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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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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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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日照港机工程有限公司

日照港机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机公司”)是山东港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6,9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尹衍新。

主要经营范围为:机电设备(特种设备除外)、线路器材、管道安装;钢结构工程施工;带式输送机械设备(不含特种设备)及配件制造、销售;港口机械设备(不含特种设备)及配件制造、维修、销售;集装箱维修;普通货物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

(五)日照港达船舶重工有限公司

日照港达船舶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达重工”)成立于2007年11月7日,是由山东港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日本中和物产株式会社于2007年共同出资设立的中日合资企业,注册资本7,500万元,山东港湾持股比例为60%,法定代表人为周公佑。

主要经营范围为:造船业务(3万吨级及以下);修船业务;旧船改造和维护;船用机械制造;钢结构工程;贸易代理。

(六)日照海港装卸有限公司

日照海港装卸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注册资本金1200万元,法定代表人唐绍廷。是公司控股股东日照港集团持股37%的联营企业。

主要经营范围为:货物装卸、搬运、理货(凭有效备案证书经营);机械设备租赁、维修;机电设备维修、维护、保养;工矿设备维修、港口码头设备维修;电气设备维修服务;基础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施工;机动车维修;信息技术服务;道路清扫,保洁服务,园林绿化养护;企业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为装卸、搬运、建筑工程提供劳务服务。

截至2018年末,日照海港装卸有限公司共有4家子公司,分别为日照正泰装卸有限公司、日照海港沃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山东蓝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日照港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本议案中日照海港装卸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简称为“海港装卸”。

(七)日照港集装箱发展有限公司

日照港集装箱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照港集装箱”)成立于2007年5月17日,注册资本金14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赵博。是公司控股股东日照港集团持股100%的子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为:码头和其他港口设施经营;在港区内从事货物装卸、仓储、集装箱堆放、拆拼箱以及对货物及其包装进行简单加工处理;港口机械、设施、设备租赁维修经营(凭有效港口经营许可证经营);集装箱码头建设;货运代理;国际船舶代理;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品运输);停车场经营。

(八)日照港中远海运物流有限公司

日照港中远海运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照港中远海运”)成立于2018年3月28日,注册资本金4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刘国田。是公司控股股东日照港集团持股50%的子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为:从事国际船舶代理业务;从事国内沿海船舶、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铁路货物运输代理;航空货运代理;物流服务、货物配载、仓储服务、货物装卸(以上范围不含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及易燃易爆物品);集装箱场站业务;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供应链管理;普通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销售煤炭、焦炭、矿产品木材、建材、钢材、金属制品、橡胶制品、木制品、普通机械设备、五金交电、机电设备、化肥、沥青(普通的)、化工产品、纺织品、初级农产品(不含食品);展览展示服务;策划服务;物流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自有房屋租。

(九)中国日照外轮代理有限公司

中国日照外轮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照外代”)成立于1993年3月17日,日照港中远海运持有其90%股权,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丰收。

主要经营范围为:在日照口岸从事国际船舶代理业务;物流服务、货物配载、仓储服务、货物装卸(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房屋租赁;船舶租赁服务。

(十)日照港贸易有限公司

日照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照港贸易”)成立于2017年2月24日,注册资本金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岩。是公司控股股东日照港集团持股100%的子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为:不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天然气、石油气限于工业生产原料等非燃料用途)丙酮、硫酸、甲苯、汽油、柴油[闭杯闪点≤60℃]、煤油、石油气(液化的)、天然气(富含甲烷的)、甲醛溶液、邻苯二甲酸酐、氢氧化钠、环氧乙烷、乙烯、丙烯、二氧化碳[压缩的或液化的]、正丁烷、硝化沥青、乙酸正丁脂、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粗苯、1,2-二甲苯、1,3-二甲苯、1,4-二甲苯、1-丙醇、2-丙醇、2-甲基-1-丙醇、苯、苯乙烯(稳定的)、乙醇(无水)、乙二醇乙醚、樟脑油、石脑油、石油醚、甲醇、焦煤沥青、石油原油(凭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有限期限以许可证为准);煤炭、化工产品、普通沥青、焦炭、矿产品、橡胶原料及制品、塑料原料及制品、木材、木制品、化肥、纺织原料及产品、钢材、金属制品、建材、装饰材料、普通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初级农产品(食品除外)、日用百货、文体用品销售(以上范围不含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及国家专项许可产品);普通货物仓储(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除外);普通货物进出口,但国家限制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

(十一)日照港国际物流园区有限公司

日照港国际物流园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照港物流园”)成立于2013年6月17日,注册资本金1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张建林。是公司控股股东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5%的联营企业。

主要经营范围为:场地租赁、房屋租赁;搬运装卸、仓储服务;销售矿产品(国家专项许可项目和禁止项目除外)、金属材料、化工产品(监控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除外)、木制品、初级农产品(不含食品);货物监管服务;货运代理服务;普通货物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出口的商品除外;物流信息咨询服务;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燃料油信息中介服务。

(十二)日照中联港口水泥有限公司

日照中联港口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港口水泥”)成立于2008年1月29日,注册资本金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赵绪礼。是公司持股30%的联营企业。

主要经营范围为:水泥粉磨加工;水泥制品研发、生产、销售;普通货物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

