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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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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03-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19-019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9年3月26日上午10:00在上海市嘉定区思义路1560号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9年3月16日以电话、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及相关与会人员。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纪翌女士主持,会议应参加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和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

为了充分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支持公司长期发展,根据相关规定和《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股票价格已经出现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即11.83元/股*90%=10.65元/股)的情形,已满足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件,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时达转债(债券代码:128018)的转股价格。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20)。

本项议案关联董事纪翌、纪德法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9年4月11日下午14:30在上海市嘉定区思义路1560号公司变频器新工厂一楼报告厅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9-021)。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27 证券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19-020

债券代码:128018 债券简称:时达转债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

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216号”文核准,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6日公开发行了882.5057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88,250.57万元。经深交所“深证上[2017]765号”文同意,公司88,250.57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17年12月4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时达转债”,债券代码“128018”。

根据相关规定和《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的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时达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11.90元/股,由于实施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时达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18年6月29日起调整为11.83元/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价已经出现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即11.83元/股*90%=10.65元/股)的情形,已满足《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件。

为了充分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支持公司长期发展,公司于2019年3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述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较高者,并且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如审议该议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时,上述任一指标高于调整前时达转债的转股价格(11.83元/股),则时达转债转股价格无需调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办理本次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相关事宜。

公司将于2019年4月11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9-021)。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19-021

债券代码:128018 债券简称:时达转债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于2019年4月11日(星期四)下午14:30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4月11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4月10日(星期三)-2019年4月11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10日下午15:00至2019年4月1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4月3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4月3日。截至2019年4月3日下午收市时在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嘉定区思义路1560号公司变频器新工厂一楼报告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

上述提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股东大会对上述提案进行表决时,持有时达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本次股东大会仅一项提案,不设置总提案,提案编码1.00代表提案1。持有时达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法人股东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自然人股东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2、登记时间:2019年4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6:30,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以2019年4月9日16:30前到达公司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

4、注意事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地址: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邮编:200050。

(2)会议联系电话:86-21-52383315。

(3)会议传真:86-21-52383305。

(4)会议联系人:周小姐。

(5)联系邮箱:yull@stepelectric.com。

2、会议费用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特别提示

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1)投票代码:362527

(2)投票简称:时达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4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4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提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备注:1、持有时达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2、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日期及期限: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的股份性质:

委托书签发日期:

注:1、持股数系以股东的名义登记并拟授权股东的代理人代理之股份数,若未填上数目,则被视为代表全部以股东的名义登记的单位或自然人股份。

2、本授权委托书如为法人股东的,必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3、如股东大会有临时提案,被委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对股东大会临时提案以投票方式(赞成、反对、弃权)进行表决。

4、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