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杭州正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 杭州正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湖墅南路111号2001-1室)
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
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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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9号1-9层)
签署日期:2019年3月
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募集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5年修订)》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对本期债券的核准,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封面载明日期,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销商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
受托管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其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其他未按照相关规定、约定及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本期债券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披露时间将不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除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本人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特别审慎地考虑本募集说明书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
一、公司2014年通过增资取得胜美有限公司90%的股权,并从控股股东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处受让内蒙古锦联铝材有限公司35%的股权,此次股权变动构成同一控制下合并重大资产重组。为全面反映公司经营情况,使报告期内财务数据具有可比性,本募集说明书在分析报告期财务数据及指标时视同该同一控制下合并重大资产重组在报告期期初即已完成,并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审计报告。非经特别说明,本募集书关于发行人的财务数据均引自经瑞华会计师出具的2015年-2017年审计报告及其附注和发行人2018年1-9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公司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除另有注明外,均以合并会计报表的数据为基础进行计算。
二、本次券评级为AA+;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最近一期末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为2,231,408.7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9.95%;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2015年、2016年和2017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01,072.12万元、99,921.23万元和140,829.08万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113,940.81万元,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本期债券发行及挂牌上市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三、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一定波动性。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从而使本期债券投资者持有的债券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四、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由于上市事宜需要在发行结束后进行,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能够按照预期上市交易,也无法保证本期债券能够在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因此,投资者在购买本期债券后可能面临由于债券不能及时上市流通无法立即出售其债券,或者由于债券上市流通后交易不活跃而不能以预期价格或及时出售本期债券所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五、本期债券由公司实际控制人钭正刚先生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尽管发行时,公司已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偿债保障措施来控制和保障债券按时还本付息,但是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由于不可控的市场、政策、法律法规变化等因素可能导致目前拟定的偿债保障措施不完全或无法履行,债券持有人亦无法通过保证人或担保物受偿本期债券本息,从而对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六、经大公国际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在本期债券评级的信用等级有效期内或者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将对发行人进行持续跟踪评级,持续关注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本期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以动态地反映发行人的信用状况。
七、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及会议规则的程序要求所形成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约束力。
八、公司受限资产占比较高,截至2018年三季度末,公司合计2,092,965.63万元资产因抵质押等原因权属受限,其中受限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和存货,分别为798,680.67万元、50,864.62万元和36,000.00万元。流动资产变现为公司面临流动性危机时重要的偿债保障,受限流动资产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短期偿债能力。
九、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锦江集团及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通过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应收利息、长期应收款、资金拆借等方式对公司的关联占款合计156.28亿元,占同期流动资产的48.09%。考虑到公司关联占款规模较大,若关联方不能按时足额偿还相应账款,公司自身现金流水平和偿债能力将因此受到一定的影响。
十、截至2018年9月30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借款担保的金额合计148,000.00万元。虽然发行人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办法,以规范对外担保行为,防范担保风险,被担保企业目前经营以及财务状况正常,发行人出现代偿的可能性很小。但是不排除上述企业违约,发行人将面临被追索甚至诉讼风险,从而对发行人声誉、正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十一、近两年,国内外宏观经济仍具有较大不确定性,经济增速放缓将对国内铝价构成一定压力。随着原料铝土矿、煤炭、氧化铝价格的上涨,氧化铝、电解铝的生产成本将随之上升,利润空间将受到一定影响。同时,氧化铝企业经过近些年的运营,周边优质铝土矿资源消耗较多,随着环境保护和国土资源保护力度的加大,矿山生产成本将呈上升趋势,原料价格可能不断上升。
十二、国内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竞争激烈,项目获取难度不断加大,垃圾处理费及政府补贴对行业发展影响程度较大,这将对公司垃圾焚烧发电板块未来项目的拓展及业务的利润空间等方面带来不利影响。
十三、截止2017年12月31日,发行人总资产为6,698,744.58万元,所有者权益为2,076,038.02万元,负债为4,622,706.5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9.01%。发行人2017年营业总收入为6,250,645.44万元,净利润为208,355.03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95,942.45万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83,171.31万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9,008.40万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127,137.54万元。
十四、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发行人下属子公司内蒙古锦联铝材有限公司30万吨电解铝产能生产设施仍处于停产停建中。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对该停产停建事项进行核查,此次停产停建的发电机组属于锦联铝材电解铝的备用机组,不会影响锦联铝材的生产经营,但是该部分资产可能在未来报表期内进行资产减值计提,导致该子公司资产规模受到影响。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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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发行概况
一、本期债券的发行授权及核准
2016年12月16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正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董事会决议》。
2017年1月3日,公司股东批准了《关于杭州正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决定》。