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独立于上述关联方。

三、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劳务

1、公司向日照港集团提供水、电、暖等综合服务

公司于2009年4月27日与日照港集团签署了《综合服务协议》,约定本公司向其提供水、电、暖等综合服务,每年按实际使用量结算,协议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2019年度,该类关联交易中其他各项合同的单价标准较上一年度未发生变化。该项服务预计年度发生金额9,100万元。

2、公司向日照港贸易公司、日照港物流园提供货物装卸及其他服务

本公司为日照港贸易公司、日照港物流园提供相关货物的装卸及其他中转服务,并取得相应收入,所收取费用与其他无关联关系的客户相同。该关联交易由多个单项关联交易合同组成。

2019年度,该项服务预计与日照港贸易公司发生1,900万元,与日照港物流园发生金额1,500万元。

3、公司向日照外代提供货物装卸、中转、拖轮业务等港口作业服务

为打造港口供应链综合物流平台,2018年日照港集团与中远海运物流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日照港中远海运,整合船货代、理货/鉴定、港外物流、港内物流、无车承运等业务资源。因发展业务需要,公司为日照港中远海运所属日照外代提供货物装卸、中转、拖轮业务等港口作业服务,并取得相应收入,所收取费用与其他无关联关系的客户相同。该关联交易由多个单项关联交易合同组成。

2019年度,该项服务预计发生金额21,000万元。

4、公司下属子公司港通公司向日照港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动力、通信等工程服务

日常经营活动中,港通公司向日照港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动力、通信等工程施工项目或维修、维护服务。该类关联交易由多个单项关联交易合同组成。

2019年度,该项服务预计发生金额4,700万元。

5、公司下属子公司山钢码头公司向岚山港务提供铁矿石皮带机运输服务

根据山钢码头公司与岚山港务签署的《管带输送合同》,山钢码头公司向岚山港务提供铁矿石带式输送机运输服务,按每吨2.6元收取使用运输费用。2019年度,山钢码头公司需就上述事项与岚山港务续签《管带输送合同》,继续执行原收费标准。

2019年度,该项服务预计发生金额1,700万元。

(二)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接受劳务、采购商品

1、日照港集团向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港口保安、消防、道路管理等综合服务

公司于2009年4月27日与日照港集团签署了《综合服务协议》,约定日照港集团向本公司提供航道维护、港口保安等综合服务,航道维护费用每年360万元,港口保安、消防、道路管理等费用每年860万元,协议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根据日照市口岸港航局和日照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关于日照市港口公用基础设施维护和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日口岸港函[2018]1号),自2018年8月1日起,日照港相关港口经营单位应将实际收取的货物港务费按照50%上缴至日照港集团,专项用于港口公共基础设施的投资、维护及管理。同时,本公司将终止执行原与日照港集团签署的《综合服务协议》中关于航道维护费用分摊的相关协议内容。

2019年度,本公司将于日照港集团签署《综合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取消原协议中有关航道维护费用分摊的内容,该类关联交易中其他各项合同的单价标准较上一年度未发生变化。

2019年度,该项服务预计发生金额860万元。

2、海港装卸向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货物短倒、物流等综合服务

为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管理及安全环保管理工作,提升客户服务水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裕廊公司拟与海港装卸签署相关货物《机械作业承揽合同》。海港装卸向本公司及裕廊公司提供货物的装车、倒运等机械作业服务,公司及裕廊公司将按照市场价格和相关作业标准按实际货物发生量支付作业费用。

2019年度,本公司预计支付作业费用发生金额约75,000万元,裕廊公司预计支付作业费用发生金额约3,700万元。

3、海港装卸向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劳务及装卸、清洁等业务总包服务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部分劳务及装卸、清洁等业务总包给海港装卸,按照市场价格,根据实际业务需求,与海港装卸签订相关服务合同。

2019年度,本公司预计支付劳务费用发生金额约32,000万元,岚山万盛预计支付劳务费用发生金额约6,900万元,裕廊公司预计支付劳务费用发生金额约3,100万元。

4、临港物流向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货物中转服务

在岚山港区的日常生产经营中,临港物流承揽了本公司部分货物的中转、倒运和仓储作业,公司根据其机械、工班实际参与作业的货物种类、作业过程、作业量、货场入库量等,按照相关作业标准向其支付过程作业费、杂作业费、临时作业费、仓储费以及管理费用等,费用计算标准与对其他无关联关系的客户相同。

2019年度,本公司与临港物流该项服务费用预计发生金额1,100万元。

5、岚山港务向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皮带机输送服务

生产经营过程中,本公司及岚山万盛需使用岚山港务的带式输送系统进行货物输送服务,输送费按3.5元/吨的标准计算。2019年度,本公司及岚山万盛需就该事项分别与岚山港务续签《矿石输送合同》。

2019年度,本公司与岚山港务该项服务预计年度发生金额5,000万元,岚山万盛与岚山港务该项服务费用预计发生金额1,500万元。

6、日照港中远海运向本公司提供货物筛分、配矿等服务

生产经营中,为满足客户需求,公司与日照港中远海运签署相关作业服务合同,约定日照港中远海运向本公司提供货物筛分、配矿等服务,主要用于淡水河谷金属(VI)有限公司落地于日照港的外贸进口铁矿的配矿、筛分作业。经协商,港口作业包干费采取货物吨计付方式,单价为配矿7.00元/吨(税率6%),筛分6.00元/吨(税率6%)。费用计算标准与对其他无关联关系的客户相同。

