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7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9年

3月27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接286版)

2019-03-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86版)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支付给各关联方的销售服务费。

7.1.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发生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1.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1.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1.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未持有本基金。

7.1.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7.1.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7.1.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须作说明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7.1.4.9 期末(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1.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流通受限的证券。

7.1.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流通受限股票。

7.1.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从事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7.1.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公允价值

(a) 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b) 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 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283,400.00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63,359,140.00元,无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

(ii) 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本基金以导致各层次之间转换的事项发生日为确认各层次之间转换的时点。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股票和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和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还是第三层次。

(iii)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c) 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于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d)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2)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7.2 交银施罗德荣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7.2.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交银施罗德荣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8年6月1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报告截止日2018年6月1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基金份额净值1.017元,基金份额总额189,784,733.61份。

2、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1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

3、本摘要中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所列附注号为年度报告正文中对应的附注号,投资者欲了解相应附注的内容,应阅读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

7.2.2 利润表

会计主体:交银施罗德荣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1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

单位:人民币元

7.2.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会计主体:交银施罗德荣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1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

单位:人民币元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页码(序号)从7.2.1至7.2.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谢卫,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夏华龙,会计机构负责人:单江

7.2.4报表附注

7.2.4.1 基金基本情况

交银施罗德荣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879号文《关于准予交银施罗德荣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核准,由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交银施罗德荣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1,971,015,696.61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5)第637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交银施罗德荣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5月29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971,186,670.30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170,973.69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交银施罗德荣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的保本周期为三年。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三个公历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保本周期届满时,在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下,本基金继续存续并转入下一保本周期。在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下,本基金将转型为“交银施罗德安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由中国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作为担保人,为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的保本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根据《交银施罗德荣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在本基金募集期内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至当期保本周期到期的,如可赎回金额加上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低于其认购金额(即认购保本金额,包括该等基金份额的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以及募集期间的认购利息),基金管理人或保本义务人应补足该差额。但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持有到期而赎回或转换出本基金的,赎回或转换出部分不适用保本条款;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内申购或转换入的基金份额也不适用保本条款。根据《交银施罗德荣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交银施罗德荣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到期安排及转型为交银施罗德安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后运作相关业务规则的公告》的相关内容,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因未能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自2018年6月2日起转型为非保本的债券型基金,即“交银施罗德安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并相应修改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以及基金费率等。原《交银施罗德荣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2018年6月2日起失效,修订后的《交银施罗德安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基金合同》于同一日起生效,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交银施罗德荣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中期票据、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将按照恒定比例组合保险机制将资产配置于稳健资产和风险资产。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包括稳健资产和风险资产,稳健资产为国内依法发行交易的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和银行存款等,其中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等。风险资产为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股指期货等。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稳健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60%,其中基金应保留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股票、权证、股指期货等风险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40%,其中,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25日批准报出。

7.2.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交银施罗德荣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7.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基金管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本基金于基金合同失效日转型,并相应延长存续期至不定期,因此本基金财务报表仍以持续经营假设为编制基础。

7.2.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1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止期间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8年6月1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1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2.4.4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7.2.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2.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7.2.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7.2.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7.2.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转让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非货物期货,可以选择按照实际买入价计算销售额,或者以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非货物期货结算价格作为买入价计算销售额。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5)本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等税费按照实际缴纳增值税额的适用比例计算缴纳。

7.2.4.7 关联方关系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2.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2.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2.4.8.2 关联方报酬

7.2.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2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 1.20%/ 当年天数。

7.2.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 0.20%/ 当年天数。

7.2.4.8.2.3 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支付给各关联方的销售服务费。

7.2.4.8.3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7.2.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2.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发生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2.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未持有本基金。

7.2.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7.2.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7.2.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7.2.4.8.7.1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须作说明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7.2.4.9 期末(2018年6月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2.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流通受限的证券。

7.2.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流通受限股票。

7.2.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2.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从事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7.2.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8年6月1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止,本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11,000,000.00元,截至2018年6月4日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7.2.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公允价值

(a) 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b) 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 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8年6月1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49,920,000.00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131,038,000.00元,无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2017年12月31日:第二层次1,313,976,317.80元,无第一或第三层次)。

(ii) 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本基金以导致各层次之间转换的事项发生日为确认各层次之间转换的时点。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股票和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和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还是第三层次。

(iii)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c) 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于2018年6月1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2017年12月31日:同)。

(d)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2)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交银施罗德安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8.1.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1.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8.1.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1.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通过港股通投资的股票。