2018年9月14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493号”核准,公司获准公开发行不超过27亿元(含27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期债券将分期发行,本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等因素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期债券的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及其他发行条款。
二、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和发行条款
1、发行主体:杭州正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杭州正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3、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7亿元(含27亿元),分期发行。首期发行规模不超过5亿元。
4、票面金额:人民币100元。
5、发行价格:按面值平价发行。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3年期,附第2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2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1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刊登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9、回售登记期:对于本期债券,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10、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登记托管。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1、还本付息的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的具体事项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2、起息日:2019年3月29日。
13、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按登记机构相关规定处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4、付息日:2020年至2022年间每年的3月29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0年至2021年间每年的3月2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5、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2年3月29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3月2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6、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券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7、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票面利率由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协商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18、担保情况:本期债券由公司实际控制人钭正刚先生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9、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在托管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使用专项账户,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并进行专项管理。
20、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大公国际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大公国际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21、主承销商: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债券受托管理人: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与配售规则:本期债券发行方式为分期发行,发行对象为合格投资者,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安排具体情况请参见发行公告。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24、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5、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26、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优化债务结构。
27、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三、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1、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19年3月27日。
发行首日:2019年3月29日。
网下发行期限:2019年3月29日,共1个交易日。
2、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四、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1、发行人
公司名称:杭州正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拱墅区湖墅南路111号2001-1室
法定代表人:张建阳
联系人:赵莉敏
电话:0571-88389111
传真:0571-88388773
2、主承销商
公司名称: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9号1-9层
法定代表人:张宝荣
联系人:丁兆硕楠、王锐
电话:010-88300805
传真:010-88300837
3、分销商
公司名称: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法定代表人:赵俊
联系人:戴诗桦
电话:021-20333646
传真:021-50498839
4、律师事务所
公司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11
负责人:王晓青
经办律师:王晓青、计鑫
电话:021-68866600
传真:021-68865466
5、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名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2号楼4层
法定代表人:刘贵彬
经办注册会计师:李东升、连向阳、宋智泉
电话:010-88095588
传真:010-88091199
6、资信评级机构
公司名称: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A座29层
法定代表人:关建中
经办分析师:肖饶、陈莹、崔爱巧
电话:010-51087768-2096
传真:010-84583355
7、债券受托管理人
公司名称: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9号1-9层
法定代表人:张宝荣
联系人:丁兆硕楠、王锐
电话:010-88300805
传真:010-88300837
8、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
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户名:杭州正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许佳炜
电话:0571-85010304
传真:0571-85010214
9、公司债券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名称: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总经理:黄红元
联系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4868
10、公司债券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法定代表人:聂燕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58754185
五、认购人承诺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债券视作同意以下承诺:
1、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2、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3、债券持有人会议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及会议规则的程序要求所形成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约束力。
4、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5、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六、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第二节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状况
一、信用评级情况
经大公国际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债券信用等级为AA+。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大公国际对信用等级的符号及定义如下:
AAA级: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
AA级: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低。
A级:偿还债务能力较强,较易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较低。
BBB级:偿还债务能力一般,受不利经济环境影响较大,违约风险一般。
BB级:偿还债务能力较弱,受不利经济环境影响很大,有较高违约风险。
B级:偿还债务的能力较大地依赖于良好的经济环境,违约风险很高。
CCC级: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度依赖于良好的经济环境,违约风险极高。
CC级:在破产或重组时可获得保护较小,基本不能保证偿还债务。
C级:不能偿还债务。
注:除AAA级、CCC级(含)以下等级外,每一个信用等级可用“+”、“-”符号进行微调,表示略高或略低于本等级。
(二)评级报告的主要内容