2019年度,该项服务预计发生金额4,200万元。

7、港机公司向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机械制造、维修、维护服务

港机公司向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机械制造、维修维护等服务构成关联交易,该类关联交易由多个单项关联交易合同组成。费用计算标准与对其他无关联关系的客户相同。

2019年度,该项服务预计发生金额4,400万元。

8、岚山港务向岚山万盛提供港口综合服务

依据岚山万盛与岚山港务签署的《综合服务协议》,岚山港务向岚山万盛提供办公场所、港区保安、船舶调度等港口综合服务,协议价格为每年230万元。

2019年度,该项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230万元。

9、岚山港务向山钢码头公司提供设备设施生产运营管理服务

根据山钢码头公司与岚山港务签署的《皮带机委托管理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山钢码头公司委托岚山港务进行皮带机及相关设备设施的生产运营管理以及日常检查和保养工作,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委托管理服务费价格为24万元/月,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因增加配套变电所管理,委托管理服务费价格为26万元/月,期限届满如无新协议签订,原协议可自动延续。

2019年度,山钢码头公司需与岚山港务续签《皮带机委托管理协议》,委托管理服务费价格为26万元/月,该项服务预计年度发生金额312万元。

(三)关联租赁

1、本公司向日照港集团租赁土地使用权

公司于2012年4月27日与日照港集团签署了《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约定公司向日照港集团租赁土地使用权,租金单价为30元/平方米·年,租赁期限截止2022年7月14日,以后每三年根据市场价,由双方协商进行调整。2017年度,因市场价格等因素,经双方协商,对该项租赁价格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租金单价为45元/平方米·年,租赁价格总金额为3,816.87万元/年。2017年,因公司港区规划调整及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与日照港集团签署了相关《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公司向日照港集团新增租赁土地使用权8宗,租赁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22年7月14日,租金单价为45元/平方米·年,租赁价格总金额为6,698.46万元/年。2018年,因租赁土地范围发生变化,双方签署了相关补充协议,约定公司向日照港集团租赁土地使用权8宗,租赁面积为140.44万㎡,租赁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22年7月14日,租金单价为45元/平方米·年,租赁价格总金额为6,319.88万元/年,以后每三年根据市场价,由双方协商进行调整。

2018年,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与日照港集团签署了相关《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公司向日照港集团新增租赁土地使用权1宗,面积1,421,186.2平方米,该地块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7月14日,租金单价为45元/平方米·年,租赁价格总金额为6,395.34万元/年。以后每三年根据市场价,由双方协商进行调整。

2019年度,该项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16,532.09万元。

2、本公司及裕廊公司向日照港集团租赁办公及仓储场所

2017年因公司机构改革,相关办公、仓储场所发生增加变动,公司与日照港集团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公司向日照港集团租赁办公、仓储场所,租赁面积为28,686平方米,租赁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租赁金额为668.38万元/年。

2019年度,该项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668.38万元。

根据裕廊公司2018年3月1日与日照港集团签署的《办公用房有偿使用合同》,约定裕廊公司向日照港集团租赁办公场所,租赁面积为2,500平方米,租赁期限为2018年3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租赁金额为75万元/年。

2019年度,该项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75万元。

3、本公司向日照港集团租赁岚山港区部分不动产

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本公司拟向日照港集团租用岚山港区中区港口四站(110KV变电站)、供水调节站、污水处理厂等相关固定资产设备及设施,双方约定年租金647.10万元,该租赁价格为所租赁资产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公司无需承担相关土地及场地使用等费用,租赁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2019年度,该项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647.10万元。

4、本公司向岚山港务租赁土地使用权

公司于2012年4月27日与岚山港务签署两份《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其中一宗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61,894.7平方米,租赁期限截止2024年3月31日,租赁金额为485.68万元/年;另一宗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473,958.79平方米,租赁期限截止2032年3月31日,租赁金额为6,190.63万元/年。2019年度,该项关联交易的价格较上一年度未发生变化。

公司于2016年7月与岚山港务签署了《日照港岚山港区木材检疫除害处理区土地租赁协议》,约定公司向岚山港务租赁土地使用权一宗,租赁期限截止2025年12月1日,租赁金额为270.84万元/年。租赁单价与前述公司与岚山港务之间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保持一致。2019年度,该项关联交易的价格较上一年度未发生变化。

2019年,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与岚山港务签署了相关《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公司向岚山港务新增租赁土地使用权一宗,面积123.21万平方米,该地块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38年12月31日,租金单价为42元/平方米·年,租赁价格总金额为5,101.88万元/年。以后每三年根据市场价,由双方协商进行调整。

2019年度,该项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12,049.03万元。

5、本公司与岚山港务综合服务性租赁

公司于2013年4月1日与岚山港务签署了《综合服务协议》,约定岚山港务向本公司提供港口经营性综合服务,协议价格为每年801.60万元,服务期限截止2032年12月31日。2019年度,根据资产实际情况,该项下的租赁范围发生调整,公司拟与岚山港务重新签署《综合服务协议补充协议》,调整原协议价格为每年726.56万元。

