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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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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03-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19-018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台华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03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03月13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传真、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施清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有效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报表格式调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公司2019-020号公告。

8、审议通过了《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结果,2018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44,603,844.38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1,161,555,068.11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434,498,282.28元。综合考虑后,董事会拟以2018年12月31日总股本547,6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2.00元(含税),不派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向股东派发现金109,520,000.00元,转增股票数为219,040,000股。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公司2019-021号公告。

11、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公司2019-022号公告。

关联董事施秀幼、施清岛、沈卫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19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事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公司2019-023号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公司2019-024号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公司2019-025号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对2018年度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表示满意,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协商确定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合同及报酬事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9年04月22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公司2019-026号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03月26日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19-019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台华新材”)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8年03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18年03月13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传真、电话通知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魏翔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有效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报表格式调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公司2019-020号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5、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经审议认为本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应了2018年1-12月公司的发展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综合考虑了公司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规定,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公司2019-021号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以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8、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公司2019-022号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开展业务所需,交易价格也在遵循市场定价的基础上,与关联方协商确定,合理、公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19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公司2019-023号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公司2019-025号公告。

1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03月26日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19-020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报表格式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③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华新材”或“公司”)于2019年03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报表格式调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概述

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下简称“新修订的财务报表格式”)。新修订的财务报表格式主要将资产负债表中的部分项目合并列报,在利润表中将原“管理费用”中的研发费用分拆单独列示,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反映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化支出。

财政部于2018年9月5日发布了《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以下简称《解读》)。《解读》规定:企业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应作为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的项目在利润表的“其他收益”项目中填列;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均作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列报。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和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和调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019年03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报表格式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变更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等相关规定,对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17年度比较财务报表已重新表述。对2017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相关损益项目的影响为增加“研发费用”87,382,966.23元,减少“管理费用”87,382,966.23元;对2017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相关损益项目的影响为增加“研发费用”22,869,717.58元,减少“管理费用”22,869,717.58元。

《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此项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会计处理无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03月26日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19-021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566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贵所系统采用网上定价与网下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76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21元,募集资金总额共计人民币62,259.6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后,余额57,489.60万元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1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另扣减审计费用、律师费用、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和发行手续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5,50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17年9月1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17]4768号)。

2、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20,565.99万元,支付发行费用(含税)6,477.64万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及理财产品收入114.48万元,累计支付银行手续费0.28万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结余募集资金余额为35,330.17万元。

2018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20,569.91万元,支付发行费用(含税)674.07万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入1,086.59万元,累计支付银行手续费3.10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15,169.68万元。

(二) 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747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通过贵所交易系统定价发行的方式,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为53,300万元,每张面值100元,共计533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期限6年。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后,实际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人民币52,170.04万元。该款项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2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账号为:405246702010)。

另扣减审计费用、律师费用、评级费用等其他发行费用154.77万元(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2,015.2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18年12月2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18]4732号)。

2、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2018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15,915.76万元,支付发行费用(含税) 1,166.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支付银行手续费0.08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结余募集资金(含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36,218.16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存放与监管,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台华高新染整(嘉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染整”)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就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存放与监管,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贵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1、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2、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三、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18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其他异常情况。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7年10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4,306.66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保荐机构和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0月20日出具《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17]4892号)。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于2017年12月31日前置换完毕。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7年10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决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 30,000万元),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2018年10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决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4,000万元(含14,000万元),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期公司购买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河金山”收益凭证产品和银河证券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产品、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产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凭证系列产品、中信银行嘉兴分行营业部中信理财之共赢利率结构产品、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上述短期理财产品全年收益共计1,018.53万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购买的上述短期理财产品均已赎回。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二) 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2018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其他异常情况。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8年12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5,238.92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保荐机构和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12月21日出具《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18]4748号)。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情况。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经披露的相关信息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保荐人/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台华新材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件: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26日

附件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8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2:“年后整理加工3,450万米高档特种功能性面料扩建项目”于2018年10月开始使用,因未完整运行一个年度,暂无法进行效益测算。

