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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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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鹰添祥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9-03-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金鹰添祥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8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9年3月2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已经审计。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报告期自2018年9月19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基金基本情况

2.2 基金产品说明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4 信息披露方式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2、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4、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5、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8年9月19日,无上年度和上上年度可比数据(下同)。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金鹰添祥中短债A

金鹰添祥中短债C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是:中债总财富(1-3年)指数收益率*80%+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20%;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金鹰添祥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8年9月19日至2018年12月31日)

金鹰添祥中短债A

(2018年9月19日至2018年12月31日)

金鹰添祥中短债C

(2018年9月19日至2018年12月31日)

注:1.1 本基金合同于2018年9月19日生效,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

1.2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是:中债总财富(1-3年)指数收益率*80%+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20%;

1.3 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本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报告期本基金处于建仓期内。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金鹰添祥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历年收益率对比图

金鹰添祥中短债A

注:本基金合同于2018年9月19日生效。

金鹰添祥中短债C

注:本基金合同于2018年9月19日生效。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本基金于2018年9月19日成立,过去三年未进行利润分配。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2]97号文批准,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2年12月25日成立。2011年12月公司获得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业务资格,2013年7月子公司——广州金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

“以人为本、互信协作;创新谋变、挑战超越”是金鹰人的核心价值观。公司坚持价值投资为导向,着力打造高水准的投研团队,努力为投资者创造丰厚回报。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共有45只公募基金,管理规模601.09亿元。

4.1.2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注:1、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指公司公告聘任或解聘日期;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各项实施准则,严格遵守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

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无出现重大违法违规或违反基金合同的行为,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为了保证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得到公平对待,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以及公司内控大纲的要求,制定了《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规定》并严格执行,从组织架构、岗位设置和业务流程、系统和制度建设、内控措施和信息披露等多方面,确保在投资管理活动中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杜绝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基金管理人通过投资交易系统公平交易功能,对不同投资组合进行公平交易事前控制。同时,本基金管理人引入公平交易分析系统,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旗下投资组合在一定期间内买卖相同证券的情况进行监控和分析。

4.3.2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内部公平交易制度,各投资组合按投资管理制度和流程独立决策,并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公司通过完善交易范围内各类交易的公平交易执行细则、严格的流程控制、持续的技术改进,确保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同时通过投资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功能执行交易,以尽可能确保公平对待各投资组合。

报告期内,公司对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不同时间窗下(日内、3日内、5日内)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未发现违反公平交易制度的异常行为。

4.3.3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中,未出现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回顾2018年,债券市场收益率震荡下行。年初经济开局较好,伴随着监管政策的密集出台,债券收益率延续2017年上行趋势,10年期国债和国开收益率上行至4%和5.1%以上。但开年后,流动性却超预期平稳,特别是春节前资金未明显波动。而春节后各地开工数据较差,金融、经济数据低于预期,经济预期开始发生变化,特朗普政府挑起贸易战彻底扭转了经济预期。随之而来的降准更是点燃了市场做多债市的热情,10年期国债和国开债收益率下行至3.5%和4.3%附近。然而,出乎意料的是,机构追涨加杠杆行为导致资金面异常紧张,加之4月出台的经济数据略有反弹,市场对贸易战预期缓和,收益率止跌回升。 直到6月中下旬,贸易摩擦升级,央行未跟随美联储加息且继续降准,利率才重回下行通道。进入三季度,经济下行压力显现,投资消费继续回落,贸易摩擦愈演愈烈,出口回落压力加大。经济压力倒逼政策转向,央行再次降准释放流动性。然而持续一年多的严监管导致机构风险偏好急剧下降,狭义的流动性宽松并未能有效地传导到实体,资金更多地是淤积在银行间市场,导致货币市场和中短端高等级债券收益率大幅下行,收益率曲线陡峭化。而由于紧信用的环境未能改善,违约事件频发,信用利差未能收窄相反走阔,中低等级信用债表现不佳。8月在地方债供给增加,美联储加息、汇率贬值压力加大,通胀预期抬头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下,流动性边际收紧预期抬升,债市迎来一波快速的调整。直至9月份,伴随着央行续作MLF,市场资金面保持平稳,同时月底对央行进一步降准预期上升,利率再次下行。进入四季度,原油价格大幅下跌,滞胀担忧消退,央行降准,美股大跌,包括美联储在内的海外货币政策表态普遍转鸽,债市赚钱效应吸引了大量资金入场,各类债基发行火爆,广义基金配置力量强劲,债市做多行情加速演绎。10年期国债和国开债分别下行至3.2%和3.6%,1年期国债和国开债分别下行至2.6%和2.7%。