杭州正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才集团”或“公司”)主要从事氧化铝、铝合金锭等有色金属、垃圾发电和贸易等业务;垃圾焚烧发电可有效解决城市垃圾处理问题,仍是未来垃圾处理的发展方向;公司生产工艺和技术水平在行业中仍处于领先地位,在同行业内仍具有较强的竞争力;2015~2017年,公司营业收入和毛利润持续上升,毛利率持续下降,盈利水平有所上升,期间费用控制较好;存货周转天数和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均处于行业较好水平;公司流动性还本付息能力较弱,清偿性还本付息能力一般,盈利对利息的覆盖程度较高,存在一定新增融资空间。我国仍是全球最大的铝生产和消费国,但短期内产能过剩及产能利用率低的局面难以改善;投资性现金流净流出持续大规模净流出;公司存货、预付款项及其他应收款占比较高,对资金形成一定的占用;其他应收款中关联方占款比重较大,存在一定回收风险;受限资产占净资产比重很高,对公司偿债保障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公司有息债务规模持续上升且以短期有息债务为主;部分被担保企业为公司关联企业且小幅亏损,存在一定或有风险。综合分析,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本期债券到期不能偿付的风险很小。
预计未来1~2年,公司在偿债来源风险因素面临极端变动情况下,基本维持现行偿债能力,有一定新增债务空间。综合考虑,大公对未来1~2年正才集团的信用评级展望为稳定。
1、大公国际关于发行人及本期债券信用评级所考虑的主要优势
(1)国家鼓励垃圾减量、无害处理,发展清洁能源,深入进行垃圾资源化,对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给予垃圾发电补贴、增值税减免等多项优惠政策;
(2)公司氧化铝、铝合金锭等有色金属业务与垃圾发电业务规模均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3)公司氧化铝技术水平以及铝合金锭业务生产工艺、生产指标与环保指标均位于同行业前列;
(4)公司垃圾电厂个数和垃圾处理量位于国内前列,具备一定的规模优势;
(5)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国锦江环境控股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3日在新加坡交易所主板上市,进一步拓宽外部融资渠道。
2、大公国际关于发行人及本期债券信用评级所考虑的主要风险
(1)我国铝行业短期内产能过剩及产能利用率低的局面难以改善;
(2)公司存货、预付款项及其他应收款占比较高,其中其他应收款中关联方款项占比较大,对资金形成一定的占用;
(3)公司受限资产占净资产比重很高,对公司流动性和再融资能力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4)公司有息债务占总负债比重较高且以短期为主,短期偿债压力较大。
(三)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
自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公”)将对杭州正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债主体”)进行持续跟踪评级。持续跟踪评级包括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跟踪评级期间,大公将持续关注发债主体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其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以及发债主体履行债务的情况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动态地反映发债主体的信用状况。
跟踪评级安排包括以下内容:
1、跟踪评级时间安排
定期跟踪评级:大公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在每年发债主体发布年度报告后两个月内出具一次定期跟踪评级报告。
不定期跟踪评级:大公将在发生影响评级报告结论的重大事项后及时进行跟踪评级,在跟踪评级分析结束后下1个工作日向监管部门报告,并发布评级结果。
2、跟踪评级程序安排
跟踪评级将按照收集评级所需资料、现场访谈、评级分析、评审委员会审核、出具评级报告、公告等程序进行。
大公的跟踪评级报告和评级结果将对发债主体、监管部门及监管部门要求的披露对象进行披露。
3、如发债主体不能及时提供跟踪评级所需资料,大公将根据有关的公开信息资料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或宣布前次评级报告所公布的信用等级失效直至发债主体提供所需评级资料。
三、公司资信情况
(一)发行人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授信情况
发行人与国内一些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一直保持长期合作伙伴关系,在各大银行的资信情况良好,获得各银行较高的授信额度,间接债务融资能力较强。截至2018年9月30日,发行人拥有共计250.29亿元的授信额度,其中未使用额度为36.70亿元,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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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最近三年及一期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是否有严重违约现象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发行人无严重违约。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的债券、其他债务融资工具以及偿还情况
前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情况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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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4日,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920号”核准,杭州正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发行不超过40亿元(含40亿元)的公司债券。
(1) 2016年1月22日,公司发行了《杭州正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正才02”),首期发行规模为60,000万元,3年期,发行票面利率为6.47%。扣除承销费144万元,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为人民币59,856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16年1月25日全部到账。此笔募集资金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湖墅支行(账号11014917784000)募集资金专户的存管金额59,856万元。上述账户的募集资金其中39,7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2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 2016年4月25日公司发行了《杭州正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该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其中品种一(以下简称“正才03”)发行规模为78,400万元,5年期,附第3年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票面利率为6.20%。扣除承销费188.16万元,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为人民币78,211.84万元;品种二(以下简称“正才04”)发行规模为12,000万元,3年期,附第2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票面利率为5.80%。扣除承销费28.8万元,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1,971.20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16年4月26日全部到账。此笔募集资金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湖墅支行(账号11014917767001)募集资金专户的存管金额为90,183.04万元(78,211.84万元+11,971.20万元=90,183.04万元)。上述账户的募集资金中60,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3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3) 2016年9月5日公司发行了《杭州正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三期)》,该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其中品种一(以下简称“正才05”)发行规模为150,000万元,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票面利率为5.50%.扣除承销费360万元,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49,640万元。品种二(以下简称“正才06”)发行规模为99,600万元,3年期,附第2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票面利率为5.28%。扣除承销费239.04万元,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为人民币99,360.96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16年9月8日全部到账。此笔募集资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塘支行(账号8110801013100584484)募集资金专户的存管金额为249,000.96万元(149,640万元+99,360.96万元=249,000.96万元)。上述账户的募集资金其中43,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206,02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四)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合并净资产(含少数股东权益)的比例
本期债券全部发行完毕后,发行人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67亿元(含67亿元),占发行人最近一期末(2018年09月30日)合并净资产(含少数股东权益)的比例不超过31.31%,未超过发行人净资产的40%。
(五)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有关财务指标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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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4)EBITDA利息保障倍数=EBITDA/(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
