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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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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9-03-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集团 公告编号:2019-016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医疗业务:

公司作为专业的眼科连锁医疗企业,主要从事眼科医院的投资、管理业务。目前已经在上海、呼和浩特、南昌、郑州、青岛、成都、重庆、无锡等9个中心城市开设12家专业眼科医院,向全国各地的广大患者提供眼科相关的覆盖全病种的专业性诊疗服务,技术水平及业务规模均处于民营眼科行业中领先地位。

公司眼科业务专注于大、中型城市眼科医疗服务细分市场,精耕细作,不断提高诊疗服务品质,通过优化运营体系、创新渠道建设,壮大人才队伍,持续增强集团的整体竞争实力,为进一步发展开拓奠定坚实基础。

医疗业务经营模式:

(1)全国连锁模式,内生外延并驱

公司立足大、中型城市,着力打造高端眼科诊疗服务,在现有12家中心城市眼科医疗专业机构的平台上,结构化布点辐射周边地区,巩固区位龙头优势。同时,通过产业基金,借助专业投资机构力量,寻找优质合作伙伴,加快拓展步伐,形成内生外延合力,强化连锁网络效益。满足患者全病种诊疗服务需求,且全部医院均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2)统一运营管理,个性服务策略

公司实行总部统一品牌管理制度,要求“惟精惟一,播撒光明”的发展理念,各地医疗机构统一运营标准,坚定不移的做好做扎实诊疗服务。同时,根据各区域不同的政策指导,市场需求,做细做透市场分析,结合医院发展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当地需求趋势的个性服务业务。

(3)学科建设当先,优化人才配置

公司始终将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作为医院未来发展的重要支撑点,不断追求医疗技术精益求精,搭建内、外部学术交流平台。通过强化院校属地联合,提高眼科各机构品牌厚度,进一步加强亚专科建设,提升机构飞秒白内障、高度近视专科、飞蚊症、糖网病等建设,建立学科制高点,掌握高端技术的行业话语权。筑巢引凤,不断引进国内知名专家,同时稳步推进和优化“视界之星”培训项目,坚持内部培养与外部引进相结合的人才储备机制。

(4)完善诊疗体系,优化诊疗服务

公司经过多年的探索与实践,建立了诊治、护理、客服严密配合、相互支持的诊疗服务体系。重视患者就诊体验,制定统一服务标准,要求诊疗与服务一体化,确保诊疗效果最优化的同时,为患者提供全周期、全流程的服务保障,在患者诊疗的各环节均配置有专业的客服人员提供服务,有效加强了医生与患者的沟通,为患者提供高效的就诊服务体验。

行业发展阶段及行业地位:

近年来,从疾病本身的变化来看,电脑普及应用、社会人口老龄化加快以及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将导致与之相关的各种眼病(如近视、干眼症、老年性眼病、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等)的患病率呈上升趋势,致使患者对眼科医疗服务的需求增加,我国眼科医疗服务行业得到迅速发展,据卫计生数据统计2016年,全国眼科门急诊人数首度破亿。

“十三五”全国眼健康规划(2016-2020)工作目标要求“构建上下联动、紧密衔接的眼病防治工作网络,不断提升眼病防治服务能力。建立完善部门协作机制,充分动员社会力量,积极推动、参与眼病防治相关工作”,伴随着国家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健康产业的发展,全面推动社会办医,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支持医疗产业、尤其是民营医疗健康服务机构的发展,私立眼科医院数量持续快速增长。医疗服务可及性全面提高,提升基础病种渗透率。政策鼓励民营眼科医院的发展,加快扩大眼科专业服务的供给,主要是提升基础眼病和白内障等病种的渗透率,同时开展健康教育,提升屈光、眼底病、防盲和眼保健等领域的知晓度,为潜在的眼科治疗打下基础。

