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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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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发后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19-03-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89 证券简称:建艺集团公告编号:2019-011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发后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26.18万股,均为首发后限售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897%。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3月28日(星期四)。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阎永平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共计308万股,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承诺,在限售期满后一年内,其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上市前已持有股份数的70%;在限售期满后两年内,其减持股份的数量合计不超过公司上市前已持有股份数的95%。阎永平持有的首发前限售股已于2017年3月13日全部解除限售,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阎永平首发前限售股解除限售后的追加限售股份。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后股本概况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51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30万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6】115号)同意,公司股票于2016年3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股本总额由6,090万股变更为8,120万股。

2、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以总股本8,12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38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不送红股。本次分配现金股利总额(含税)共计11,205,6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以后年度。2018年8月24日,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3,804万股,公司首发后限售股份数量相应变更。

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为13,804万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26.18万股,均为首发后限售股份。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名称与《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上的名称一致。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与《上市公告书》做出的承诺内容一致,具体如下:

1、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

公司股东阎永平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公司股东阎永平承诺:本人将根据财务状况和资金需求情况,在限售期满后一年内,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上市前本人已持有股份数的70%;在限售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的数量合计不超过公司上市前本人已持有股份数的95%。上述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股票发行价格(如遇股票除权除息,则按照规定做相应处理)。本人将严格遵守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减持股票,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若本人未按照上述承诺履行,上述股份转让所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3个工作日内将上述股份转让的收益支付到公司指定的账户。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前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相关股东履行承诺的情况。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公司上市资金的情况,也未发生公司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3月28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26.18万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1897%。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1人,具体情况如下表:

注:阎永平持有的公司首发前限售股308万股于2017年3月13日解除限售。阎永平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承诺,在限售期满后一年内,其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上市前已持有股份数的70%;在限售期满后两年内,其减持股份的数量合计不超过公司上市前已持有股份数的95%。

根据其承诺,公司在阎永平持有的首发前限售股解除限售后办理追加限售股份92.4万股(308万股×30%);2018年3月27日阎永平持有的77万股(308万股×25%)首发后限售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因限售期满,阎永平持有的首发后限售股本次解除限售26.18万股(308万股×5%×1.7;2018年8月24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首发后限售股份数量相应变更)。本次解除限售完成后,阎永平持有的股份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股份解除限售事宜出具核查意见并认为:建艺集团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有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对建艺集团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2789 证券简称:建艺集团公告编号:2019-012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计划的

预披露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刘海云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直接持公司股份62,933,48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5.59%)的公司控股股东刘海云先生计划在2019年5月6日至2019年11月5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6,293,34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56%)。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采用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刘海云先生的《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计划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计划减持的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特别说明:

1、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

2、减持期间公司若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则上述人员计划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3、刘海云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总经理,其所持股份包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即特定股份)。根据相关股份减持规定,刘海云先生减持公司股份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采用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4、刘海云先生在减持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时将及时通知公司,公司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

三、计划减持股东股份锁定承诺及承诺履行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时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刘海云承诺: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所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的股份数不超过期满前直接持有的股份数的10%,且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本人减持股票时将严格遵守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上述承诺不因本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的变化而终止。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票的,因上述减持行为所得的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

2、首次公开发行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海云除遵守上述承诺外,还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的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本人所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因素的影响而终止。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票的,因上述减持行为所得的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

3、股份增持承诺及增持股份锁定承诺

刘海云先生于2018年2月6日至2018年11月4日期间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其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刘海云先生本次增持股份的锁定期为增持行为完成之日起6个月。

截至本公告日,刘海云先生履行上述所作承诺,本次减持股份计划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刘海云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风险提示

1、刘海云先生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和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3、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刘海云先生签署的《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