本基金成立于2018年9月,成立初期以短久期利率债、同业存单、逆回购为主,积累了一定安全垫后,适当拉长久期并提高杠杆比例。整体以中短久期利率债、同业存单及中高等级信用债为主,获取票息及利率下行带来的净价收益。同时,适时调整组合久期和仓位,控制净值波动。整体投资策略获得了较好的表现。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8年12月31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125元,基金合同生效以来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25%,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1.54%;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118元,基金合同生效以来份额净值增长率1.18% ,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1.54%。

4.5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9年,经济下行趋势已成共识,房地产、汽车等传统支柱产业仍处调整期,新兴产业量级上弱于传统支柱行业,消费增长相对乏力。 贸易摩擦及全球需求放缓下外需对经济的边际拉动作用减弱。基建对冲可以延缓经济下行的趋势,但很难扭转下行的方向。政策相机抉择逆周期调整,稳增长为主。货币政策稳健保持流动性松紧适度,重点着眼于疏通货币传导机制,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意愿。伴随着货币传导机制的疏通,广义社会融资有望企稳,信用环境将有所改善。在此过程中,信用利差有望压缩,评级利差将逐步收敛。信用债的配置价值优于利率债。 同时,随着信用环境的改善,权益资产的估值优势会逐渐显现,市场风险偏好有望提升,权益类资产有望在今年迎来转机。

基于以上判断,在投资策略方面,我们依然以持有中短端赚取票息为主,精选信用标的,控制组合久期,保持净值稳定。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组合久期和杠杆比例,在确保组合良好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力争有效控制并防范风险,竭力为持有人服务。

4.6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

本基金管理人设有估值委员会,估值委员会由基金估值业务分管领导、督察长、基金事务部负责人、基金会计、合规风控部人员及相关投研人员等组成。在特殊情况下,公司召集估值委员会会议,讨论和决策特殊估值事项,估值委员会集体决策,需到会的三分之二估值委员会成员表决通过。估值委员会负责组织制定和适时修订基金估值政策和程序,指导和监督整个估值流程。以上所有相关人员具备较高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行业从业经验。为保证基金估值的客观独立,基金经理、投资经理可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讨论,但不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最终决策和日常估值的执行,一切以维护基金持有人利益为准则。

本报告期内,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其按约定分别提供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及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流通受限股票流动性折扣。

4.7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利润分配。

4.8管理人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所涉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未对本基金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

4.9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出现持有人数或资产净值达到或低于预警线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托管人”)在金鹰添祥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地复核,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审计报告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2018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8年度的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金鹰添祥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报告截止日2018年12月31日, 金鹰添祥中短债A基金份额净值人民币1.0125元,基金份额总额250,562,312.05份;金鹰添祥中短债C基金份额净值人民币1.0118元,基金份额总额370,551,787.31份;总份额总额621,114,099.36份。

2、本会计期间为2018年9月1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金鹰添祥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9月1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金鹰添祥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9月1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李兆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亮,会计机构负责人:谢文君

7.4 报表附注

7.4.1基金基本情况

金鹰添祥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 [2018] 1374号《关于准予金鹰添祥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核准,由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金鹰添祥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基金合同”)发起,于2018年9月10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并于2018年9月19日正式成立。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募集期间为2018年9月10日至2018年9月14日,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35,430,104.29元,有效认购户数为4,767户。其中金鹰添祥中短债A类基金(“A类基金”)扣除认购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5,268,434.11元,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的利息为人民币13,481.14元;金鹰添祥中短债C类基金(“C类基金”)扣除认购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700,108,280.96元,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的利息为人民币39,908.08元。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按照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本基金募集资金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总财富(1-3年)指数收益率*80%+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20%。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于2019年3月25日已经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批准报出。

7.4.2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同时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若干基金行业实务操作。

7.4.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8年9月1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7.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4.4.1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基金本报告期会计年度为2018年9月1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12月31日。

7.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7.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1. 金融资产的分类

根据本基金的业务特点和风险管理要求,本基金将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贷款及应收款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股票投资、债券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和衍生工具投资等,其中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资产支持证券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列报,衍生工具投资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衍生金融资产列报。

本基金持有的各类应收款项、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分类为贷款及应收款项。

2. 金融负债的分类

根据本基金的业务特点和风险管理要求,本基金将持有的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全部划分为其他金融负债。

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各类应付款项、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等。

7.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于交易日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该等金融资产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予以终止确认:(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3)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才能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

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1) 股票投资

买入股票于交易日按股票的公允价值入账,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股票持有期间获得的股票股利(包括送红股和公积金转增股本),于除息日按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数及送股或转增比例,计算确定增加的股票数量。

卖出股票于交易日确认股票投资收益。卖出股票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成本。

(2) 债券投资

买入债券于交易日按债券的公允价值入账,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上述公允价值不包含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作为应收利息单独核算)。