尽管眼科专科医院业务在国内眼科医疗市场中占比仍不高,但更强的专业性和更好的可复制性使得眼科专科医院增长远高于眼科医疗市场的增长,市场份额也持续提升,尤其是手术(住院)占比提升更快。同时,消费升级趋势明显,高端服务占比上升。在消费升级大趋势下,眼科患者不仅更愿意尝试未满足的手术治疗,不少人也更愿意为更好的手术效果自费承担更高的手术费。比如国内屈光、白内障等业务的高端术式占比逐年提升,推动眼科手术客单价持续提升。以白内障为例,白内障出院人数由2011 年28 万增长到2016 年63.23 万,人均医药费也从5004 元增长到6536 元。此外,消费升级还体现为屈光、视光等可选消费项目的快速增长。屈光手术和视光业务属于消费者可选的自费项目,其业务的成长和医保控费相关度低,受消费升级趋势影响大,由于国内优质眼科医疗资源供给较为稀缺,这类受益消费意识觉醒和收入提升的可选消费项目会实现远比白内障等医保项目更快的增长。

经过多年的深耕与发展,公司已在全国多地设立了业务范围辐射当地及周边区域的区域性眼科医院,并以优质的服务水平在广大患者心目中树立了良好的口碑,在部分地区形成龙头优势,是全国民营眼科医院中处于领先地位的全国性眼科连锁机构。

二、能源与钢结构业务:

能源业务以民用气为基础,商用气为中心,车用气业务与城市管道燃气业务并举。在做好传统燃气业务的同时,积极开展非气业务营销,在成熟加气站点扩建加油业务,设置便利店,同时通过与燃气相关配套生产商的积极合作,探索新的盈利增长点。

钢结构业务致力于绿色低碳节能环保的钢结构建筑事业,专业从事轻钢结构、重钢结构、多高层钢结构、空间大跨度钢结构等建筑体系及桥梁钢结构的建造。钢结构行业普遍采用以销定产的经营模式,根据订单设计和生产各类钢结构,大部分的钢结构工程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来获取。

行业发展阶段及行业地位:

天然气行业作为重要的基础能源产业,与国民经济趋势息息相关,并呈现出与经济发展正相关的周期性特点。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得到更深入的推广,行业整体发展势头稳定。传统钢结构业务受宏观经营周期性变化影响较大,近年,钢结构成为配式建筑是主流应用形式之一。

公司拥有专业的钢结构设计院、先进的钢结构生产线和钢结构生产加工基地,公司钢结构业务积极推进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技术研发,充分参与区域装配式建筑规范的制定。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近年来,公司持续关注“健康中国”国家战略,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大健康产业迎来新的发展机遇。2018年,面对外部环境困难重重的局面下,公司积极调整发展战略思路,把握商业机遇,寻求转型发展道路,实现了业务上的跨越发展。

(一)公司经营取得成绩

一年来,集团公司经营班子在董事会的支持带领下,顺利完成2018年营业收入指标。2018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7,529.18万元,比上年同期55,399.49万元增长112.15%;其中:钢结构行业收入31,675.35万元,较上年同期22,409.22万元,增长41.35%,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26.95%;天然气行业收入39,016.34万元,较上年同期31,247.01万元,增长24.86%,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33.20%;供热行业收入1,828.65万元,较上年同期1,743.26万元,下降4.90%,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1.56%;2018年下半年大健康板块并入集团后,实现收入45,008.48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38.30%。报告期,由于公司对能源板块部分企业形成的商誉及公司部分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公司2018年度净利润为-50,330,564.02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4,821,134.03元。

(二)转型升级开创新市场

一年来,集团深刻解读健康中国战略,积极运用资本的力量,全面推进公司转型升级。钢结构业务努力向智能装配式建筑方向发展,传统业务进一步收缩。能源业务完成区域整合,缩短管理战线。由智能制造为基础,能源为中心,大健康为目标的战略发展模式,正式迈入“聚力眼科医疗业务,加快整合辅助产业”的发展战略。通过并购优质机构,顺利进军眼科医疗业务市场。目前公司旗下已经在上海、呼和浩特、南昌、郑州、青岛、成都、重庆、无锡等9个中心城市开设12家专业眼科医院,机构总面积9.5万平方米,技术水平及业务规模均处于民营眼科行业中领先地位。