2019年度,该项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726.56万元。

6、裕廊公司向日照港集团租赁码头场地、土地使用权和仓库使用权

依据裕廊公司与日照港集团签署的相关码头场地和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裕廊公司向日照港集团租赁部分港区码头场地,租赁期限截止2031年3月31日,租赁金额为1,822.50万元/年。

2019年度,该项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1,822.50万元。

依据裕廊公司与日照港集团签署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裕廊公司向日照港集团租赁部分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截止2032年5月31日,租赁金额为361.29万元/年,土地租赁费(含土地使用税)每五年调整一次。经双方协商,自2018年4月1日起上述土地租赁单价调整为3.3万元/年·亩,租赁金额为397.42万元/年。

2019年度,该项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397.42万元。

依据裕廊公司与日照港集团签署的相关仓库租赁协议,租赁日照港集团部分港区码头的仓库以满足生产经营需要,租赁期限截止2022年12月31日,租赁期内租赁金额共计835.31万元,每年租金为119.33万元。2018年,因裕廊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日照港集团对上述资产进行了升级改造,经双方协商,并签订了相关补充协议,裕廊公司一次性支付186万元作为未来五年的补充租金,每年租金增长37.20万元。因市场价格发生变化等原因,2019年裕廊公司与日照港集团签署《仓库租赁补充协议》,约定自2019年1月1日起至原协议租赁期限止,年租金在原租赁价格的基础上增加240万。

2019年度,该项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396.53万元。

7、港达重工向本公司租赁土地及码头岸线

依据公司与港达重工签署的相关土地及码头岸线租赁协议,港达重工向本公司租赁部分土地及码头岸线,租赁期限截止2038年6月30日。土地租赁价格为2万元/年·亩,码头岸线租赁价格为0.4万元/年·米,租赁价格每三年调整一次。因港达重工租赁的土地及码头岸线范围发生变化,经双方协商,拟签署相关租赁协议的补充协议,约定土地租赁价格调整为3万元/年·亩,码头岸线租赁价格为0.29万元/年·米,原租赁期限不变。

2019年度,该项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225.48万元。

8、公司向海港装卸提供设备租赁等服务

本公司为海港装卸提供相关设备、设施的租赁服务,并取得相应收入,所收取费用与其他无关联关系的客户相同。该关联交易由多个单项关联交易合同组成。

2019年度,该项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800万元。

9、中联水泥向本公司租赁土地使用权

依据2018年6月公司与中联水泥签定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中联水泥向本公司租赁部分土地使用权,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20年,租赁面积为33,526.67平方米,租赁价格为3万元/年·亩。

2019年度,该项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150.87万元。

10、公司下属子公司裕廊公司向日照港集装箱提供泊位及堆场租赁服务

依据裕廊公司与日照港集装箱签署的《泊位及后方陆域使用协议》,因生产经营需要,日照港集装箱向裕廊公司租赁部分泊位及后方陆域,上述租赁价格合计为826万元/年。

2019年度,该项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826万元。

(四)其他关联交易

1、代收铁路包干费

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裕廊公司生产作业区域内的港区铁路及取调车业务均归属日照港集团所有。本公司及裕廊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使用港区铁路进行货物集港、疏港运输等事项。本公司及裕廊公司与日照港集团于2017年4月1日签署了《港内铁路包干费代收划转协议》,约定由本公司及裕廊公司向客户代收因货物使用港内相关铁路而产生的港内铁路包干费,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因港内铁路作业线路增加及延长,本公司及裕廊公司与日照港集团于2017年5月31日签署了《港内铁路包干费代收划转补充协议》,约定由本公司及裕廊公司向客户代收因货物使用港内相关铁路而产生的港内铁路包干费,期限自2017年6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2018年度,因实际港内部分货物作业应用铁路于201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南进南出作业,根据2017年4月1日签署的《港内铁路包干费代收划转协议》(北进北出)为明确港内铁路作业产生费用的收费标准和代收划转程序等问题,经各方充分协商,本公司及裕廊公司与集团公司签署了《港内铁路包干费代收划转补充协议(二)》,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2019年度,公司将按相关协议约定内容,执行该项关联交易。2019年度,预计该项关联交易金额为33,000万元。

2、代收港内货物港务费

本公司经营港口装卸业务,向托运人或货方收取的港口作业费包括货物港务费。根据日照市口岸港航局和日照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关于日照市港口公用基础设施维护和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日口岸港函[2018]1号),自2018年8月1日起,日照港相关港口经营单位应将实际收取的货物港务费按照50%上缴至日照港集团,专项用于港口公共基础设施的投资、维护及管理。

2019年度,预计该项关联交易金额为11,500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均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采购商品依据招标结果确定合同金额,服务类交易费用与其他无关联关系的客户相同。相关协议的签署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负面影响。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均为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日常交易,为公司发展之必需。

(一)综合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办公场所租赁、码头及场地租赁等

该类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所必需,合同期限较长,按照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实际服务范围和租赁面积计算交易金额,合同协议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双方约定可根据市场价格变化情况进行调整。

(二)港口装卸服务、货物中转和仓储、代收铁路包干费等

该类交易产生于公司主营业务作业环节,交易金额与实际完成的业务量相关,多以单项/单船/单批货物为标的签署业务合同,总金额为多项合同累加形成,该类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生产作业效率,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三)工程服务类及设备采购类

