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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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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2019-03-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94 证券简称:保税科技编号:临2019-015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出的《关于对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中有关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9】0361号)。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你公司披露的 2018 年年度报告和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关于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你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发生额约 8,673.38 万元,期末余额 4,142.95 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形严重的,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鉴此,现将相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请公司董事会核查2018年年报披露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及其产生原因,并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和期限。

二、公司应当在收到函件后尽快完成整改。

三、公司董事会应当勤勉尽责,高度重视存在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及时完成整改。若未能及时完成整改,我部将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对公司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收到监管工作函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立即对2018年年报披露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及其产生原因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制定了具体整改措施和期限,现将结果反馈如下:

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说明

公司《上市公司2018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披露的与联营企业张家港保税港区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税港务”)2018年度的占用发生额合计8,673.38万元,已收回4,530.43万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余额为4,142.95万元。该事项已经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天圆全专审字[2019]000093号》鉴证报告予以验证。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产生原因的说明

1、未收回的股权转让款尾款4,142.95万元的说明:2018 年12月12日,公司与联营企业保税港务签署了《关于江苏化工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将持有的江苏化工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40%的股权以8,642.95万元转让给保税港务。根据协议约定,保税港务采用现金方式支付股权转让款,并约定交易的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10日内支付不低于51%的股权转让款,剩余部分在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 6 个月内支付完毕。

2018年12月14日,交易的股权办理完毕工商变更手续;2018年12月20日,公司收到首笔股权转让款4,500.00万元(支付比例52.06%);截止2018年12月31日,余4,142.95万元未收回。按照合同约定,未收回的股权转让款尾款4,142.95万元保税港务应于2019年6月14日前支付。

2、代发工资30.43万元事项的说明:2018年度,公司为保税港务董事长代发工资30.43万元,按季度进行结算,截止2018年12月31日已全部收回,期末无余额。

三、整改措施及期限

1、未收回的股权转让款尾款:公司与保税港务就剩余款项的支付问题进行了协商,约定股权转让款尾款4,142.95万元于2019年4月30日前支付。

2、代发工资事项:公司与保税港务就代发工资事项进行了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自即日起公司不再代发工资。

特此公告。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