(5)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6)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
(六)发行人子公司债券融资情况
发行人及其所有合并子公司2015至2017年债券融资情况披露如下:
(1)发行人境外上市子公司中国锦江环境控股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27日于新加坡证券交易所发行3年期2亿美元高级无抵押债券。发行价为198,652,000.00美元,年利率6.0%,每半年付息一次。此债券由锦江环境的四家中国境外全资子公司担保,发行目的为发展集团海外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2)发行人子公司内蒙古锦联铝材有限公司于2016年拟非公开发行金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私募债,项目于2017年11月终止申报。
第三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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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的设立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 发行人前身正才实业设立
浙江正才实业有限公司系杭州正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前身。正才实业于1997年12月31日成立,注册资本2,000万元,其中:临安热电厂出资800万元,杭州临安通信电缆厂600万元,杭州临安染整印花厂600万元,均为货币出资。正才实业董事为王元珞、钭正贤、陈亦庆。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元珞。1997年12月16日,浙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设立事项出具浙华验字(1997)第115号验资报告。公司成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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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998年公司增资至6,000万元
1998年1月,临安热电厂等3名法人股东合计向正才实业增资4,000万元,其中,股东临安热电厂出资额由人民币800万元变更增加至人民币4,250万元,股东杭州临安通信电缆厂出资额由人民币600万元变更增加至人民币900万元,股东杭州临安染整印花厂出资额由人民币600万元变更增加至人民币850万元,出资方式均为货币出资。增资完成后,正才实业注册资本变更为6,000万元。1998年1月15日,浙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此次增资出具了浙华验字(1998)第7号验资报告。本次增资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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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006年股权转让
2006年12月,正才实业的3家法人股东一致同意分别将持有的正才实业股权全部转让给浙江康瑞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价格为每份出资额1.00元人民币。股权转让完成后,康瑞投资对正才实业的出资额为6,000万元,占正才实业注册资本的100%,正才实业的公司类型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私营法人独资)。本次股权转让后正才实业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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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2009年正才实业股权变动及更名
2009年9月,康瑞投资将正才实业100%股权转让给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价格为6,000万元。股权转让完成后,锦江集团以现金方式对正才实业增资10,000万元。增资完成后,正才实业注册资本变更为16,000万元,并更名为浙江正才贸易有限公司。2009年9月4日,临安锦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此次增资出具了锦会所验字(2009)第291号验资报告。本次股权变更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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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2010年公司增资至31,000万元
2010年11月,正才贸易股东锦江集团以现金方式增资15,000万元,增资后正才贸易注册资本由16,000万元变更为31,000万元。2010年11月25日,杭州钱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此次增资出具了钱会所验字(2010)第469号验资报告。本次变更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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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2014年公司更名为杭州正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浙江正才贸易有限公司更名为杭州正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次变更后,股东锦江集团将其有色金属板块和垃圾发电板块的业务和资产注入杭州正才,公司形成了拥有有色金属、垃圾发电以及贸易三大板块业务的集团企业。本次变更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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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为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钭正刚先生,未发生变化。
三、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发生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如下:
(一)公司受让内蒙古锦联铝材有限公司35%的股权
2014年12月19日,杭州正才受让内蒙古霍林河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内蒙古锦联3.99%股权,并取得该3.99%股权所对应的全部股东权益,内蒙古锦联的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各方就此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因霍林河煤业未对该部分股权实际出资,本次股权转让价款为0元。
2014年12月19日,杭州正才受让锦江集团持有的内蒙古锦联31.01%股权,并取得该31.01%股权所对应的全部股东权益,内蒙古锦联的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各方就此签订《股权转让协议》。锦江集团对该部分股权的实缴出资为22.30亿元。杭州正才与锦江集团协商确定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款为31.55亿元,并承继锦江集团对内蒙古锦联的22.30亿元出资。
内蒙古锦联铝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0月26日,注册资本100.00亿元,法定代表人李金锋,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霍林郭勒市工业园区,经营范围为铝后加工;铝锭、铝制品及衍生产品的生产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内蒙古锦联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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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7年12月31日,内蒙古锦联经审计的个体报表资产总计175.83亿元,负债合计107.75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68.08亿元。内蒙古锦联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111.01亿元,实现净利润1.10亿元。
2014年12月31日,杭州正才与锦江集团和康瑞投资签订《一致行动承诺书》,锦江集团和康瑞投资共同承诺:①在处理有关内蒙古锦联经营及财务政策事务方面行使提案权及表决权时与杭州正才提议保持一致;②或责成其委派的董事在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时与杭州正才委派的董事保持一致及与杭州正才委派的董事一同出席董事会;③在不能出席董事会时委托杭州正才代理行使提案权、表决权;④在签署本承诺书之前,锦江集团和康瑞投资已经在事实上与杭州正才或其委派的董事的表决意见保持一致。
本次股权变动前锦江集团和康瑞投资合计持有内蒙古锦联51%的股权而对内蒙古锦联构成控制,杭州正才作为锦江集团的子公司受让内蒙古锦联35%的股权并与锦江集团和康瑞投资达成一致行动协议,公司受让内蒙古锦联35%的股权构成同一控制下合并。
(二)公司取得胜美有限公司90%的股权
2014年12月22日,经浙江省商务厅浙境外投资[2014]N00130号批复批准,公司以1美元/股的价格增资认购胜美有限新发行的90股。胜美有限原系锦江集团100%持股的公司,在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胜美有限90%的股权。此次增资构成同一控制下合并。
胜美有限公司系Win Charm Limited中文名,该公司于2005年8月18日在开曼群岛设立,注册号CR-135685,授权资本5万美元。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胜美有限共发行100股普通股,其中锦江集团持有10股,杭州正才持有90股。胜美有限系发行人境外子公司的持股平台。
1、开曼能源
根据胜美有限与Jennifer Wei的协议约定,胜美有限享有Jennifer Wei100%持有的开曼能源的全部股利和财产分配的权利,由此发行人将开曼能源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开曼能源系British Cayman Energy Development Company Limited,于2000年12月在开曼群岛设立,注册号CR-106706。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开曼能源共发行2股普通股,均由Jennifer Wei持有。经主承销商核查,Jennifer Wei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钭正刚女儿。