该类交易多以招投标方式定价,程序合法、公开、公允。该类交易属偶发性交易。

总体而言,上述关联交易能够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合理确定交易价格。关联交易的发生有助于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和行业竞争力的提升,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联交易签署情况

2019年,公司将就上述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执行或签署相关合同/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拟与岚山港务签署新租土地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继续执行原有其他租赁协议;

2、公司继续执行与日照港集团签署的《办公场所租赁协议》、《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

3、裕廊公司继续执行与日照港集团签署的《办公用房有偿使用合同》、《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现有码头场地租赁合同》、《仓库租赁合同》及其补充协议;

4、公司拟与集团公司签署《综合服务协议补充协议》;

5、公司拟与岚山港务重新签署《综合服务协议补充协议》;

6、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与海港装卸签署相关货物《机械作业承揽合同》;

7、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与海港装卸签署相关劳务服务合同及设备设施租赁合同;

8、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本公司及万盛公司拟与岚山港务续签《矿石输送合同》;

9、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继续执行与日照港集团签署的《港内铁路包干费代收划转补充协议(二)》、《港内铁路包干费代收划转协议》及《港内铁路包干费代收划转补充协议》;

10、公司将与港达重工签署相关租赁协议的补充协议;

11、山钢公司拟与岚山港务续签的《管带输送合同》及《皮带机委托管理协议》。

12、除上述关联交易外,本公司及下属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关联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交易价格将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或市场价格予以确定。

除上述情形外,本公司及下属公司将继续执行约定期限内的其他交易事项。

如果2019年内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超出已审议金额并达到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本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将超出预计部分的金额提请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

七、上网文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函;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八、备查文件目录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017 股票简称:日照港 编号:临2019-024

债券代码:143356 债券简称:17日照01

债券代码:143637 债券简称:18日照01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19年度与日照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发生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类别: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

● 交易金额预计:预计2019年度与日照港财务公司累计发生资金贷款不超过15亿元,贷款利息支出不超过3,500万元;本公司资金存放利息收入不超过500万元。

● 该项关联交易的价格标准,凡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监会有相关规定的,应符合其规定;未有规定的,按照不低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对本公司提供的同等业务的利率水平予以确定。

● 该项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告中称“本公司”、“公司”)与控股股东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共同出资设立了日照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照港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相同于或优于商业银行的存款服务、贷款服务、结算服务、票据业务、担保服务等金融服务。2019年度,本公司(含子公司)将继续与日照港财务公司开展相关金融服务业务,由此构成关联交易。

过去十二个月内,公司(含子公司)与日照港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金融服务类关联交易累计金额已达到并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因此,该项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日照港财务公司是由本公司与控股股东日照港集团共同发起设立的有限公司。其中,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出资6亿元,持股60%,为控股股东;本公司出资4亿元,持股40%。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日照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00MA3CAX9D1D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高振强

注册资本:人民币10亿元

成立时间:2016年5月20日

住所: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上海路东首日照港国际商贸中心E座14、15层

业务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凭金融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

(三)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日照港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全国性非银行金融机构,金融许可证号为L0240H337110001。近三年来,日照港财务公司经营范围逐步扩大,经营业绩稳步上升。截至2018年末,累计发放贷款超过100亿元,累计实现拨备前利润2.84亿元。2018年监管评级荣获B2级,先后荣获中国财务公司协会“行业数据统计优秀单位”、“行业社会责任优秀案例最佳组织奖”以及“日照市银行业调研信息工作先进单位”荣誉。

(四)关联方财务情况

截至2018年年底,日照港财务公司总资产为45.59亿元,净资产为11.61亿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1.62亿元,净利润0.79亿元。

(五)其他说明

本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独立于该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2018年度执行情况及2019年度金额预计

2018年度,公司预计与日照港财务公司累计发生资金贷款不超过15亿元,实际发生贷款5.04亿元,累计偿还贷款3.83亿元;预计发生贷款利息支出不超过3,500万元,实际发生利息支出2,028.16万元;预计发生资金存放利息收入不超过500万元,实际发生476.04万元。

根据公司2019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及资金需求,预计与日照港财务公司累计发生资金贷款不超过15亿元,贷款利息支出不超过3,500万元;本公司资金存放利息收入不超过500万元。

2019年度结束后,若本公司与日照港财务公司之间经审计后的关联交易金额超出上述预计金额,且超出部分达到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本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将超出预计部分的金额提请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

四、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一)日照港财务公司吸收本公司存款的利率,凡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监会有相关规定的,应符合其规定;未有规定的,应按照不低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对本公司提供的同等业务的利率水平予以确定。

(二)日照港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有偿提供财务和融资咨询、信用鉴证、担保、票据承兑或贴现、办理委托贷款、贷款、融资租赁等业务所收取的利息、手续费,凡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监会制定相关规定的,应符合其规定;未有规定的,应根据日照港财务公司相关制度并按照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为本公司提供同等业务的利率、费用水平予以确定。

五、关联交易审议情况

(一)公司于2019年3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9年度与日照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蔡中堂、刘国田、高振强回避了对议案的表决。