(三)获得社会认可,建立院校合作

2018年7月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上海新视界中兴眼科医院荣获上海市社会医疗机构四星级达标单位;2019年1月6日,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被“国家卫健委”及“健康报”评为“2018年度改善医疗服务优秀医院”;2018年10月8日,上海新视界中兴眼科国际医疗部正式开业,积极搭建起国际交流的桥梁,是集团迈向国际化新纪元的重要战略部署;2018年11月,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与同济大学附属同济医院达成共识,成立“同济大学附属同济医院上海新视界眼科中心”,并于2019年1月15日举行挂牌仪式。

(四)推进专家治院,强化人才储备

在院科两级管理体制,坚持管理人才与技术人才的有机结合的基础上,2018年集团推进专家治院管理模式,完成2家机构专家治院转型,并在专家治院上取得突破性成效。成功举办第二届全国眼科浦江论坛成功举办,与全国各地近500名眼科精英同道齐聚一堂,共话光明、共谋发展;“视界之星”全国眼科医师人才培育计划圆满完成6期,来自全国14省2市的102名眼科医师参训并顺利结业,实训效果获得了学员和社会各界的认可与好评;为未来布局拓展储备优质医学人才。

(五)社会责任树立新典范

一年来,公司认真履行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深怀感恩,回报社会。据不完全统计,集团提供就业岗位3000余个,积极在喀什、克州积极推动乡镇气化工程,助力公司所在地精准扶贫。新视界眼科全国236辆光明快车,为30余座城市,186个区县,2.6万个社区,送去近5万多场公益普查,行驶里程2777万公里,受益人数达280多万人。精准扶贫对口支援西藏日喀则人民医院,持续开展“光明援藏·天籁之行”、"集善扶贫健康行·三星爱之光项目”、陇南康县光明行项目、成都“视觉关爱校园行”公益活动等,公益足迹遍布全国。树立上市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新典范。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8年3月30日,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投资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签订《资产购买协议》,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投资有限公司股东林春光将持有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投资有限公司9.43%的股权、上海新视界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35.91%股权、股东上海聂弘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4.53%股权、股东上海春弘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1.13%股权转让给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51%股权所对应的价格为人民币60,000.00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已于2018年5月7日进行了工商变更登记。故公司与2018年6月将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投资有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本公司执行上述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本期公司主要会计估计未发生变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8年3月30日,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投资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签订《资产购买协议》,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投资有限公司股东林春光将持有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投资有限公司9.43%的股权、上海新视界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35.91%股权、股东上海聂弘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4.53%股权、股东上海春弘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1.13%股权转让给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51%股权所对应的价格为人民币60,000.00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已于2018年5月7日进行了工商变更登记。2018年6月28日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改选议案,董事会成员共5名,其中光正集团派驻董事为3名。

(4)对2019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2019年1-3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净利润为负值

净利润为负值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周永麟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日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集团 公告编号:2019-024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18年年度报告

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9年3月25日(星期一)下午15:00一17:00 ,通过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办2018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与广大股东和投资者通过网络方式对公司2018年度生产经营、产品与市场及未来发展战略等情况进行沟通和交流。

本次说明会的网址为: http://rs.p5w.net

参加本次说明会的有:公司董事长周永麟先生,财务总监李俊英女士,董事会秘书朱星毓女士,副总经理陈少伟先生,独立董事马新智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集团 公告编号:2019-018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

2019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9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要求,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经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现经审计委员会提议,拟聘任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从业资格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2019年度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由其负责本公司年度财务审计等相关工作,聘期一年,具体审计费用根据公司2019年发展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考公司以往年度支付该所的报酬及市场行情,与该所另行协商确定。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审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公司聘任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集团 公告编号:2019-019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9年度使用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0日召开的第四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9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理财产品,有效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2、现金管理应满足的条件

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理财产品,且不 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

3、投资额度

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以上额度内可以滚动循环使用。

4、投资期限

自该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额度及有效期内决定具体投资方案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二、现金管理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每笔理财事项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实施,其资金支付手续需严格履行相应的公司审批流程。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或影响正常流动资金需求的情况时,将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控制现金管理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和检查,不定期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审查现金管理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