开曼能源的主要资产系其直接或间接控股持有的兴安化工100%股权和开曼铝业100%股权。兴安化工和开曼铝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① 兴安化工
孝义市兴安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3月14日,住所吕梁市孝义市大孝堡乡,法定代表人童建中,注册资本13.82亿元人民币,由开曼能源子公司Karvin Limited持有100%股权,经营范围为生产、经营氢氧化铝、化工级4A沸石、氧化铝。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兴安化工经审计的报表资产总计112.14亿元,负债合计59.48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52.66亿元。兴安化工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82.81亿元,实现净利润8.16亿元。
② 开曼铝业
开曼铝业(三门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6月9日,住所三门峡市陕县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李重阳,注册资本12,369万美元,由开曼能源子公司中智投资持有25%股权、正才集团持有26.53%、锦江集团持有39.31%、浙江恒嘉控股有限公司持有9.16%。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氧化铝及氧化铝深加工制品。发行人合计持有开曼铝业51.53%,此外,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三人,发行人委派了两个人,对开曼铝业构成了实际控制。由于发行人的资本金未到位,与按实际出资持股比例计算的审计报告中数据不一致。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开曼铝业经审计的报表资产总计132.97亿元,负债合计77.63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55.34亿元。开曼铝业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72.59亿元,实现净利润4.09亿元。
开曼能源的股权代持情况说明如下:
WEI/JENNIFER是正才集团实际控制人的近亲属。胜美公司是正才集团直接控制的子公司。2006年10月9日,WEI/JENNIFER、胜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美公司”)和开曼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曼能源”)共同签订《股权代持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就WEI/JENNIFER代胜美公司持有开曼能源股权事宜,作出了约定。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开曼公司为胜美成立的企业。胜美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委托WEI/JENNIFER持有开曼能源100%的股权。(2)WEI/JENNIFER按胜美公司要求行使享有开曼能源各项重大事务的权益和义务。(3)开曼能源的财务和资金管理,纳入胜美公司管理范畴。(4)WEI/JENNIFER未经胜美公司同意,不得进行对外投资、股权转让和对外担保等重大事宜。
根据协议的约定,WEI/JENNIFER是作为胜美公司的代理人而代为持有开曼能源的股权,并按照胜美公司的要求,行使和享有对开曼能源的重大事务的权利和义务。开曼能源的实际管理均纳入胜美公司的管理范畴。因此,胜美公司实际上形成了对开曼能源的控制。基于此控制关系,胜美公司将开曼能源纳入其合并范围。相应的,开曼能源随胜美公司一起,纳入了正才集团的合并范围。
2、中国绿能
胜美有限公司同时持有中国绿能50%的股权。中国绿能系China Green Energy Limited,于2004年5月在开曼群岛设立,注册号CR-135490。中国绿能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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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美有限公司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钭正刚分别持有中国绿能各50%股权,两者合计持有中国绿能100%的股权。考虑到胜美有限公司能够决定中国绿能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此从中国绿能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所以发行人对中国绿能具有控制权,故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根据国内会计准则审计,2015年、2016年和2017年中国绿能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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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锦江环境
中国锦江环境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代号:CJE.SP,股票Code:BWM)于2010年9月8日在开曼群岛设立。2016年8月3日,锦江环境在新加坡交易所主板挂牌上市,以每股S$0.90的价格公开发售92,419,300股股份,为新加坡市场首个上市的垃圾焚烧发电中资企业。本次境外上市后,胜美有限公司和中国绿能分别持有锦江环境22.66%和38.97%股权。由于胜美有限公司对中国绿能具有控制权,因此其间接持有锦江环境61.63%股份,对锦江环境具有控制权,故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锦江环境为发行人垃圾焚烧发电板块的运营主体,目前主要负责垃圾发电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是国内拥有垃圾焚烧电厂最多、累计处理垃圾能力最大的企业之一。截至2017年12月,锦江环境已投运项目的垃圾日处理产能达27,430吨,加上扩建、在建、筹建和上市后欲收购的项目,垃圾日处理能力预计将超过44,000吨。锦江环境运营中的电厂分布在全国的12个省、自治区及直辖市,为中国布局最广的垃圾焚烧发电企业。
四、公司股本总额及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的总股本为31,000万元,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是其唯一股东,杭州正才的具体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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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司的组织结构和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1. 公司的组织结构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杭州正才的组织结构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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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司的重要权益性投资情况
(1)主要子公司情况
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合并范围内共拥94家主要子公司,主要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主要子公司的财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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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截至2018年9月末发行人联营企业/合营企业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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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和控制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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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控股股东名称: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99,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钭正刚
企业类型: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93年3月17日
注册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湖墅南路111号锦江大厦20-22F
经营范围:服务:实业投资,股权投资,接受企业委托从事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财务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电子商务技术、环卫一体化、城市生活垃圾发电、生物质发电、地热发电、餐厨垃圾处理、污泥处置、工业废水处置、危废(飞灰)处置、烟气治理、余热回收、建筑垃圾资源化、智能环卫系统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成果转让,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清理服务,保洁服务,家政服务,承接环保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与养护管理;货物、技术进出口(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批发:煤炭(无存储);批发、零售:百货、电线电缆,通信设备,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电子产品,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金属材料,塑料制品,黄金制品,白银制品;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含下属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系以垃圾发电、有色金属、化工为三大主要产业,集商贸于一体的大型现代化民营企业集团。锦江集团连续多年被评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和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浙江省百强企业,并自2013年起跻身中国企业500强。锦江集团是浙江省首批诚信示范企业,自2000年起连续十五年被评为AAA级信用企业,并于2013年当选“中国信用企业”。
