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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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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03-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1319 公司简称:中国人保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未出席董事情况

4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2019年3月22日董事会通过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按照2018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人民币2.825亿元,按已发行股份44,223,990,583股计算,拟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10股人民币0.457元(含税),共计约人民币20.21亿元。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尚待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本公司为新中国第一家全国性保险公司,创立于1949年10月,目前已成长为国内领先的大型综合性保险金融集团,在2018年《财富》杂志刊发的世界500强中排名第117位。

本公司分别通过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保财险,于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代码02328)和中国人民保险(香港)有限公司(人保香港,本公司分别持有约68.98%和75.0%的股权)在中国境内和中国香港经营财产险业务;分别通过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保寿险,本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80.0%的股权)和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保健康,本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约95.45%的股权)经营寿险和健康险业务;通过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人保资产,本公司持有100%的股权)对大部分保险资金进行集中化和专业化运用管理,以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人保投控,本公司持有100%的股权)作为不动产投资为核心的专业化投资公司,通过人保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人保资本,本公司持有100%的股权)专门对集团内外的保险及非保险资金开展直接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非交易业务,通过人保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人保金服,本公司持有100%的股权)作为集团布局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专业化平台,通过人保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保再保险,本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100%的股权)开展集团内外专业再保险业务;通过中国人民养老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人保养老,本公司持有100%的股权)开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等业务,并在银行、信托等非保险金融领域进行了战略布局。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注:

1.上表所述股东中,除HKSCC NOMINEES LIMITED所持股份为H股外,其他股东所持股份均为A股。

2.本公司于2018年12月26日接到财政部的通知,财政部决定将所持股权的10%划转给社保基金会,划转股份数为2,989,618,956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6.76%),目前正在履行有关监管核准等手续。划转后,财政部持股比例为60.84%,社保基金会持股比例为15.36%。

3.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除持有公司3,801,567,019股A股外,还作为实益持有人身份持有524,279,000 股 H 股,并通过境外管理人持有143,000股 H 股。

4. HKSCC NOMINEES LIMITED 为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所持股份为代香港各股票行客户及其他香港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持有。因联交所有关规则并不要求上述人士申报所持股份是否有质押及冻结情况,因此HKSCC Nominees Limited无法统计或提供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注:本公司于2018年12月26日接到财政部的通知,财政部决定将所持股权的10%划转给社保基金会,划转股份数为2,989,618,956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6.76%),目前正在履行有关监管核准等手续。划转后,财政部持股比例为60.84%。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董事长致辞

2018年是中国人保开启新时代新征程的重要一年。一年来,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实施集团向高质量发展转型的“3411工程”,在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下,把住了“稳”的基调,突出了“进”的节奏,形成了“好”的态势,取得了来之不易的改革发展成绩。

一是业务发展稳中向好。本集团在行业发展下行的严峻形势下,保持了稳健增长态势。2018年集团营业收入突破人民币5000亿元,达到人民币5037.99亿元 ;保险业务收入人民币4986.11亿元,同比增长4.7%,增速超越市场。其中,人保财险实现保险业务收入人民币3887.69亿元,同比增长11.0%,增量保费市场第一,市场份额33.0%;人保寿险实现保险业务收入人民币937.30亿元;人保健康实现保险业务收入人民币147.98亿元。新兴板块业务增长较快,人保金服及相关项目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6.8亿元,是上年的4倍多;人保再保险分入业务人民币48.9亿元,集团外再保分入业务同比增长169%;人保养老中标32个企业年金项目投管人,中标率72.7%。

二是发展质量持续提升。本集团把质量和效益摆在首要位置,加快转型发展,推动业务结构优化,强化盈利能力建设。集团实现利润总额人民币278.68亿元,净利润人民币194.99亿元。其中,人保财险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63.0亿元,综合成本率领先行业,非车险业务同比增长29%,中心城市市场份额降幅较上年收窄0.5个百分点。人保寿险实现期交首年规模保费收入人民币169.1亿元,其中,十年期及以上首年期交保费收入人民币44.9亿元,增速领先主要同业;净利润同比增长11.6%。人保健康首年期交保费收入同比增长152.2%,健康管理业务收入同比增长157.9%,连续三年盈利。集团总投资收益率4.9%,高于行业平均。