4、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及时掌握和检查理财资金的使用情况。

5、公司监事会将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6、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理财产品,能够控制投资风险,不会影响公司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适度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对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有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董事会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9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认可的独立意见,具体如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及子公司2019年度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理财产品,能够控制风险,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4亿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理财产品。我们亦将对公司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五、其他

上述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发行股份等行为。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集团 公告编号:2019-020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

子公司2019年度向银行等相关

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0日召开的第四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9年度向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概述

根据公司2019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发展规划,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2019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将向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12亿元的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信用贷款、第三方担保贷款、资产抵押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保理、贸易融资、并购贷款、医保贷款等业务),公司将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及在金融机构的授信情况,综合考虑各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信贷规模,融资期限和融资成本等条件,进行比选择优。

在办理上述融资业务时,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人员代表公司签署相关融资法律文件。

该事项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向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公司及其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及损害公司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同意此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12亿元。根据相关规定,该事项须提交 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取得相关金融机构一定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从而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同时,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2019 年度公司向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的综合授信。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集团 公告编号:2019-021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为子公司及

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0日召开的第四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为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2019年整体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及融资情况,公司、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控股子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部分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在2019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的担保额度。

上述担保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后12个月内有效。

二、担保的基本情况

(一)担保方及被担保方:

1、光正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壹亿元整

光正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合北路266号

法定代表人:周永麟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17日

注册号:91650100MA775BB627

注册资本:叁亿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叁亿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钢结构制作、安装;钢结构工程承包;轻钢结构设计;金属材料,活动板房和建筑材料的生产和销售;租赁、仓储、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股权关系:本公司持股光正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100%,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财务报表 单位:万元

2、光正钢机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贰仟万元整

公司名称:光正钢机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武汉市新洲区阳逻开发区红岗村

法定代表人:李伟莉

成立日期:2011年09月23日

营业期限至:2041年09月22日

注册号:9142011758182973XR

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钢结构及其产品制造、安装,机械加工,房屋租赁,仓储服务(不含化学危险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股权关系:本公司持股光正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100%,光正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光正钢机有限责任公司100%,为本公司全资孙公司。

财务报表 单位:万元

3、光正燃气有限公司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伍仟万元整

公司名称:光正燃气有限公司

住 所:新疆克州阿图什市天山路东 10 院帕米尔大厦二层

法定代表人:杨红新

成立日期:2007年1月19日

注册号:91653001080229859Q

注册资本:贰亿零肆佰零捌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天然气管道运输及产品开发、热力生产和供应;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罐式容器)、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2类1项);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3类);机动车代理服务;汽车、房屋、土地、机械设备的租赁;燃气设备、食品、酒、日用品、农副产品、家用电器、化妆品、服装鞋帽、劳保用品、办公用品、体育用品、工艺品、洗涤用品、土产日杂、汽车用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股权关系:本公司持股光正能源有限公司100%,光正能源有限公司持股光正燃气51%,为本公司控股孙公司。

财务报表 单位:万元

4、托克逊县鑫天山燃气有限公司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贰仟万元整

公司名称:托克逊县鑫天山燃气有限公司

住 所:新疆吐鲁番市托克逊县314国道东侧165公里处9区32段1栋

法定代表人:杨红新

成立日期:2010年01月26日

营业期限至:长期

注册号:91650422697839067U

注册资本:贰仟捌佰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天然气销售;危险货物运输(2类1项);汽车配件、车用燃气配件、润滑油、日用百货、五金(管制器具及其他危险性器具除外)、建材的销售;车辆租赁,预包装食品、酒、卷烟、雪茄烟、农副产品、家用电器、化妆品、服装鞋帽、劳保用品、办公用品、体育用品、工艺品、洗漱用品、计算机、软件和辅助设备、有色金属材料的销售、燃气灶具销售、壁挂炉销售、热水器销售、商务信息咨询服务、天然气技术咨询服务。

与本公司股权关系:本公司持股光正能源有限公司 100%,光正能源持股托克逊县鑫天山燃气有限公司100%,为本公司全资孙公司。

财务报表 单位:万元

5、新疆天宇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壹仟万元整

公司名称:新疆天宇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住 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紫阳湖中路10号

