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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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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05版)

2019-03-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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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列报格式变更及执行新收入准则、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本公司的汇总影响

4.2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主要会计估计未发生变更。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共33户,具体包括: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较上期相比,增加6户,减少2户,其中:

(1)本期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特殊目的主体、通过受托经营或承租等方式形成控制权的经营实体

(2)本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特殊目的主体、通过委托经营或出租等方式丧失控制权的经营实体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编号:临2019-008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如适用):

●无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投反对/弃权票

●本次董事会议案全获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3月21日上午9:00时在公司会议中心一号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东海先生主持。本公司董事共11名,应出席董事11名,出席董事11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9年3月7日以书面方式向所有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述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3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

(二)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三)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19年3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19年3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报告》。

(六)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19年3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19年3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八)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决定按公司总股本3,254,007,000股计算,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人民币现金红利5元人民币(含税),股利分配总额为1,627,003,500元,占本公司2018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136,726,558.79元的39.33%,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规定。

截至2018年度期末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4,331,543,771.03元,经本次利润分配后,22,704,540,271.03元未分配利润结转下次分配。

B股股东红利以人民币计算,以美元支付,美元与人民币的汇率按股东大会利润分配决议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中间价计算。H股股东红利以人民币计算,以港元支付,港元与人民币的汇率按股东大会利润分配决议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元兑人民币中间价计算。

(九)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资本支出的议案。

根据公司未来战略发展需要和生产经营实际情况,2019年公司将稳步开展重要拟建项目准备工作,并着力推进在建项目的各项工作。项目具体情况及2019年度资本支出计划如下: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资本支出计划

2019年公司资本支出计划为490,821万元,相应资金需求将主要通过自有资金与银行贷款方式解决。有关2019年资本开支的计划可能随着业务计划的发展(包括潜在收购)、资本项目的进展、市场条件、对未来业务条件的展望及获得必要的许可证与监管批文而有所变动。

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业绩公告》议案。并在境内外公布前述报告。

(十一)7票回避,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对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进行确认的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7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19年3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公司对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进行确认的公告》。

(十二)7票回避,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对2018年度持续性关连交易进行确认的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7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十三)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19年3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四)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19年3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五)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19年3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六)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议案。

为扩大融资渠道、优化调整公司债务结构、降低财务融资成本,公司拟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绿色公司债券发行规模

本次绿色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人民币),可一次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数量和分期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绿色公司债券拟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3、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绿色公司债券拟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

4、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绿色公司债券面值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6、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本次绿色公司债券发行所得款项用于绿色项目的建设、运营,补充公司(含下属公司)营运资金和/或偿还公司(含下属公司)债务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经营活动。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7、上市场所

本次发行的绿色公司债券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在本次绿色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绿色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经监管部门批准,本次绿色公司债券亦可在适用法律允许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具体交易场所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批准和市场情况予以确定。

8、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36个月。

9、主承销商和债券受托管理人

公司拟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主承销商和债券受托管理人。

10、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者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者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与下述措施相关的一切事宜:(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11、本次发行对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的授权事项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届时的公司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担保方案、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等创新条款、办理并确定担保相关事项、具体申购办法、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上市地点、评级安排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以及在股东大会核准的募集资金用途范围内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等事宜;

(2)决定并聘请中介机构,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决定和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上市及其他所必要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各项文件,并根据审批机关及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以及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4)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或届时市场条件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根据相关证券交易场所的债券发行及上市规则,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公司债券上市相关事宜;

(6)根据适用的公司上市地监管规则批准、签署及派发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公告和通函,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7)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案审议批准。

(十七)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19年3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十八)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发行H股进行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19年3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增发H股进行一般性授权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案审议批准。

(十九)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如下:公司董事会将召集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审议以下议案:

1. 审议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2. 审议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 审议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 审议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5. 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 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资本支出的议案;

7. 审议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8. 审议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

9. 审议关于公司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发行H股进行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授权公司董事会另行发布召集公告。

备案文件: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声明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编号:临2019-009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进行确认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18年度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是以市场价格作为交易基础,是公司及公司关联方日常经营所需要的,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未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对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进行确认的议案》。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获得公司独立董事的 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与公司关联方发生的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按照正常商务条款或比正常商务条款为佳的条款进行,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2018年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系遵循相关协议确定的原则,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差异情况的说明

2018年,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与控股股东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泰集团”)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购买商品、接受劳务、金融服务等几方面。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2018-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上限进行预计的议案》,并于公司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新增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

