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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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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03-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6版)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3、现金流量表

(1)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2)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二)合并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合并报表范围符合财政部规定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最近三年合并报表变动范围及原因如下所示: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公司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指标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速动资产=流动资产-存货-其他流动资产)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6、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总资产

7、每股经营性现金净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

8、EBITDA=利润总额+利息支出+折旧及摊销

9、EBITDA利息保障倍数=EBITDA/利息支出(含资本化)

2、公司最近三年一期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注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注2:基本每股收益=P÷(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注3:稀释每股收益=[P+(已确认为费用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利息-转换费用)×(1-所得税税率)]/(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已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影响,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

3、公司财务状况简要分析

(1)资产构成情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各类资产及占总资产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和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分别为747,249.03万元、898,309.10万元和1,107,023.17万元。公司总资产在报告期内呈现稳定上升趋势。

2016-2018年,公司流动资产占比从70.26%逐步下降至61.69%,非流动资产占比相应有所提升。其中流动资产以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存货及货币资金为主,非流动资产主要为固定资产。

①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方面,截至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和2018年12月31日,公司流动资产分别为525,040.81万元605,401.26万元和682,887.65万元,分别占总资产的比例为70.26%、67.39%和61.69%。公司的流动资产主要由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存货和货币资金构成。

截至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和2018年12月31日,裕同科技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289,659.72万元、327,818.41万元和401,988.90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8.76%、36.49%和36.3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金额随业务规模扩张而增加,占比较为稳定略有小幅下降。

截至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和2018年12月31日,公司存货分别为43,003.06万元、70,959.97万元和94,375.80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75%、7.90%和8.53%。公司2017年末存货较2016年末增加27,956.91万元,增长65.01%,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规模增加及为备货备料增加所致。

截至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和2018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分别为178,952.59万元、87,291.40万元和82,258.63亿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23.95%、9.72%和7.43%,2017年末货币资金较2016年末减少91,661.20万元,下降51.22%,主要系报告期公司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所致。

截至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和2018年12月31日,公司其他流动资产分别为4,592.92万元、98,914.84万元和80,291.88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61%、11.01%和7.25%,主要包括理财产品、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以及预缴的企业所得税。2017年末其他流动资产较2016年末增加94,321.92万元,增长2,053.64%,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所致。

②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方面,截至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和2018年12月31日,公司非流动资产分别为222,208.22万元、292,907.84万元和424,135.52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29.74%、32.61%和38.31%。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由为固定资产。

截至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和2018年12月31日,公司固定资产金额分别为145,179.40万元、191,376.99万元和295,799.03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9.43%、21.30%和26.72%。报告期内公司固定资产逐年增长,主要原因是公司产能需求增加,新增生产设备及在建工程转固所致。

(2)负债构成情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各类负债及占总负债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和2018年12月31日,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318,438.39万元、396,203.06万元和515,931.53万元。从负债结构上看,公司的负债以流动负债为主且报告期内占比逐年有所上升,占总负债比例分别为70.38%、76.04%和79.01%。

流动负债方面,公司流动负债主要由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和短期借款构成。截至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和2018年12月31日,公司流动负债总额分别为224,123.25万元、301,277.84万元和407,648.08万元,其中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分别为112,430.37万元、137,549.75万元及172,156.09万元,占比较为稳定。

报告期内公司非流动负债主要为应付债券,为公司2016年发行公司债所致。

(3)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表所示:

截至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和2018年12月31日,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2.34、2.01和1.68,速动比率分别为2.13、1.45和1.25,报告期内流动比例及速动比率均略有下降,主要由于公司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增随业务规模扩张增长所致。

截至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和2018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42.61%、44.11%和46.61%。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逐年上升。

2016年、2017年和2018年,公司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20.11、17.70和12.57,报告期内有所下降,主要由于公司利息支出逐年增长所致。

(4)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2016年、2017年和2018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2.34、2.21和2.33,应收账款周转率相对较为稳定,2017年应收账款周转率较2016年有所下降,主要由于随着业务规模扩大,2016年末应收账款增长较多所致。

2016年、2017年和2018年,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10.03、8.12和7.21,有所下降,主要由于销售规模增加存货规模增大所致。

2016年、2017年和2018年,公司总资产周转率分别为0.93、0.84和0.86,基本保持较为稳定。

(5)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利润表相关项目的变动情况如下:

①营业收入分析

公司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分别实现营业收入554,236.26万元、694,774.07万元和857,824.38万元,随着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公司收入逐年保持较快增长。2017年度和2018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增幅分别为25.36%和23.47%。

②毛利和毛利率分析

公司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分别实现毛利190,378.56万元、219,136.22万元和244,478.94万元,毛利率分别为34.35%、31.54%和28.50%,报告期内公司毛利增幅及毛利率有所下降,主要由于上游原材料价格上涨导致生产成本增加。

③期间费用分析

公司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销售费用分别为24,045.34万元、30,149.27万元和38,051.82万元,随着营业规模增加增幅较为稳定,与营业收入增长率基本一致。

公司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管理费用分别为56,448.09万元、42,103.36万元和50,184.64万元,2016年度管理费用较高主要由于新会计准则采用前研发费用计入管理费用所致。

公司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财务费用分别为-1,814.65万元、16,623.25万元和12,035.82万元,2017年度公司财务费用较大主要系人民币兑美元汇率升值导致汇兑损失较大。

四、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40,000万元(含140,000万元),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实际需要,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上述项目所需的资金;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进行置换。

