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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9-03-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股票简称:大丰实业 股票代码:603081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余姚市阳明科技工业园区新建北路737号)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声 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发行证券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重大事项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时,应特别关注下列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有关风险因素的章节。

一、关于本次可转债发行符合发行条件的说明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法定的发行条件。

二、关于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评级,根据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信评委函字[2018]G444号《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大丰实业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

在本次评级的信用等级有效期内(至本次债券本息的约定偿付日止),中诚信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如果由于外部经营环境、本公司自身情况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可转债的信用评级降低,将会增大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三、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和决策程序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章程中对股利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如下: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1)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2)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经营业绩拟定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但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在不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中期现金分红无须审计;

(3)公司每年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具体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在确定以现金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未来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的影响以及公司现金存量情况,并充分关注社会资金成本、银行信贷和债权融资环境,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若证券交易所对于审议该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表决机制、方式有特别规定的须符合该等规定。

(4)如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后仍有可供分配的利润且董事会认为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5)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6)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7)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机制的相关规定如下: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由董事会拟定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并由独立董事出具意见。独立董事还可以视情况公开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在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通过各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要求,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涉及对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在详细论证后,经董事会决议同意后,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本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本公司最近三年的现金股利分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五、本次可转债发行不设担保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的公司除外”。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5.31亿元,符合不设担保的条件,因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设担保。

六、公司的相关风险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风险因素”全文,并特别注意以下风险:

(一)经营风险

1、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经营成本主要包括原材料成本和劳务成本。公司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包括各类机电设备、灯音设备、金属材料、原木板材、建材类等。公司主要原材料中占比最高的部分为机电设备及灯音设备,且部分设备涉及海外进口,如未来人民币汇率大幅贬值,将对公司的原材料采购成本造成不利影响。此外公司所采购的原材料中包含较多钢材等金属制品,其价格的波动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一定影响。若上述原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则将对公司的盈利状况产生较大不利影响;反之,若上述原材料价格大幅度下降,则公司将因此获得额外的收益。

2、技术风险

为满足市场需求,文体设施行业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不断出现,行业技术水平整体大幅提升,与国外同行业的差距逐渐缩小。虽然目前公司掌握了一系列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多项技术处于行业先进水平,但来自其他公司的技术竞争压力也在逐渐加大。如果公司不能准确把握技术发展趋势,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加快技术创新,则难以继续取得并保持竞争优势,公司未来经营也将受到一定影响。

3、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各类公共文体设施,对产品质量和施工质量要求较高;同时,公司承接的工程安装项目需要大量的现场作业活动,存在一定的危险性。尽管公司拥有丰富的工程管理经验,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控制措施,通过了质量安全、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等体系认证,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至今也未发生过重大产品质量和施工安全事故,但一旦出现上述问题,将对公司的业务开展、品牌声誉、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4、海外业务风险

公司依托境内多年的行业经验及声誉的积累,已率先走出国门,积极参与海外市场的拓展,并成功承接了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印度、斯里兰卡、阿尔及利亚等一系列国际舞台工程,参与了雅典奥运会、南非世界杯、美国、韩国F1等国际体育场馆的建设,获得了中宣部、商务部、文化部(已变更为文化和旅游部)等六部委联合颁发的“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荣誉。未来,公司将进一步投入资源,以加强境外业务的开拓。但由于海外市场与国内市场在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等方面与国内存在较大的差异,公司海外业务的拓展面临着复杂多变的环境,如公司无法将国内有效的经营管理及业务拓展模式复制到国外,又不能因地制宜地开发出符合海外市场环境的业务模式,将导致公司面临海外业务拓展缓慢的风险。

5、原材料采购议价能力减弱风险

发行人经营体量较大,采购数量较多,相对供应商具有较强的议价能力,经商业谈判后往往能从供应商处获得一定力度的商业折扣,使得发行人正常经营采购价格略低于市场参考价。若发行人未来业务增长发生不利波动,将可能导致发行人行业竞争地位降低,进而削弱发行人对供应商的议价能力。

