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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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3-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19 证券简称:海立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9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3月2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浦东金桥宁桥路888号科技大楼M层报告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董鑑华先生因公务请假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张铭杰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公司董事长董鑑华先生、独立董事严杰先生、独立董事余卓平先生、董事葛明先生因公务请假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2人,公司监事长许建国先生、监事茅立华先生、监事张建平女士因公务请假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罗敏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垦律师、杨阳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