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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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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9-03-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975 公司简称:新五丰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19年3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暨2018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母公司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21,667,385.60元。加上年初结转的未分配利润231,404,688.75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209,737,303.15元。鉴于公司2018年度公司亏损,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201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公司主要业务及产品

公司属畜牧行业,经营范围为畜禽养殖,农业种植,政策允许的农副产品销售;农产品收购(国家实行许可证管理的除外);研制、开发、生产、销售生物制品、有机复合肥、饲料添加剂、饲料、计算机软硬件(以上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投资食品加工业、管理顾问咨询业,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上述项目涉及行政许可的,由本企业分支机构凭许可证经营)。

公司主营业务为生猪养殖、肉品销售以及饲料加工。公司主要产品包括生猪、肉品和饲料。自成立以来,公司一直从事供港澳生猪业务,是国内活大猪出口商之一。随着公司近年来积极推进生猪屠宰、冷链物流和生猪交易等重点项目的建设,公司已建立集饲料生产、种猪繁育、商品猪饲养、生猪屠宰及肉品加工、冷链物流、生猪交易于一体的生猪全产业链布局,形成了生猪、肉品和饲料等层次丰富的产品结构,并实现生猪产品在内地和港澳两个市场优化配置。

(二)公司经营模式

作为国有控股的以生猪养殖为主业的上市公司,致力于建设“安全、营养、高效、优质、低耗、绿色和生态”的生猪产业体系。公司以生猪养殖为基础,建立了集饲料生产、种猪繁育、商品猪饲养、生猪屠宰及肉品加工、冷链物流、生猪交易于一体的生猪全产业链布局,通过构建高效的整体运营体系,实现了对产业链中各环节产品质量的控制、产品结构的优化,使公司拥有生猪、鲜肉、冻肉等生猪产业链上的多样化产品种类以及生猪出口、内销、鲜肉商超专柜、电话订购等丰富的多层次产品销售渠道。

1、生产模式

(1)生猪饲养

公司的生猪饲养包括自养模式和“公司+适当规模小农场”代养模式两种。公司生猪自养实行自繁自养、集约化、一体化的养殖经营模式,现有自有规模养殖基地13个,租赁养殖基地17个。“公司+适当规模小农场”代养模式是公司负责提供仔猪、饲料、疫苗、兽药、技术指导及合格商品猪的回收、销售等一系列服务;合作农户负责提供符合公司要求的猪舍及饲养工具,并负责猪的饲养管理、卫生、日常治疗等工作。公司与合作农户的合作是委托养殖行为,合作农户须按照公司规定的生产管理办法进行饲养,在合作过程中双方形成利益共同体,公司主要承担生猪价格波动的风险,合作农户主要承担饲养过程中的风险。

(2)生猪屠宰及肉品加工

公司生猪屠宰主要由控股子公司广联公司负责,广联公司拥有每年单班70万头的生猪屠宰加工能力和4万吨的冷库储藏能力,屠宰分割并加工成鲜肉、白条或冻品后对外销售。

(3)饲料生产

公司饲料生产主要由生物科技分公司和动物营养分公司负责。其中,生物科技分公司生产复合预混合饲料,动物营养分公司生产配合饲料、浓缩饲料。

2、销售模式

公司生猪销售包括出口和内销两大部分,生猪出口主要通过由商务部指定的五丰行有限公司、广南行有限公司、香港农业专区有限公司和南光贸易有限公司等四家代理商采取拍卖的方式以经公开竞价形成的最终价格在香港、澳门市场销售;生猪内销则是由公司根据生猪出栏及市场情况销售给下游生猪贸易商户或食品加工企业。生猪内销主要是以商品猪为主,主要由客户在公司生猪销售信息平台上通过网上报价的方式进行销售。

鲜肉销售主要是公司通过优鲜食品、晨丰食品、广联公司以商超专柜、机构客户、社区专卖店、电话订购以及销售肉产品深加工企业等渠道向终端消费者提供鲜肉产品。公司冻肉业务则主要是冻肉收储和冻肉贸易。

饲料销售则主要是公司饲料生产加工自用(包括自养和代养)和对外销售,公司饲料业务主要服务于公司生猪养殖,对外销售量小,对外销售的客户主要包括饲料经销商和下游养殖场。

(三)行业情况说明

1、生猪养殖行业是我国的传统行业,但生产集中度仍然较低。从事生猪养殖的主体长期以进行育肥养殖的散户为主,养殖方式主要为庭院式散养。虽近年来行业养殖方式正向规模化、产业化方向发展,但目前行业仍处于集中度低、龙头企业亦缺乏定价权的局面。

