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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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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提示公告

2019-03-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A股 600695 证券简称:A股 绿庭投资 编号:临2019-008

B股 900919 B股 绿庭B股

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A股股票于2019年3月15日至20日连续4个交易日涨停,股票价格波动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本公告中的风险提示,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现将相关风险提示如下:

(一)主营业务经营业绩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经营业绩不佳。2016年度、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3,167.66万元、-7,135.31万元;2018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3,222.9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损益的净利润-694.57万元。

公司于2019年1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2018年度业绩预增公告》(临2019-002),预计2018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500万元至7,800万元,同比增加36%-64%。公司本次业绩预增主要影响原因是:(1)报告期内公司处置部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申万宏源股票以及子公司股权取得较大收益,上述非经常性损益事项影响额8,882万元左右。(2)2018年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上升导致公司产生汇兑收益1,410万元左右。目前,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损益的净利润亏损。

(二)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2017年9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沪调查字20171295号),内容为:“因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等证券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上述事项尚处于调查过程中。公司将根据调查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不允许实施包括借壳在内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

如公司因前述立案调查事项被中国证监会最终认定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公司股票存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暂停上市的风险;如公司所涉及的立案调查事项最终未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重大违法行为,公司股票将不存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暂停上市的风险。

(三)动态市盈率、市净率明显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

根据 wind的资料,采用申银万国一级行业分类,公司属多元金融行业,公司与同行业公司的估值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A股动态市盈率为707.78倍,市净率9.38倍,均远高于同行业动态市盈率中位值35.76倍,市净率中位值2.24倍。

(四)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A股股票近期涨幅较大,公司已于2019年3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临2019-007)。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大公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