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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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9-03-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2)补充流动资金:根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已在2016年度将175,970,000.00元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一期):此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为430,001,622.27元,以前年度投入资金286,942,321.81元,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68,000,105.66元,累计投入资金354,942,427.47元。未来科技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一期)综合科研楼总包及精装修施工已完工,设备已调试完成并通过五方验收,园林绿化工程已完成;部分楼层精装修已完成并投入使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一期)已经转固。

未来科学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一期)被列为北京市重点工程,公司研究决定,以该研发项目为契机,将该项目打造成为节能环保绿色建筑的示范项目,采用目前建材领域新研发的新材料、新产品,由于新材料、新产品的研发设计及使用超出预期时间,以及一期综合科研楼主体工程验收程序等原因,导致该募投项目建设进展较本次发行预案的预期时间有所推迟。该项目已于2017年8月转固,尚有部分款项未完成支付。

4.平台建设项目:此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为150,000,565.91元,以前年度投入资金35,729,183.06元,本年度投入资金24,971,099.22元,累计投入资金60,700,282.28元。项目目前进展概况:

(1)品牌中心建设项目:公司持续深化品牌“制高点”战略,取得多项重要成果。作为国家级创新型企业和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北新建材荣登2018中国企业创新能力百强排行榜。2018年,北新建材以582.18亿元的品牌价值荣登世界品牌实验室“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北新建材石膏板复合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系统入选国家博物馆“伟大的变革一一改革开放40周年大型展览”。2018中国企业改革发展优秀成果发布会上,北新建材荣登100家“中国改革发展杰出贡献企业”榜单。北新建材当选“2018年全球石膏工业年度公司”,这是北新建材第三次获此殊荣;荣获中国建材联合会“建材企业‘走出去’先进发展单位”称号。2018年,北新建材中标雄安新区市民中心、上海国家会展中心、2022北京东奥会新建场馆等重点工程。2018年公司着力推进“绿色工厂建设解决方案”及“企业办公园区解决方案”,中标“中国屏”武汉京东方项目、绵阳京东方项目、广州LG项目、康宁玻璃武汉基板项目及阿里巴巴杭州项目,占领行业制高点。

本项目以前年度使用募集资金29,132,691.23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7,865,080.00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6,997,771.23元。

(2)信息化建设项目:2018年完成了涿州、富平、吉安三个生产数据分中心项目的建设;完成公司部分基地视频监控建设;开始推广了富平、枣庄、天津、昆明、吉安和广安的条码系统部署;启动了运营管理数据中心的项目建设,并逐步完成预定工作内容;无人值守称重系统完成了12个基地的建设运行;继续进行金蝶ERP系统的实施。本项目以前年度使用募集资金6,596,491.83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7,106,019.22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3,702,511.05元。

5.偿还银行贷款:此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为635,000,000.00元,以前年度累计投入资金635,000,000.00元。此项目以前年度已全部完成。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情况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公司决议情况

(1)2014年12月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4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2)公司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议期限到期后,于2015年12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3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的决议,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3)公司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议期限到期后,于2016年12月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5,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的决议,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4)公司在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议期限到期后,于2017年11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的决议,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前述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5)公司在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议期限到期后,于2018年11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的决议,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前述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实施情况

本年度内公司累计购买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3,440,000,000.00元,共确认结构存款收益27,007,109.60元。截止期末,公司结构性存款本金余额为490,000,000.00元,应收结构性存款收益1,863,123.29元。明细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6年2月19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将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尚未投入结构钢骨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38,006万元变更用途为:10,177万元投入北新建材(陕西)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平方米纸面石膏板生产线项目;10,232万元投入北新建材(井冈山)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平方米纸面石膏板生产线项目;剩余资金17,597万元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特此报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18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期:2018年12月3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期:2018年12月3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19-008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泰山石膏有限公司在湖北宜昌投资建设综合利用工业副产石膏年产5,000万平方米纸面石膏板生产线项目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全国石膏板产业基地建设规划,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泰山石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山石膏)在湖北宜昌投资建设综合利用工业副产石膏年产5,000万平方米纸面石膏板生产线项目。

