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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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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9-03-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3393 公司简称:新天然气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截止2018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60,000,000股为基数,以现金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10元(含税)现金股利,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股本64,000,000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24,000,000股。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要业务情况说明

公司主要从事城市天然气的输配、销售、入户安装以及煤层气开采业务。目前,公司城市燃气业务的经营区域在新疆境内,主要包括乌鲁木齐市米东区、高新区(新市区)、阜康市、五家渠市、库车县、焉耆县、博湖县及和硕县等8个市(区、县)。在城市燃气板块的主要产品及服务的种类、用户和用途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部分要约的方式成功并购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亚美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2686.HK,以下简称“亚美能源”)并获得其控制权,公司开始从事煤层气的勘探、开发及生产业务。主要开发经营的项目为潘庄项目和马必项目,位于山西晋城沁水盆地南部。其中潘庄项目由亚美能源旗下子公司美中能源和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开发,潘庄项目是中国商业开发程度最高的煤层气区块之一,产品分成合同项下总面积为141.8平方公里。截至目前,已处于产品开发合同的生产阶段。马必项目为亚美能源旗下子公司亚美大陆煤层气有限公司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合作项目,产品分成合同项下总面积为898.2平方公里。截至目前,已处于产品开发合同的生产阶段。

(二)经营模式情况说明

1、燃气销售业务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我国陆上绝大部分天然气开采及主干线管道输送均由中石油与中石化从事,公司绝大部分天然气均直接采购自中石油及中石化下属单位,少量采购自新业能源的煤制气和国盛汇东的煤层气。

公司各子公司通常每年与供气方签订为期一年的书面合同,合同中对采购天然气价格、供气量或供气量确定方式、计量方式、质量要求、结算方式等事项进行约定。

采购价格,由合同双方根据国家发改委价格指导文件经协商后确定。

购气量,通常会在合同中约定年度具体购气量,每月或每季度由公司向供气方提交用气计划,再由供气方根据实际供需平衡情况确定下月或下季度向公司的供气计划。

实际购气量的计量,通常由合同双方每天定时在天然气管道交接点按流量计显示气量共同确认。

天然气质量,按国家标准GB17820-2012执行,不低于二类气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采用预付款的方式按月或按周与供气方进行天然气价款结算。

(2)燃气输配模式

公司天然气以管道输送方式为主、车载方式为辅进行运输配送。

公司天然气自上游供气方交界点接入公司天然气管道,通过高压管线进入公司各城市门站,在各城市门站进行调压、过滤、计量、加臭处理,经处理后部分直接供给设在门站的CNG汽车加气站,部分进入城市中压管网向各类用户及部分CNG汽车加气站供气。

和硕公司所用天然气均采用车载方式由CNG运输车辆运至和硕县门站,在门站卸载并进行调压、过滤、计量、加臭处理后进行分流,部分供给和硕公司CNG汽车加气站,部分进入和硕县城市中压管网向各类用户供气。

压缩天然气公司将通过管线进入其CNG母站的天然气压缩后,采用车载方式由CNG运输车辆向其加气子站供气。

对于从事经营CNG汽车加气站业务的部分客户,公司采用车载方式由CNG运输车辆运输供气。

(3)销售模式

① 管输天然气

对于居民用户、商业用户及普通工业用户,由双方签订合同后为其通气,合同中对气价、计量方式、结算方式、付款方式等均进行约定。

对于大型工业用户,由公司的销售人员在与对方进行洽谈后签订合同,合同中对供气量、气压、气价、计量方式、结算方式、付款方式等条款均进行约定。

公司对下游各类用户的天然气销售价格,由地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部分地区工业用户和CNG批发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所制定价格为上限,协商定价。公司将加强与政府物价主管部门的沟通,努力达成上下游价格顺调的价格联动机制并根据当地实际状况争取制定合理的销售价格,同时公司将加强业务开拓,拓展业务区域并增大业务规模,扩大销售气量。