(二)该项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取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亦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未来的可持续发展和行业竞争力的提升,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交易内容及定价合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该项关联交易。

(四)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议案。

(五)该项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应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六、关联交易签署

公司与日照港财务公司于2016年7月25日首次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三年。现该协议即将到期。公司将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按照年度资金需求和生产需要,与日照港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七、上网文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函;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八、备查文件目录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017 股票简称:日照港 编号:临2019-025

债券代码:143356 债券简称:17日照01

债券代码:143637 债券简称:18日照01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日照港集团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签署《综合授信协议》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类别:签署综合授信协议、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

● 交易金额预计:综合授信协议提供最高10亿元的授信额度,公司预计2019年度与日照港集团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照港融资租赁公司”)累计发生的融资金额不超过6亿元。

● 本次《综合授信协议》是公司与日照港融资租赁公司首次签署,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未与其在该协议项下开展任何业务。

● 该项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效率,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告中称“本公司”、“公司”)拟与日照港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保理以及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等金融服务。为保证相关业务的有序开展,公司计划与日照港融资租赁公司签署《综合授信协议》,由其为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提供10亿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为2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该事项构成了本公司与控股股东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照港集团”)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因相关授信额度已达到并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所以该项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综合授信协议》是公司与日照港融资租赁公司首次签署,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未与其在该协议项下开展任何业务。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日照港融资租赁公司是由本公司控股股东日照港集团与日照港(香港)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合资公司。其中,日照港集团出资13,500万元,持股75%;日照港(香港)有限公司出资4,500万元,持股25%。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日照港集团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MA1K47NB49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法人代表:石汝欣

注册资本:1.8亿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8年10月23日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罗山路1502弄14号

业务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资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保理业务(非银行融资类)。

(三)关联方财务情况

日照港融资租赁公司目前尚未开展正式业务。日照港集团作为其控股股东,2018年末总资产596.15亿元,净资产223.85亿元;日照港集团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98.76亿元,实现净利润6.39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四)其他说明

本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独立于该关联方。

三、《综合授信协议》的主要内容(仅列示主要条款,该项下甲方指日照港融资租赁公司,乙方指本公司)

第一章 授信额度及类别

第一条 在本合同规定的条件下,甲方同意在授信额度有效期间内向乙方提供人民币壹拾亿元授信额度。在授信额度的有效期限及额度范围内,乙方使用上述授信额度时,不限次数,并可循环使用。

第二条 本协议项下授信用于办理融资租赁及保理业务。

第三条 本协议项下的授信额度为承诺性额度。在有效使用期限内,方可根据本协议的约定,使用和续做具体授信额度项下的业务。

第四条 本承诺授信额度项下,在乙方违反本协议或本协议项下各具体业务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时,甲方经书面通知乙方后乙方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改善者,甲方有权拒绝乙方使用该授信额度的申请,并采取包括停止续做业务、调整额度、调整业务品种等在内的措施。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五条 经甲乙方双方同意,在最高授信额度内,各具体业务品种所占用的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上业务品种)可作调整或变更,各业务品种间可相互串用授信额度。

第二章 授信期限

第六条 本协议约定的最高授信额度的有效使用期限为2年,自乙方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第三章 授信额度的使用

第七条 在本协议约定的最高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内,乙方可一次或分次使用授信额度。办理融资租赁业务或保理业务的具体协议或合同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

第八条 在本协议约定的最高授信额度有效使用期限内,乙方可循环使用该额度,即任一具体业务项下的债务得以全部清偿后,该具体业务所占用的具体授信额度可自动恢复;但根据双方约定不得循环使用的除外。

第九条 乙方使用的授信额度累计余额(即使用中尚未清偿的累计本金数额)在授信期限内的任何时点均不得超过最高授信额度。

第十条 乙方必须在本协议约定的授信期限内申请使用授信额度,每笔授信资金的开始使用日期不得超过授信期限的截止日。若授信期限调整,则该截止日为调整后的截止日。每笔授信资金的使用期限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

第十一条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使用本协议项下额度时,均须满足下列前提条件,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与乙方签订具体业务合同:

(一)乙方已按甲方要求提供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经年检合格的乙方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机构信用代码证;公司章程;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二)业务标的资产的选择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项目审查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三)作为本协议项下授信担保的相关担保文件已生效,抵押权/质押权已设立;

(四)乙方没有发生并持续存在任何违反本协议的违约事件,或虽发生违约事件但已得到令甲方满意的解决或得到甲方的豁免;

(五)至申请使用授信额度时乙方财务状况与签订本协议时基本相同,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第十二条 本协议项下的融资租赁及保理业务应计收的费用均由乙方与甲方在每项具体业务合同/业务申请中约定。

第十三条 乙方与甲方就每一项具体授信业务所签订的具体业务合同/业务申请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该具体业务合同/业务申请为准。

第四章 担保

第十四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该授信额度可切分给符合授信条件的乙方控股子公司使用。该控股子公司需配合完成授信流程并签订相关业务合同。乙方应对其控股子公司在相关业务合同项下对甲方所负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第五章 合同效力

第二十八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双方公章/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第二十九条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协议。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四、关联交易2019年度金额预计

