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7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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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要与上述关联方发生采购及销售货物、接受及提供劳务和与控股股东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子公司淮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贷款业务等。
2、定价政策和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一般商业原则签订书面协议确定交易关系,交易价格依照市场定价原则,参照市场交易价格或实际成本加合理利润协商确定,与公司其他客户定价政策一致。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目的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执行,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
2、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等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一般商业原则签订书面协议确定交易关系,交易价格依照市场定价原则,参照市场交易价格或实际成本加合理利润协商确定,与公司其他客户定价政策一致,是一种完全的市场行为,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没有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一)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议案的事前认可函;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公司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皖江物流 公告编号:临2019-010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需要,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同时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具体修改内容公告如下:
■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层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皖江物流 公告编号:临2019-011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指全资、控股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管理收益,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计划如下:
一、投资概况
1、资金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合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可根据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期限滚动投资使用。
2、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为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3、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本次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1天(含)以上至180天(含)期限不等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
4、投资期限
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具体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对本次购买稳健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行使决策权,具体由公司财务部和相关子公司按程序办理。
6、审批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7、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
8、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对公司的影响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等各种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本着谨慎性、流动性的原则,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范围是1天(含)以上至180天(含)期限不等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投资风险较小,处于公司及子公司风险可承受和控制范围之内。
2、公司财务部和相关子公司将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定期或不定期对本次现金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1天(含)以上至180天(含)期限不等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是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的,投资风险性较小,通过现金管理能有效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管理收益,公司已经建立了风险控制措施,保证资金使用安全,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1天(含)以上至180天(含)期限不等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
2、监事会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1天(含)以上至180天(含)期限不等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1天(含)以上至180天(含)期限不等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皖江物流 公告编号:临2019-012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一一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一一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一一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一一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对公司的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调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2018年期初财务数据及2018年年度报告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情况概述
1、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部分项目列报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按照上述通知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财政部于2017年度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一一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一一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一一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一一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
3、财政部于2017年陆续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施行,自2019年1月1日起在其他境内上市企业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修订,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调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变更审议程序
2019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财务报表格式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及其解读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2018年度财务报表,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17年度财务报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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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影响。
(二)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等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一一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一一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一一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一一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执行上述解释对公司期初财务数据无影响。
(三)金融工具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金融资产分类变更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套期会计方面扩大了符合条件的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范围,以定性的套期有效性要求取代定量要求,引入套期关系“再平衡”机制;按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公司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不对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新旧准则转换累计影响结果仅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执行上述新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自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
三、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一一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一一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一一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一一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一一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一一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一一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一一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皖江物流 公告编号:2019-013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4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4月16日 13点00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芜湖市本公司A楼三楼会议室(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4月16日
至2019年4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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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19年3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2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淮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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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登记。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现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二)登记时间:2019年4月15日上午8:30-10:30,下午14:30-16:30。
(三)登记地址: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受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差旅费、食宿自理。
(二)公司联系地址: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朱家桥外贸码头
联系人:马进华、 姚 虎 邮编:241006
电话:0553-5840085 传真:0553-5840085
特此公告。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2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4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