公司对下游用户的结算方式包括IC卡及抄表两种方式。IC卡模式为用户先行对IC卡充值后再用气,如卡内余额不足则需充值后才能继续用气,实际为预收款结算模式。抄表模式为每月定期对用户燃气计量表进行抄表,根据抄表数确定用户用气量以及用户气款金额,客户采用预缴气款或按月缴款方式付费。

②CNG汽车加气站车用天然气

对于CNG汽车加气站汽车加气用户,通常在加气站加气后根据实际加气量及气价,现场及时结算。

公司在乌鲁木齐市的部分加气站还承担为乌市公交集团及珍宝巴士车辆进行加气的任务,由于乌市公交集团及珍宝巴士车辆主要为公共交通车辆,加气频繁且加气量较大,因此采取每月末进行汇总结算的方式。

③车载CNG

对于从事经营CNG汽车加气站业务的部分客户,公司采用车载CNG方式进行销售。公司与对方签订正式合同,约定供气量、气价、天然气交付点、结算方式等。通常由公司将CNG用车载方式运至对方CNG汽车加气站交付,根据双方签字认可的结算单据作为结算依据,双方按月结算。

2、天然气入户安装业务经营模式

天然气用户向本公司所属辖区的各子公司提出用气申请后,由各子公司与用户协商一致签订燃气设施入户安装协议(合同),先根据不同类型用户的用气规模、用气特点等进行安装方案设计和设备选型,然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完成后进行验收,交付用户使用。

3、煤层气开采业务经营模式

(1)生产模式

亚美能源分别通过与中方合作伙伴: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订立产品分成合同的形式参与潘庄项目和马必项目的煤层气勘探、开发和生产业务。产品分成合同包括三个阶段:勘探阶段、开发阶段和生产阶段。

①勘探阶段

勘探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勘探测量、试验评估、探寻商业价值。在此阶段,亚美能源开展基本勘探工程、地震勘测、参数井钻探及气藏测试,以了解基本地质状况、煤层存储及煤层气气藏参数;其后亚美能源将开展评估工作、储量及试验开发气井钻探以核证储量及评估发现的任何煤层气的商业价值;同时亚美能源将开始试生产、试销及初步商业销售。

②开发阶段

开发阶段始于国家发改委批准/备案煤层气区块的总体开发方案之时。

③生产阶段

产品分成合同在煤层气产量达到总体开发方案设计的产能,并经联合管理委员会宣布通过后,即进入生产阶段,生产阶段将持续至产品分成合同届满或产品分成合同另行规定为止。

(2)成本分配模式

成本分配模式与产品分成合同中约定有关。目前,勘探阶段的成本全部由亚美能源承担,开发和生产阶段的成本亚美能源与中方合作伙伴按一定比例进行分配。

(3)结算和盈利模式

①结算方式

产品分成合同约定,煤层气产量的一部分应用于收回勘探、开发及生产阶段的成本,另一部分将根据亚美能源与中方合作伙伴的参与权益进行分配。

②成本回收及利益分配机制

生产出的煤层气,按产品分成合同约定的煤层气价格计算方式折算成量后,应扣除一定比例用于支付增值税及矿区使用费,提取一部分用于回收生产成本、勘探阶段和开发阶段产生的成本,直至亚美能源及中方合作伙伴产生的全部成本获悉数收回,其余一部分则根据亚美能源与中方合作伙伴的参与权益进行分配。假如当年销售的煤层气不足以覆盖全部的成本,则未回收的成本将结转至后续年度。(

4)销售模式

①基本概述产品分成合同约定,亚美能源拥有以下销售选择权:

(i)与中方合作伙伴共同向买方推广及销售;(ii)向中方合作伙伴或其关联公司销售所分得的煤层气;(iii)经政府部门批准直接向中国客户销售所分得的煤层气;(iv)向任何其他合法的去向或买方销售。

根据共同销售安排,在中方合作伙伴与客户订立销售合同前,亚美能源可直接与潜在客户接触并磋商。于中方合作伙伴与客户订立销售协议的同时,亚美能源与中方合作伙伴订立煤层气销售合作协议。据此,亚美能源负责向客户交付订约数量的煤层气,而中方合作伙伴负责存置每月事务的历史记录、开具销售收据、缴纳税项及矿区使用费以及申请退税及政府补贴。

