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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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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03-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4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报告全文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报告摘要于2019年3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七、《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报告全文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

八、《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建立了内部控制机制并有效实施,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报告全文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九、《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度风险控制指标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报告全文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

十、《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度合规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以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为依据,根据变更后会计政策编制的财务报告能够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十三、《关于审议〈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核算办法(2019年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19-19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需要,对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主要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投集团)及其相关方之间发生的企业金融服务、销售交易、零售财富管理等日常业务。

2019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何春梅女士、崔薇薇女士、王海河先生、吴增琳先生、秦敏先生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广投集团、广西投资集团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永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及关联关系介绍

(一)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炼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0.00万元

注所地: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09号广西投资大厦

经营范围:对能源、矿业、金融业、文化旅游、房地产业、肥料行业、医疗机构及医药制造业的投资及管理;股权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国内贸易;进出口贸易;房地产开发、经营;高新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服务。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第一大股东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17年12月31日,广投集团合并报表总资产32,872,597.75万元,总负债27,496,649.28万元,所有者权益5,375,948.47万元;2017年度实现合并营业总收入13,217,081.88万元,净利润200,750.75万元。

履约能力分析:广投集团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经查询,广投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广西投资集团银海铝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麦勇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581,372.3748万元

注所地: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09号405、407室

经营范围:铝及其它金属、电力行业的投资、经营及管理;铝及其它金属的研发、销售;贵金属、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机电产品的购销代理;进出口贸易;商品信息和技术咨询。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第一大股东广投集团控制的企业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17年12月31日,广西投资集团银海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投银海铝)合并财务报表总资产2,714,117.24万元,总负债1,613,035.15万元,所有者权益1,101,082.10万元;2017年度实现合并营业总收入8,374,743.54万元,净利润97,795.06万元。

履约能力分析:广投银海铝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经查询,广投银海铝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459,122.1703万元

注所地:南宁市青秀区青秀路10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第一大股东广投集团控制的企业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17年12月31日,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部湾银行)合并报表总资产15,902,895.18万元,总负债14,713,454.02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189,441.16万元;2017年度实现合并营业收入219,279.21万元,净利润78,883.10万元。

履约能力分析:北部湾银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经查询,北部湾银行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上述日常业务时均系参照市场价格水平及行业惯例定价。各方将根据自愿、平等、互惠原则签订有关业务协议,交易金额根据实际业务开展情况及协议约定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规则和惯例执行。

(二)截至披露日已签订关联交易协议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与广投集团及其相关方已就相关业务签订协议情况如下:

1.公司与北部湾银行于2019年1月签订相关合作协议,约定公司为其担任主承销商的有关融资业务提供财务顾问服务,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公司与广投银海铝于2019年1月签订咨询服务协议,约定公司为其提供有关咨询顾问服务,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公司将根据有关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与各关联方签订具体的关联交易协议。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系公司日常经营产生,有利于公司业务开展、增加盈利机会。

(二)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因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三)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拟采用市场化定价,定价原则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预计的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开展、提高公司盈利水平。

2.公司预计的2019年度各项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因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3.公司预计的2019年度各项日常关联交易拟按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原则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4.同意将《关于预计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1.公司预计的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需要,并拟按市场价格进行。实施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对《关于预计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则和《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同意将《关于预计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预计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预计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四)有关日常关联交易的协议书。

特此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19-20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就此出具了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要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时间

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新金融工具准则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施行;自2019年1月1日起在其他境内上市企业施行;自2021年1月1日起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施行,鼓励企业提前施行。作为在境内上市的企业,本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2018年9月7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以下简称“财会15号文件及相关解读”),对一般企业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部分列报项目进行了修订,并要求金融企业根据经营活动的性质和要求,比照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财政部于2018年12月26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号,以下简称“财会36号文件”),对金融企业财务报表部分列报项目进行了修订,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但未执行其他新准则的金融企业可参照本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根据财政部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按照财会15号文件及相关解读的有关要求编制2018年度财务报表,并自2019年起按照财会36号文件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执行,并根据修订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财务报表。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金融工具相关会计政策变更及影响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的“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即由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改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金融资产减值损失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且计提范围有所扩大。

3.套期会计方面,扩大了符合条件的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范围,以定性的套期有效性要求取代了定量要求,引入套期关系的“再平衡”机制。

4.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施行日所在年度(即2019年度)报告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新金融工具准则实施在金融资产分类、计量(减值)、列报等方面的变化预计将对本公司财务报告产生较广泛影响。

(二)财务报表格式变更及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会15号文件及相关解读的有关要求编制2018年度财务报表,并按规定追溯调整了2017年度财务报表“其他收益”的列报口径。本次列报项目的变更对本公司2017年度的净利润和2017年12月31日的股东权益没有影响。公司将根据财政部规定,自2019年起按照财会36号文件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作出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根据变更后会计政策编制的财务报告能够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以及《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根据变更后会计政策编制的财务报告能够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以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为依据,根据变更后会计政策编制的财务报告能够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19-21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敬请各位股东审慎投票,不要重复投票。由于股东重复投票导致对该股东的不利影响及相关后果,由该股东个人承担。

(五)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4月15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14日(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前一日)下午15:00至2019年4月15日(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将在2019年4月9日发出本次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4月8日。

(七)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19年4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和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南宁市滨湖路46号国海大厦1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三)《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四)《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五)《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六)《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度自有资金投资业务规模与风险限额的议案》

(七)《关于预计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八)《关于聘任公司2019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九)《关于审议〈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19年修订)〉的议案》

(十)《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十一)听取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18年度董事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专项说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8年度监事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专项说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18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专项说明》

上述第(十)项议案需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审议第(五)、(七)、(八)项议案时,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23日登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附件、《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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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个人股东持证券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的证券账户卡及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包括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法人股东的证券账户卡、能证明委托法人股东资格的有效证明(包括营业执照等)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依法出具并加盖法人股东印章的书面委托书。

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书至少应当在大会召开前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登记时间:

2019年4月9日至2019年4月14日,上午9:30 --11:30,下午14:00--17:00 (休息日除外)。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文件的要求:

1.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2.委托人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3.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2)。

4.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五)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71-5539038 0771-5532512

传 真:0771-5530903

电子邮箱:dshbgs@ghzq.com.cn

联 系 人:刘峻、李素兰

(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及要求详见本通知附件1。

六、备查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360750;

(二)投票简称:国海投票;

(三)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四)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投票程序

(一)投票时间:2019年4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0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4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750,股票简称:国海证券)的股东,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特授权如下:

一、代理人具有表决权

二、本人(本单位)表决指示如下:

三、本人(本单位)对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亲笔签名、盖章):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数量:

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人联系地址及邮编: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联系电话:

注:本授权委托书各项内容必须填写完整。本授权委托书剪报或复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