三是转型发展深入推进。本集团不断优化完善向高质量发展的方向路径,明确提出并坚定实施“3411工程”,一大批事关全局发展的核心项目已经启动实施,长期积累的一些深层次矛盾问题逐步开始破解。强化创新发展顶层设计,制订实施数字化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各业务单元创新发展成效显现,人保V盟会员人数增至187万人,保费规模人民币72亿元;人保寿险销售人员移动出单率从年初的60.3%提升至94.6%;“人民健康”APP注册用户达到239万人,健康管理服务人次8,034万;“驾安配”汽配平台综合减损金额1.4个亿。纵深推进一体化建设,制定一体化战略实施纲要,率先在上海、广州、深圳等中心城市,推动一体化全能型综合拓展团队建设,推进“人保e通”移动销售平台应用,全集团通过业务协同拉动保险主业规模保费人民币129.4亿元。

四是深化改革蹄疾步稳。本集团牢牢把握改革创新这个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集团发展的矛盾问题。深入落实中央机构改革精神,完成集团总部机构改革与“三定”工作,大力推动集团与各子公司总部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坚持市场化的改革导向,加快推进市场化的管理、运营和绩效评价等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建立市场化、差异化的激励约束机制,激发全系统向高质量发展转型的积极性。把握专业化的改革方向,推动人保健康以及人保投控属下物业公司全面深化改革,支持中诚信托围绕信托主业,强化专业化建设。

五是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持续提升。本集团全力服务脱贫攻坚,“深贫保”已在11个省58个贫困县落地;推出业内第一款“政府扶贫救助保险”专属产品,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和特定人群提供风险保障人民币1857亿元。发挥助推乡村振兴排头兵作用,集团实现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人民币267.2亿元,同比增长20.9%。倾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承担风险责任金额798亿元,“普惠金融、支农支小”业务已覆盖全国30个省级机构、162个地市和154个县。创新绿色保险与融资服务,环境污染责任险覆盖31个省(区、市)。服务健康中国和社保体系建设,集团承保各层次政策性医疗保险项目2009个,业务覆盖30个省315个地市、7.4亿人群。其中,承办大病保险业务项目329个,服务范围覆盖28个省、256个地市、4.91亿人群。保障“一带一路”建设,集团承担国际业务风险责任金额人民币11万亿元,覆盖海外150多个国家和地区。

六是风险防控持续强化。本集团坚决落实监管要求,积极贯彻银保监会部署,扎实落实保险市场乱象整治要求,带头严格执行车险“报行合一”等规定,努力发挥行业引领作用。持续完善体制机制,修订集团风险管理基本制度,完善集团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强化风险绩效考核,建立起对99家省级机构的监督与风险防控评价模型和标准体系。强化重点风险管控,成功完成了集团和寿险次级债到期续发,有效防范集团现金流风险;加大信用风险防控,开发集团统一信用评级管理系统,严格交易对手管理,制定银行业和证券业“白名单”,开展了交易对手全面排查。

