准。

特此公告。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603612 证券简称:索通发展 公告编号:2019-014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3月9日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于2019年3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其中有3名监事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并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焰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各项规定;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公允的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泄漏报告信息的行为。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并通过《关于监事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并通过《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发布的《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4、审议并通过《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及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并通过《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01,546,441.33元,根据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在足额预留公积金以后,每年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分别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30%、15%、15%”的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相关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盈利情况、当前所处行业特点、未来现金流状况、股东回报需求、公司可持续发展等因素,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9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股利30,328,817.40元。因股权激励事项回购但未注销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本次分配利润总额占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5.05%。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以及股东利益的基础上作出的,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并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并通过《关于2018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18年度的监事薪酬如下: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独立、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监事会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并通过《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以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603612 证券简称:索通发展 公告编号:2019-015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027号)核准,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采用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2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7.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74,376,0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人民币31,585,962.3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2,790,037.67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7]第4-00029号验资报告。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制度》,该制度于2015年10月08日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公司已与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邑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分行于2017年7月31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变更的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17年7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嘉峪关索通炭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4万吨预焙阳极及余热发电项目”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41,152.67万元,用于项目建设投资。2017年10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以募集资金39,279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大信专审字[2017]第4-00006号审核报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最近3年实现效益的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附件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对照表》。

六、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七、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

八、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尚未使用的前次募集资金。

九、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特此公告。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0日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根据《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嘉峪关索通炭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4万吨预焙阳极及余热发电项目”(以下简称“嘉峪关炭材料34万吨项目”)达产后,预计每年实现净利润9,207.60万元。嘉峪关炭材料34万吨项目于2016年6月末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开始正常生产经营。

注2: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是指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至截止日期间,投资项目的实际产量与设计产能之比。

证券代码:603612 证券简称:索通发展 公告编号:2019-016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项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本项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3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议案》。该议案中关于公司与山东魏桥铝电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企业的日常关联交易,无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全体董事全票表决通过;该议案中关于公司与天津朗通国际商贸有限公司2019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郎光辉、郝俊文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全票表决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18年,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为: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销售商品,关联租赁等。

单位:万元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山东魏桥铝电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02年12月25日

注册地点:山东省邹平县经济开发区工业六路

法定代表人:张波

注册资本:1,300,000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生产热电(仅限于本企业使用),粉煤灰及粉煤灰空心砌砖、彩色高强铺地砖;铝矿砂(铝矾土)贸易及加工;粉煤灰综合利用生产氧化铝及氧化铝销售;铝锭、铝板、铝箔、铝带和铝制品的加工及销售;备案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山东魏桥铝电有限公司总资产13,538,397.12万元,净资产4,726,495.49万元,营业收入5,770,041.92万元,净利润302,908.28万元。

(2)与上市公司关系

山东魏桥铝电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创新炭材料有限公司20%的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山东魏桥铝电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2、天津朗通国际商贸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1998年12月21日

注册地点:天津自贸试验区(天津港保税区)海滨八路88号1004-1

法定代表人:郎军红

注册资本:800万元

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建筑装饰材料、五金交电、化工产品(易燃、易爆、易制毒除外)、金属材料、机电产品(不含汽车)、文体用品、针纺织品、皮革制品、服装鞋帽的批发兼零售,计算机软件的开发、销售及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天津朗通国际商贸有限公司总资产4,317.13万元;净资产-1,291.98万元;营业收入11,074.18万元,净利润246.17万元。

(2)与上市公司关系

天津朗通国际商贸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郎光辉先生之弟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天津朗通国际商贸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所进行的关联交易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公正、有偿等市场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具体关联交易协议在实际采购或服务发生时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本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和优势互补,获取更好的效益。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603612 证券简称:索通发展 公告编号:2019-017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担保额度及相关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所属子公司2019年度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66.5亿元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并为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63.0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权期限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度对外担保及相关授权的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止。

● 被担保人:公司及其子公司临邑索通国际工贸有限公司、嘉峪关索通预焙阳极有限公司、嘉峪关索通炭材料有限公司、索通齐力炭材料有限公司、山东创新炭材料有限公司、云南索通云铝炭材料有限公司、重庆锦旗碳素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2019年度银行综合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2019年度生产经营及投资活动计划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其子公司临邑索通国际工贸有限公司、嘉峪关索通预焙阳极有限公司、嘉峪关索通炭材料有限公司、索通齐力炭材料有限公司、山东创新炭材料有限公司、云南索通云铝炭材料有限公司、重庆锦旗碳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6.5亿元(包括尚未到期的授信额度),最终以各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及其子公司实际发生的授信业务为准,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理财类产品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国内贸易融资、国际贸易融资、订单融资等,期限包括短期借款、中长期借款等,具体将视公司及其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

为便利后续经营、提升决策效率、保证资金需求,预计2019年度公司对子公司上述综合授信提供如下担保:

1、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综合授信期限最高不超过7年,担保期限自担保协议生效之日起不超过借款到期之日后3年。预计担保额度如下:

单位:亿元

在2019年度新增担保总额未突破总体担保计划的情况下,可在内部适度调整公司对各子公司(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具有控制权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2、公司下属各子公司在公司授信额度范围内对公司提供不超过总额15亿元的融资金额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采用相关金融机构的格式合同文本。

3、在不超过63亿元的担保总额度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可以根据各金融机构的授信批复要求适当调整自己的对外担保金额。

公司于2019年3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对外担保及相关授权的议案》,同意公司2019年度担保计划及相关授权。为提高工作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总经理、相关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办理并签署各自相关法律文书。上述授权期限在2020年度对外担保及相关授权的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前视为有效。超出上述额度及范围的授信及担保,则超过部分需根据相关规定重新履行相应的审议披露程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临邑索通国际工贸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2、嘉峪关索通预焙阳极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3、嘉峪关索通炭材料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4、索通齐力炭材料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5、山东创新炭材料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6、云南索通云铝炭材料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7、重庆锦旗碳素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预计担保总额度合计不超过63亿元,其中:公司为其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不超过48亿元。公司及相关子公司目前尚未确定具体担保协议内容,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将在上述范围内,以有关主体与金融机构实际确定的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综合授信及提供相应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作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为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与子公司之间进行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担保总额指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人民币43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6.21%;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3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5.23%,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