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泰山石膏有限公司在山东泰安投资建设年产40万吨护面纸生产线及配套环境设施和热电联产项目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公司石膏板产能布局规划,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泰山石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山石膏)的生产需要,同意泰山石膏在山东泰安投资建设年产40万吨护面纸生产线,并配套建设240t/h高效锅炉、B30MW热电联产机组、污水处理站和6万吨/年废渣造粒系统。公司责成该项目建设及运营主体管理层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公司的制度、规定等严格办理项目权证及推进项目建设等事宜。

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次投资累计金额未超出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审批权限,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在湖北宜昌投资建设综合利用工业副产石膏年产5,000万平方米纸面石膏板生产线项目

项目地区、出资方式和建设情况:该项目位于湖北省宜昌市宜都化工工业园区,主要面向湖北宜昌、荆州、恩施州及邻近湖南张家界及岳阳、常德、长沙地区。项目估算总投资为人民币14,560.76万元,资金来源于公司自筹资金及银行贷款。该项目预计建设期约为自土建工程开工之日起12个月,预计达产后的税后内部收益率为29.71%。

项目公司基本情况:该项目以泰山石膏(宜昌)有限公司为建设及运营主体。该公司由泰山石膏出资组建,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纸面石膏板、装饰石膏板、其他石膏制品、轻钢龙骨、其他金属制品、新型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的生产、销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2.在山东泰安投资建设年产40万吨护面纸生产线及配套环境设施和热电联产项目

该项目拟建在泰山石膏有限公司工业园区泰和纸业(泰山石膏的护面纸生产工厂)厂区内,主要用于满足泰山石膏的自我经营需要。项目估算总投资为人民币135,647.65万元,资金来源于泰山石膏自筹资金及银行贷款。该项目预计建设周期约为土建工程开工之日起15个月。

该项目由泰山石膏有限公司为建设及运营主体,注册资本为15,562.50万元人民币。泰山石膏经营范围为:许可证范围内普通货运(限分支机构经营)。(有限期限以许可证为准)。纸面石膏板、石膏制品、石膏板护面纸、石材、轻钢龙骨、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及新型建筑材料的生产、销售;供电、售电;磷酸副产品磷石膏、建筑五金、陶瓷制品、机电产品、家具、家用电器、日用百货、矿山机械配件销售;汽车配件零售;废纸、废纸箱收购、销售;玉石雕刻;装饰装修;备案范围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见“二、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新建纸面石膏板生产线项目的投资建设有利于加快公司及泰山石膏在全国的石膏板产能布局,该项目的建成投产将降低石膏板制造成本,缩小原材料和产成品的物流半径,从而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和综合竞争实力,为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地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该项目采用附近的工业副产石膏作为原材料,产品具有节能、利废、环保等特点,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具有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上述护面纸项目的投资建设有利于提高泰山石膏的护面纸自给率,为泰山石膏在全国的石膏板产能布局提供保障。该项目的建成投产将降低公司石膏板制造成本,从而提高泰山石膏的经济效益和综合竞争实力,为泰山石膏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上述护面纸项目采用废纸作为主要原材料进行生产,废纸主要通过进口和国内采购获取,进口废纸泰山石膏已经取得废纸进口许可证,国内废纸可直接在国内市场上购买。项目生产所需化工原料均采用国产化工产品。项目拟采用目前国际先进成熟的技术设备和生产方式,具有节能、利废、降耗等特点,在技术上具有先进性和新颖性,有利于加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符合国家政策和产业结构要求,具有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风险提示:1.公司面临的国内外市场环境依然复杂多变,存在诸多不确定性。资源约束矛盾依然存在,原材料特别是石膏、护面纸、煤炭的价格波动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构成影响。2.公司面临的市场环境依然复杂多变,存在诸多不确定性,项目存在不能达到预期经济效果的风险;3.造纸行业受环保政策影响较大,存在环保政策趋严,经营成本增加的风险;4.原材料特别是废纸在护面纸的生产成本中占有一定比例,原材料的供应及供应价格的变化可能对本项目的正常经营产生影响。

上述两个项目的投资建设对当期业绩无重大影响。

五、对外投资公告首次披露后,上市公司将及时披露对外投资的进展情况。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19-009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

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的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合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并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背景及依据

财政部于2017年3月和5月颁布了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公司拟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对相关会计政策作出变更。