2018年度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等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为498,562万元,比预计总计少858,438万元。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额之间的差异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一)销售产品、商品

2018年公司向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销售材料、设备、煤炭、化工产品等,预计发生金额为40,000万元,实际发生19,070万元。主要是本期实际产量没有达到预计而导致材料设备采购较预计减少所致;

2018年公司预计向包头市陆合煤焦运销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电力、材料等,金额约为25,700万元,实际发生额为0。主要是由于公司销售计划调整,原预计与其发生的交易本期未发生。

2018年公司向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销售煤、煤矸石、柴油等,预计发生金额为98,800万元,实际发生金额为29,568万元。主要是本期客户对煤炭的需求较预期减少,煤炭价格较原预计有所降低所致。

(二)提供劳务

2018年公司向内蒙古伊泰集团及其附属公司提供搬家倒面、设备租赁等服务,预计发生金额为13,000万元,实际发生额为1,512万元,主要是预期的部分搬家倒面及设备租赁没有发生所致;

2018年公司向内蒙古蒙泰不连沟煤业有限公司提供铁路运输及维管、物流服务,预计发生金额为19,000万元,实际发生额为9,929万元。主要是发运量较计划减少所致;

2018年公司预计向陆合煤焦提供铁路运输及维管、物流服务,金额约为5,000万元,实际发生额为0。主要是由于公司销售计划调整,原预计与陆合煤焦发生的交易本期未发生;

2018年公司预计向兖州煤业鄂尔多斯能化有限公司提供铁路运输服务,金额约为25,000万元,实际发生额为0。主要是由于铁路计划及运输价格等原因,原计划与兖州煤业发生的交易本期未发生所致。

(三)购买商品

2018年伊泰集团向公司提供化工材料、煤炭、信息产品等,预计发生金额为825,900万元,实际发生金额299,536万元。实际发生额小于预计为催化剂等化工材料需求较原计划有所减少,实际产量没有达到预期等原因所致;

2018年同达煤矿预计向公司提供煤炭,金额约为16,500万元,实际发生额为0。主要是公司采购计划调整,原计划与同达煤矿发生的交易本期未发生所致;

2018年内蒙古伊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附属公司内蒙古伊泰北牧田园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电力、农副产品等,预计发生金额为5,000万元,实际发生金额2,934万元。实际发生额小于预计主要是本期购买农副产品较预计减少所致;

2018年公司预计向陆合煤焦购买煤炭,金额约为17,500万元,实际发生额为0。主要是公司销售计划调整,原计划与陆合煤焦发生的交易本期未发生所致;

2018年兖州煤业鄂尔多斯能化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煤炭,预计发生金额为75,000万元,实际发生金额7,641万元。实际发生额小于预计主要是其销售计划调整所致。

(四)接受劳务

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机械设备成套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提供招标代理、监理服务,预计发生金额为8,000万元,实际发生金额427万元。实际发生额小于预计主要是设备采购需求较原计划减少所致;

2018年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分子公司向公司提供信息、租赁设备及危废处理服务,预计发生金额为10,000万元,实际发生金额4,271万元。实际发生额小于预计是信息服务及危废处理服务的需求较原计划有所减少所致;

2018年内蒙古晶泰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提供运维服务,预计发生金额为10,100万元,实际发生金额6,692万元。主要是本期运维服务较预期减少所致;

2018年蒙冀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提供运输服务,预计发生金额为147,000万元,实际发生金额115,994万元。实际发生额小于预计主要是发运量较计划减少所致;

2018年伊泰北牧田园公司预计向公司提供绿化服务,金额约为2,000万元,实际发生额为0。主要是公司工程计划调整,预期与北牧田园发生的交易本期未发生;

2018年准朔铁路有限责任公司预计向公司提供运输服务,金额约为6,500万元,实际发生额为0。主要是公司运输计划调整,原计划与准朔铁路发生的交易本期未发生;

2018年新包神铁路有限责任公司预计向公司提供运输服务,预计发生金额为6,000万元,实际发生额为0。主要是公司运输计划调整,原计划与新包神铁路发生的交易本期未发生。

(五)金融服务

2018年内蒙古伊泰财务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所产生的利息预计发生金额为4,500万元,实际发生金额3,674万元。实际发生额小于预计是财务公司吸收存款较年初计划减少所致。财务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预计收取手续费1,700万元,实际发生额为0。主要是财务公司预计为公司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本期未发生。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编号:临2019一010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内蒙古伊泰准东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等