拟签署的《综合授信协议》可提供最高10亿元的授信额度,但该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公司将根据2019年度实际资金需求,在授信额度内适时与日照港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或保理业务并签署相关协议。公司预计2019年度与日照港融资租赁公司累计发生融资金额(含控股子公司)不超过6亿元。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日照港融资租赁公司具有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业务资质,可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等同于或优于公开市场上的融资租赁、保理以及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等金融服务,交易便捷,效率较高。公司可充分其业务平台,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增强资金配置能力,有利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联交易审议情况

(一)公司于2019年3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日照港集团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综合授信协议〉的议案》,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蔡中堂、刘国田、高振强回避了对议案的表决。

(二)该项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取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亦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未来的可持续发展和行业竞争力的提升,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该项关联交易。

(四)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议案。

(五)该项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应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七、关联交易协议的签署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本公司拟与日照港融资租赁公司签署《综合授信协议》。在协议项下的授信将用于日照港融资租赁公司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保理业务等金融服务。该协议如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日照港融资租赁公司在授信额度内开展的具体金融业务协议将不再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另行审议。

八、上网文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函;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九、备查文件目录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017 股票简称:日照港 编号:临2019-026

债券代码:143356 债券简称:17日照01

债券代码:143637 债券简称:18日照01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受控股股东为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类别:关联担保、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

● 交易金额预计:2019年度公司控股股东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照港集团”)拟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银行借款提供总额不超过49.5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数额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协议为准。

● 日照港集团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数额会随公司实际借款数额发生变动。截至2018年末,日照港集团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为34.5亿元。

● 该项关联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关联担保概述

为支持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告中称“本公司”、“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公司控股股东日照港集团以其自身信用常年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部分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该事项构成了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控股股东日照港集团之间的关联担保。该事项涉及金额已达到并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所以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日照港集团所提供的担保通常为最高额保证担保,实际担保数额会随公司实际借款数额发生变动。截至2018年末,日照港集团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为34.5亿元。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日照港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截至目前,日照港集团累计持有本公司43.58%股份。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00168357011L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人代表:蔡中堂

注册资本:50亿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4年02月24日

住所: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黄海一路91号

业务范围:码头和其他港口设施服务;在港区内从事货物装卸、仓储服务,集装箱堆放、拆拼箱以及对货物及其包装进行简单加工处理;港口机械及设备租赁、维修经营;港口旅客运输服务经营;国际航行船舶饮用水供应;港口建设;船舶引领;船舶设备、铁路机械及设备维修;房屋及土地使用权租赁;物资、设备购销;道路普通货运、市场营销策划。

(三)近三年经营情况

日照港是全球重要的能源及原材料中转基地和“一带一路”的重要枢纽港。2018年,日照港集团完成货物吞吐量3.81亿吨,同比增长5.3%,货物吞吐量居全国沿海港口第7位。日照港目前是中国主要的铁矿石中转港之一,全国最大的木片、大豆进口口岸,最大的焦炭中转口岸和第三大原油进口口岸。铁矿石年进口量超过1.3亿吨,约占全国总进口量的1/8;原油年进口量4800万吨,约占全国总进口量的1/9;木片年进口量1590万吨,约占全国总进口量的40%(注:由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日照港裕廊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大豆进口量1000万吨,约占全国总进口量的1/8。2018年,日照港集团主体信用评级提升至AAA级。

(四)关联方财务情况

2018年末,日照港集团总资产596.15亿元,净资产223.85亿元;日照港集团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98.76亿元,实现净利润6.39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五)其他说明

本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独立于该关联方。

三、关联担保主要内容

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发展,优化融资结构,降低公司财务费用,2019年度日照港集团拟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银行借款提供总额不超过49.5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有效期自该关联担保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的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该担保额度不等同于公司实际接受担保金额,具体担保数额由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协议为准。日照港集团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亦不要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该担保有效期、担保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

根据公司目前存量贷款以及2019年资金计划,公司预计2019年度可获取的各类授信总额度约152.3亿元。日照港集团本次提供的担保额度占公司整体授信总额度的32.5%。公司对日照港集团提供的担保不存在较大依赖。

四、接受关联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日照港集团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亦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有利于帮助公司取得金融机构授信额度,满足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担保审议情况

(一)公司于2019年3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控股股东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蔡中堂、刘国田、高振强回避了对议案的表决。

(二)该项关联担保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取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亦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关联担保的独立意见:该项关联担保有助于公司未来的可持续发展和行业竞争力的提升,关联担保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该项关联担保。

(四)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担保议案。

(五)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担保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应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六、关联担保协议的签署

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资金需求,适时使用日照港集团所提供的担保额度,并根据实际情况,与日照港集团、相关金融机构签署必要的资金担保协议。

七、上网文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函;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八、备查文件目录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017 股票简称:日照港 编号:临2019-027

债券代码:143356 债券简称:17日照01

债券代码:143637 债券简称:18日照01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19年度与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及其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类别: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

● 交易金额预计:2019年度,本公司向兖州煤业提供港口作业服务的金额不超过4,100万元,本公司向中垠瑞丰提供港口作业服务的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 该项关联交易的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相关价格标准与公开市场中同等条件下非关联方交易价格相同,关联交易的发生不会形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