法定代表人:周永麟

成立日期:2010 年 04 月 07 日

注册号:91650100552417883Q

注册资本:壹仟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信息咨询,销售:预包装食品,酒,日用 品,农副产品,家用电器,化妆品,服装鞋帽,劳保用品,办公用品,体育用品, 工艺品,洗涤用品,土产日杂,汽车用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股权关系:本公司持股光正能源有限公司 100%,光正能源有限公司持股天宇能源 100%,为本公司全资孙公司。

财务报表 单位:万元

6、新源县光正燃气有限公司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伍佰万元整

公司名称:新源县光正燃气有限公司

住 所:新疆伊犁州新源县别斯托别乡恰普河加嘎村环城南路461号

法定代表人:刘国伟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6日

营业期限至:2043年11月5日

注册号:91654025080226412P

注册资本:伍佰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天然气销售,家用电器、壁挂炉、厨卫、小五金、燃气具配件。天然气产品的开发利用、燃气管网的设计、安装、管理。燃气设备租赁,预包装食品,酒,日用品,农副产品,化妆品,服装鞋帽,劳保用品,办公用品,体育用品,工艺品,洗涤用品,土产日杂,汽车用品。

与本公司股权关系:本公司持股光正能源有限公司 100%,光正能源持股新源县光正燃气有限公司100%,为本公司全资孙公司。

财务报表 单位:万元

7、光正能源(巴州)有限公司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伍仟万元整

公司名称:光正能源(巴州)有限公司

住 所:新疆巴州库尔勒市石化大道玫瑰庄园2楼

法定代表人:杨红新

成立日期:2008年7月16日

营业期限至:2028年7月15日

注册号:91652801676326182F

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天然气产品开发、汽车配件、润滑油、建材批发,天然气零售(限分支机构经营),批发零售:食品、水果、文化办公用品、服装鞋帽、日用百货、壁挂炉、厨房用具、电子产品;零售:烟。(管控要素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股权关系:本公司持股光正能源有限公司 100%,光正能源持股光正能源(巴州)有限公司100%,为本公司全资孙公司

财务报表 单位:万元

8、光正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伍仟伍佰万元整

公司名称:光正能源有限公司

住 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合北路266号

法定代表人:周永麟

成立日期:2013 年 04 月 03 日

注册号:91650100065506600B

注册资本:肆亿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液化天然气、石油、煤炭、煤化工、清洁燃料汽车应用、加注站建等项目投资;燃气管网工程的投资;燃气应用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股权关系:本公司持股光正能源有限公司 100%,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财务报表 单位:万元

9、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新视界为子公司及其子公司间相互担保额度为:叁亿玖仟万元整

公司名称: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投资有限公司

住 所:上海市长宁区汇川路18号五楼

法定代表人:林春光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6日

营业期限至:长期

注册号:91310000588667606U

注册资本:壹亿零陆百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医院投资,资产管理,计算机软件服务、数据处理,计算机系统集成,自有设备租赁,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呼叫中心业务,健康咨询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股权关系:本公司持有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投资有限公司51%股权,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财务报表 单位:万元

(二)担保的方式及有效期: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方式包括信用担保及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三)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人员为代理人,全权负责业务办理、协议、合同签署等事宜。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可有力地保证公司内各控股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就其它业务提供担保,均是应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

上述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预计上述担保事项不会给本公司带来财务和法律风险。同时,公司将通过完善担保管理、加强财务内部控制、监控被担保人的合同履行、及时跟踪被担保人的经济运行情况,降低担保风险。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主要是为其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供资金保证,有助于帮助其减少融资成本和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上述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经营正常,资信良好,偿债能力较强,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此次为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部分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在2019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事项,是为了满足其经营发展需要,且担保范围内的子公司经营运行正常、财务管理规范,公司为其提供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该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违背的情况。我们同意该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额

(一)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2018年9月12日,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为光正燃气有限公司3,000 万元银行贷款提供信用担保,实际担保额度3,000万元;