● 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81.1亿元

● 为各方担保累积金额(不含本次):人民币165.06亿元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需不定期向金融机构进行借款或融资,为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或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相关借款及担保协议具体内容届时以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有关合同或协议为准。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上述担保事宜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若经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议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有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内蒙古伊泰准格尔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准格尔召镇忽吉图村

法定代表人:徐军

经营范围:煤炭销售。

内蒙古伊泰准格尔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3年5月16日,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公司现持有其100%的股权。截至2018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211,892,953.32元,负债总额为86,161,543.71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为86,161,543.71元),资产负债率为40.66%,净资产为人民币125,731,409.61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0,741,170,672.07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62,269,440.56元。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二)伊泰渤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海宁路225号

法定代表人:徐军

经营范围:煤炭的销售、运输、装卸;住宿、餐饮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洗浴服务;旅游项目开发;苗木、花卉的种植;食用农产品的销售;烟的零售;矿山机械设备的租赁服务;公路的土建施工;货物进出口。

伊泰渤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7年3月27日,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公司现持有其100%的股权。截至2018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384,770,807.57元,负债总额为82,681,120.1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为82,681,120.1元),资产负债率为21.49%,净资产为人民币302,089,687.47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4,297,982,237.19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38,194,456.39元。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内蒙古伊泰准东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兴隆街道办事处周家湾村

法定代表人:纪彦林

经营范围:准东铁路建设、铁路客货运输,原煤洗选、销售,铁路运营管理服务及货物延生服务,机车辆及线路维修,仓储服务,设备租赁,铁路材料及废旧物资销售,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培训咨询。

内蒙古伊泰准东铁路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10月5日,注册资本为155,400万元,公司现持有其71.27%的股权。截至2018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7,108,813,977.87元,负债总额为1,367,651,259.01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和流动负债总额分别为1,012,000,000.00元和494,382,966.05元),资产负债率为19.24%,净资产为人民币5,741,162,718.86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917,365,247.36元,净利润为人民币781,705,615.39元。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四)内蒙古伊泰呼准铁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胜区天骄北路伊泰大厦401房间

法定代表人:纪彦林

经营范围:铁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投资;铁路货物运输;铁路危险货物运输(汽油、柴油);原煤销售;铁路站台、场地、房屋及附属设施租赁服务;零部件及线路维修;铁路运营管理与服务;建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易制毒品)销售。

内蒙古伊泰呼准铁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2月26日,注册资本为207,459.8万元,公司现持有其76.99%的股权。截至2018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6,055,042,345.79 元,负债总额为3,899,633,169.44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和流动负债总额分别为3,701,409,123.13元和1,772,831,049.99元),资产负债率为64.40%,净资产为人民币2,155,409,176.35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495,224,794.49元,净利润为人民币 -100,669,614.55元。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五) 伊泰新疆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禾润街999号

法定代表人:王一飞

经营范围:煤化工产品生产、销售,煤化工技术咨询服务,煤炭技术咨询服务。

伊泰新疆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2年2月16日,注册资本为136,000万元,公司现持有其90.2%的股权。截至2018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人民币6,594,140,893.9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5,250,656,325.98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和流动负债总额分别为4,090,000,000.00元和3,300,197,825.98元),资产负债率为79.63%,净资产为人民币1,343,484,567.92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33,154.01元,净利润为人民币788,169.23元。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六)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伊犁察布市查尔县伊南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王晋堂

经营范围:煤化工产品及附属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煤炭技术开发咨询服务,煤化工技术开发咨询服务

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9年9月24日,注册资本为157,000万元,公司现持有其90.2%的股权。截至2018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人民币6,568,353,332.43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5,000,562,857.27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和流动负债总额分别为4,405,000,000.00元和1,540,387,608.3元),资产负债率为76.13%,净资产为人民币1,567,790,475.16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0元,净利润为人民币0元。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七)内蒙古伊泰煤制油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大路工业园区南煤化工基地纬一路南侧

法定代表人:张志功

经营范围:煤化工产品(柴油、汽油、石脑油、润滑油基础油、稳定轻烃、煤油、液体石蜡、煤基费托蜡、煤基费托精制蜡、煤基费托软蜡、煤基费托混合烯烃、费托合成柴油组分油、煤基费托合成液体蜡、液化气、费托合成车用柴油、正构烷烃、异构烷烃)及其附属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含煤基费托蜡、煤基费托精制蜡的固化成型、造粒制粉深加工步骤)。