根据杭州钱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钱会所审字[2018]第309号审计报告,截至2017年12月31日,锦江集团总资产686.02亿元,总负债471.57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214.45亿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120.02亿元。锦江集团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855.37亿元,净利润19.37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08亿元。
(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杭州正才的实际控制人为钭正刚先生。钭正刚先生直接持有发行人控股股东锦江集团63.29%的股权,能够通过实际支配发行人股权表决权有效影响和决定发行人杭州正才的各项重要经营决策。
钭正刚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3年5月出生,现任发行人控股股东锦江集团董事长、浙江省工商联常委兼杭州市工商联副会长、临安市工商联会长、浙商全国理事会主席团主席、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副会长。曾先后担任临安县临天农机厂供销员、临安县第三茶厂销售科长、临安化纤织物厂厂长、临安化纤总厂、浙江丝绸工学院实验厂厂长。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钭正刚先生与发行人另一股东尉雪凤为夫妻关系。
截至2017年12月末,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钭正刚先生直接或间接支持发行人的股份无被质押或存在争议的情况。
钭正刚先生名下的主要资产包括:发行人控股股东锦江集团63.29%的股权和发行人子公司中国绿能50%的股权。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钭正刚先生所持有的锦江集团股权和中国绿能股权不存在股权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限制,亦不存在权属争议或潜在纠纷。
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1、公司董事任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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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监事任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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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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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董事会成员简历
张建阳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 年1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现任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杭州正才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曾先后担任杭州广播电视工业公司副科长、科长,杭州市经济委员会主任科员,杭州市政府办公厅副市长秘书,杭州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副处长,杭州市交通设施建设处党委书记兼星都宾馆总经理,杭州市港杭管理局党委书记,杭州市交通局行业管理处处长。
曹丽萍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5 年10 月出生,专科学历,现任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杭州正才董事;曾先后担任浙江烟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浙江香溢控股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化工事业部财务总监。
陈立根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年9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现任锦江集团财务总监、杭州正才董事;曾先后担任杭州兴安印花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锦江集团财务部副经理、杭州欧锦热电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锦江集团财务中心经理。
2、监事简历
忻家顺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0年12月20日出生,会计师,大专学历,现任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有色事业部财务总监,曾任职于临安市林业局木材总公司财务科长。
3、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张建阳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 年1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现任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杭州正才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曾先后担任杭州广播电视工业公司副科长、科长,杭州市经济委员会主任科员,杭州市政府办公厅副市长秘书,杭州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副处长,杭州市交通设施建设处党委书记兼星都宾馆总经理,杭州市港杭管理局党委书记,杭州市交通局行业管理处处长。
周世龙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年12月出生,MBA学历,现任杭州正才财务总监。曾先后担任东风杭州汽车公司任助理会计师、(北京)中萃发展有限公司财务项目经理、西安中萃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财务及行政总监、(香港)太古饮料有限公司中国区财务经理、玫琳凯(中国)化妆品有限公司高级财务经理、中粮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集团审计总监、可口可乐(装瓶商)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
1、在股东单位兼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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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其他单位兼职情况
除在股东单位任职以外,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司多家子公司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票及债券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持有公司股票及债券。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款所列情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受到交易所的公开谴责的情形,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符合《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
八、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一)公司所处行业基本状况
公司前身正才贸易主要经营有色金属贸易业务。2014年11月,锦江集团将有色金属生产加工和垃圾发电等相关的业务和资产注入公司,并将公司更名为杭州正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重组完成后,公司成为集团管控型企业,旗下拥有有色金属、垃圾发电以及贸易三大业务板块。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根据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开展上述业务的,除此之外,在垃圾发电板块,主要是政府部门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签订协议的形式授予特许经营权。2008年5月31日,淄博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与淄博市建设委员会签订了《淄博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协议》、2010年4月,武汉市城市管理局与武汉汉口绿色能源有限公司签了《汉口北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合同》、2007年6月22日,杭州市萧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与杭州萧山锦江绿色能源有限公司签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等。
1、铝行业状况
铝是世界上产量和用量仅次于钢铁的有色金属,具有轻便性、高导电性、高导热性和耐腐蚀性等优良特性,是机电、电力、航空、航天、造船、汽车制造、包装、建筑、交通运输和房地产等行业的重要材料,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中国铝工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形成了从铝土矿、氧化铝、电解铝、铝加工为一体的较完善的工业体系。随着技术进步,铝及铝合金已可以逐渐取代木材、钢铁、塑料等多种材料,其应用范围的拓展使其与国民经济的相关程度不断提高,属于典型需求驱动的周期性行业。
(1)铝产品分析
① 铝合金锭
能源和氧化铝是铝及铝合金生产的两大要素,该两项要素成本合计占铝及铝合金总生产成本的70%左右。中国铝及铝合金生产的地域分布也反映了这一特征。中国铝及铝合金生产基本分布在河南、山东、内蒙古以及西北和西南地区,而这些省/区基本都是当前国内资源或能源最为富集的地区。2012年中国前十大铝及铝合金生产省/区累计产能达到2264万吨/年,占全国比例84.5%;到2015年,中国铝及铝合金生产分布更加集中,前十大铝及铝合金生产省/区累计产能达到3409万吨/年,占全国比例攀升至87.5%。未来中国铝及铝合金的新增产能仍主要集中在以上国内十个省/区。
在需求的推动下,未来几年中国铝及铝合金产能、产量还将保持增长。安泰科认为中国铝及铝合金产能在未来几年的总体发展趋势仍将是向西北地区和南方水电资源丰富地区转移。目前,西北地区的主要产铝省/区有青海、甘肃、宁夏、内蒙古和新疆。虽然这些地区没有丰富的铝土矿资源,但是地处黄河上游的青海和甘肃两省拥有廉价的水电,宁夏、内蒙西部和新疆又有丰富的煤炭资源,因此铝及铝合金工业发展迅速,并且成为这些地区的重要支柱产业。