当前,我国保险业的发展正面临着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从未有过的、挑战和机遇同生并存的大变局,面临着宏观经济周期、技术变革周期与行业“新周期”叠加的复杂形势,但仍具备化挑战为机遇的基础与条件,依然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从宏观经济形势看,我国正在从高速度发展向高质量发展转型,在经济转入L型曲线的过程中,一些传统上促进保险业增长的外部动力呈现弱化态势,但我国拥有全球最大规模的中等收入群体,以及全球最大规模的老龄化人口群体,将推动居民消费结构与金融资产配置结构发生深刻变化,为保险业创造出化挑战为机遇的经济基础。从技术变革趋势看,如今没有几个行业像保险业这样遭遇如此迅速的颠覆,多种呈现出指数级发展的技术正合力改变保险业,但从历史长周期的视角观察,面对前三次技术革命,保险业都应时而变、与时俱进,转变了自身的产品结构与发展形态,最终实现了行业的变革与繁荣,新的第四次技术革命也将为行业发展注入新的动能,创造和拓展新的风险管理需求,为保险业创造出化挑战为机遇的技术支撑。从行业自身发展看,在外部动力弱化、监管政策转变的大环境变化下,原来的发展模式难以为继。与此同时,严格的市场行为监管和费率市场化的推进,将带来更加规范、公平、透明的市场竞争环境,为保险业长远的健康发展,创造出化挑战为机遇的制度基础。面对深刻变化的经济金融形势,我们将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坚持服务实体经济,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围绕集团“3411工程”,统筹推进稳增长、稳盈利、促改革、降成本、防风险各项工作,着力推进商业模式变革,着力强化公司治理结构,着力加大市场化改革力度,着力开源节流降本增效,着力提升人力资本质量,坚持强化党的领导与党的建设,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扎实推进集团向高质量发展转型,努力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我们将把握好商业模式,以强化对标牵引向高质量发展转型。把完善和变革商业模式作为集团及各子公司的重要任务,适应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险行业新特点,对标一流、对标先进,加快转变传统发展方式。在集团层面,聚焦风险管理+财富管理,推动从外延式扩张、粗放式经营向内涵式发展、集约化经营转型。在子公司层面,对标一流、对标先进,查找商业模式上的不足,强弱项、补短板、扩优势,明确转型方向,实现商业模式的变革。

我们将抓住主要矛盾,推进“4大战略”向生产力转化。坚持纲举目张,率先在落实集团IT新架构、升级核心业务系统、推动一体化综合营销服务体系建设等基础性、全局性工作上取得突破,带动“4大战略”整体推进。坚持急用先行,加快推进对集团统一客户资源平台、移动展业工具、基层网点综合服务、佣金结算等基层迫切需要的项目实施,方便基层展业,提升客户一致性服务体验。坚持蹄疾步稳,稳扎稳打推进保险后市场生态圈、国际化战略等事关长远的项目。

我们将统筹城市与县域发展,巩固提升区域市场竞争能力。着力强化“两个融合”,城市市场以“技术变革与商业模式变革融合”为重点,县域市场以“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业务融合”为重点;着力培育财险营销文化,创新营销队伍建设模式,探索按照寿险管理、激励、组训模式,打造聚焦个人业务的创新型销售队伍。注重加强协同互动,持续推进中心城市综拓队伍试点,探索县域市场一体化网点共享与队伍建设的新路子。

我们将强化公司治理、转变观念与方法,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持续强化公司治理结构,在集团层面建立集中、统一、高效、一体、协作的治理结构,适应子公司独立主体的特点,在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建立科学的权力制衡机制、科学的内部控制体系,完善与优化风险管理与内控合规体系。强化前瞻意识,了解和研究大形势,强化基础建设,更新风控手段,增强风险管理的主动性与预见性。转变思想观念,从维护金融安全的政治高度来看待风控和合规,切实增强依法合规经营意识。

我们将牢记使命、担当作为,更加深入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深入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险产品服务的供给侧改革,持续提升“三农”保险保障水平。坚定服务脱贫攻坚,坚决完成好中央赋予的定点脱贫攻坚任务,推进扶贫保险产品服务创新,助力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最大短板。落实好中央建设制造强国的决策部署,大力发展科技保险,助力推进制造强国建设。大力推进绿色保险发展,积极参与绿色项目融投资,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积极创新保险与投资机制,围绕降风险、增信用、引资金等领域,大力支持民营与小微企业发展。顺应人民对病有所医、老有所养的期待和向往,积极服务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加快推进健康养老产业链建设。

只有顺应历史潮流,积极应变,主动求变,才能与时代同行。我相信,有管理层及全体员工的拼搏奋斗,有广大客户与股东的鼎力支持,公司一定能够变压力为坚定不移向高质量发展转型的动力,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克服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抓住用好保险业发展的战略机遇期,以优异成绩回报全体股东、回报员工、回报社会!

