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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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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9-03-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808 公司简称:马钢股份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除独立董事王先柱先生因另有公务,委托独立董事张春霞女士代为出席并行使其表明意见的选择权之外,其他董事均出席董事会会议。

4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董事会建议派发2018年末期股利每股现金人民币0.31元(含税),未分配利润结转至2019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等分配方案尚待提交股东周年大会批准。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本公司主营业务为钢铁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是中国最大钢铁生产和销售商之一,生产过程主要有炼铁、炼钢、轧钢等。本公司主要产品是钢材,大致可分为板材、长材和轮轴三大类。

● 板材:主要包括薄板和中厚板,其中薄板又分热轧薄板、冷轧薄板、镀锌板及彩涂板。

● 长材:主要包括型钢和线棒材。

● 轮轴:主要包括火车轮、车轴及环件。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及其用途、经营模式、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等并未发生重大变化。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经营环境

● 钢材市场

回顾2018年,中国经济保持了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GDP同比增长6.6%,经济增长处于合理区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效果逐步显现。钢铁行业提前完成了化解过剩产能的目标,产能严重过剩矛盾有效缓解,企业效益明显好转。

2018年,国内钢材价格在一季度小幅波动之后,从4月份起逐步上行,11月份骤降后,于12月份保持平稳。全年来看,长材价格走势优于板材。根据中钢协数据,2018年国内钢材价格平均指数为114.75点,同比上升7.01点,升幅为6.5%。

受国内钢材需求回升、国际贸易保护等因素的影响,2018年,中国钢材出口继续下降。据中国海关统计,全年出口钢材6,934万吨,同比下降8.07%;进口钢材1,317万吨,同比下降0.98%。折合净出口粗钢5,624万吨,同比下降9.48%。

● 原燃料市场

2018年,铁矿石价格全年两头高,中间低,波动幅度较上年有所减小。据中国海关统计,2018年全国进口铁矿石平均到岸价为69.46美元/吨,同比略有下降。焦炭价格先抑后扬,在一季度震荡下行后,二、三季度一路震荡走高,达到近十年来的高点,四季度高位震荡后有所回落,均价较上年大幅上涨。

2、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本集团生产生铁1,800万吨、粗钢1,964万吨、钢材1,870万吨,与上年相比基本持平。报告期,主要工作如下:

(1)持续提升市场经营能力。营销系统优化渠道布局,围绕客户需求,推动服务重心前移,积极开拓战略目标市场。汽车板新开发了上汽大众、东风商用车、广汽新能源等6家主机厂;彩涂板实现满负荷生产,其产品被应用到雄安新区工程、港珠澳大桥等国家重点工程项目;高速车轮成功进入德铁,成为国内首家出口高速车轮的企业。采购系统克服国家环保政策、安全监管力度加强所带来的严峻挑战,实现安全、优质、高效保供。

(2)推进制造系统精益运行。全面推行目标计划值管理,铁前系统坚持“日常体检、保供预警、异常应对”工作机制,保障高炉长周期稳定顺行,铁水成本进入行业第一梯队水平;钢轧系统以增产增效为核心,坚持质量“三不原则”,通过持续开展工艺优化和产品质量改进工作,提升订单兑现率和客户满意度,实现经济运行。

(3)重点产品认证取得新突破。完成了6种规格车轮的欧盟铁路互联互通技术规范(TSI)认证,时速320公里高速车轮在德国铁路公司装车上线运行;汽车板通过上汽大众、一汽集团、吉利汽车、众泰汽车、观致汽车等多家汽车主机厂的二方审核,特别是马钢镀锌CR340LA汽车板获得通用汽车全球一级工程认证,极大地提升了公司镀锌低合金高强系列在中高端汽车板市场认可度和品牌影响力;H型钢产品通过了出口日本JIS认证换证复评审核;酸洗板带产品通过了TUV汉德认证公司的欧盟PED监督审核。

(4)扎实做好设备和能源管理。强化设备系统保障能力,不断完善设备综合效率评价(OEE),促进设备功能精度管控能力提升,公司各产线运行总体稳定高效,KPI指标达到或超过目标计划值。在“全国重点大型耗能钢铁生产设备节能降耗对标竞赛”中,三铁总厂A号烧结机获得300m2以上烧结机“冠军炉”荣誉称号,二铁4#高炉、三铁B号高炉、四钢轧2#转炉分别获得 “优胜炉”荣誉称号。

