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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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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9-03-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市公司名称: 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ST大化B

股票代码: 900951

信息披露义务人: 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工兴路10号

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工兴路10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19年3月2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工兴路10号

法定代表人:赵文旗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拾亿伍仟柒佰捌拾伍万元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242399691P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97年03月14日

经营期限:自1997年03月14日至2047年03月13日

通讯方式:0411-86893688

经营范围:碱产品、无机酸、化肥、工业气体;氨【液化的,含氨〉50%】、硫磺的生产;为下属企业提供生产用原料,允许调剂串换;(以限下属企业经营:仓储、货物运输、房屋租赁、设备租赁、餐饮、住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结构图: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2018年7月18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裁定受理大化集团等九家公司重整。大化集团是具有85年历史的老国企,是中国化学工业的摇篮。铭勃发展的控股股东铭源集团是一家主营石油和化工产品生产和销售的企业,多年来立足实业、深耕主业,与大化集团有十分紧密的协同度,本次参与大化重整,与铭源集团的战略发展方向高度吻合,以恢复改造大化已有的产业基础为契机,引入铭源集团的资源和资金优势及经营管理机制,以新的产业发展带动松木岛化工园区的提升,打造国内一流的化工新材料基地。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大化集团持有大化B股的股权比例由63.64%降为29.5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的12个月内,不排除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一步处置和调整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17,500万股非流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3.64%。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将持有上市公司8,112.50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9.50%。信息披露义务人原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大连市国资委,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为铭勃发展,实际控制人为纪洪帅。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19年3月4日,大化集团等九家公司合并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在大连市召开。经网络和现场表决,各债权组及出资人组均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

2019年3月5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终审裁定《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辽02破43-3号,裁定如下:

一、批准大化集团等九家公司合并重整计划;

二、终止大化集团等九家公司合并重整程序。

上述裁定为终审裁定。

本次交易经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大化集团将持有的大化股份34.14%的股权用于抵偿债权,其持有大化股份的股权比例由63.64%降为29.5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大化股份8,112.50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9.50%,均处于冻结状态,冻结时间自2018年7月13日起至2021年7月12日,冻结前该部分股份已质押给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辽02破43-3号

二、备查文件设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备查阅。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公章):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公章):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公章):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ST大化B

股票代码: 900951

信息披露义务人: 大连铭勃发展有限公司

住址: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窑路38-7-1号1层(能源市场)

通讯地址: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窑路38-7-1号1层(能源市场)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19年3月2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声明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部分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涵义。

1、本报告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一一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制。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3、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

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5、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6、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大连铭勃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窑路38-7-1号1层(能源市场)

法定代表人:周丹菊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拾捌亿元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13MA0YCRPL8C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8年12月24日

经营期限:自2018年12月24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批发;化工原料研发;道路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冷藏保鲜)、普通货物仓储;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新能源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国内一般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铭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纪洪帅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产权与控制关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1、铭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纪洪帅的基本情况

纪洪帅:男,1965年7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身份证号码 210219********081X,住所:大连市中山区********。纪洪帅先生毕业于南开大学金融管理与实务专业,其后任瓦房店纺织厂供应经理兼团支书;1994年4月至1998年9月期间任瓦房店纺织厂加油站总经理;1998年10月至2001年1月期间,任大连铭源油气配送中心总经理,自2001年2月至今,任铭源控股董事长及子公司大连铭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一职。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情况

(一)铭勃发展的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铭勃发展除通过本次法院裁决获得大化集团51%股权外,无其他对外投资。

(二)铭源集团的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铭勃发展的股权外,铭源集团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主要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简要情况如下:

(三)纪洪帅的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铭源集团的股权外,纪洪帅无其他对外投资企业。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主要股东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一)铭勃发展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铭勃发展成立于2018年12月24日,截至2018年12月31日,铭勃发展尚未实际开展业务,财务报表主要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相关数据未经审计

(二)铭源集团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铭源集团为铭勃发展的控股股东,成立于1998年,注册资金10亿元,是一家集石化生产,石化贸易、港口物流、信息科技于一体的综合性集团公司,具有国家发改委颁发的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国家商务部批准的非国营贸易进口原油资质、国家商务部核发的成品油批发经营资质和国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资质,在2018年中国石油和化工企业500强中列第96位,2018年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列380位。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主要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所受处罚及涉及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上述人员最近5年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其他上市公司及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拥有其他上市公司及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两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说明

自信息披露义务人成立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其控股股东为铭源集团,实际控制人为纪洪帅,未发生变更。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2018年7月18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裁定受理大化集团等九家公司重整。大化集团是具有85年历史的老国企,是中国化学工业的摇篮。铭勃发展的控股股东铭源集团是一家主营石油和化工产品生产和销售的企业,多年来立足实业、深耕主业,与大化集团有十分紧密的协同度,本次参与大化重整,与铭源集团的战略发展方向高度吻合,以恢复改造大化已有的产业基础为契机,引入铭源集团的资源和资金优势及经营管理机制,以新的产业发展带动松木岛化工园区的提升,打造国内一流的化工新材料基地。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铭勃发展将通过大化集团间接持有大化股份29.50%的股份,大化股份的实际控制人变为纪洪帅。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处置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铭勃发展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大化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大化集团权益的计划,但不排除因业务发展和战略需要进行必要的资本运作从而导致铭勃发展间接持有大化股份的权益发生变动之情形。如发生此种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2018年11月8日,铭勃发展控股股东铭源集团召开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同意参与大化集团破产重整。