2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1公司业务概要

2.1.1主要业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1)市场占有率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银保监会”)公布的中国(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原保险保费收入统计和计算,分别为人保财险占所有财产险公司的市场份额,以及人保寿险、人保健康占所有人身险公司的市场份额。

2018年,中国人保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实施集团向高质量发展转型的“3411工程”,在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下,把住了“稳”的基调,突出了“进”的节奏,形成了“好”的态势,集团改革发展的各项工作稳步推进。2018年,人保财险在财产保险市场占有率为33.0%,人保寿险在人身保险市场占有率为3.6%,人保健康在人身保险市场占有率为0.6%。按规模保费统计,2018年,集团规模保费超过五千亿元,人保财险、人保寿险、人保健康、人保香港分别实现规模保费人民币3,880.20亿元、人民币997.10亿元、人民币153.34亿元、人民币2.73亿元。

2.2业务分析

2.2.1 人保财险

(1)主要险种经营信息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2)财务分析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2.2.2 人保寿险

(1)按险种分析

单位:人民币百万,百分比除外

(2)财务分析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2.2.3人保健康

(1)按险种分析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2)财务分析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2.2.4资产管理业务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1)投资组合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1)其他固定收益投资包括次级债、理财产品、存出资本保证金、保户质押贷款、信托产品、资产管理产品等。

(2)其他包括投资性房地产、股权投资计划、归类为投资合同的再保险安排、非上市股权投资、衍生金融资产等。

(3) 贷款及其他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定期存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保户质押贷款、存出资本保证金、归入贷款及应收款的投资及投资性房地产等。

(2)投资收益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1)净投资收益=总投资收益-投资资产处置损益-投资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资产资产减值损失

(2)总投资收益率=(总投资收益-卖出回购证券利息支出)/(期初总投资资产-期初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期末总投资资产-期末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2

(3)净投资收益率=(净投资收益-卖出回购证券利息支出)/(期初总投资资产-期初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期末总投资资产-期末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2

2.2.5现金流量表

3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根据上海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中因财政部和原保监会等相关规定所涉及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相关内容进行了审议,具体如下:

5.1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5.1.1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的收入确认模型由下列五个步骤构成:

● 识别与客户定立的合同;

● 识别合同中的履约义务;

● 确定交易价格;

● 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单独的履约义务;

● 在主体履行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除此之外,新收入准则就将收入确认模型应用于特定交易提供了指引。同时,新收入准则要求企业根据其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并增加了与收入确认、合同(包括合同资产、合同负债、履约义务、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等)、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等相关的广泛的披露要求。

2.修订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下简称“财会15号文件”)。财会15号文件对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列报项目进行了修订,调整了部分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位置。

根据以上规定,公司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自2018年1月1日起按照财会15号文件的要求列报财务报表,并对上年比较数据进行了重新列报。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已经2019年3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5.1.2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公司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包括折现率、死亡率和发病率、费用假设、退保率、保单红利假设等精算假设,用以计量资产负债表日的各项保险合同准备金。公司2018年12月31日根据当前信息重新厘定上述有关假设。上述会计估计变更已经2019年3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5.2 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5.2.1 会计政策变更

1、具体内容

公司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自2018年1月1日起按照财会15号文件的要求列报财务报表,并对上年比较数据进行了重新列报。

2、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认为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对本集团未分配利润和财务报表其他项目均不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无需调整和披露2018年1月1日未分配利润和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影响金额;按照财会15号文件的要求进行的调整仅影响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