配售及认购新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于实际取得日按照估值方法对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的认购成本进行分摊,确定应归属于债券部分的成本。

买入央行票据和零息债券视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附息债券,根据其发行价、到期价和发行期限推算内含利率后,逐日确认债券利息收入。

卖出债券于交易日确认债券投资收益。卖出债券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成本。

(3) 权证投资

买入权证于交易日按公允价值入账,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获赠的权证(包括配股权证),在除权日按照持有的股数及获赠比例,计算确定增加的权证数量,成本为零。

配售及认购新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而取得的权证,于实际取得日按照估值方法对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的认购成本进行分摊,确定应归属于权证部分的成本。

卖出权证于交易日确认权证投资收益。卖出权证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

(4) 期货投资

期货投资于相关合同签署日以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并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因期货交易每日无负债结算确认的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与相关的期货暂收暂付款之间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5) 资产支持证券

买入资产支持证券于交易日按资产支持证券的公允价值入账,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上述公允价值不包含资产支持证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作为应收利息单独核算)。

卖出资产支持证券于交易日确认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卖出资产支持证券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成本。

2. 贷款及应收款项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为本基金按照返售协议约定先买入再按固定价格返售证券等金融资产所融出的资金。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按交易日应支付或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入账,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于返售日按账面余额结转。

3. 其他金融负债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为本基金按照回购协议先卖出再按固定价格买入票据、证券等金融资产所融入的资金。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于交易日按照应收或实际收到的金额入账,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于回购日按账面余额结转。

7.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1. 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如估值日有市价的,采用市价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市价,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采用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对于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时股票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按照中国证监会或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2. 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如估值日无市价,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使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应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3. 当投资品种不再存在活跃市场,且其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应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市价折扣法等。采用估值技术时,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4. 对于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和私募债券除外),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所提供的估值确定公允价值,另有规定的除外。

具体投资品种的估值方法如下:

(1) 股票投资

交易所上市流通的股票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收盘价为公允价值。

对于长期停牌的股票,若其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本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13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依据具体情况采用《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提供的指数收益法、市盈率法等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开发售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股票等流通受限股票,考虑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公允价值以及该流通受限股票剩余限售期对应的流动性折扣的影响,采用市价折扣法确定公允价值。

首次公开发行但未上市的股票按采用估值技术确定的公允价值估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计量。

(2) 债券投资

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债券(另有规定除外),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或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提供的估值净价确定公允价值。

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收盘价中所含债券应收利息后的净价作为公允价值。

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以及在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 权证投资

交易所上市流通的权证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收盘价为公允价值。

首次公开发行但尚未上市的权证在上市交易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如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则以成本计量。

配售及认购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所获得的权证自实际取得日至在交易所上市交易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如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则按成本计量。

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以及停止交易但未行权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不能客观反映交易性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确定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

本基金对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的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根据对计量整体具有重大意义的最低层次的输入值确定公允价值计量层次。公允价值计量层次可分为:

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7.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基金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目前可执行该种法定权利,同时本基金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7.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对应的金额。申购、赎回、转换及红利再投资等引起的实收基金的变动分别于上述各交易确认日认列。

7.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指申购、赎回、转入、转出及红利再投资等事项导致基金份额变动时,相关款项中包含的未分配利润。根据交易申请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已实现与未实现部分各自占基金净值的比例,损益平准金分为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和未实现损益平准金。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7.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1. 利息收入

(1) 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的本金与适用利率逐日计提。

(2) 除贴息债外的债券利息收入在持有债券期内,按债券的票面价值和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扣除适用情况下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逐日确认债券利息收入。贴息债视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附息债,根据其发行价、到期价和发行期限推算内含利率后,逐日确认债券利息收入。

(3)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在返售期内以实际利率法逐日计提,若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则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4)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按证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证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2. 投资收益

(1) 股票投资收益于交易日按卖出股票交易日的成交总额扣除应结转的股票投资成本的差额确认。

(2) 债券投资收益于交易日按卖出债券交易日的成交总额扣除应结转的债券投资成本与应收利息(若有)后的差额确认。

(3)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于交易日按卖出资产支持证券交易日的成交总额扣除应结转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成本与应收利息(若有)后的差额确认。

(4) 衍生工具投资收益于交易日按交易日的成交总额扣除应结转的衍生工具投资成本后的差额确认。

(5) 股利收入于除息日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

3.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于估值日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确认,并于相关金融资产/负债卖出或到期时转出计入投资收益。

7.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1、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30%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2、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3、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

4.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交易费用发生时按照确定的金额计入交易费用。

5.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按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的摊余成本在回购期内以实际利率法逐日计提,若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则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支出。

7.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1、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两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4.4.12 分部报告

