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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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3-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6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5日在公司办公楼324会议室召开了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肖光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有18名,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96,721,0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7%。

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581,999股;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89,139,087股。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同意新筑通工还款计划并拟签订补充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6,437,0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反对票19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赞成票93,985,1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反对票19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祁冰冰律师、余晓琴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