5.2.2会计估计变更

1、具体内容

公司报告期的各项保险合同准备金的精算假设,是根据资产负债表日当前信息重新厘定计量。

2、对公司影响

上述精算假设的变更所形成的相关保险合同准备金的变动计入合并利润表。此项会计估计的变更减少2018年12月31日寿险及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合计人民币142百万元,增加税前利润合计人民币142百万元。公司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5.3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和原保监会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对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6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7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包括子公司及部分结构化主体。

董事长:缪建民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1319 证券简称:中国人保 公告编号:临2019-010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通知和材料于2019年3月4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2019年3月22日在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8号中国人保大厦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4名,现场出席10名,电话连线出席3名,委托出席1名。程玉琴董事、陆健瑜董事和林义相董事以电话连线方式出席会议,陈武朝董事委托邵善波董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缪建民董事长主持。监事会成员及部分高级管理层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形成以下会议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相关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18年度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独立董事对2018年度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结合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业务发展情况和需求、经营业绩、股东回报等因素,针对集团母子公司两级法人的股权和财务架构特点,充分考虑公司正处于向高质量发展转型的关键投入期等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定了利润分配方案,2018年度利润分配比例提升至15%,较2017年度利润分配比例提升5个百分点。

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公司2018年度经审定的母公司财务报表净利润均为28.25亿元(人民币,下同),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财务报表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25.43亿元。

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2018年期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均为17.81亿元,加上2018年新增未分配利润25.43亿元,并减去2017年度现金分红16.72亿元后,2018年期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均为26.52亿元。

公司建议以总股本44,223,990,583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457元(含税),共计分配20.21亿元。完成上述分配后,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2019年度。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留存主要为增强内生性资本积累,以满足资本补充的需要,促进集团长期可持续发展,但尚无法确定预计收益情况。

本次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充分考虑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业务发展情况和需求、经营业绩、股东回报、公司两级法人架构、向高质量发展转型关键投入期等因素,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也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同时,独立董事对分红比例低于百分之三十的合理性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集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A股和H股定期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暨2018年度公司治理报告:第三部分“内部控制评价”)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作为集团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师。

表决结果: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集团资本规划(2019年-2021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发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投资资产配置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第二次市场化委托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评价及审计相关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风险偏好陈述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审计计划及费用预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唐志刚先生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唐志刚先生因存在利益冲突,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林智勇先生为公司业务总监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和履职评价结果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审阅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董事尽职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阅

表决结果: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1319 证券简称:中国人保 公告编号:临2019-011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秘书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3月22日,谢一群先生向本公司董事会递交书面辞呈,提出因工作安排调整申请不再担任董事会秘书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等规定,该辞呈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谢一群先生确认其与本公司董事会并无不同意见,亦无任何事项需要通知本公司股东。谢一群先生在担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工作勤勉,尽职尽责,在推动本公司持续完善公司治理、强化信息披露、加强投资者关系工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本公司董事会对谢一群先生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董事长缪建民先生提名,并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唐志刚先生为本公司董事会秘书,本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唐志刚先生担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尚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并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在此期间,本公司副总裁唐志刚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唐志刚先生承诺将尽快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

唐志刚先生简历如下:

唐志刚先生,54岁,现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副总裁,高级经济师。唐先生于1988年7月至1994年7月任职于中国农业银行,曾任研究室体改办副处级干部。1994年7月至2013年9月任职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历任总行办公室研究处副处级干部、副处长、处长,江苏省分行行长助理,总行办公室副主任、研究室主任,江苏省分行行长,总行国际业务部筹备组组长、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并于2013年2月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行长助理兼办公室主任。2013年9月任本公司副总裁、2017年11月任执行董事至今,曾于2017年12月至2018年8月聘任为合规负责人、首席风险官。2017年1月起兼任人保养老筹备领导小组组长,2017年10月起兼任人保养老董事长,2019年3月起获委任人保财险非执行董事。唐先生于1985年7月毕业于湖南财经学院,获经济学学士学位,并于1988年7月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研究生部,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特此公告。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1319 证券简称: 中国人保 公告编号:临2019-012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通知和材料于2019年3月4日以书面方式发送全体监事,会议于2019年3月22日在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8号中国人保大厦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全体监事现场出席会议。会议由林帆监事长主持。部分高级管理层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审议并表决,形成以下会议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相关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18年度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A股和H股定期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

