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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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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韶关市翁源县东华山风景区旅游公路改建工程和X347线三华至周陂段旅游公路改建工程交通供给侧改革项目PPP项目合同的公告

2019-03-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19-030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韶关市翁源县东华山风景区旅游公路改建工程和X347线三华至周陂段旅游公路改建工程交通供给侧改革项目PPP项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9年1月3日披露了“韶关市翁源县东华山风景区旅游公路改建工程和X347线三华至周陂段旅游公路改建工程交通供给侧改革项目”的中标情况;2019年1月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19年1月24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投资建设韶关市翁源县东华山风景区和X347线三华至周陂段旅游公路改建工程PPP项目,该PPP项目总投资估算金额为51,963.42万元(按中标报价项目建安工程费下浮率0.28%、项目勘察设计费下浮率4.80%计算的金额),其中建安工程费36,008.29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详见2019年1月3日、2019年1月9日及2019年1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韶关市翁源县东华山风景区旅游公路改建工程和X347线三华至周陂段旅游公路改建工程交通供给侧改革项目中标的公告》、《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韶关市翁源县东华山风景区和X347线三华至周陂段旅游公路改建工程PPP项目的公告》、《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韶关市翁源县东华山风景区旅游公路改建工程和X347线三华至周陂段旅游公路改建工程交通供给侧改革项目PPP项目合同已签订,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合同签订概况

近日,公司(联合体牵头方)与广东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交通设计院”,联合体成员方)组成的联合体与翁源县地方公路管理站(以下简称“翁源公路站”)在广东省韶关市翁源县签订《韶关市翁源县东华山风景区旅游公路改建工程和X347线三华至周陂段旅游公路改建工程交通供给侧改革项目PPP项目合同》。

该PPP项目总投资估算金额为52,130.40万元,其中建安费为36,109.40万元(该PPP项目总投资的最终确定以经翁源县财政局审核的结算金额为准)。根据中标通知书,该PPP项目建安工程费下浮率0.28%,项目勘察设计费下浮率4.80%,下浮后该PPP项目总投资估算金额为51,963.42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36,008.29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该PPP项目采用DBFOT运作方式。公司将与广东交通设计院、政府出资方代表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在合作期内由项目公司实施投资、融资、勘察设计、建设、运营、维护,期满移交项目。

(二)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交易对手方:翁源县地方公路管理站。

1.负责人:吴志环。

2.办公地址:广东省韶关市翁源县龙仙镇建设一路428号。

3.主要职责:负责项目建设运营的监管,并接受县政府的监督和管理。

(二)公司与翁源公路站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未承接翁源公路站的其他工程。

(四)翁源公路站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三、PPP项目的基本情况

该PPP项目位于龙仙镇及周陂镇,该PPP项目含东华山风景区旅游公路工程(线路A为环城公路,线路长5.43公里,采用公路I级设计,设计速度80km/h;线路B为环东华山景区公路,线路长6.22公里,采用公路II级设计,设计速度60km/h)、X347线三华至周陂段旅游公路工程(线路长17公里,采用公路II级设计,设计速度60km/h)两个子项目。

四、PPP项目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名称:韶关市翁源县东华山风景区旅游公路改建工程和X347线三华至周陂段旅游公路改建工程交通供给侧改革项目PPP项目。

(二)项目投资:中标下浮后该PPP项目总投资估算金额为51,963.42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36,008.29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三)合作内容:该PPP项目采用DBFOT运作方式。由联合体负责该PPP项目的实施,翁源公路站授予联合体合作范围内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运营权。

(四)合作期限:20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18年)。

(五)项目公司:翁源公路站通过与联合体签署该PPP合同的方式授予其在该项目项下的经营权。待联合体和翁源县人民政府指定主体在翁源县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后,由项目公司另行与翁源公路站、联合体签订补充协议,承继联合体在该PPP合同项下的相应权利和义务。

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426.08万元,其中,公司、广东交通设计院、政府出资方代表分别出资9,407.31万元、18.77万元、1,000.00万元,分别持有项目公司90.23%、0.18%、9.59%的股权。

(六)回报机制:

该PPP项目属准经营性项目,运营采用绩效考核。项目公司的收益来源包括两部分:一是可用性服务费,二是运维绩效服务费。具体如下:

1.可用性服务费

可用性服务费为本项目建设符合适用法律及交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可用性标准目的所投入的资本性总支出而需要获得的投资合理回报。计算方式如下:

(1)每年基准可用性服务费=(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年回报率×(1+年回报率)18]/[(1+年回报率)18-1]。

其中年回报率为联合体中标的回报率7.99%。

(2)实际可用性付费=基准可用性服务费×70%×建设绩效考核系数+基准可用性服务费×30%×运营绩效考核系数-经营收入。

该PPP项目运营收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停车场收费收入、道路广告牌出租收入、旅游驿站出租收入。

2.运维绩效服务费

运维绩效服务费是项目公司按照规范维修养护本项目所需获得的投资合理回报。计算方式如下:

运维绩效服务费=运营维护费用×(1+年回报率)×运维绩效考核系数。

(七)项目的移交:

项目在约定的合作期届满次日,应按照合同规定,联合体应将项目资产无偿移交给翁源公路站或翁源县政府指定主体。

(八)违约责任:

1.翁源公路站

(1)未按照合同规定向联合体支付相应的服务费,联合体有权发出催告,如超过合同规定时间仍未能支付的,则翁源公路站除应支付应付未付的可用性服务费或运维绩效服务费外,还应支付滞纳金。

(2)未遵守合同约定为联合体办理或协助联合体办理项目的相关手续的,联合体有权工期延期。

(3)联合体完工后,翁源公路站若未按规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对联合体特许经营权造成妨碍的应当及时改正并按实际情况,经双方共同协商,给予联合体适当赔偿。联合体完工后,向翁源公路站提交书面交工验收申请,因翁源公路站原因导致联合体特许运营权损失的,由翁源公路站承担其损失。

2.联合体

若联合体发生延迟开工、交工、放弃建设、放弃运营、运营期绩效不达标、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共利益的情况,翁源公路站有权视情形按合同规定没收建设履约保函、运营维护保函或移交维修保函项下的相应金额作为赔偿金,如相关保函不足以支付相应金额,翁源公路站有权继续追偿。

(九)生效条件:由双方各自法定代表人或正式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五、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为了扩大投资与施工业务规模,增强项目建设、运营的经验和能力,增加营业收入,提高公司利润水平。

(二)存在的风险:

1.如遇市场情况变化,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导致项目投资成本增大,会对项目投资收益产生影响;

2.合同履行期限较长,可能受到相关政策法规、市场等方面的不确定性影响及可能遭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

(三)对公司的影响:投资建设该PPP项目,有利于公司通过投资与施工联动,促进公司公路工程施工业务发展,扩大经营业务规模,增加营业收入,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和竞争实力。

六、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该合同履行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七、备查文件

《韶关市翁源县东华山风景区旅游公路改建工程和X347线三华至周陂段旅游公路改建工程交通供给侧改革项目PPP项目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19-031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实施完毕,节余募集资金1,805.34万元已由公司2018年7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同意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公司及子公司共开立了5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分别是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杨箕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增城新塘支行(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平架支行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增城新塘支行(粤水电轨道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开户行)。其中,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杨箕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平架支行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增城新塘支行(粤水电轨道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开户行)等4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至2019年3月9日已注销。详见2019年3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增城新塘支行募集资金专户由于王书华诉河南中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公司、南阳宛达昕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由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淅川法院”)受理,根据王书华的财产保全申请,该法院冻结公司在该行的募集资金专户资金600万元,导致该募集资金专户未能注销。公司以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增城新塘支行开立的账户存款置换冻结的方式,向淅川法院申请解除对该行募集资金专户的冻结。

2019年3月11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增城新塘支行收到淅川法院出具的《提前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2017〕豫1326执保52号之五),该通知书要求解除对公司该行募集资金专户600万元的冻结。当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增城新塘支行即时解除对公司该行募集资金专户600万元的冻结。详见2019年3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解除冻结的公告》。

2019年3月21日,公司办理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增城新塘支行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专户余额601.88万元已于注销时转入公司的基本账户。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及相关开户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5个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完毕。

备查文件: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