2、猪肉需求量大,规模化发展空间广阔。猪肉是我国居民最主要的副食品,猪肉消费长期占肉类消费比重的60%以上。据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全年猪牛羊禽肉产量8,517万吨,比上年略降0.3%;其中,猪肉产量5,404万吨,年末生猪存栏42,817万头,生猪出栏69,382万头。(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3、规模化养殖加快扩张,行业集中度持续提升,并朝着一体化、标准化、集约化、规模化发展。至2014年,年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比重达41.8%,比“十一五”末提高了7.3个百分点。根据农业部《全国生猪生产发展规划(2016—2020年)》,至2020年,年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比重将达52%。(数据来源:农业部《全国生猪生产发展规划(2016—2020年)》)

4、湖南将继续大力推进适度标准化规模养殖。湖南省养殖业工作会议提出,“十三五”湖南养殖业要率先实现现代化。力争至2020年,基本形成技术装备先进、经营规模适度、一二三产业融合、数量质量效益并重、生态环境良好的现代养殖业发展新格局。围绕“十三五”目标,全省将继续大力推进适度标准化规模养殖。

5、生猪价格周期性波动特征明显,至2016年后,2017年、2018年商品猪价格整体处于周期的下降阶段,生猪价格持续下降。

6、2018年8月,“非洲猪瘟”病例首次在我国出现。截至2019年3月1日,在我国28个省先后发生111起“非洲猪瘟”疫情。2018年8月份“非洲猪瘟”发生后,受活猪跨省禁运政策影响,区域间供需出现不平衡现象,产区跌、销区涨。(数据来源:农业农村部非洲猪瘟专题新闻发布会)

(四)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公司系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自成立以来,公司一直从事供港澳活大猪和生猪养殖业务,是内地口岸公司中主要的活猪出口商之一,是湖南省大型生猪养殖企业之一。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本期内各主要业务模块完成情况如下:

1)生猪出口:本期完成生猪出口销售收入13,386.50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3.68%。本期出口7.81万头,较上年同期减少1.74万头,减少18.22 %,其中自有猪场出口3.29万头,较上年同期减少1.74万头,减少34.59%。出口收入下降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出口生猪量价齐降,导致收入下滑。

2)生猪内销:本期完成国内销售收入88,161.7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8.91%,原因主要是本期生猪销售的数量增加。

3)饲料营销:本期完成饲料销售17,642.72吨,较上年同期减少33.76%,完成销售收入5,211.07万元,收入与上年同期比减少33.19%。销售收入下降的原因主要是饲料的外销量下降。

4)原料贸易及其他:本期完成销售收入31,232.6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了169.23%。原因主要是原料销售量增加。

5)鲜肉业务:本期完成销售收入7,030.06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0.07%。

6)冻肉业务:本期实现销售收入1,751.9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98.27%。主要原因是由于本期冻肉的销售量增加。

7)屠宰冷藏业务:本期实现销售收入57,094.03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20%。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企业应当根据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下三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信用损失法”修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法”。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理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在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等方面做了调整和完善,金融工具披露要求也相应调整。

根据衔接规定,公司应当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追溯调整,因此,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于2019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公司需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1)资产负债表项目:

①“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②“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③“固定资产清理”、 和“固定资产”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④“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⑤“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⑥“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⑦“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2)利润表项目:

①新增“研发费用”行项目,将利润表中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在该新增的项目中列示;

②“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③将公司取得的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款放入“其他收益”项目。

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及其解读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2018年度财务报表,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17年度财务报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单位: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影响。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4。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将湖南长株潭广联生猪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联公司)、扎赉特旗天和粮食有限公司和湖南优鲜食品有限公司等13家子公司纳入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情况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合并范围的变更和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之说明。

证券代码:600975 证券简称:新五丰 公告编号:2019-011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六十三次会议暨2018年董事会年度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暨2018年董事会年度会议于2019年3月22日上午9:00在长沙市五一西路2号第一大道19楼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3月12日通过专人和传真方式送达至各位董事。公司应参加表决董事8名,实际到会董事8名,公司监事及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邱卫董事长主持了本次会议。经统计各位董事书面表决票,本次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预案

以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预案。

此预案尚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关于审议《公司总经理2018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以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议案。

3.关于审议《公司董事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的预案

以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预案。(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度报告第四节)

此预案尚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关于审议《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的预案

以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预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此预案尚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预案

以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预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此预案尚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母公司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21,667,385.60元。加上年初结转的未分配利润231,404,688.75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209,737,303.15元。

鉴于公司2018年度公司亏损,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201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以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预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赞同的独立意见。

此预案尚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的预案

以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预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赞同的独立意见。