1. 公司2018年度A股和H股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 公司2018年度A股和H股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的实际情况;

3. 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8年度A股和H股定期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暨2018年度公司治理报告:第三部分“内部控制评价”)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集团资本规划(2019年-2021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发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评价及审计相关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审计计划及费用预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监事履职考核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对董事会、管理层及其成员2018年度履职情况监督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1319 证券简称:中国人保 公告编号:临2019-013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根据中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通知及要求进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均不产生影响。

● 本次会计估计除根据当前信息重新厘定有关精算假设变更外,无其他重大会计估计变更。此项会计估计的变更减少2018年12月31日寿险及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合计人民币142百万元,增加税前利润合计人民币142百万元。

一、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的收入确认模型由下列五个步骤构成:

(1)识别与客户定立的合同;

(2)识别合同中的履约义务;

(3)确定交易价格;

(4)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单独的履约义务;

(5)在主体履行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除此之外,新收入准则就将收入确认模型应用于特定交易提供了指引。同时,新收入准则要求企业根据其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并增加了与收入确认、合同(包括合同资产、合同负债、履约义务、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等)、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等相关的广泛的披露要求。

2.修订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下简称“财会15号文件”)。财会15号文件对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列报项目进行了修订,调整了部分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位置。

根据以上规定,公司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自2018年1月1日起按照财会15号文件的要求列报财务报表,并对上年比较数据进行了重新列报。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已经2019年3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公司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包括折现率、死亡率和发病率、费用假设、退保率、保单红利假设等精算假设,用以计量资产负债表日的各项保险合同准备金。公司2018年12月31日根据当前信息重新厘定上述有关假设。上述会计估计变更已经2019年3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

1.具体内容

公司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自2018年1月1日起按照财会15号文件的要求列报财务报表,并对上年比较数据进行了重新列报。

2.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认为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对本集团未分配利润和财务报表其他项目均不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无需调整和披露2018年1月1日未分配利润和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影响金额;按照财会15号文件的要求进行的调整仅影响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

(二)会计估计变更

1.具体内容

本公司报告期的各项保险合同准备金的精算假设,是根据资产负债表日当前信息重新厘定计量。

2.对公司影响

上述精算假设的变更所形成的相关保险合同准备金的变动计入合并利润表。此项会计估计的变更减少2018年12月31日寿险及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合计人民币142百万元,增加税前利润合计人民币142百万元。本公司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和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原保监会”)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对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和原保监会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对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出具了《关于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报告》。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度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二)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18年度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三)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8年度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四)会计师事务所《关于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1319 证券简称:中国人保 公告编号:临2019-014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00,0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3.34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012,000,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于2018年11月1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保荐承销费、律师费、审计验资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与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64,152,943.14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47,847,056.86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德师报(验)字(18)第00475号《验资报告》。

(二)报告期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全部用于充实公司资本金,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元。且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18年12月完成销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制度制定与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订了《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管理和监督等方面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在交通银行北京阜外支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分别开立了账号为110060239018800032359、110905899410701的募集资金专户,专门用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于2018年11月15日与联席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以及前述两家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中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均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和要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注:专户存储金额为601,200万元,包括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 584,785 万元以及发行费用16,415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已全部用于充实公司资本金。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见后附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其中,因募集资金是用于增加资本金,故其实现效益无法独立核算。除上述外,无其他须披露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止2018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鉴证结论为:公司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一一第十六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和安信证券对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出具专项核查报告,报告结论为:经核查,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以及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合法合规。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保荐机构对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2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