西南地区主要产铝省/区包括贵州、广西、四川和云南,近年来由于该地区担负着西电东送的任务,加之大部分铝厂的网电价格偏高,致使企业经营压力较大,但从长远发展来看,这些地区不仅拥有较为丰富的水电资源,同时铝土矿资源也十分充裕,未来依托这两大资源优势以及国家对于铝工业发展方向的引导,有望成为国内铝及铝合金生产的又一个重要区域。
2016~2018年中国新建低成本铝及铝合金产能规模仍十分可观,同时考虑到现有高成本铝冶炼产能逐年关闭退出市场,加之中国经济增速趋于平缓,铝消费难现以往高速增长,预计未来中国铝及铝合金产量增速或将延续收窄态势。预计2016~2018年中国铝及铝合金产量分别将达到3230万吨、3520万吨、3710万吨;2016~2018年间,铝及铝合金产量的年复合增长率(CAGR)为6.5%,比上一个三年减缓6.5个百分点。
铝的消费水平和经济增长密切相关,全球铝消费有着非常明显的地域性特点,主要集中在经济发达的美国、德国、日本等西方国家,以及中国、印度、巴西等新兴经济体。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对中国铝消费产生了巨大的推动,2005年中国就已超过美国成为全球第一大铝及铝合金消费国。
中国铝及铝合金消费主要分为以下主要领域:建筑与结构、电力电子、交通运输、耐用消费品、机械装备、包装与容器、铝材出口。使用的产品形式包括铝材和铸件两大类,其中铝材消费接近85%;铸件消费则不足15%,主要应用于汽车、机械装备和耐用消费领域。
中国在过去10多年间铝消费市场的快速发展与宏观经济发展息息相关,尽管在2008~2009年间也受到了全球金融危机的冲击,但从实际结果来看这种影响所造成的后果并未有原先预想的那样严重。预计未来几年中国经济年均增速将下降到6.5%左右,而铝消费水平也将与经济发展相适应,有所下滑但仍高于GDP增速。2015~2017年,中国铝及铝合金消费量预计分别达到3280万吨、3450万吨和3650万吨;虽然该期间中国铝及铝合金消费的年复合增长率由上一个三年的11.8%降至6.4%,但从全球范围来看,发展速度仍居领先行列。
2012~2014年,中国铝及铝合金市场整体呈现过剩格局,但过剩量逐年收窄。全球经济蹒跚复苏,刚性消费领域增长乏力,中国铝及铝合金消费增速持续放缓;与此同时,随着铝价屡创新低,行业成本竞争加剧,许多高成本存量产能陆续退出市场。在新旧产能相互叠加等效应之下,中国铝及铝合金产量增速也出现回落,市场供需关系逐渐向紧平衡靠拢。
2016~2018年,中国仍将有大量低成本产能陆续投放,市场所面临的潜在供应压力依然十分巨大。不过考虑到国家政策的导向性以及市场自身的优胜劣汰规律,未来铝及铝合金产量释放速度或将持续放缓。消费方面,在中国政府主动放缓投资、调整经济增长结构的大环境下,铝消费很难延续过去几年两位数的增长模式,但总体仍高于全球平均水平,市场供需过剩压力有望进一步放缓。
铝土矿是生产氧化铝的主要原料,氧化铝产品的主要用途是生产电解铝。我国铝土矿供给主要依赖于进口,进口铝土矿约占总供给量的60%以上;2015年,我国累计进口铝土矿约5,582万吨,同比增加53.86%;2016年,我国累计进口铝土矿约5,178万吨,同比减少7.24%;2017 年,我国累计进口铝土矿约6,901.70万吨。2014年5月印尼禁止铝土矿原矿出口后,我国铝土矿进口结构逐渐由原印尼占比70.00%以上的单一进口结构转向由澳大利亚、马来西亚和印度等国组成的多元化进口结构,同时,随着我国多元化进口结构的进一步落实,印尼禁止原矿出口政策对我国影响逐渐减弱。2014年5月以来,我国铝土矿进口量逐步回升,其中,马来西亚和澳大利亚铝土矿进口量持续攀升。因马来西亚的矿石与印尼的品质和品位最为接近、海运费低,截至2016年末,马来西亚铝土矿累计进口量为745万吨;废铝进口方面,2016年我国废铝累计进口量为191.74万吨,同比下滑8.10%;2017年,我国废铝累计进口量为217.16万吨,同比上涨13.26%,我国对废铝的进口需求同比有所上升,同时国内铝生产企业也增加了氧化铝的进口量。氧化铝是电解铝及其他铝产品生产的主要原材料之一,生产1吨电解铝大约需要1.95吨氧化铝,氧化铝产量与电解铝产量走势趋于一致。目前我国氧化铝产能已位居世界第一位,中国、澳大利亚和巴西三国的氧化铝产能占全球产能的64%。
近年来,受益于下游需求的扩大,我国氧化铝产能和产量持续扩张。2010年至2016年间,我国氧化铝产量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2.25%。截至2017年底,我国氧化铝总产能达到8,121万吨。
2016年1-10月,我国氧化铝产量增速有所回落,主要系2015年市场整体低迷,下游电解铝产能大量关停,氧化铝需求出现下滑,价格回落。随着10月份之后市场行情逐渐好转,电解铝复产产能迅速增加,氧化铝产量逐步回升。随着建设产能的投入生产,氧化铝产量进一步增加,2017年,我国氧化铝总 产量达6,901.70万吨,同比增长14.73%。
供需平衡方面,中国进口氧化铝主要来自于澳大利亚、印度等国,每年净进口规模相对较小,2017 年氧化铝进口量为286.55万吨,比上一年有下降,主要为国内供给量增加较大。
作为电解铝产品的中间产品,氧化铝的生产布局与电解铝的生产布局和经济性是紧密相关的。长期以来,氧化铝的传统定价模式,是以电解铝价格的一定百分比来确定价格。近年随着中国需求带动了全球氧化铝需求的迅速增长,力拓、美铝、俄铝等国际铝业巨头已经形成了战略同盟,效仿铁矿石定价方式,将氧化铝定价方式向指数化的方向推进,氧化铝的资源价值正在逐步体现。未来具有资源及一体化产业链优势的企业将更具成本控制能力和抵御单一产品价格波动所带来的经营风险能力。
氧化铝价格方面,2016年随着市场行情逐渐好转,氧化铝价格大幅回升。进入2017年,国内氧化铝产量逐渐上升,氧化铝价格出现一定幅度的下调,但较2016年同期仍有较大增幅;2017年9月份,国内氧化铝平均价格大幅上涨,2017年第四季度氧化铝价格有所回落。截至2017年12月29日,河南一级、山西一级和贵阳一级的氧化铝平均价格约为2,980元/吨、2,870元/吨和2,970元/吨,与2016年12月30日的平均价格2,975元/吨,2,965元/吨和3,060元吨基本持平 。
总体来看,2017 年我国氧化铝市场价格波动较大,第一季度价格下调明显,第二季度至第三季度,环保限产政策执行效果不断显现,氧化铝市场价格大幅走高,第四季度随着库存上升,铝价下跌,氧化铝价格逐步回调,与2016年底价格基本持平。
目前,国内氧化铝没有出现产能过剩,目前还要依赖进口。电解铝市场目前过剩状态不明显,只有在春节等个别时期铝加工企业停产,交割仓库才会有一些库存。近期电解铝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与市场炒作有一定的关系,但铝产品用途越来越广泛,氧化铝行业处于发展阶段,目前没有出现明显过剩。
此外,根据《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国务院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银监会的《绿色信贷指引》(银监发〔2012〕4号)、《能效信贷指引》(银监发〔2015〕2号),等文件,氧化铝不属于严控“两高一剩”行业,不属于过剩产能。
② 电解铝
从电解铝产量方面来看,全球电解铝产量分布不均匀且差异较大,我国电解铝产量一直位居世界第一,并且是全球最大的铝消费国。2015年,我国电解铝产量为3,141万吨,产能利用率不足70%;2016年,我国电解铝产量为3,181万吨,同比增长1.28%;2017 年,我国电解铝产量为3,227万吨,同比增长1.45%。同比增长主要由于自2008年开始,受全球金融危机、次贷危机等因素影响,全球铝制品需求增速放缓。同时,由于投资惯性,我国铝冶炼产能增长过快,导致目前市场产能严重过剩,供过于求的情况较为严重,造成我国电解铝行业整体产能利用率低。
电解铝属于高耗能行业,能源成本约占电解铝的生产成本的35%~50%左右,电力的消耗和电价的差异是影响电解铝行业成本控制和盈利能力的关键性因素。近年来,我国企业用电价格频繁上调,使原本就处在亏损边缘的电解铝冶炼企业经营困难加大,资源和能源成本的不断上升迫使铝生产企业加速转移至资源较丰富或能源稳定的地区。目前我国电解铝在建、拟建产能主要集中在西部地区。在西部地区的电解铝产能持续扩张的同时,中东部地区电解铝减产规模有限,总体看来,我国电解铝产能过剩及产能利用率低的局面短期内难以改善。
(2)行业竞争情况
铝工业具有一定区域性特征,河南、山东等地既为原铝生产大省又为铝加工材生产基地,同时也是上游氧化铝的主要产地,产业集群效应明显;广东及江浙地区经济发达,铝材应用企业密集,产量也处于国内领先水平。2015年,我国铝材产量位于前五位的地区分别为山东、河南、广东、江苏和广西,五个省份的产量合计占全国产量的61.76%。而辽宁、吉林等地,背靠东北工业基地,具有产业配套,政策支持,交通便利等优势。
目前国内五大氧化铝生产企业按产能、产量排序分别为:中国铝业公司、信发集团、魏桥创业集团、杭州锦江集团、中电投集团,以上5大企业的产能和产量分别占全国的76.8%和72.2%。5大氧化铝企业中,2家为央企、3家为民营企业,中国铝业集团作为行业行业龙头,有先发优势,也有政策、技术、人才及资源布局的优势,而3家民营企业也有后发优势,具有机制灵活、技术创新、人才吸引、布局优化、生产率高等优势。特别是前4大企业,产能和产量日趋接近,形成了既有合作又有竞争的新型关系,不仅有中国铝业公司与杭州锦江集团混合所有制经济合作的典范——贵州华锦铝业,也形成了在资源布局、人才引进、技术革新等方面的良性竞争格局。
从盈利能力来说,受铝土矿对外依存度大、电价上调和全行业产能过剩等因素影响,电解铝行业整体盈利能力不稳定,而铝加工行业盈利主要来自加工费,利润水平相对稳定但出于较低水平。由此来看,具有上游铝土矿开发到下游电解铝生产并涉足铝加工的企业将有更强的盈利能力。
总体看,铝加工业区域特征明显,行业利润水平相对稳定但处于较低水平,未来随着下游行业需求的转变,行业集中度将进一步提高,规模企业将在竞争中占据更多优势。
(3)同业对比分析
2017年,公司氧化铝板块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产销量及营业毛利率比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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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公司铝合金锭板块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产销量及营业毛利率比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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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上看,有色金属板块方面,受制于铝行业产能过剩及下游需求不足影响,原铝价格持续下跌,导致有色金属板块毛利率水平有所下滑。最近三年,公司有色金属板块毛利率分别为17.46%、14.99%和14.77%。但总体来看,受益于产业链延伸及设备技术改造,公司有色金属生产成本的持续下降,该板块盈利能力仍相对较强。报告期内,公司该板块毛利率水平较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处于行业较好水平,主要原因是公司生产氧化铝所用铝土矿自产比例较高,2015-2017年分别为15.37%、15.91%、10.61%,其余铝土矿全部为国内采购。
最近三年,公司有色金属板块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营业毛利率比较情况: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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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南山铝业有色金属板块包含铝后深加工业务,故其有色金属板块整体毛利率较高,对同业对比的可比性产生一定影响。
与同行业相比,在整个铝产业不景气的情况下,发行人依旧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成为为数不多的在产业萧条期能够盈利并且保持高速增长的企业。同时,发行人具有抗风险方面的优势。经过多年在铝产业的潜心发展,发行人逐步将产业链从源头延伸至消费终端,铝材深加工在宁夏、内蒙等地迅速发展,全产业链的打造将极大地提升公司在有色金属产业中的抗风险打击能力。在保持氧化铝产能领先地位的同时,逐步向下游延伸,铝及铝深加工占产业比例不上升,受单一产品价格波动影响逐步缩小。