此预案尚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预案

以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预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赞同的独立意见。

此预案尚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9.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以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0.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以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1.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

关联董事邱卫、朱志方、胡九洲、何军、马洪均回避了表决。

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预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3)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赞同的独立意见。

此预案尚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2.关于审议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以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4)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赞同的独立意见。

13.关于申请办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续授信的议案

公司目前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拥有3亿元额度的综合信用授信,该授信于2019年5月1日到期。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需要,拟申请办理3亿元综合信用续授信,有效期至2020年5月1日止。

以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议案。

14.关于申请办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湖支行续授信的议案

公司目前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湖支行拥有5,000万元额度的综合信用授信,该授信于2018年12月31日到期。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需要,拟申请办理5,000万元综合信用续授信,授信有效期自签订授信协议之日起一年。

以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议案。

15.关于申请办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续授信的议案

公司目前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拥有2亿元额度的综合信用授信,该授信于2018年12月31日到期。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需要,拟申请办理2亿元综合信用续授信,授信有效期自签订授信协议之日起一年。

以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议案。

16.关于申请办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续授信的议案

公司目前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拥有5,000万元额度的综合信用授信,该授信于2018年12月31日到期。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需要,拟申请办理1亿元综合信用续授信,授信有效期自签订授信协议之日起一年。

以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议案。

17.关于申请办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友谊路支行续授信的议案

公司目前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友谊路支行拥有8,000万元额度的综合信用授信,该授信于2018年12月31日到期。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需要,拟申请办理1亿元综合信用续授信,授信有效期自签订授信协议之日起一年。

以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议案。

18.关于申请在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雨花亭支行办理新增授信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需要,拟申请在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雨花亭支行办理1亿元综合信用授信,授信有效期自签订授信协议之日起一年。

以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议案。

19.关于申请在中国光大银行长沙分行办理新增授信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需要,拟申请在中国光大银行长沙分行办理1亿元综合信用授信,授信有效期自签订授信协议之日起一年。

以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议案。

20.关于申请在中信银行长沙人民路支行办理新增授信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需要,拟申请在中信银行长沙人民路支行办理1亿元综合信用授信,授信有效期自签订授信协议之日起一年。

以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议案。

21.关于申请在招商银行长沙分行办理新增授信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需要,拟申请在招商银行长沙分行办理1亿元综合信用授信,授信有效期自签订授信协议之日起一年。

以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议案。

22.关于审议变更公司营业执照中企业类型的预案

由于公司股东结构发生变化,根据工商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营业执照中的企业类型进行变更,具体如下:

变更前的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

变更后的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除上述变更外,公司营业执照其他内容未发生变更。

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公司营业执照中企业类型修改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以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预案。

此预案尚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0975 证券简称:新五丰 公告编号:2019-012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

暨2018年监事会年度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暨2018年监事会年度会议于2019年3月22日下午14:30在长沙市芙蓉区五一西路2号第一大道19楼公司大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3月12日通过专人和传真方式送达至各位监事。公司应参加表决监事5名,实际到会监事3名。何万兵监事因工作原因无法到会,授权皇佳监事代为表决;郑观民监事因工作原因无法到会,授权陈慧监事代为表决。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统计各位监事书面表决票,本次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预案

以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预案。

此预案尚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关于审议《公司监事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的预案

以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预案。

此预案尚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预案

公司2018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8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8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以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预案。

此预案尚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以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预案。

此预案尚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预案

以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预案。

此预案尚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预案

以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预案。

此预案尚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实际情况。

以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议案。

8、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以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议案。

9、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

此项关联交易审批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该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其它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以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预案。

此预案尚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0、关于审议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议案。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0975 证券简称:新五丰 公告编号:2019-013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此次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此次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助于公司业务发展,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公司对关联方不会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9年3月22日,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邱卫、朱志方、胡九洲、何军、马洪均回避了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李树丞、陈斌、潘彬就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此次日常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因此同意此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书面意见:经核查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出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关联交易定价客观、公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发生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预计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四、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湖南天心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心种业”)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刘艳书

注册资本:6,6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369号星城荣域综合楼1317

有限公司设立日期:1999年6月3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2016年9月19日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湖南天心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33,309.56万元,净资产为19,088.14万元,营业收入为17,473.03万元,净利润为62.10万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湖南省现代农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直接和通过湖南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33.96%的股份,同时,湖南省现代农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天心种业82.83%的股份,天心种业为湖南省现代农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的规定,天心种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天心种业经营情况正常,资信情况良好,根据公司的判断,该公司具备履约能力。