附件2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8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19-022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关联交易的发生符合公司业务特点和业务发展的需求,关联交易符合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交易行为是在公平原则下合理进行,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没有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年03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关联董事施秀幼、施清岛、沈卫锋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得全部非关联董事全票表决通过。

2、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交易事前告知公司独立董事,获得认可后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行为遵循市场公允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合理,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有关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亦未因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2018年度预计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153.5万元,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如下: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2019年度公司预计在市场价格不发生较大变动的情况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交易不超过153.5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施清岛是公司实际控制人;

2、冯建英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施清岛的妻子;

3、沈卫锋是公司董事、总经理;

4、沈卫平是公司董事、总经理沈卫锋的弟弟。

(二)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前期同类关联交易均按协议约定的条款按时履约,未发生关联方违约的情形。前述关联方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上述关联交易是为了本公司满足销售活动的开展,租赁前述关联方位于盛泽东方丝绸市场内的门面房作为门市部。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为:按市场化的定价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各方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在市场化原则下,自愿、公平、公允的进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积极影响。上述关联交易均是公司正常业务,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及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03月26日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18-023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

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19年度综合授信额度

及提供相应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19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累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并为上述额度内的综合授信提供相应的担保。

● 被担保企业名称: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台华高新染整(嘉兴)有限公司、浙江嘉华特种尼龙有限公司、吴江福华织造有限公司、吴江福华面料有限公司、吴江市福华纺织整理有限公司、尼斯达有限公司、嘉兴市华昌纺织有限公司、嘉兴市伟荣商贸有限公司、陞嘉有限公司、苏州润裕纺织有限公司、台华实业(上海)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03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19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事项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2019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累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期限为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授信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使用。综合授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项目建设,资产收购贷款等)、流动资金贷款(含外币)、中长期贷款、信用证、保函、内保外贷、外保内贷、银行票据等;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实际资金需求来确定(最终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同时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将根据各金融机构要求,为上述额度内的综合授信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2、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

(1)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866,242,380.49 元,净资产1,906,925,498.34 元,营业收入615,789,155.57 元,净利润478,166,841.51 元。

(2)台华高新染整(嘉兴)有限公司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144,243,141.38元,净资产378,126,747.13元,营业收入865,683,021.06元,净利润85,717,471.67元。

(3)浙江嘉华特种尼龙有限公司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141,186,337.67元,净资产440,919,048.15元,营业收入1,346,753,666.05元,净利润91,238,785.30元。

(4)吴江福华织造有限公司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841,867,066.67元,净资产617,891,426.46元,营业收入750,168,460.94元,净利润76,804,054.17元。

(5)吴江福华面料有限公司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69,918,346.29元,净资产41,625,554.81元,营业收入94,791,507.21元,净利润1,478,556.69元。

(6)吴江市福华纺织整理有限公司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0,695,196.31元,净资产9,225,802.42元,营业收入3,963,519.90元,净利润1,212,609.66元。

(7)尼斯达有限公司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522,106,553.08元,净资产522,088,604.00元,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170,675,600.89元。

(8)嘉兴市华昌纺织有限公司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35,973,645.38元,净资产114,232,639.46元,营业收入165,998,416.77元,净利润6,441,021.84元。

(9)嘉兴市伟荣商贸有限公司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3,681,399.36元,净资产769,642.88元,营业收入192,021,429.56元,净利润2,477,309.58元。

(10)陞嘉有限公司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9,678,860.21元,净资产5,605,150.62元,营业收入313,521,196.32元,净利润253,713.51元。

(11)苏州润裕纺织有限公司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0,016.70元,净资产12.52元,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12.52元。

(12)台华实业(上海)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2日成立,暂无财务数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授信及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授信及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和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授信及担保金额尚需银行等金融机构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同意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及投资计划的资金需求,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2019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同时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将根据各金融机构授信要求,为上述额度内的综合授信提供相应的担保。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总经理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授权期限为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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