(5)加强安全、能源、环保工作。持续开展公司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及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及技术、操作标准,对全系统进行摸排检查,加强设备无故障、操作无风险的职业健康和环境安全体系建设。通过对标挖潜,能源系统取得节能降耗新突破,能耗指标持续进步。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认真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蓝天保卫战各项整改措施,制订公司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系统地从根源上查找并解决制约公司未来发展过程的环保短板问题,确保公司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改善,实现可持续发展。

(6)科学推进管理体系建设。按照“谋划、控制、指导、服务”的管理思想,以新版ISO9001和IATF16949两大质量管理体系标准为基础,继续完善公司方针目标、经营管理、科技创新、质量改进、生产制造、基础设施、风险控制、人力资源等各项管理工作,提高管理体系运行有效性和效率。

(7)人力资源优化。公司推进机关改革,机构不断精简,人员逐步精干优化,同时,稳妥有序做好人员分流安置工作。与上年末相比,2018年末公司机关人数减少325人,同比下降42%。

3、主营业务分析

报告期,公司主营业务的经营并无重大变化。

报告期,营业收入较上年增加11.91%,主要是由于本年钢材销售价格上涨以及钢材销售量增加所致。营业成本较上年增加9.82%,主要是由于本年原燃料采购价格上涨以及钢材销售量增加所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增加43.94%,主要是由于本年钢材产品毛利上升所致。

四、重大事项

1、公司近三年(含报告期)的普通股利润分配方案或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预案

2018年度,公司已分派中期股利每股现金人民币0.05元(含税)。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计算,2018年度,本公司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4,719百万元,计提10%法定盈余公积后,2018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4,961百万元。董事会建议2018年度末期股利每股现金人民币0.31元(含税),未分配利润结转至2019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等分配方案尚待提交股东周年大会批准。

2016年未进行利润分配;2017年度末期股利每股现金人民币0.165元(含税),未分配利润结转至2018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核数师酬金

本年度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获委任为本集团核数师,已完成年度财务审计及相关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出具相关审计报告。公司应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共计人民币538.5万元(不含税),其中年度审计费为人民币480万元(含内控审计费人民币60万元),执行商定程序费人民币58.5万元。审计费和执行商定程序费均已包含会计师事务所的代垫费用。此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在本公司工作期间的食宿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报告期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集团执行新会计准则适用的商定程序服务收费人民币50万元。

此外,安永税务及咨询有限公司为本集团在香港提供利得税申报服务收费港币4.3万元。该服务并不属于审计范畴。

3、审核委员会

2018年,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会议认真履行了检查本集团的财务及内部控制的职责,审阅了公司2017年度帐目以及2018年第一季度帐目、半年度帐目和第三季度帐目;审阅了外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2017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并对公司聘任核数师事宜、关联交易事宜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2018年度帐目已经审核委员会审阅。

4、购买、出售及赎回上市股份

报告期内,本公司并未购回其任何上市股份,本集团亦未购买或再出售任何上市股份。

5、优先购股权

中国法律及本公司章程并无规定本公司发行新股时须先让现有股东按其持股币种购买新股。

6、公众持股量

基于公开予本公司查阅之资料及据公司董事所知悉,截至本公告日期为止,本公司符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之公众持股量的有关要求。

7、监事会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法运作,公司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如适用)、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和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8、企业管治守则

公司在2018年遵守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附录14一一《企业管治守则》的所有守则条文。

经公司所有董事书面确认,报告期内本公司董事均已遵守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附录10一一《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的要求。

五、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 审计意见

财务报告:经审计

审计意见:标准无保留意见

2、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 收入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简称“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建立了新的模型用于确认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本公司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经过测算,新收入准则的适用对本集团和本公司的收入、净利润及股东权益并无重大影响,因此本集团和本公司未对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 金融工具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保值》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该等新准则改变了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方式。

在该等新准则的首次执行日,本集团对其2017年12月31日的金融工具按照修订前后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了分类和计量结果的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2018年1月1日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结果进行了调整。该等会计政策变更导致本集团期初总资产增加人民币6,385,966元,净资产增加人民币4,154,774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增加人民币32,360,498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未分配利润减少人民币20,317,968元);本公司期初总资产增加人民币36,653,752元,净资产增加人民币27,490,314元(其中:其他综合收益增加人民币27,490,314元)。

● 财务报表格式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本集团将“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汇总列示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将“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汇总列示于“其他应收款”,将“固定资产”和“固定资产清理”汇总列示于“固定资产”;本集团将“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汇总列示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将“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汇总列示于“其他应付款”,将“长期应付款”和“专项应付款”汇总列示于“长期应付款”;本集团在利润表中的“财务费用”项目之上单独列报“研发费用”项目,将进行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化支出改为在“研发费用”中列报;本集团相应追溯重述了比较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合并及公司净利润和股东权益无影响。