内蒙古伊泰煤制油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6年3月17日,注册资本为235,290万元,公司现持有其51%的股权。截至2018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4,194,086,987.11元,负债总额为1,450,129,609.23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和流动负债总额分别为1,200,000,000.00元和432,649,609.23元),资产负债率为34.58%,净资产为人民币2,743,957,377.88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893,959,883.53元,净利润为人民币31,836,586.82元。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八)伊泰供应链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法定代表人:徐军

经营范围:金融信息咨询、提供金融中介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服务外包(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保付代理(非银行融资类);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服务;供应链管理及相关业务;能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煤炭的销售;投资新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股权投资;国内货物运输代理;经营进出口业务。

伊泰供应链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4年11月3日,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公司现持有其100%的股权。截至2018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238,864,572.27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940,838,449.57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和流动负债总额分别为300,000,000.00元和940,838,449.57元),资产负债率为75.94%,净资产为人民币298,026,122.7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5,421,827,693.57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84,927,472.56元。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九)伊泰能源投资(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11号302部位368室

法定代表人:付红兵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商务咨询(以上咨询除经纪),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金融信息技术外包;从事能源科技、软件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转口贸易,区内企业间的贸易及贸易代理,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第三方物流服务(不得从事运输),国内道路货物运输代理;煤炭、焦炭、日用百货、电子产品、机械设备及配件、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

伊泰能源投资(上海)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4年11月13日,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公司现持有其100%的股权。截至2018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人民币448,518,288.61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263,377,652.87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和流动负债总额分别为200,000,000.00元和263,377,652.87元),资产负债率为58.72%,净资产为人民币185,140,635.74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5,745,055,136.93元,净利润为人民币95,003,591.64元。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十)伊泰能源(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灵石路741、745、747号1楼102室

法定代表人:付红兵

经营范围:能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煤炭批发经营(凭《煤炭经营资格证》经营),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伊泰(能源)上海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7月23日,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公司现持有其100%的股权。截至2018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1,003,804,853.55元,负债总额为341,637,588.67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和流动负债总额分别为200,000,000.00元和341,637,588.67元),资产负债率为34.03%,净资产为人民币662,167,264.88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1,828,565,495.97元,净利润为人民币320,294,972.92元。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十一)内蒙古伊泰宁能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独贵塔拉工业园区南项目区泰四路西

法定代表人:褚振辉

经营范围:轻质液体石蜡、重质液体石蜡、异构烷烃、油品添加剂、降凝剂、轻质白油、工业白油生产和销售;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加工销售。

内蒙古伊泰宁能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2月28日,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公司现持有其51%的股权。截至2018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153,864,165.91元,负债总额为3,852,297.48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为3,852,297.48元),资产负债率为2.50%,净资产为人民币150,011,868.43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0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1,868.43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及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属于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事项,符合公司上市地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认为该议案不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均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的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165.06亿元,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70.79亿元的60.95%。以上担保均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规定,不存在逾期担保、违规担保。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公告编号:临2019-011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资金委托

理财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 委托理财期限: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公司决定利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闲置资金用以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本次委托理财的双方均为独立的主体,不构成关联交易。截至目前仍在有效期的委托理财余额为0元。

一、基本说明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周转资金,不需要提供履约担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二、产品说明

公司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委托理财,不会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及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产品。

三、委托理财的额度及期限

公司将根据周转资金的情况,利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委托理财期限为自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四、需履行的审批程序的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本事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风险管控

公司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资金使用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在委托理财期间,公司将与委托理财受托方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如发现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同时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及公司上市地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委托理财产品的情况。

六、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对理财产品的风险和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将进行充分的预估和测算,相应的资金使用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运作和发展的需求,对闲置资金适时购买理财产品,能获得一定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七、独立董事意见

在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及流动性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暂时闲置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委托理财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编号:临2019-012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

贷款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贷款对象:内蒙古伊泰呼准铁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呼准铁路”)

● 委托贷款金额:16亿元

● 委托贷款期限:3年

● 委托贷款利率:年利率8%

一、委托贷款概述

(一)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根据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决定向控股子公司呼准提供委托贷款。委托贷款金额为16亿元。

委托贷款期限为3年,贷款年利率为8%,具体贷款内容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呼准铁路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该委托贷款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名称:呼准铁路