2018年11月12日,铭勃发展控股股东铭源集团召开股东会会议作出决议,同意参与大化集团破产重整。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间接持有上市公司8,112.5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9.50%。上述事项完成后,铭勃发展将成为大化股份的控股股东,纪洪帅成为大化股份的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19年3月5日,大化股份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大化集团关于大化集团等九家公司合并重整进展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2019年3月4日,大化集团等九家公司合并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在大连市召开。经网络和现场表决,各债权组及出资人组均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

2019年3月5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终审裁定《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辽02破43-3号,裁定如下:

一、批准大化集团等九家公司合并重整计划;

二、终止大化集团等九家公司合并重整程序。

本次交易为铭源集团全资子公司铭勃发展作为大化集团等九家公司合并重整的投资人,重整受理前大化集团注册资本305,785.00万元,重整后大化集团注册资本变更为337,254.90万元,其中,铭勃发展以货币形式出资172,000.00万元,持有重整后大化集团股权比例为51%,债权人持有重整后大化集团股权比例约为49%。铭勃发展通过重整司法程序成为大化集团控股股东,铭勃发展通过大化集团间接持有上市公司29.50%股份,从而对其实施控制。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大化集团合计持有的大化股份8,112.50万股股份,均处于冻结状态,冻结时间自2018年7月13日起至2021年7月12日,冻结前该部分股份已质押给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四、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未清偿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清偿对上市公司的负债和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或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节 资金来源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本次权益变动需支付的资金总计人民币17.20亿元,全部来源于自有或自筹资金,不存在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不存在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取得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利用本次收购的上市公司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次获得大化集团并间接控制大化股份29.50%股份所使用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或自筹资金,不存在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不存在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取得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利用本次收购的上市公司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股份增持或处置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铭勃发展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大化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大化集团权益的计划,但不排除因业务发展和战略需要进行必要的资本运作从而导致铭勃发展间接持有大化股份的权益发生变动之情形。如发生此种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如上市公司因其战略发展需要,或因市场、行业情况变化导致的需要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调整的,将严格遵照上市公司治理规则及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应程序,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计划。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若需要更换董事席位和(或)增加财务负责人,信息披露义务人将通过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向上市公司推荐合格的董事候选人,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选举通过新的董事会成员,并由董事会决定聘任财务负责人。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结合上市公司实际情况,按照上市公司规范发展的需要,制订章程修改方案,依法履行程序修改上市公司章程,并及时进行披露。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的调整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如果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如果因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相关规定和上市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内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机构产生重大影响的调整计划。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如果上市公司根据其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程序,按照实际经营管理的需要对业务和组织结构进行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将保持人员分开、资产分开、财务分开、业务分开、机构分开;上市公司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均保持独立。为了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了《关于保持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 本公司保证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与大化股份保持分开,并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不利用控股地位违反大化股份规范运作程序、干预大化股份经营决策、损害大化股份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方保证不以任何方式占用大化股份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的资金。

2、 上述承诺于本公司对大化股份拥有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如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所作承诺而给大化股份造成损失,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一)同业竞争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企业所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的业务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的同业竞争。

(二)同业竞争的承诺

在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成为大化股份的控股股东,为了保护大化股份的合法利益,维护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避免将来产生同业竞争,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截至2019年3月18日,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方没有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大化股份及其控制的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2、本公司在作为大化股份间接控股股东的事实改变前,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方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大化股份及其控制的企业目前及今后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不以任何形式支持第三方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大化股份及其控制的企业目前及今后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不以其他形式介入(不论直接或间接)任何与大化股份及其控制的企业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在经大化股份同意并履行必要法定程序的情况下,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的其他企业投资参股大化股份控制的企业的情形除外。

3、如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方为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与大化股份及其控制的企业经营的业务产生竞争,则本公司将采取停止经营产生竞争的业务的方式或采取将产生竞争的业务纳入大化股份的方式,或采取将产生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等合法方式,使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方不再从事与大化股份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

如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所作承诺而给大化股份造成损失,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最近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未与上市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二)规范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规范关联交易,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方将尽量减少并规范与大化股份之间的关联交易。

2、对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事项,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方将与大化股份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等原则依法签订关联交易协议,确保定价公允,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占用、转移上市公司的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3、上述承诺于本公司、大化集团对大化股份拥有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

如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所作承诺而给大化股份造成损失,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铭勃发展及其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不存在进行资产交易合计金额高于 3,000万元或者高于大化股份最近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情况。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铭勃发展及其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进行合计金额超过5万元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铭勃发展及其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任何补偿的承诺,也未有其他任何安排的情形。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铭勃发展及其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九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及中登公司的查询结果,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出具的自查报告及中登公司的查询结果,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铭勃发展于2018年12月24日设立。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铭勃发展尚未实际开展业务,其成立至今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注:相关数据未经审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的财务资料

铭源集团为铭博发展的控股股东,于2001年2月21日设立。大连恒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对铭源集团2015年、2016年和2017年的财务数据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大恒源会内审【2016】245号、【2017】89号、【2018】23号)。

铭源集团2015年-2017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二)、合并利润表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收购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大连铭勃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财务顾问主办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铭勃发展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2、铭勃发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3、铭勃发展关于参与本次债务重整的董事会决议

4、铭勃发展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关联方之间在报告日前24个月内未发生的交易的说明

5、铭勃发展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变更的说明

6、铭勃发展关于大化股份股票交易自查报告

7、铭勃发展关于保持大化股份独立性的承诺函

8、铭勃发展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9、铭勃发展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10、铭勃发展关于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11、铭源集团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12、《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辽02破43-3号

1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化股份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二、备查文件设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备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公章):大连铭勃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公章):大连铭勃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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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