●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的现金流量列报项目变更

根据财政部《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将原作为投资活动的现金流量,变更作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本集团相应追溯调整了比较数据。该会计政策变更减少了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中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并以相同金额增加了经营活动现金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但对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无影响。

3、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不适用

4、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 新设立子公司情况

以上子公司自成立之日起,纳入本集团合并范围。

● 处置子公司情况

(1)本集团于2018年2月27日收到了破产清算管理人出具的《马钢(上海)工贸有限公司移交接管书》([2017]马钢破管字1号),该移交接管书上载明:马钢(上海)工贸有限公司按照管理人要求,妥善移交企业所有财产账册、文书档案、印章、证照等有关材料,因此本集团自2018年2月27日起无法对该公司行使控制权,不再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根据2018年11月21日股东大会决议,集团公司于2018年12月31日出资购买本公司持有的子公司废钢公司55%股权,集团公司2018年12月31日增资以获取本公司子公司安徽马钢化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55%股权,集团公司2018年12月15日增资以获取本公司子公司马钢嘉华新型建材公司40%股权,本集团从处置完成日起不再将上述三家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 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报告期,马钢(重庆)钢材销售有限公司和广州马钢钢材销售有限公司被注销。

股票代码:600808 股票简称:马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03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3月2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在马钢办公楼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6名,独立董事王先柱委托独立董事张春霞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其表明意见的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丁毅先生主持,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批准关于2018年四季度存货跌价准备变动、坏账准备变动的议案。

1、批准转销库存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跌价准备人民币5,337.2万元;计提库存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跌价准备人民币64,067.96万元。

2、批准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人民币1,282.9万元。

3、批准计提其他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人民币71万元。

二、通过公司2018年经审计财务报告。

三、通过公司2018年末期利润分配预案。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年度,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计算,本公司净利润为人民币4,718,939,155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公司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即人民币471,893,915元。

建议以总股本7,700,681,186股,派发2018年末期现金股利每股人民币0.31元(含税),预计派息总额为人民币2,387,211,168元(含税),未分配利润结转至2019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通过董事会2018年工作报告。

五、根据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经由独立董事组成的审核(审计)委员会审核认可,董事会决定支付给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度审计费及中期执行商定程序费人民币538.5万元(不含税),其中年度审计费为人民币480万元(包括内部控制审计费人民币60万元),中期执行商定程序费人民币58.5万元。按照惯例,审计人员在公司工作期间的食宿费全部由公司承担。

六、建议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9年度审计师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

七、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对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考核意见,批准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经营业绩考核结果。

八、同意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薪酬。

九、批准公司2018年度报告全文及年度报告摘要。

十、批准公司2018年度内控评价报告,并授权董事长签署。

十一、批准公司2018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并授权董事长签署。

十二、通过《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十三、批准2019年套期保值工作计划,同意对公司生产经营涉及的主要期货商品铁矿石、炼焦煤、焦炭、铁合金、钢材开展套期保值,年度套保最大规模铁矿石为120万吨、炼焦煤为30万吨、焦炭为12万吨、铁合金为2.5万吨、钢材为60万吨;同意人民币5000万元的常用期货保证金额度(即2019年期货交易的最高保证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在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所需保证金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套保项目,需另报董事会批准。

上述第二、三、四、六、八、十二项议案将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表决情况均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1日

股票代码:600808 股票简称:马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04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3月21日在马钢办公楼召开。监事会主席张晓峰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经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18年四季度存货跌价准备及坏账准备变动的议案

会议认为:该议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末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建议

会议认为:2018年末期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三、审议通过2018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并同意提呈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同意提呈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会议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能有效地运行,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

六、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注重维护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重视保护环境,发展循环经济,热心从事社会公益事业,认真履行了企业社会责任。

七、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和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会议认为:本公司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该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在作出本决议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八、审议通过《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会议认为:该议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以上八项议案表决情况均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3月21日

股票代码:600808 股票简称:马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05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九号一钢铁》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公司现将2018年度的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单位:万吨

特此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1日

股票代码:600808 股票简称:马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06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情况,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9年3月21日审议通过了《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方案》,拟对《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或“章程”)进行修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时,建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部门的要求对章程及其附件修改作适当的文字表述调整及办理其它有关事宜(如需)。

具体修改如下:

特此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