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6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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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002422 证券简称:科伦药业公告编号:2019-027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度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9年3月19日召开,会议决议于2019年4月12日召开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4月12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4月11日至2019年4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12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期间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11日15:00至2019年4月12日15:00期间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出席会议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4月8日。截至2019年4月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本人如果不能出席本次会议,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账户、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等代理客户行使投票权利的集合类账户,需要根据不同委托人(实际持有人)的委托对同一议案表达不同意见的,可以通过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分拆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青羊区百花西路36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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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上述议案中,第1、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2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3、10、21已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所涉相关公告(如有)公司已在2019年3月2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3)上述第10、18、19、20、21项议案需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4)公司独立董事张涛先生、王广基先生和李越冬女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如上述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相关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且该等股东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就该等议案进行投票。相关事项具体详见公司2019年3月2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预计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公告》。
(6)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中,议案9表决结果是否有效以议案8是否获审议通过为前提条件,即只有当议案8获审议通过后,议案9的表决结果方为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会议登记时间:2019年4月9日、10日
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2.登记地点:成都市青羊区百花西路36号科伦药业董事会办公室
邮寄地址:成都市青羊区百花西路36号科伦药业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610071
传真:028-86132515
3.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9年4月11日上午12: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信函或传真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黄新、沈姗姗
联系电话:028-82860678
传真电话:028-86132515
联系地址:成都市青羊区百花西路36号科伦药业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610071
邮箱地址:kelun@kelun.com
2.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2422投票简称:科伦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4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4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代理人应对下列议案进行审议并按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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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姓名(名称):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委托人股票账户:
受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委托人(单位)签字(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2.特别说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在“同意”、“反对”、“弃权”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3.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2422 证券简称:科伦药业 公告编号:2019-028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19年3月19日,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伊犁川宁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宁生物”)银行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主债务品种包含人民币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信用品种,担保期限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同时,因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分)公司拟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开展票据池业务,同意公司为实际参与前述票据池业务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担保。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根据经营需要决定参与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担保对象,签署前述对川宁生物担保和票据池业务的相关担保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一)川宁生物
企业名称:伊犁川宁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0年12月10日
法定代表人:邓旭衡
住所:新疆伊犁州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伊宁园区阿拉木图亚村516号
经营范围:粮食收购、销售;保健品研发;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并开展边境小额贸易业务;抗生素中间体及兽药非无菌原料药(硫氰酸红霉素)、熊去氧胆酸(非无菌原料药)的生产、销售(不含药品、原料药、化学危险品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前置审批和限制经营项目);电力生产及销售(仅限对新疆伊犁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定向销售);机械设备加工及维修;硫酸铵、氯化钠、氯化铵、硫酸钠、固定化头孢菌素C酰化酶、玉米蛋白粉的生产;农副产品的加工与销售(具体以生产许可证为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川宁生物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川宁生物资产总额9,461,161,779.00元,负债总额5,074,959,434.00元,股东权益4,386,202,345.00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286,359,359.00元,净利润609,134,521.00元。
(二)参与票据池业务的被担保对象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根据经营需要决定参与票据池业务的子(分)公司及其变更,并决定公司对参与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担保对象。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川宁生物银行融资提供人民币不超过5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主债务品种包含人民币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信用品种,担保期限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分)公司拟开展票据池业务,共享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的商业汇票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上述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分)公司可以在各自质押额度范围内开展融资业务,当自有质押额度不能满足使用时,可申请占用票据池内其它成员单位的质押额度。质押票据到期后存入保证金账户,与质押票据共同形成质押或担保额度,额度可滚动使用,保证金余额可用新的票据置换。票据池质押额度由全体签约企业共享。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川宁生物提供担保,有利于子公司业务发展,提高经营业绩,川宁生物经营和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公司有能力控制其经营管理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在收取销售货款过程中,由于使用票据结算的客户增加,公司结算收取大量的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有价票证。同时,公司与供应商合作也经常采用开具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有价票证的方式结算。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由于在实际操作中票据池质押额度由全体签约企业共享,公司以所提供的票据为子公司提款进行担保有利于公司票据池业务的顺利开展。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包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002422 证券简称:科伦药业 公告编号:2019-029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
增加财务资助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增加财务资助额度事项概述
