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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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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9-03-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9-026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3月18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和书面的方式送达与会人员,2019年3月25日在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8名,董事刘苗夫、王岩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到会,分别委托董事李德禄、李红卫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李德禄先生主持。

经与会全体董事逐项审议并举手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应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经实际控制人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董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同意提名李德禄、龙小兵、范志、周杰、屈宪章、李红卫6人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同意提名李耀忠、吴振宇、王一兵3人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任期自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确定第七届董事会董事津贴的议案》

结合公司所在地区、所处行业、规模相似上市公司的薪酬水平和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积极性,使其更好的履行勤勉尽责的义务,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提升董事会决策效果和质量,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拟定为 6万元/年/人(含税)。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同意调整本次重组向交易对方支付的股份和现金对价在交易标的之间的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向吉兰泰集团购买其持有的氯碱化工100%股权、高分子公司100%股权、纯碱业务经营性资产及负债、中盐昆山100%股权。调整前,公司向交易对方支付的现金和股票对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交易对方提议,公司向其支付的股份和现金对价按下表进行调整:

鉴于交易对方提出的对价分配调整方案不影响公司向其发行的股份总量和支付现金总价,且对公司无其他影响,公司拟同意该调整方案。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等相关规定,该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刘苗夫、王岩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并公告了《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由于《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等有关文件中披露的相关资产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数据的截止日为2018年6月30日,为保证财务资料的有效性,公司特将有关文件中的财务资料及相关内容补充更新披露至2018年12月31日。另对本次交易的股份和现金对价在交易标的之间的分配安排进行了调整。

同意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编制的《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将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刘苗夫、王岩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以下报告用于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并作为向监管部门提交的申报材料:

(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9]第ZG21766号《审计报告》;

(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9]第ZG21767号《审计报告》;

(三)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9]第ZG21768号《审计报告》;

(四)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9]第ZG21769号《审计报告》;

(五)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9]第ZG10710号《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告》。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刘苗夫、王岩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鉴证并出具《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刘苗夫、王岩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说明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

(二)关于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交易拟提交的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董事会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前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刘苗夫、王岩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重新与交易对方签订本次重组相关协议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调整本次重组向交易对方支付的股份和现金对价在交易标的之间的分配方案,公司拟与交易对方签署《〈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补充协议与〈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之解除协议》,并就各交易标的与交易对方重新签订系列《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之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

除调整本次重组向交易对方支付的股份和现金对价在交易标的之间的分配方案外,重新签订的协议内容不涉及其他调整。重新签订的协议自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本次交易,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本次交易经营者集中的审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后生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刘苗夫、王岩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一至第八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后通过。

本次会议审议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议案已获得公司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同意将本事项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进行审议和表决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上交所网站。

特此公告。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26日

董事候选人简历

应选董事6人:

李德禄:男,1964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历任内蒙古阿拉善盟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副主任,阿拉善盟经贸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内蒙古太西煤集团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副总经理,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现任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

龙小兵:男,1962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历任湖南株洲化工集团总工程师、副董事长、总经理、董事长、党委副书记,中盐湖南株化集团总经理、董事长、党委副书记,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国盐业总公司职工董事、总工程师兼化工事业部总经理、运营管理部部长、生产管理部部长,现任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职工董事、总工程师兼生产管理部部长。

范 志:男,1976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盐业总公司研究策划部副部长、企业发展部副部长、团委书记,中国盐业总公司信息与管理部部长、企业管理部(食盐专营部)部长、董事会办公室(研究室)主任、混改办公室主任、团委书记,现任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董事会办公室(研究室)主任、混改办公室主任。

周 杰:男,1964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历任安徽氯碱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合肥市工业投资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合肥钢铁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中电电气集团景德镇半导体新材料公司总经理,芜湖融汇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党委负责人、总经理。

屈宪章:男,1964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工程硕士,工程师;历任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助理经理兼市场营销部采购中心主任,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常务副经理、经理、生产管理部经理,中盐昆山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现任中盐昆山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中盐淮安盐化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红卫:男,1967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化工高级工程师;历任阿盟吉兰泰碱厂总调度室调度员、总调度长,远兴天然碱股份有限公司吉碱分公司总调度长兼安全技术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兼生产部经理、副总经理,内蒙古吉兰泰碱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制碱事业部经理,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热电事业部经理,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应选独立董事3人:

李耀忠:男,1967年3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历任宁夏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部门经理,宁夏五联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主任会计师、总经理,五联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总经理,北京五联方圆会计师事务所总裁、副主任会计师,华禹水务产业投资基金筹备组副组长,华禹水务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水务投资事业部总经理、投资管理部主任;现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及银川分所主任会计师,兼职宁夏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一届政协委员,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吴振宇:男,1971年8月出生,汉族,法学本科、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内蒙古发展律师事务所律师,内蒙古君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慧聪律师事务所主任,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一兵:男,195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教授;历任内蒙古工学院化工系无机普化教研室教师、教研室副主任、党支部书记,内蒙古工业大学计财处副处长、处长、校长助理,2015年10月份退休;现任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9-027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3月18日以电子邮件、传真或书面方式送达。2019年3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监事会主席杨秀林先生主持了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5名,监事邹俭、韩长纯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到会,委托杨秀林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议定事项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逐项审议并举手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应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经实际控制人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提名,同意提名韩长纯、程少民2人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公司监事会提名,同意提名杨秀林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监事任期自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王敏、刘发明2名职工代表监事将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已通过公司五届三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务。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同意调整本次重组向交易对方支付的股份和现金对价在交易标的之间的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向吉兰泰集团购买其持有的氯碱化工100%股权、高分子公司100%股权、纯碱业务经营性资产及负债、中盐昆山100%股权。调整前,公司向交易对方支付的现金和股票对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交易对方提议,公司向其支付的股份和现金对价按下表进行调整:

鉴于交易对方提出的对价分配调整方案不影响公司向其发行的股份总量和支付现金总价,且对公司无其他影响,公司拟同意该调整方案。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等相关规定,该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并公告了《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由于《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等有关文件中披露的相关资产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数据的截止日为2018年6月30日,为保证财务资料的有效性,公司特将有关文件中的财务资料及相关内容补充更新披露至2018年12月31日。另对本次交易的股份和现金对价在交易标的之间的分配安排进行了调整。

同意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编制的《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将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以下报告用于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并作为向监管部门提交的申报材料:

(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9]第ZG21766号《审计报告》;

(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9]第ZG21767号《审计报告》;

(三)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9]第ZG21768号《审计报告》;

(四)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9]第ZG21769号《审计报告》;

(五)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9]第ZG10710号《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鉴证并出具《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说明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

(二)关于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交易拟提交的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董事会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前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重新与交易对方签订本次重组相关协议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调整本次重组向交易对方支付的股份和现金对价在交易标的之间的分配方案,公司拟与交易对方签署《〈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补充协议与〈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之解除协议》,并就各交易标的与交易对方重新签订系列《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之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

除调整本次重组向交易对方支付的股份和现金对价在交易标的之间的分配方案外,重新签订的协议内容不涉及其他调整。重新签订的协议自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本次交易,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本次交易经营者集中的审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后生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特此公告。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3月26日

监事候选人简历

应选监事5人:

杨秀林:男,1962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经营师;历任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营销部经理,制盐事业部副经理,总经理助理、销售分公司经理,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销售公司经理;现任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检委书记、工会主席、监事会主席。

韩长纯:男,1965年12月出生,大学本科工学、经济学学士,高级会计师;历任北京燕山石油化工公司研究院财务处干部,国务院监事会48办事处工作,中国盐业总公司财务部副主任,中盐总公司财务会计部副部长,中盐总公司资金清欠小组副组长,中盐总公司财务管理部副部长,中国盐业总公司财务资金部副部长、一级高级经理,中国盐业总公司财务资产部副部长、一级高级经理,中国盐业总公司法务风控部副部长(主持工作)、一级高级经理,中国盐业总公司法务风控部部长,中国盐业总公司财务资产部部长;现任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产部部长。

程少民:男,1967年1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工程师;历任浙江宁波北仑港发电厂技术部专职工程师,合肥化肥厂纯碱厂操作工、环保科工程师,合肥化肥厂环保科副科长、科长,合肥四方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环保科科长,合肥四方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环保处处长,合肥四方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本运营部干部,合肥四方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部部长,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管理部部长,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法规审计部部长,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副总法律顾问兼法规审计部部长,中国盐业总公司运营管理部二级高级经理,中国盐业总公司脱困办公室二级高级经理,中国盐业总公司脱困办公室副主任,中国盐业总公司法务风控部副部长,中国盐业总公司法务风控部副部长(主持工作),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务风控部副部长(主持工作);现任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务风控部部长。

王敏(职工代表监事):女,1978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助理政工师;曾在吉兰泰碱厂质检中心、党委工作部工作,历任中盐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团委副书记,兰太公司总经办副主任、党工部副部长兼团委书记。现任兰太公司党群工作部部长(党委办公室主任)兼公司工会副主席、女工委主任。

刘发明(职工代表监事):男,1975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政工师;曾在吉兰泰碱厂工作,中国人民解放军36914部队服兵役,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党工部纪检主管,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纪检干事。现任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察审计部副部长。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2019-028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4月1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4月12日 10点30 分

召开地点: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4月12日

至2019年4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2、3、4、5、6、7、8、9、10、11、12、13、14、15、19已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与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与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2、3、4、5、6、7、8、9、10、11、12、13、14、15、1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收到为准。

2、登记时间:2019年4月11日上午9时—11时;下午14时—17时。

3、登记地点:内蒙古阿拉善经济开发区本公司证券法律事务部。

六、 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公司通讯地址:内蒙古阿拉善左旗乌斯太镇阿拉善经济开发区

3、联系方式: 电 话:(0483)8182016

(0483)8182785

传 真:(0483)8182022

邮 编:750336

联系人:孙卫荣 张淑燕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4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