根据本基金的内部组织机构、管理要求及内部报告制度,本基金整体为一个报告分部,且向管理层报告时采用的会计政策及计量基础与编制财务报表时的会计政策及计量基础一致。

7.4.5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需说明的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7.4.6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2008年9月18日《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调整工作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免征增值税;2018年1月1日起,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以基金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2. 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得的股票股息、红利收入,由上市公司在收到相关扣收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 对基金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5. 对于基金从事A股买卖,出让方按0.10%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受让方不再缴纳印花税。

7.4.7关联方关系

注:经基金管理人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核准(证监许可[2017]2135),公司原股东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亚联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别将其持有的本公司20%和11%股权转让给东旭集团有限公司。公司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向本公司增资人民币260,200,000元。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后,公司股权结构变更为:东旭集团有限公司66.19%,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4.01%,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9.80%,本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50,000,000元增加至人民币510,200,000元。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已根据本次股权变更情况进行了相应修改。本公司已完成注册资本及股权变更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上述事项已于2018年1月30日在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

7.4.8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股票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股票交易。

7.4.8.1.2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权证交易。

7.4.8.1.3债券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交易。

7.4.8.1.4债券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回购交易。

7.4.8.1.5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本报告期末无应付关联方佣金余额。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以扣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收取的证管费、经手费和使用期间内由券商承担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后的净额列示。债券及权证交易不计佣金。

该类佣金协议的服务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等。

7.4.8.2关联方报酬

7.4.8.2.1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0%的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7.4.8.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7.4.8.2.3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结算结构,由登记结算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7.4.8.3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8.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无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5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清算备付金通过托管银行备付金账户转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等结算账户;2018年12月31日清算备付金期末余额225,079.16元,清算备付金利息收入4,994.08元。

7.4.8.6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7.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7.4.8.7.1 当期交易及持有基金管理人以及管理人关联方所管理基金产生的费用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基金。

7.4.9期末(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8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8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无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4.9.3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8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人民币123,969,614.04元,是以如下债券作为质押: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9.3.2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8年12月31日止,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10,000,000.00元,于2019年1月2日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在回购期内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或在新质押式回购下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7.4.10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 公允价值

(1)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接近于公允价值。

(2)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 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本基金对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的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根据对计量整体具有重大意义的最低层级的输入值确定公允价值计量层级。公允价值计量层级参见附注7.4.4.5。

(ii) 各层级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中属于第二层级的余额为756,479,164.40元,无属于第一层级和第三层级的金额。

(iii) 公允价值所属层级间的重大变动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公允价值所属层级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证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分别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证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二层级或第三层级,上述事项解除时将相关证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级。

2. 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投资组合报告

8.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8.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股票。

8.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港股通股票。

8.3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股票。

8.4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股票投资。

8.4.2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股票。

8.4.3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股票。

8.5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6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7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贵金属。

8.9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权证。

8.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0.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股指期货。

8.10.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无。

8.1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1.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无。

8.11.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8.12 本报告期投资基金情况

8.12.1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基金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基金。

8.13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3.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13.2本基金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8.13.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8.13.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8.13.5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9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9.2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本基金非上市基金。

9.3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9.4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9.5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本基金非发起式基金。

§10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11重大事件揭示

11.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经本基金管理人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备案:

2018年1月1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聘请李兆廷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凌富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

2018年8月2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聘请曾长兴先生担任公司督察长,聘请满黎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李云亮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督察长,曾长兴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2018年9月2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免去陈瀚先生副总经理职务。

自2018年11月5日起免去李兆廷先生公司董事职务,自2018年11月16日起聘请李兆廷先生担任公司董事、董事长,上述事项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

2018年12月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公司董事长李兆廷先生代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职务。

2018年12月2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聘请刘志刚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2018年12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免去刘岩先生总经理职务,免去满黎先生副总经理职务。

2、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无重大人事变动。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基金报告期内无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基金报告期内没有改变基金投资策略。

11.5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为本基金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报告期内实际应支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为17500元。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基金报告期内无管理人、托管人的托管业务部门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的情况。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证券经营机构,租用其交易单位作为本基金的专用交易单位。本基金专用交易单位的选择标准如下:

(1)经营行为稳健规范,内控制度健全,在业内有良好的声誉;

(2)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满足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

(3)具有较强的全方位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包括但不限于:有较好的研究能力和行业分析能力,能及时、全面地向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关于宏观、行业及市场走向、个股分析的报告及丰富全面的信息服务;能根据公司所管理基金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具有开发量化投资组合模型的能力;能积极为公司投资业务的开展,投资信息的交流以及其他方面业务的开展提供良好的服务和支持。

本基金专用交易单位的选择程序如下:

(1)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标准考察后确定选用交易单位的证券经营机构。

(2)基金管理人和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交易单位租用协议。

11.7.2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2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2.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经本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通过,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备案,并于2019年3月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聘请刘志刚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