根据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伦药业”)第五届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为满足下属控股子公司四川科伦博泰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伦博泰”)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向其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财务资助,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和资金需求在上述财务资助额度范围内进行提供,财务资助从发生之日起其期限为三年。该议案已经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由于科伦博泰处于快速发展阶段,资金需求不断增加,获得发展所需资金十分必要。公司根据子公司资金需求计划,决定2019年向科伦博泰增加5亿元的财务资助额度。至此,公司对科伦博泰累计提供的财务资助额度为10亿元。
本次财务资助额度增加的主要内容如下:
1、接受财务资助对象及拟增加的资助金额
单位:人民币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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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上述增加的财务资助,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和资金需求在上述调整后的财务资助额度范围内进行提供,本次增加的财务资助从发生之日起其期限为三年。
2、资金主要用途和使用方式
公司本次向科伦博泰增加提供的财务资助主要用于主营业务的正常生产经营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上述增加提供的财务资助额度可循环使用,即提供财务资助后从总额度中扣除相应的额度,归还后额度即行恢复。
3、资金占用费
鉴于科伦博泰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少数股东为公司从事药物研发的相关员工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为有利于公司药物研发,少数股东无法按所持科伦博泰的股份比例提供资金支持,但本着公允合理的原则,同意少数股东按应当同比例提供的资金金额及公司资金的平均融资成本向公司支付资金占用费,具体资金占用费的支付由财务资助协议约定。
4、审批程序
2019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加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其中董事王晶翼先生回避表决,其余董事的表决情况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王晶翼先生通过科伦博泰的少数股东间接拥有科伦博泰少数权益,其与本议案存在利害关系,因此,董事王晶翼先生予以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无需经有关部门的批准。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及其他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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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接受财务资助的公司截止2018年12月31日的主要财务指标(未经审计):资产总额17,736万元,净资产-8,845万元。
(三)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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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伦博泰的其他股东即科伦汇德等四个有限合伙企业为科伦药业全资子公司,系作为普通合伙人的科伦晶川与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王晶翼等公司研发核心人员出资成立的合伙企业,本公司与该等合伙企业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本公司的持有本公司5%以上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科伦博泰的其他股东也不存在关联关系。科伦博泰的其他股东不对接受资助的公司进行同比例资助,但需按实际享有科伦博泰生物的权益比例同比例提供的资金金额及公司资金的平均融资成本向公司支付资金占用费,以确保公司的利益不受损害。
三、增加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
本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对上述接受财务资助的公司增加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公司快速引进和吸纳高端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研发核心人员工作积极性,保障研发核心人员稳定、积极、长期投入工作,加速推进在研产品研发进程,激励研发核心人员努力奋斗,并将自身利益与科伦药业长远发展紧密结合。科伦博泰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在对其提供财务资助期间有能力控制其生产经营管理风险,其研发前景良好,未来收入可以预期,因此,本公司本次所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也不需要就本次增加财务资助提供担保。
四、相关意见及事项
(一)董事会意见:公司向科伦博泰增加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公司药物研发,实施公司的三发驱动战略,被资助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充分掌握其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并了解其行业前景、偿债能力等情况。少数股东承担资金占用费用公允、合理,保护了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因此,相关财务资助的风险可控,同意公司向科伦博泰增加提供财务资助。
(二)独立董事意见:公司向科伦博泰增加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公司药物研发,其程序合法合规,少数股东承担资金占用费用公允,保护了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三)本公司承诺在增加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四)截止本次公告之日,除公司向科伦博泰存在提供财务资助外,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未收回的金额为0元。
五、备查文件
(一)经公司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002422 证券简称:科伦药业公告编号:2019-030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伦药业”)于2019年3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及依据
国家财政部于2017年及2018年相继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 15号)及相关解读,公司根据修订后的会计准则及解释公告对公司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变更日期
本集团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以及《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 15号)及相关解读,并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本集团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 金融工具列报》,并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二、变更前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同时,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制定了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制度。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及2018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 15号)及相关解读有关的会计政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解释公告第9-12号
本集团按照解释公告第9-12号有关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折旧和摊销方法以及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关联方认定及披露的规定对相关的会计政策进行了调整。采用解释第9-12号未对本集团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财会 [2018] 15号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号)的相关规定,公司调整了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1.资产负债表调整项目: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3)“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2.利润表调整项目:
(1)新增“研发费用”项目,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研发费用”项目;
(2)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3)“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营业外收入”行项目、“营业外支出”行项目核算内容调整;
(4)“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 份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1)合并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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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母公司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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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以及净利润产生影响。(三)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财政部对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 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公司按照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 金融资产减值损失准备计提由“已发生信用损失法”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法”,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 企业可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 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 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公司将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调整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包括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含减值)等,会对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影响。公司在编制2019年各期间财务报告时,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数据不予调整。
四、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和解释公告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