● 该项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兖州煤业”)和青岛中垠瑞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垠瑞丰”)均为本公司重要业务客户。公司为兖州煤业及中垠瑞丰长期提供部分港口货物装卸中转、搬运和堆存服务并取得收入,由此构成了本公司与持股5%以上股东的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该项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兖州煤业系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一一兖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兖矿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中垠瑞丰是兖州煤业的控股子公司,同为兖矿集团的一致行动人。目前兖矿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为5.45%,根据相关规定认定兖州煤业和中垠瑞丰为本公司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名称: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166122374N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

法人代表:李希勇

注册资本:491,201.6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1997年9月25日

住所:邹城市凫山南路298号

业务范围:煤炭采选,销售(其中出口应按国家现行规定由拥有煤炭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代理出口),矿区自有铁路货物运输;公路货物运输;港口经营;矿山机械设备制造、销售、租赁、维修、安装、撤除;其他矿用材料的生产、销售;销售、租赁电器设备及销售相关配件;金属材料、机电产品、建筑材料、木材、橡胶制品的销售;煤矿综合科学技术服务;矿区内的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并提供餐饮、住宿等相关服务;煤矸石系列建材产品的生产、销售;焦炭、铁矿石的销售;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汽车修理;劳务派遣;物业管理服务;园林绿化;污水处理;供热。

2、关联方名称:青岛中垠瑞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20MA3C0K0918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刘毓崑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5年11月20日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保税港区北京路45号东办公楼一楼-191(商务秘书公司托管地址)(A)

业务范围:国际贸易、转口贸易、区内企业之间贸易及贸易项下加工整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铁矿石、煤炭、钢材、金属材料(不含贵重稀有金属)、建筑材料、日用杂品、服装、机械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电工器材、焦炭的国际贸易。

(三)其他说明

本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独立于上述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2018年度执行情况及2019年度金额预计

公司2018年预计向兖州煤业提供港口作业服务的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实际发生4,315.79万元。向中垠瑞丰提供港口作业服务的金额不超过1,800万元,实际发生392.08万元。两方合计交易金额约占公司2018年度营业收入的0.92%。

根据生产业务部门、财务部门的测算,公司预计2019年度向兖州煤业提供港口作业服务的金额不超过4,100万元,本公司向中垠瑞丰提供港口作业服务的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2019年度结束后,若本公司与兖州煤业及中垠瑞丰之间经审计后的关联交易金额超出上述预计金额,且超出部分达到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本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将超出预计部分的金额提请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

四、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本公司为兖州煤业及中垠瑞丰提供港口货物装卸、中转、搬运和堆存服务,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所收取的劳务费用与其他无关联关系的客户相同。

本公司与兖州煤业及中垠瑞丰之间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负面影响。

五、关联交易审议情况

(一)公司于2019年3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9年度与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港口作业服务事项的议案》,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吕海鹏回避了对议案的表决。

(二)该项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取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亦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未来的可持续发展和行业竞争力的提升,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交易内容及定价合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该项关联交易。

(四)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议案。

(五)该项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关联交易签署

本公司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按照市场价格,与兖州煤业及中垠瑞丰签订相关港口作业服务协议。

七、上网文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函;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八、备查文件目录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017 股票简称:日照港 编号:临2019-028

债券代码:143356 债券简称:17日照01

债券代码:143637 债券简称:18日照01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现将本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2018年度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845号)核准,本公司于2011年3月向特定对象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36,547.86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3.94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43,998.5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001.33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0,997.24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11年4月8日全部到位,并由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京都天华验字(2011)第0038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115,418.06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906.91万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18年度,本公司以募集资金支付募投项目工程尾款114.72万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115,532.78万元(含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差额2,284.63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6,954.25万元。公司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基本使用完毕,专用账户剩余金额794.82万元将用于募投项目工程剩余尾款及保证金。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审批手续,定期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该管理办法最初于2004年10月31日经公司200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最后一次修订于2013年3月28日经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存款余额中,含2018年度计入募集资金专户的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差额2.64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8年度,本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一)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出具了《关于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之专项核查意见》,并发表如下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日照港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2019年3月22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本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19)第110ZA2734号,鉴证报告认为,本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与实际存放及使用情况相符。

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00017        证券简称:日照港       公告编号:2019-029

债券代码:143356        债券简称:17日照01

债券代码:143637        债券简称:18日照01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4月1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4月17日 14:00 开始

召开地点:日照市碧波大酒店会议室(山东省日照市海滨二路78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日期:自2019年4月17日

至2019年4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一)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3月2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以及本次股东大会资料。

(二) 特别决议议案:无

(三)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7、11、14、15、16、17、18项议案

(四)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14、15、16、17项议案

(五)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日照港集团岚山港务有限公司

(六)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授权委托书中应该详细填写该名代理人享有的代理权限。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也可采用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山东省日照市海滨二路81号)

(三)登记时间:2019年4月17日(上午9:30-11:30)

六、 其他事项

(一)联 系 人:王玲玲

联系电话:0633-8387351

联系传真:0633-8387361

联系地址:山东省日照市海滨二路81号

邮政编码:276826

电子邮箱:rzpcl@rzport.com

(二)现场会议会期半天。根据有关规定,现场会议参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在完成会议登记后,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携带身份证明,以便签到入场。

特此公告。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

授 权 委 托 书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4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2)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3)授权委托书、股东登记表采用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