6、结算率不及预期的风险

发行人完工率根据第三方监理或甲方确认的完工进度确认,结算率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结算节点与甲方办理结算项目进度款确认,两者的确认依据不同,造成发行人报告期内部分项目结算率低于完工率,如若发行人工程项目因特殊原因造成最终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结算率,将对公司业绩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7、新增合同下滑风险

虽然发行人目前新增合同的签订情况及项目储备情况良好,但如未来出现宏观经济下滑、政府投资及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下降、产业政策变化等情况,或因发行人自身原因导致发行人未来新签约合同金额及数量存在下滑风险,进而对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未来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8、汇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外销收入分别为4,006.80万元、1,373.74万元、1,274.92万元和998.13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2.87%、0.85%、0.75%和1.25%。报告期内,公司汇兑损失及汇兑收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业务部分以美元作为结算货币,如若美元等结算货币汇率出现大幅波动,将会对公司盈利能力带来不利影响。

(二)管理风险

1、公司快速成长带来的管理风险

近年来本公司发展较快,市场范围不断扩大,经营业绩快速提升:2015-2017年期间,公司营业收入从139,594.20万元增长至170,696,03万元,净利润从16,034.22万元增长至22,900.88万元,2018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9,882.47万元,实现净利润10,035.99万元。在发展过程中,公司积累了丰富的适应快速发展的经营管理经验,治理结构得到不断完善,形成了有效的约束机制及内部管理机制,但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张,管理的难度越来越大,可能会发生内控制度不完善或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而导致的管理风险。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在管理、人才、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等方面将面临新的挑战。如果公司的管理水平、人才储备不能适应公司业务规模迅速扩张的需要,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未能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而及时调整和完善,将难以保证公司安全和高效地运营,进而削弱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2、人力资源风险

公司所在的文体设施行业专业化程度较高,行业内企业的竞争是研发技术、销售能力、品牌声誉等各个方面的综合实力竞争。为了使公司在行业内保持稳固的竞争优势和行业地位,公司积累了一支经验丰富、专业化程度高的人才队伍。公司目前已经建立了科学完善的人才培养机制,形成了多层次的人才梯队,并对包括核心技术人员在内的关键人才进行了有效的激励。如果未来在复杂的市场竞争环境中,公司不能保证人才队伍的稳定,不能持续培养符合公司发展需求的人才,将可能导致公司竞争力下降。

(三)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2015年末、2016年末、2017年末及2018年6月末,公司应收账款期末净额分别为6.31亿元、6.14亿元、9.69亿元和10.32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5.18%、37.95%、56.77%和64.66%(经年化处理)。公司应收账款比例较高是由公司所处行业的特点所决定的,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应收账款余额可能仍将保持在较高水平,同时宏观经济的波动可能加大应收账款的回收难度。如果由于经营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或客户财务状况恶化导致大额应收账款无法收回或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不足,将对公司业绩和生产经营产生较大的影响。

2、财务内部控制的风险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分支机构的增加,对公司财务内部控制方面的要求将越来越高。尽管公司在多年的经营管理中已经建立了健全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但由于现有的人员结构、素质差异、外部监督力量和内部审计力量等方面的不足,公司可能存在监管不到位而面临财务内部控制执行力度不足的风险。

(四)市场竞争风险

截至2018年8月,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共包含1,749家会员企业,其中部分企业在设计、生产、工程安装、售后服务、管理等方面具有较强的实力。随着国内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以及政府支持政策的推行,预计将会有更多综合实力较强的企业进入本行业,竞争将日益加剧。公司虽然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但如果不能在设计生产、市场开拓以及企业管理等方面持续提升,将面临一定的市场竞争风险。

此外,舞台机械生产企业流动资金需求量较大,公司目前业务扩张受到资金瓶颈的限制,业务规模仍相对较小。若公司不能进一步解决因业务规模扩大而迅速增加的营运资金需求,将不利于公司维持市场竞争地位。