财政部于2017年7月颁布了新收入准则,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其他境内上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2018年8月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新金融工具、收入准则执行时间的通知》规定:子公司在境内上市但其母公司在境外上市且执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的,境内上市子公司可提前适用新金融工具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由于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为境外上市公司,公司可提前适用新收入准则,因此公司拟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对相关会计政策作出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新金融工具、收入准则执行时间的通知》,公司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和新收入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并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和新收入准则。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及影响

1、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调整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2、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修订后收入会计准则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首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调整计入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在编制2019年各期间财务报告时,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和新收入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的规定和要求,公司按照前述会计准则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规定和要求,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19-010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泰山石膏有限公司

与美国石膏板诉讼

Amorin案部分原告达成和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美国石膏板诉讼的基本情况

自2009年起,美国多家房屋业主、房屋建筑公司等针对包括但不限于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新建材)和泰山石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山石膏)等多家中国石膏板生产商在内的数十家企业提起多起诉讼,要求赔偿其宣称因使用中国生产的石膏板而产生的各种损失。

有关美国石膏板诉讼的具体情况详见北新建材于2010年5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的《关于美国石膏板事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10-009)、于2014年7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的《关于美国石膏板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30)、于2014年8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的《关于美国石膏板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37)、于2015年2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的《关于美国石膏板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02)、于2015年3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的《关于美国石膏板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03)、于2017年6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的《关于美国石膏板诉讼中Lennar案和解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2)、于2018年3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的《关于美国石膏板诉讼中Meritage案和解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3)、于2018年8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的《关于美国石膏板诉讼中Allen案和解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4)以及北新建材自2010年至今的历次定期报告中对该诉讼的持续性信息披露。

二、Amorin案(佛罗里达州)的基本情况

由于美国石膏板诉讼的原告较多,且涉及多个地区,因此美国法院对多地区诉讼进行了合并审理(Multidistrict Litigation,以下简称MDL案),其中的Amorin案包括原告指导委员会分别在佛罗里达州、路易斯安那州及弗吉尼亚州提起的诉讼。其中,佛罗里达州的原告约1800户,路易斯安那州的原告约750户,弗吉尼亚州的原告约175户,其他州的原告约270户。

本次和解涉及的案件为佛罗里达州南区法院审理的Amorin案,该等案件中的原告向包括泰山石膏及其全资子公司泰安市泰山纸面石膏板有限公司(以下合称泰山)在内的多个被告提出索赔,原告要求被告对安装在其物业中的石膏板给原告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和其他责任。泰山否认其对Amorin案中原告所声称的损害承担责任。

在上述案件审理过程中,泰山及其聘请的美国律师与原告律师进行了相当长一段时间的沟通谈判。综合考虑Amorin案(佛罗里达州)的诉讼成本、潜在风险及其对美国石膏板诉讼的潜在影响等因素,泰山与不超过498户由不同律师事务所代理的原告达成和解,并签署《和解与责任豁免协议》(以下简称本次和解协议)。

三、和解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和解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1.泰山依据本次和解协议支付和解款项。和解索赔人的律师可分三批将和解索赔人的信息传递给泰山,同时提供本次和解协议项下指定形式的每一索赔人索赔请求的明细。继而,泰山应针对每批索赔人在约定时限内支付和解款项,而这些和解索赔人将在约定时限内就所有的诉讼提交自愿撤诉并不再提起相同诉讼的通知。

2.每一和解索赔人应承认并同意,本次和解款项的支付不仅是为了交换其对泰山提出的、也是为了交换其对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北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为被豁免方)提出的全部索赔的豁免和解除。和解索赔人收到全部和解款项后,将不可撤销地且无条件地完全免除且永久解除其对泰山及被豁免方及其他关联主体或相关人士的全部索赔(包括已在诉讼中提出的或原本可能被提出的全部索赔)。

3.本次和解协议明确约定了其签署仅为避免或减少因诉讼而产生的费用和支出以及精力付出,本次和解协议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被解释为泰山或者北新建材承认负有责任。更进一步,本次和解协议的任何内容不得解释为泰山或北新建材承认其制造的石膏板产品有缺陷,不得解释为受影响物业中的石膏板包含能证明其为泰山或北新建材制造的标识或其他证据,不得解释为泰山或北新建材制造的任何石膏板对任何人造成过损害。原告在本案中的指控明显存在争议并且泰山和北新建材明确否认该等指控。

