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富恒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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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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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无股指期货投资。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的发行主体包括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监会于2018 年 5 月 22 日、2018 年 6 月 22 日均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出了处罚决定。但本基金投资相关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情形。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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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计算中四舍五入的原因,本报告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华富恒财定期开放债券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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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富恒财定期开放债券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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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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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本基金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的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前5个工作日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的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前5个工作日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前5个工作日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销售服务费专门用于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根据《华富恒财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执行;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五部分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原《华富恒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华富恒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生效日期,以及招募说明书更新和截止日期等内容。
2、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信息。
3、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4、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相关服务机构的内容。
5、在“七、基金的存续”部分,新增了基金份额变更登记、基金类型和存续期限的内容。
6、在“九、基金投资”部分,增加了基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7、新增“十、基金的业绩”一章,增加了基金最近一期的业绩说明。
8、新增“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一章,披露了本期基金的相关公告。
(上接10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