(五)与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相关的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向为宁海县文化综合体PPP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对于项目建设及投资,将对公司营业收入、业绩水平的提高、核心竞争力的增强以及发展战略的实现产生重要影响。公司对投资项目进行了充分的前期可行性研究,且具有对该项目的实施具备良好的技术及经验为基础,但是由于项目的建设及运营期较长,在此期间可能会出现宏观经济、产业政策、市场环境等多方面因素的变化,并导致该项目的顺利实施及效益的实现存在潜在的不确定性。

2、PPP项目政策风险

PPP模式是近年来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重点鼓励和支持的项目融资与实施模式,PPP模式在我国推出的时间较短,虽然相关主管部门已针对PPP模式的运作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但实践中的项目运作、财务规范等相关制度尚处于逐步完善阶段。公司已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较为充分的可行性分析,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具备良好的发展前景。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除可享受PPP项目的投资收益外,还能带动其项目实施管理能力、后端场馆运营能力及品牌影响力。但是宁海县文化综合体PPP项目投资金额较高,项目建设及运营期较长,公司可能会因PPP模式国家政策或标准调整变化而面临一定的风险。

3、项目投融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规模较大,投资回报周期较长,可能面临因宏观经济波动等因素导致投资回报低于预期、投资回收期延长等风险。公司拟通过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入到募投项目,若公司未能及时按计划完成融资,可能会给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造成不利影响,或者通过其他高成本方式融资,降低项目收益。因此,本次募投项目存在投融资风险。

4、项目建设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建设期间,需要组织协调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政府主管部门等多方关系,并需严格控制建设工期、工程质量等。在项目建设期间,可能存在着施工材料价格波动、因不可抗力或不可预期的因素导致施工进度无法按工程合同完成等因素。因此,本次募投项目存在建设风险。

5、项目运营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的运营期较长,其中潘天寿艺术中心项目运营期10年,宁海县文化中心项目运营期12年。在运营期间,可能发生设备故障、运营维护成本远高于预期等情况,引起运营质量降低,不能达到协议约定的运营考核标准。因此,本次募投项目存在运营风险。

6、项目技术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现有的主营业务密切相关,公司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涉及领域已拥有一定的业务基础与技术积淀,具有较强的研发和配套能力。虽然目前公司已基本具备本次募投项目的研发和技术升级能力,但不排除未来出现技术跟新迭代的可能,公司能否紧跟行业发展及时进行技术更新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因此,本次募投项目存在技术风险。

(六)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风险

1、可转债转股后原股东权益被摊薄风险

公司本次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宁海县文化综合体PPP项目,上述投资项目将在可转债存续期内逐渐产生收益。本次可转债发行后,若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开始的较短时间内将大部分或全部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则公司可能面临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原股东分红减少、表决权被摊薄的风险。

同时,由于本次可转债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价格达到一定条件时,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公司可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而转股价格向下修正可能对原股东持股比例、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产生进一步的潜在摊薄作用。

2、可转债到期未转股的风险

股票价格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及政治、经济政策、投资者的偏好、投资项目预期收益等因素的影响。如果因公司股票价格走势低迷、可转债持有人的投资偏好或触发回售条款等原因导致公司必须对到期未能实现转股的可转债偿还本息,将相应增加公司的资金负担和生产经营压力。

3、本息兑付风险

在可转债存续期间,公司需按照发行条款的约定对未进行转股的部分可转债每年偿付利息及到期兑付本金,且承兑投资者可能提出的回售要求。若公司经营活动出现未达到预期回报的情况,可能影响公司对本次可转债本息的按时足额兑付,以及投资者回售时的承兑能力。

4、未设定担保的风险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未设定担保,如果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出现对公司经营能力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本次可转债可能因未设定担保而存在部分或全部本金利息无法按期足额兑付的风险。