企业性质: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胜区天骄北路伊泰大厦401房间

法定代表人:纪彦林

注册资本:207,459.8万元

经营范围:铁路及附属设施的建设投资;铁路货物运输;铁路危险货物运输(汽油、柴油);原煤销售;铁路站台、场地、房屋及附属设施租赁服务;零部件及线路维修;铁路运营管理与服务;建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易制毒品)销售。

主要股东: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76.99%)、内蒙古蒙泰不连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16.67%)、大唐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出资比例5.03%)、呼和浩特铁路局(出资比例1.3%)。

(二)委托贷款对象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呼准铁路成立于2003年2月26日,里程237.98公里。近年来,呼准铁路狠抓装车质量,实现仓储扩容,有效提高了运输效率及周转效率;加大设备升级改造,提升寄出、设备质量,进一步保障了上线机车的运行安全。截至2018年12月31日,呼准铁路连续实现安全生产4426天,全年无一般B类及以上责任铁路交通事故和责任人身轻伤以上事故。项目建设方面,呼准铁路增建第二线工程完成托周段、甲托段结算,并完成上行线项目报批;官牛犋集运站取得环评批复。

(三)委托贷款对象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呼准铁路经审计资产总额6,055,042,345.79元,净资产2,155,409,176.35元,营业收入495,224,794.49元,净利润-100,669,614.55元。

三、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包括资金和收益等各个方面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资金的正常周转,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委托贷款存在的风险及解决措施

(一)存在的风险

公司本次委托贷款可能存在借款人不能按期、足额偿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风险。

(二)解决及控制措施

呼准铁路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了解其业务、技术、管理等情况。公司对呼准铁路经营情况进行持续关注,如发现或经判断出现经营状况或现金流方面可能存在的风险,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或降低委托贷款风险。

五、截止本公告日,上市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止2019年3月21日,公司累计向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余额为6,775,000,000元,无逾期金额。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编号:临2019-013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调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

● 财务报表列报格式变更及执行新收入准则、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本期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一、概述

本公司2018年1月1日起采用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上四项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和2019年1月18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号),公司变更了财务报表列报。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列报格式变更及执行新收入准则、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本公司的影响具体列示如下: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作出的变更,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范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调整,符合《公司法》、《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公司本期净利润。

四、报备文件

(一)公司七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二)公司七届十七次监事会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编号:临2019-014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发行H股进行一般性授权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3月21日,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增发H股进行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在满足下列条件的前提下,对董事会决定配发、发行及处理公司股本中的新增的H股股份进行一般性授权。审议事项如下: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一般性授权配发、发行及处理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发行或处理的股份数量总额不超过公司股东大会该决议案通过之日本公司已发行的同类股份数量的20%的H股股份,并在本议案第2项所述前提下,在该限额内,对配售或发行的H股股份数量做出决定。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适用法律(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公司法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并取得所有政府及/或监管机构的批准(如有)行使一般性授权。

3、一般性授权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将一直有效,直到下列三者最早的日期止:

(1)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

(2)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后满12个月当日;

(3)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销或者更改本议案所授予董事会的一般性授权之日。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签订及作出或促使签订及作出其认为与根据上文所述行使一般性授权而配发及发行任何新股份有关的所有文件、契约及事宜。

5、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新股份配发及发行完成后,根据公司新股份配发及发行的方式、种类、数目和新股份配发及发行完成时公司股权结构的实际情况,增加公司注册资本金并对公司章程做出适当修改。

上述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编号:临2019一015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9年3月21日11:00时在公司会议中心一号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振金先生主持。本公司监事共7名,出席监事7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述报告与本公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时披露。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19年3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履行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19年3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履行社会责任报告》。

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决定按公司总股本3,254,007,000股计算,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人民币现金红利5元人民币(含税),股利分配总额为1,627,003,500元,占本公司2018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136,726,558.79元的39.33%,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规定。

截至2018年度期末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4,331,543,771.03元,经本次利润分配后,22,704,540,271.03元未分配利润结转下次分配。

B股股东红利以人民币计算,以美元支付,美元与人民币的汇率按股东大会利润分配决议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中间价计算。H股股东红利以人民币计算,以港元支付,港元与人民币的汇率按股东大会利润分配决议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元兑人民币中间价计算。

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业绩公告》的议案。并在境内外公布前述报告。

七、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进行确认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19年3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进行确认的公告》。

八、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2018年度持续性关连交易进行确认的议案。

九、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19年3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19年3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的公告》。

十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19年3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19年3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