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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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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3-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09 证券简称:山西汾酒 公告编号:临2019-012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3月2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酒都宾馆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谭忠豹董事长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6人,出席9人,陈朗副董事长、刘卫华董事、杨建峰董事、侯孝海董事、王朝成独立董事、贾瑞东独立董事、张远堂独立董事因工作事宜请假未出席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6人,李沛洁监事因工作事宜请假未出席股东大会;

3、 董事会秘书王涛先生出席本次会议;

4、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收购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收购山西杏花村义泉涌酒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的第4项和第5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杏花村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已回避表决,合计股份数量为512607945股。

第1、2、3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

律师:翟颖、智丽蓉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和会议的表决程序等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0809 证券简称:山西汾酒 公告编号:临2019-013

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遵循《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

本公司于2018年12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及其他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2月14日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公告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告披露前六个月内(即2018年6月14日至 2018年12 月13日)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企业持股及买卖变动证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证券持有变更信息(沪市)》,除以下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公司结合实际情况经自查后认为,上述人员在核查期间的交易变动系其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入公司股票时,并未知悉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消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 情人利用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 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