4.如果在2021年3月31日晚11:59(美国东部时间)之前,泰山与在佛罗里达州具有与产品标识相关的类似特征(在其他考虑因素中)且非本次和解协议一方或受本次和解协议约束的任何Amorin集团的其他索赔人达成并签署自愿和解协议(以下简称其他和解协议),并且泰山在其他和解协议项下的付款义务(扣除任何律师费部分)超出按本次和解协议项下和解金额计算公式计算得出的金额(以下简称协议公式金额)的110%,或者泰山在其他和解协议项下的全部付款义务超出或等于协议公式金额与协议公式金额10%之和的110%,则泰山需向本次和解中的和解索赔人支付按本次和解协议约定方式计算得出的差额。

四、上述和解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上述和解方案,泰山预计其将支付的最大和解金额共计27,713,848.47美元(不包括上述第三部分第4项所述将来可能支付的差额)。上述27,713,848.47美元和解款项作为预计负债一次性反映在公司2018年度合并报表中,因此影响公司2018年度净利润19,020.57万元人民币。本次和解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和解目前仍有可能被有权机构及美国相关法院中止或延期或取消,进而影响本次和解协议的效力及执行。即使本次和解最终达成,也仅为泰山与不超过498户原告达成的和解,包括Amorin案(其他原告)及其他案件在内的MDL案将继续进行。北新建材和泰山石膏已经聘请律师就MDL案的法律应诉策略以及对公司的影响进行研究和评估,目前尚无法准确预估MDL案最终对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对当期利润的影响。

五、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截至本诉讼事项公告日,北新建材及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北新建材将就所涉美国石膏板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19-011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常张利先生(非独立董事)由于调任至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根据相关要求,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常张利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敬业精业,对公司的发展战略、资本运作、公司治理、内部管控等方面提出了诸多行之有效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向常张利先生在任期内对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材股份)推荐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9年3月1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提名余明清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该董事候选人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方能成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提名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18日

附件:

非独立董事余明清先生简历

余明清,男,1963年11月生,现任中国建材股份副总裁。余先生在非金属材料业累积了近30年的业务及管理经验。余先生自2018年5月至今任中国建材股份副总裁,自2007年7月至2018年5月任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曾任中国非金属材料总公司副总经理、中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材人工晶体研究院院长等多个要职。余先生于1985年7月获武汉建筑材料工业学院建材机械专业工学学士学位,于1988年7月获武汉工业大学机械学专业工学硕士学位,于2003年1月获武汉理工大学材料学专业工学博士学位,是一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并为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建材工业有重要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余明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余明清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19-012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4月30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29日下午15:00一4月3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会议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投票表决时,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交易所系统投票和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19年4月22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他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七)现场会议地点:北京未来科学城七北路9号北新中心A座17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二)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的提案名称如下:

1.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2.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3.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4.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5.关于确定2018年度审计费用及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6.关于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的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7.关于公司为泰山石膏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8.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泰山石膏有限公司为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9.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泰山石膏有限公司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10.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11.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已经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的提案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的提案内容详见于2019年3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四)本次股东大会除审议上述提案外,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9年4月25日(上午9:30一11:00,下午14:00一16:00)。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须在2019年4月25日下午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三)登记地点:北京未来科学城七北路9号北新中心A座17层

(四)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凭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身份证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2019年4月22日下午收市时持有“北新建材”股票的凭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受委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凭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个人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凭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五)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蔡景业

联系电话:010-57868786

传 真:010-57868866

电子邮件:cjy@bnbm.com.cn

2.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所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2018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1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86;投票简称:北新投票

2.提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提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提案对应“提案编码”一览表

注:为便于股东在网络投票系统中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有提案统一投票,公司增加一个“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股东大会需审议的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和各提案都进行了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上述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4月30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4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委托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投票指示代表本人(本公司)进行投票。

投票指示:

备注:

1.在所列每一项表决事项右方的“同意”、“反对”、“弃权”中任选一项,以“√”为准。

2.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投票表决。

3.本授权委托书如为法人股东的,必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4.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

5.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上接1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