五、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天心种业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包括:公司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即为向天心种业采购种猪、仔猪、商品猪;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即为向天心种业销售饲料及饲料原料。

进一步明确公司与天心种业种猪、仔猪、商品猪、饲料产品交易的定价过程,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交易定价策略如下:

(1)种猪

天心种业向公司销售的种猪产品,遵循交易价格公允的原则,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定价:

①天心种业当月向公司销售的种猪产品价格,按照天心种业上一个月份向第三方无关联关系客户销售同类种猪的平均销售价格定价;

②若天心种业上一个月份未向第三方无关联关系客户销售同类种猪产品,天心种业当月向公司销售的种猪价格按照公司上一个月份向无关联关系第三方供应商采购同类种猪的平均采购价格定价;

③若天心种业上一个月份未向第三方无关联关系客户销售同类种猪,且公司上一个月份未向无关联关系第三方供应商采购同类种猪,天心种业当月向公司销售的种猪产品价格由双方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2)仔猪

天心种业向公司销售的仔猪产品,遵循交易价格公允的原则,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定价:

①天心种业当周向公司销售的仔猪产品价格,按照天心种业上周向第三方无关联关系客户销售同类仔猪的平均销售价格定价;

②若天心种业未向第三方无关联关系客户销售同类仔猪产品,天心种业当周向公司销售的仔猪价格按照天心种业上一个月份向第三方无关联关系客户销售同类仔猪的平均销售价格定价;

③若天心种业上一个月份未向第三方无关联关系客户销售同类仔猪产品,天心种业当周向公司销售的仔猪价格按照公司上一个月份向第三方无关联关系供应商采购同类仔猪的平均采购价格定价;

④若天心种业上一个月份未向第三方无关联关系客户销售同类仔猪,且公司上一个月份未向无关联关系第三方供应商采购同类仔猪,天心种业当周向公司销售的仔猪产品价格由双方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3)商品猪

公司采购天心种业的商品猪,主要用于屠宰销售和出口港澳销售两种途径,其定价过程如下:

①用于屠宰销售的商品猪定价

公司商品猪的屠宰业务,主要通过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长株潭广联生猪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开展,湖南长株潭广联生猪交易市场有限公司每天对外向市场挂牌商品猪的收购价格定价。

天心种业向公司销售的用于屠宰的商品猪,其销售价格按照湖南长株潭广联生猪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当天对外向市场挂牌的商品猪的收购价格定价。

②用于出口港澳的商品猪的定价

公司采购天心种业的商品猪用于出口港澳,采购价格按照公司采购用于出口的其他无关联关系第三方的标准定价。

(4)饲料

公司向天心种业销售的饲料产品,遵循交易价格公允的原则,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定价:

①公司当周向天心种业销售的饲料,按照天心种业前两周内向第三方无关联关系供应商采购同类饲料的平均采购价格定价;

②若天心种业前两周内未向第三方无关联关系供应商采购同类饲料产品,天心种业当周向公司采购的饲料价格按照公司前两周内向第三方无关联关系客户销售同类饲料的平均销售价格定价;

③若天心种业前两周内未向第三方无关联关系供应商采购同类饲料,且公司前两周内未向无关联关系第三方客户销售同类饲料,公司当周向天心种业销售的饲料价格由双方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5)其他产品

若上市公司与天心种业间存在其他产品的业务往来,其产品定价参照上述定价原则,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天心种业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同时能够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专业资源和优势,有助于公司业务发展,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关联方不会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0975 证券简称:新五丰 公告编号:2019-014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公司需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019年3月22日,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9年3月22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

1、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企业应当根据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下三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信用损失法”修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法”。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理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在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等方面做了调整和完善,金融工具披露要求也相应调整。

根据衔接规定,公司应当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追溯调整,因此,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于2019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2、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公司需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1)资产负债表项目:

① “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② “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③ “固定资产清理”、 和“固定资产”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④ “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⑤ “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⑥ “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⑦ “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2)利润表项目:

① 新增“研发费用”行项目,将利润表中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在该新增的项目中列示;

②“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③ 将公司取得的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款放入“其他收益”项目。

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及其解读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2018年度财务报表,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17年度财务报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单位: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2)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影响。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审议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对《关于审议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0975 证券简称:新五丰 公告编号:2019-015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2月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十号一一农林牧渔》行业信息披露要求,公司将2018年1-12月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公司主要产品2018年1-12月经营数据:

注:生猪生产量74.53万头,其中,以活猪销售63.96万头,以肉品销售10.57万头。生猪销售量68.48万头,其中,自有活猪销售63.96万头,外购活猪贸易销售4.52万头。

以上经营数据未经审计,仅供投资者参考。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