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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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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03-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19—021

债券代码:112684 债券简称:18联创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电子”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3月15日通过电子邮件或专人书面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3月26日(星期二)上午10: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韩盛龙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采取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进行,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并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议案;

公司2019年6月28日员工持股计划即将到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强烈信心,经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审议,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2/3以上份额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议案》。经审阅,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一年,即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至2020年6月28日。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公告》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明确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专业管理、核心技术和业务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决定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若股权激励具体实施方案未能获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或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

《关于明确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四、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专业管理、核心技术和业务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制定了《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具体情况和独立董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和《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具体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六、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以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股票期权授权前与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员工放弃的股票期权份额与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解除限售资格、行权/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解除限售;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行权/解除限售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行权/限售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11、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2、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3、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4、授权董事会实施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三)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四)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七、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议于2019年4月12日(星期五)下午2:30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刊登于2019年3月27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19—022

债券代码:112684 债券简称:18联创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监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对信息披露内容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3月15日通过电子邮件或专人书面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3月26日(星期二)上午9:30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丹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采取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进行,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专业管理、核心技术和业务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制定了《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527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其中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244万份;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283万股。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具体情况和独立董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和《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具体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根据《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经初步核查,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3至5日披露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19—023

债券代码:112684 债券简称:18联创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创电子”)分别于2017年1月20日和2017年2月1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2017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受托人和托管人的议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月24日、2017年2月11日和2017年4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7年6月28日“华澳·臻智32号—联创电子员工持股计划集合资金计划”成立,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同信托期限(24个月),即2017年6月28日至2019年6月28日。截止2017年 7月26日收盘,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累计购买公司股票11,946,6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14%,成交均价为16.41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96,011,717.59元。本次持股计划购买的股票锁定期12个月,即2017年7月27日至2018年7月26日止。截至本公告日,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未出售任何股票。

公司近日召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议案》。参与本次会议的持有人共131人,代表员工持股计划份额2215份,占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75.62%;表决结果为同意2215份,占参与持有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份。本次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规则》等规定。

根据《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3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公司于2019年3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结果,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一年,即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至2020年6月28日。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19—024

债券代码:112684 债券简称:18联创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明确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7日及2018年9月14日分别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激励(包括作为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于2018年9月21日披露了《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8月28日、9月15日、9月21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截止至2019年3月11日,公司本次回购计划已实施完毕,累计回购股份数量 5,2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56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13日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9年1月11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回购细则》施行前,上市公司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包含多种用途但未明确各用途具体情况的,应当在《回购细则》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回购细则》规定明确各种用途具体拟回购股份数量或者资金总额的上下限,且上限不得超出下限的一倍,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

公司于2019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明确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专业管理、核心技术和业务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决定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若股权激励具体实施方案未能获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或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

除本次明确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外,公司回购相关事项与2018年9月21日披露的《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不存在差异。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19—025

债券代码:112684 债券简称:18联创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根据最新修订的《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做了进一步的梳理,于2019年3月2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现将《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如下:

除对公司章程中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以上章程条款修改后,将对原条款序号做相应调整。

以上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章程条款的修订以工商登记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19—026

债券代码:112684 债券简称:18联创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李宁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19年4月12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李宁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本公司拟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本征集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本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联创电子

股票代码:002036

法定代表人:韩盛龙

董事会秘书:饶威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京东大道1699号

联系电话:0791-88161608

联系传真:0791-88161608

电子邮箱:lce@lcetron.com

(二)本次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1、关于<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请详见2019年3月27日公司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的《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一)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李宁,其基本情况如下:

李宁先生,1972年9月出生,江西财经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注册会计师,教授,曾赴澳大利亚南澳大学做访问学者,历任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CPA中心副主任、主任,江西联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19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对《关于<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投了赞成票。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2019年4月8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起止时间:2019年4月9 日-2019年4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中小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报告书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委托投票股东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为: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京东大道1699号,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收件人:兰日明、熊君

邮政编码:330096

联系电话:0791-88161608

联系传真:0791-88161608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下转5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