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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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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2019-03-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19-016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股东长兴合顺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4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司股东长兴合顺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名:东莞市合顺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统一简称为“合顺投资”)计划自预披露公告之日起的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575,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125%)。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进行,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进行。

近日,公司收到了合顺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合顺投资在减持计划预披露后于2018年12月25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开始减持,现减持时间已过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合顺投资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3、截至本公告日,合顺投资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减持计划后续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合顺投资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合顺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