②销售渠道亚美能源通过拓展与需求稳定的管道下游客户的合作关系,扩大客户群,降低客户集中风险;并通过与部分管道下游客户订立长期销售合同的方式,锁定售价,增进财务稳定性。

亚美能源的重点客户主要集中在管道运营商、天然气需求庞大地区(包括主要工业城市)的天然气运营商及众多工业客户。亚美能源能够通过现有的管道网络基础设施向这些客户输送天然气。例如,亚美能源可通过连接集气站的地区管道向临近的河南省及山东省输送煤层气;亚美能源也可通过中石油的中央处理中心连接西气东输一线(横跨全国并向多个国内市场输送天然气的管道网络的一部分),输送煤层气到需求庞大而稳定的其他市场。

亚美能源所在区域的现有管道基础设施不仅能助其进入天然气需求量大的市场,也可令其以低于其他天然气来源(如通过中亚管道天然气进口及液化天然气海运进口)的输送成本向其它市场供气。

(三)行业情况说明

通过并购和控股亚美能源,公司同时涉足城市燃气行业和煤层气开采行业;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2018年4季度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公司所属行业为“D45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1、行业发展状况

近年来,国家密集出台鼓励天然气利用政策,加快推进天然气市场化改革。《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提出,逐步提高天然气消费比重,有序推进“煤改气”,到2020年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增至10%以上,比“十二五”末提高4个百分点。“十三五”期间,仍然是我国城镇燃气企业的重要发展机遇期,大力推进煤层气开发利用,着力建立多元供应体系,国家出台系列政策推动煤层气增储上产。《关于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煤层气开采补贴有望延续到“十四五”期间。此外,增值税退税补贴也有助于推动煤层气产业的发展。煤层气作为稀缺资源,有望在能源供给侧改革中充分受益,行业景气度大幅提升。同时,在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的现阶段,随着环境保护的日益重视、城市化步伐加快、消费升级、用户结构改变等因素,城市燃气行业的整体发展环境将继续优化。

2、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公司是新疆燃气协会副理事长、新疆四川商会常务副会长单位,2013年被列为新疆百家重点培育成长性企业,是新疆主要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在新疆的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和高新区(新市区)、阜康市、五家渠市、库车县、焉耆县、博湖县、和硕县等8个市(区、县)从事城市燃气业务,全力助推新疆地方城镇化、工业化和气化全疆的进程,全面实现了输配体系的健全化和市场终端的规模化布局,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018年,公司以现金方式部分要约收购亚美能源,打通上下游产业链的同时,扩张了经营领域,搭建了国际资本平台,对长期经营天然气,实现公司全产业链、国际化的发展战略具有巨大的实践意义和价值。与此同时,公司也成为民营企业中少有的具备煤层气开采技术、自有气源的天然气运营公司,进一步巩固和奠定了在天然气行业的领先地位。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3,181.2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61,560.10万元,同比增长60.58%;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3,456.87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7,087.13万元,同比增长26.88%;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26,394.79万元,基本每股收益2.09元。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财务报表格式变更

财政部于2018年6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本公司根据相关要求按照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财务报表:

①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②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③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④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⑤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⑥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⑦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⑧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⑨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⑩股东权益变动表中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本公司根据上述列报要求相应追溯重述了比较报表。

由于上述要求,本期和比较期间财务报表的部分项目列报内容不同,但对本期和比较期间的本公司净利润和公司股东权益无影响。

(2)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

财政部于2018年9月发布了《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应作为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的项目在利润表的“其他收益”项目中填列。本公司据此调整可比期间列报项目,具体如下表: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将全部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子公司指本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的所有主体,当本公司拥有对该主体的权力,因为参与该主体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有能力运用对该主体的权力影响此等回报时,本公司即控制该主体。子公司在控制权转移至本公司之日起纳入合并范围,在控制权终止之日起停止纳入合并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