5、可转债价格波动甚至低于面值的风险

可转债作为一种复合型衍生金融产品,具有股票和债券的双重特性,其二级市场价格受到市场利率、票面利率、剩余年限、转股价格、公司股票价格、向下修正条款、赎回条款及回售条款、投资者的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因此价格变动较为复杂,需要可转债投资者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在上市交易、转股等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异常波动或与其投资价值严重背离的现象,从而可能使投资者不能获得预期的投资收益。

与普通的公司债券不同,可转债持有者有权利在转股期内按照事先约定的价格将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因可转债特有的转股权利,多数情况下可转债的发行利率比类似期限、类似评级的可比公司债券的利率更低。另一方面,可转债的交易价格也受到公司股价波动的影响。公司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事先约定的价格,不随着市场股价的波动而波动,有可能公司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会高于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因此,如果公司股票的交易价格出现不利波动,同时可转债本身的利率较低,公司可转债交易价格也会随之出现波动并甚至可能低于面值。

公司提醒投资者必须充分认识到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中可能遇到的风险,以便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6、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在债券存续期内,当市场利率上升时,可转债的价值可能会相应降低,从而使投资者遭受损失。公司提醒投资者充分考虑市场利率波动可能引起的风险,以避免和减少损失。

7、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修正相关风险

(1)可转债存续期内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不实施的风险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三十个连续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在满足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情况下,发行人董事会可能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股价走势、市场因素等多重考虑,不提出转股价格向下调整方案,或董事会虽提出转股价格向下调整方案但方案未能通过股东大会表决。因此,存续期内可转债持有人可能面临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不实施的风险。

(2)可转债转换价值降低的风险

公司股价走势取决于公司业绩、宏观经济形势、股票市场总体状况等多种因素影响。本次可转债发行后,如果公司股价持续低于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可转债的转换价值将因此降低,从而导致可转债持有人的利益蒙受损失。虽然本次发行设置了公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但若公司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导致未能及时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或者即使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股价仍低于转股价格,仍可能导致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换价值降低,可转债持有人的利益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3)转股价格修正幅度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公司股价走势取决于公司业绩、宏观经济形势、股票市场总体状况等多种因素影响。在本次可转债触及向下修正条件时,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和前一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均价存在不确定性,转股价格修正幅度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另外,即使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但公司股票价格仍有可能持续低于转股价格及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导致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对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的利益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8、有条件赎回条款实施风险

本次可转债设有有条件赎回条款,在转股期内,如果达到赎回条件,公司有权按照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如果公司行使有条件赎回的条款,可能促使可转债投资者提前转股,从而导致投资者面临可转债存续期缩短、未来利息收入减少的风险。

9、信用评级变化的风险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评级,信用等级为:“AA”。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中诚信将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等因素,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如果由于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或评级标准等因素变化,从而导致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级别发生不利变化,将会增大投资者的风险,对投资人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10、发行风险

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果将受到证券市场整体情况、发行人股票价格走势、投资者对本次发行方案的认可程度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存在不能足额募集所需资金甚至发行失败的风险。

七、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经营业绩情况说明

公司已于2018年10月30日披露了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详情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2018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9,654.1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8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617.96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3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4,720.1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56%;2018年9月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63,944.57万元,较上年末增长7.05%。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经营情况正常,未发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或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同比下降超过30%或者亏损的情形等重大不利变化,公司仍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八、公司2018年度经营业绩情况说明

根据发行人公告的业绩快报,截至2018年末,公司总资产329,313.43万元,较上年度末增长20.4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171,479.04万元,较上年度末增长11.97%。2018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9,522.92万元,同比增长5.17%;营业利润25,429.47万元,同比增长-1.51%;利润总额26,969.28万元,同比增长-0.2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3,152.43万元,同比增长1.0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0,338.14万元,同比增长2.31%。2018年度,发行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4.2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2.53%。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发行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非前后孰低)分别为23.15%、15.70%和12.53%,平均为17.13%,高于6%。公司2018年度,未发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或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同比下降超过30%或者亏损的情形等重大不利变化,公司仍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第一节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敬请注意: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EJIANG DAFENG INDUSTRIAL CO., LTD.