2018年10月31日,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为光正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5,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实际担保额度5,000万元;

2018年12月11日,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为光正能源有限公司5,00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实际担保额度5,000万元;

2018年12月14日,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为天宇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00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实际担保额度1,000万元;

2018年12月19日,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为光正燃气有限公司2,000 万元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实际担保额度2,000万元;

除上述担保之外,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截至目前,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额16,000万元,实际对外担保数额16,000万元,全部为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提供的担保。累计担保数额占2018年度经审计归属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19.71%,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5.99%。

(二)子公司间的担保情况

2018年11月20日,为满足经营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新视界眼科及其下属子公司上海新视界东区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上海新视界中兴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拟分别为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有限公司5,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信用担保,累计担保数额15,000万元;

2018年11月20日,为满足经营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新视界眼科及其下属子公司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上海新视界东区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拟分别为上海新视界中兴眼科医院有限公司6,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信用担保,累计担保数额18,000万元;

2018年11月20日,为满足经营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新视界眼科及其下属子公司上海新视界中兴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拟分别为上海新视界东区眼科医院有限公司2,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信用担保,累计担保数额6,000万元;

截至目前,公司控股子公司新视界眼科及其下属子公司间累计担保数额39,000万元,全部为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间提供的担保,子公司间累计担保数额占2018年度经审计归属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48.04%,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14.60%。

公司无逾期担保。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集团 公告编号:2018-022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8年6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要求,公司将按照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2018年度财务报表。

2017年,财政部修订印发了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即:《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 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四项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上述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二)变更日期

根据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已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执行《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文件规定,同时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即:《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一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四项准则。

其他未变更部分按照财政部现行文件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通知要求,公司对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进行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资产负债表项目调整情况

(1)新设“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项目。

(2)新设“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项目。

(3)将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4)将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5)将原“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6)将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7)将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2、利润表项目调整情况

(1)新设“研发费用”项目,单独列示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中的研发费用。

(2)“财务费用”项目下,增设“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3)根据财政部《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本公司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在“其他收益”中填列。

公司本次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调整依据财政部文件规定执行,对公司2018年度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利润等无影响。

(二)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1、以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三类,即:“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将金融工具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法”。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企业可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应当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含减值),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施行日(即2019年1月1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2019年年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及财政部修订的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及财政部修订印发的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进行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及财政部修订印发的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集团 公告编号2019-014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9年3月20日(星期三)在会议通知指定的地点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3月10日以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送达各董事。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9人,实到会董事9人,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周永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参加表决的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该项议案的票数为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马新智先生,单喆慜女士,杨之曙先生,章晓东先生、徐国彤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2、审议并通过《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同意该项议案的票数为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并通过《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该项议案的票数为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审议并通过《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8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7,529.18万元,净利润-50,330,564.02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4,821,134.03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状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 ZA10555 号)。

同意该项议案的票数为9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审议并通过《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公司2019年计划实现营业收入175,257.9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4,867.73万元。公司制定的《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为公司2019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指标,不代表公司2019年度的盈利预测,预算目标能否实现要取决于经济环境和市场状况的变化、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因素,预算的结果可能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同意该项议案的票数为9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并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18年度净利润为-50,330,564.02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4,821,134.03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年度未分配利润数为-119,497,171.47元。

由于公司2018年度对能源板块部分企业形成的商誉及公司对部分固定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2018年度业绩亏损,从公司2018年的经营状况及保证公司的持续发展来看,公司拟定201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及考虑公司2019年度经营预算,本利润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同意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该项议案的票数为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并通过《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已结合自身的经营管理需要,建立了一套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梳理汇编和补充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同意该项议案的票数为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2019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完成本年度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和评价,建议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年度审计机构,由其负责本公司财务审计等相关工作,聘期一年,具体审计费用根据公司2019年发展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考公司以往年度支付该所的报酬及市场行情,与该所另行协商确定。独立董事针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同意该项议案的票数为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9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19年度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理财产品,并在以上额度内滚动循环使用。本事项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额度及有效期内决定具体投资方案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项议案的票数为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下转5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