五、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股利分配情况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1)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以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按一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3、股利分配的条件及比例

在公司实现盈利、不存在未弥补亏损、有足够现金实施现金分红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将优先实施现金股利分配方式。公司以现金股利方式分配的股利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且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在满足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条件下实施股票股利分配。

4、现金股利分配的比例及期间间隔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实施以下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原则上在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5、若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实施现金分红时扣减该股东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公司资金。

6、公司在决定子公司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应确保公司能有效执行前述的规定。

(二)公司最近三年的利润分配情况

1、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2017年5月16日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2016年12月31日总股本400,01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共计派发200,005,000.00元。送红股0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2017年4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以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400,01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6元(含税),总计派息240,006,000元。送红股0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3、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2019年3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以董事会审议通过分配预案之日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2股,同时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00元(含税);截止本预案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公司股份2,436,153股,该部分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877,098,616股。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19-029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

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填补回报的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指标计算的主要假设和前提

以下假设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2019年9月底实施完毕,该时间仅为估计,不构成承诺,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公司2019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18年增幅分别按0%、10%和20%计算;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短期内对公司业绩无明显影响;该假设不代表公司为未来业绩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

4、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含14亿元),不考虑扣除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假设本次可转换债券的转股价格为56.62元/股,系根据公司第三届第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召开日(2019年3月22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与前一交易日交易均价孰高者计算。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的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6、在预测各年末总股本和计算各年每股收益时,除可转换债券转股外,不考虑除权除息、转增股本、股份回购及其他可能产生的股权变动事宜;

7、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银行利息的影响及本次可转换债券利息费用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证监会公告〔2010〕2号)计算如下: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投资者持有的公司可转换债券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相应增加,由于募投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募投项目利润释放需要一定时间,从而导致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此外,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能实现预期效益,或可转换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导致转股数量增加,也将可能导致公司的每股收益被摊薄,从而降低公司的股东回报。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可转换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同时公司就摊薄即期回报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三、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的说明

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与合理性详见同日公告的《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有关内容。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可以充分利用公司现有业务资源。公司在人员、技术及市场等方面均具有较好的基础,随着募投项目的推进以及业务规模的逐渐扩大,公司将持续完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以适应业务不断发展和升级的需求。

(一)人员储备

公司把人才视为第一生产力,用人为本,把技术创新作为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鼓励创新,形成激励创新的工作环境和文化氛围。为实现全球布局,成为客户信赖、员工爱戴、行业尊重的国际化印刷包装领先企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公司通过自主培养和引进优秀人才的方式,建立了多层次的人才梯队,为公司的长期发展培养和储备了一支稳定的管理后备团队。

针对本次募投项目,公司的人员准备工作已经开展,核心团队正在逐步搭建。

(二)技术储备

公司自成立以来建立了多层次的研发创新体系,通过自建研发中心及外部产学研合作等方式持续不断研发创新。公司已于深圳、上海、北京、苏州、烟台、美国等国家和地区设立了研发中心,公司荟萃了包装领域大量资深专家。公司研发技术队伍并取得了丰硕的科研成果。公司与华南理工大学、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等一批国内一流科研院校及研究所建立了合作伙伴关系,实现产学研一体化有效运作。

公司已取得多项专利,主导和参与多项国家及行业标准的制定,并获得中国纸包装印刷材料研发中心、全国高端印刷标准化创新实践基地、深圳市技术中心、深圳新型绿色包装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资质,并先后成立了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深圳市院士(专家)工作站、深圳3D印刷技术工程实验室、深圳纳米智能涂覆材料工程实验室、CNAS检测实验室、ISTA实验室等科研实验室。

针对本次募投项目,公司具备相应的技术储备,并将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持续完善和提升。

(三)市场储备

公司具有高端品牌客户资源优势,客户涵盖消费电子、智能硬件、烟酒、大健康、化妆品和奢侈品等多个行业,且均为各自行业内的优质企业,如消费电子行业的华为,智能硬件的亚马逊,烟草行业的福建中烟,白酒行业的泸州老窖,化妆品行业的迪奥等,通过与高端品牌客户的合作,有利于公司开发各行业内其他优质企业。此外,针对本次募投项目,公司前期已经过详细的市场调研,与潜在市场的目标客户有良好的互动,并将持续关注下游市场的发展和目标客户需求的变化。

五、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防范资金使用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要求,公司制定并完善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由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与公司共同对募集资金进行监管,确保募集资金专款专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二)加快募投项目建设,尽早实现募投项目投产并盈利,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经过详细论证,并获得公司董事会批准并提交股东大会。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巩固公司的行业地位、提高生产能力,有利于拓展产品范围培育新的增长点,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技术水平和新产品研发能力,增强公司综合实力及核心竞争力。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建设,尽快产生效益回报股东。

(三)持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持续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年-2020年)》。

六、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 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 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 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 本人承诺在本人合法权限范围内,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 若公司后续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在本人合法权限范围内,促使拟实施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 本人承诺严格执行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本人违反本人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人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指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依法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措施或采取相应监管措施;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七、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控股股东吴兰兰,实际控制人王华君、吴兰兰夫妇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如果本人违反本人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指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依法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措施或采取相应监管措施;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19-030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按照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2017年6月20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出的《关于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366号),问询函指出了监管部门在审查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过程中关注到的问题。就问询函提出的问题,公司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讨论及深入分析,于2017年6月28日作出了相关回复,并在指定网站上披露了《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6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17-043)。

除上述情况之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