注册资本:40,18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丰华

成立日期:2002年3月8日

上市时间:2017年4月20日

股票简称:大丰实业

股票代码:603081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余姚市阳明科技工业园区新建北路737号

办公地址:余姚市阳明科技工业园区新建北路737号

邮政编码:315400

联系电话:0574-62899078

公司传真:0574-62892606

公司网址:http://www.chinadafeng.com/

电子信箱:stock@chinadafeng.com

经营范围:舞台影视设备、文体设备、公共座椅、可伸缩活动看台、影视舞台灯光、音响、舞台机械、可自动开启天窗、消防电器控制装置、可移动金属结构、通用及非标电机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工程。轨道交通设备关键零部件及配套设施、通信信号系统及设备、电气化铁路设备及器材的研发、设计、制造、安装,轨道交通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家具的设计、生产、安装;智能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及技术与管理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审批及核准情况

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于2018年8月13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8年8月29日经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19]205号”文核准。

(二)本次可转债基本发行条款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的证券种类为可转换为本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可转债及未来经可转债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债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3,000.00万元(含63,000.00万元)。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4、债券期限

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年,即2019年3月27日至2025年3月26日。

5、债券利率

第一年0.4%、第二年为0.6%、第三年为1.0%、第四年为1.5%、第五年为2.5%、第六年为3.0%。

6、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即2019年3月27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19年4月2日,即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之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19年10月2日至2025年3月26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6.88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较高者。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办法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V: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1股的可转债部分,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将以本次可转债票面面值的116%(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本次可转债全部或部分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本次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部分或者全部本次可转债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一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本次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享受当期股利。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19年3月26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网下和网上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90%:10%。

如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申购与网下申购数量累计之和超过原A股股东行使优先配售后剩余的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数量,则原A股股东优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优先配售后的余额和网上、网下实际申购情况,按照网上发行中签率和网下配售比例趋于一致的原则确定最终的网上和网下发行数量。

(2)发行对象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3月26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网下发行: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包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申购的法人,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机构投资者。

4)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及网下申购。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19年3月26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大丰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9年3月26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大丰实业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1.567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1567手可转债。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和主持。公司董事会应在提出或收到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提议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公司董事会应于会议召开前15日向全体债券持有人及有关出席对象发送会议通知。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日期、具体时间、地点和会议召开方式;

2)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3)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4)确定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之债权登记日;

5)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代理债券持有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6)召集人名称、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号码;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3)公司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保证人或者担保物发生重大变化;

5)修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6)其他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

7)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3)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提议;

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发行的债券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书面提议;

3)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3,000.00万元(含63,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如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的金额,不足部分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18、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公司已经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

19、担保事项

本次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20、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三)债券评级情况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本次可转债主体信用评级为AA,债券信用评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三、承销方式及承销期

本次发行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承销期的起止时间:自2019年3月25日至2019年4月2日。

四、发行费用

注:以上各项发行费用可能会根据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有所增减。

五、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本次发行期间的主要日程示意性安排如下(如遇不可抗力则顺延):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公司将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后修改发行日程并及时公告。

六、本次发行证券的上市流通

本次发行的证券无持有期限制。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七、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三)发行人律师

(四)发行人会计师

(五)资信评级机构

(六)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七)股份登记机构

(八)本次可转债的收款银行

第三节 主要股东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401,800,000.00股,股本结构如下:

截至2018年6月30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注:丰嘉隆(GAVIN JL FENG)和丰嘉敏(JAMIN JM FENG)持股数量同为9,243,150股。

第四节 财务会计信息

本节的财务会计数据反映了本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状况,引用的财务会计数据,非经特别说明,引自2014年度至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2018年1-6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财务指标根据上述财务报表为基础编制。

一、公司最近三年财务报告审计情况

公司2014年度至2016年度财务报告、2017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分别出具了报告编号为会审字[2017]0229号、会审字[2018]0712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于2018年8月13日出具了2018年1-6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报表

1、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下转23版)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二〇一九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