8.1.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

8.1.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1.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期累计买入金额”按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1.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期累计卖出金额”按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1.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注:“买入股票成本”或“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1.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1.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1.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1.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1.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8.1.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8.1.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12.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受到公开谴责和处罚。

8.1.12.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8.1.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8.1.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1.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8.1.12.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8.2 交银施罗德荣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8.2.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8.2.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2.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通过港股通投资的股票。

8.2.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2.4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2.5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2.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2.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2.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2.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8.2.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8.2.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2.11.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受到公开谴责和处罚。

8.2.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8.2.11.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8.2.11.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2.11.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8.2.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交银施罗德安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期:2018年6月2日-2018年12月31日)

9.1.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9.1.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9.1.3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9.2 交银施罗德荣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期:2018年1月1日-2018年6月1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

9.2.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9.2.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9.2.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10.1交银施罗德安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期:2018年6月2日-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份

注:1、上表中“报告期”指2018年6月2日至2018年12月31日;

2、如果本报告期间发生转换入、红利再投业务,则总申购份额中包含该业务;

3、如果本报告期间发生转换出业务,则总赎回份额中包含该业务。

10.2交银施罗德荣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期:2018年1月1日-2018年6月1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

单位:份

注:1、上表中“报告期”指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1日;

2、如果本报告期间发生转换入、红利再投业务,则总申购份额中包含该业务;

3、如果本报告期间发生转换出业务,则总赎回份额中包含该业务。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基金管理人的重大人事变动:

(1)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6月30日发布公告,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苏奋先生辞去公司督察长职务,并于2018年9月28日发布公告,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佘川女士担任公司督察长职务;

(2)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10月20日发布公告,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选举阮红女士担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并于2019年2月28日发布公告,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选举谢卫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阮红女士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期后变动敬请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19日公告,根据工作需要,任命张庆先生担任本公司资产托管部总经理,主持资产托管部相关工作。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交银施罗德荣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从2018年6月2日起正式转型为交银施罗德安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后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和业绩比较基准等按照《交银施罗德安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规定进行运作。前述修改变更事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手续。

11.5 本报告期持有的基金发生的重大影响事件

无。

11.6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期审计费用为85,000.00元。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本基金未改聘为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1.7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管理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基金管理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本报告期内未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

2、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基金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本报告期内未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

11.8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8.1 交银施罗德安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1.8.1.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1.8.1.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报告期内,本基金交易单元未发生变化;

2、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主要包括:券商基本面评价(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券商研究机构评价(报告质量、及时性和数量)、券商每日信息评价(及时性和有效性)和券商协作表现评价等四个方面;

3、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程序:首先根据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进行综合评价,然后根据评价选择基金交易单元。研究部提交方案,并上报公司批准。

11.8.2 交银施罗德荣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1.8.2.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1.8.2.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报告期内,本基金交易单元未发生变化;

2、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主要包括:券商基本面评价(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券商研究机构评价(报告质量、及时性和数量)、券商每日信息评价(及时性和有效性)和券商协作表现评价等四个方面;

3、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程序:首先根据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进行综合评价,然后根据评价选择基金交易单元。研究部提交方案,并上报公司批准。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2.1 交银施罗德安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2.1.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12.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本基金管理人依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管理的基金产品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应税收入,计提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该部分税费由基金资产承担。详情请见有关公告。

2、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监管机构备案,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作相应修改。请投资者关注基金合同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的条款已于2018年3月31日起正式实施。欲知详情请查阅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3月22日发布的有关公告及法律文件。

3、交银施罗德荣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期限三年,自交银施罗德荣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即2015年5月29日)起至三个公历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于2018年5月29日到期。交银施罗德荣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后,已按照《交银施罗德荣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转型为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即“交银施罗德安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托管人及基金登记机构不变,基金代码亦保持不变为“519753”。转型后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业绩比较基准、估值方法、申赎原则、收益分配及基金费率等按照《交银施罗德安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规定进行运作。前述修改变更事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手续。

交银施罗德荣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安排及交银施罗德安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后运作相关业务规则详情请查阅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5月22日发布的《交银施罗德荣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安排及转型为交银施罗德安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后运作相关业务规则的公告》及刊登在2018年5月22日《中国证券报》、2018年5月23日《上海证券报》和2018年5月24日《证券时报》上的交银施罗德安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摘要》、《招募说明书》等。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销售机构查阅交银施罗德安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相关基金法律文件。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