在产业布局上,发行人在国内主要铝土矿产区(山西、河南、广西)均已布点,位于印尼的铝土矿和氧化铝等项目(发行人股东投资项目)也正在快速建设中,为今后氧化铝板块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资源基础,同时,印尼的铝土矿和氧化铝项目也迎合了中国政府鼓励企业“走出去”开发资源的政策,开启了国际化的步伐。铝及铝深加工则依托宁夏、内蒙古丰富的煤电资源,实现能源的就地转化,特别是在内蒙古的项目,在取得成本优势的同时,相比中西部(青海、新疆、内蒙古西部)的同类型企业,又靠近东北、京津冀消费市场,南有锦州港的水路通道,随着政府振兴东北老工业区、一带一路“海上丝绸之路”的实施推进,必将有大的发展。
(4)行业未来发展趋势
我国已告别过去三十多年经济高速增长状态,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升级,从要素和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铝工业发展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全面深化改革、新型城镇化和工业化的推进,势必引发金属消费结构的深层次变革。制造升级、消费升级以及新经济将成为驱动铝材结构调整的三大引擎,预计未来十年中国铝材消费在交通运输、耐用消费、新经济领域将出现较快增长。中国将继续保持铝产量与消费量全球领先的位置,铝的市场空间依然广阔。同时,2016年起的“十三五”期间随着国家大力推进供应侧改革,将促进铝行业的去产能进程,这将直接利好龙头企业。在产能出清的过程中,龙头企业将收益于产品价格提升和市场份额扩大。
近几年来铝行业生存环境发生了很大改变,国内经济转型要求铝行业重新布局,整个铝产业链的布局都在发生转变。“煤+电+氧化铝+电解铝+深加工”完整产业链模式,降低中间环节成本,利润逐级转移,将是企业长期生存的根本,也是各铝企长远发展的布局趋势。
2、垃圾发电行业状况
(1)行业分析
随着我国城镇化的推进,城市人口数量及城市人均生活水平均大幅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数量大幅增加,垃圾无害化处理需求量相应急速膨胀。城镇人口人均每天产生1公斤左右的垃圾,且呈逐年增长态势。预计到2020年,城市垃圾产量将达约3.23亿吨。全国668个城市中,有2/3的城市处于垃圾包围之中,其中1/4垃圾填埋堆放场地形势严峻。
对垃圾的无害化处理方式主要包括堆肥处理、焚烧处理和填埋处理3种处理方式。我国填埋技术使用比较早,目前该技术在我国所有垃圾处理方式中占比最高,达到70-80%。我国生活垃圾产生量的迅速膨胀和有限的土地资源,决定了填埋不能长期作为主要的垃圾处理方式。与填埋相比,焚烧具有3个优势:第一,焚烧可使生活垃圾减容80%左右,节约大量土地资源;第二,焚烧的垃圾经处理,可以减少对地下水和填埋场周边环境的大气污染;第三,焚烧产生的蒸汽可用于发电、供热,实现资源的回收利用等。
近年来,随着国家政策扶持力度的加大,垃圾焚烧处理量快速增长。从2010年的18%左右提升至2016年的35%左右,垃圾焚烧量也从2973万吨提升至7547万吨左右,2017年全年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焚烧率在40%左右,焚烧处理量约在9468万吨左右,较2016年有明显上升。
垃圾焚烧行业是技术和资金密集型行业,较高的壁垒使现阶段行业内集中度相对较高。目前国内垃圾焚烧前12家企业占据市场份额在80%左右,较高的行业集中度使得现阶段行业内企业整体能获取较高的利润空间。同时2012年3月,国家发改委出台的《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为垃圾发电价格制定了统一的价格标准:每吨生活垃圾折算上网电量为280千瓦时,每瓦时为0.65元(含税),确保了垃圾发电收入的稳定性。不过,随着行业内竞争日趋激烈,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垃圾处理费中标价屡创新低。从2015年5月份山东新泰项目中标价的48元/吨,陡然降至9月份江苏高邮项目的26.5元/吨。一方面,具有公共事业功能属性的垃圾发电行业,标价愈低有利于提高效率,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淘汰落后企业;但是另一方面,愈演愈烈的价格战可能引发行业整体盈利能力的下降。
浙江省经济实力较强,是经济发达的沿海开放省份;杭州市主要经济指标位居全国大中城市前列,近年来经济保持较快发展速度浙江省地处中国东南沿海,深水岸线占全国的1/3以上,交通运输发达,是综合性的农业高产区域,工业基础较好,以轻工业、加工制造业、集体工业为主。2016年及2017年,浙江全省生产总值分别为4.65万亿元和5.18万亿元,杭州市是浙江省省会,也是长江三角洲地区中心城市之一,属于我国东部较发达城市,其地区生产总值、财政总收入、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和进出口总额等主要经济指标均在全国排名前列。杭州市交通便利,沪杭高铁建成后与上海形成了一小时经济圈,为当地企业发展提供较好交通条件。
总体看,垃圾焚烧发电行业长期发展空间广阔,随着技术不断进步,产业不断升级,拥有核心技术的企业的竞争优势将不断凸显,同时持续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有利于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2)政策影响
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发展对政府政策扶持的依赖性较强,1999年以来,针对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建设、并网等方面的问题,国内连续出台了多项扶持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发展的政策,在财政、税收,融资及土地等方面给予了较强的支持。总体看,垃圾焚烧发电行业长期发展空间广阔,随着技术不断进步,产业不断升级,拥有核心技术的企业的竞争优势将不断凸显,同时持续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有利于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3)同业对比分析
公司垃圾发电板块为政府大力扶持的环保产业,可享受电价补贴政策,因此盈利空间较有保障,且稳定性较强。最近三年,垃圾发电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9.12%、41.18%和32.38%,近年来该板块毛利率上升主要是由于国家对垃圾发电的补贴力度加大以及原材料煤采购成本下降导致发电成本有所下降所致。报告期内,公司垃圾发电板块毛利率水平处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
最近三年,公司垃圾发电板块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营业毛利率比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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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固废处理行业受到关注,大量资本进入本行业,竞争加剧。国家通过出台各类政策,一方面鼓励本行业继续健康发展,另一方面,也提高了对环保、安全等方面的要求,对行业内企业来说,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运营成本,也提高了管理的难度。公司重视环境保护工作,生产中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大了环保方面的投入,依法履行环保义务。
公司依靠自身先进的管理水平和垃圾发电生产运营技术,已经形成垃圾发电的规模效应,能够贡献较为稳定的利润。最近三年,相对于同行业其他公司,本公司毛利率保持稳定、持续增长,显示了公司较好的经营能力。
根据E20研究院出具的《2017版中国城市生活垃圾行业分析报告》,截至2016年底,发行人(统计口径为锦江集团,实际业务在发行人)以56030吨/日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总规模位居榜首,光大国际以53650吨/日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总规模位居第二位。但新增规模中,光大国际以14350吨/日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新增规模位居榜首,发行人则以12000吨/日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新增规模位居第二位。这说明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总规模之争上,两者之间可谓势均力敌。营收方面,发行人环保能源板块与几家专营垃圾焚烧发电的企业相比,其优势更为明显一些。其年营收17亿元。
无疑,对于以投资运营为主要商业模式、且技术成熟的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而言,技术并非企业长项。但近年来随着行业竞争的加剧,和政策层面环保要求的提高,技术实力对于提升运营效率、降低环境风险以及开拓新业务开始变得空前重要,因此近期出现众多站在资本金字塔顶端的大型环保企业热切地寻求与技术型中小企业的合作和股权收购,以期补足技术短板。而发行人环保能源板块未来发展计划的关键一条就是加强技术研发,提升技术实力,算是顺应了行业大势。
发行人近两年来投入近10亿元,用于技术研发和引进欧洲等国外先进技术设备,而研发的重心依然在提高焚烧发电的运行稳定性和效率上。不断完善和提高技术水平,使投资和运行成本合理,是迎接市场需求和应对挑战所需要做的。发行人环保能源板块计划以此为契机,苦练内功,在国内开发市场的基础上,响应国家“走出去”号召,重点关注东南亚及其他发展中国家。按照计划收购印度Ecogreen公司,作为以后在印度开发垃圾电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参与印度多个垃圾发电项目的招投标。
发行人不仅在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大刀阔斧的进行市场规划,也围绕中小城镇的固废处理市场,以现有的企业作为辐射点,向周边区域进行延伸潜在的市场。盘活现有已运行电厂的存量资产,争取垃圾增量,在银川电厂、八方电厂、连云港电厂、西山电厂、荥阳电厂、芜湖电厂、绥化电厂均取得了不同程度的垃圾增量。在保证垃圾焚烧发电市场份额基础上,发行人加大了对垃圾资源化项目的投资力度。
未来发行人环保能源板块的目标是继续扩大市场份额,并巩固作为中国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引领者的地位。同时将业务垂直延伸至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其他领域,力争成为综合垃圾能源服务供应商。
(二)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1、公司的有色金属业务
公司有色金属板块原以氧化铝产销为主,自2014年末铝合金锭生产基地投产后,公司新增铝合金锭产销业务。近年来,受益于“铝土矿-氧化铝-铝合金锭-铝镁深加工”产业链的不断延伸和完善,公司有色金属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市场竞争实力不断增强。截至2017年末,公司有色金属板块实现销售收入280.77亿元,同比增长39.03%,其中氧化铝和铝合金锭收入分别为171.29亿元和109.48亿元,占比61%和39%。由于受2017年的市场环境影响,氧化铝及铝合金锭的单价有所上升,但价格波动较大,2017年有色金属板块毛利率为14.77%,较2016年降低0.22个百分点。
表:最近三年及一期有色金属板块收入及毛利润构成情况(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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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氧化铝
2017年,公司氧化铝产能达670万吨/年,为氧化铝行业的领先企业,产能规模位居同行业前列;公司采用拜耳法生产技术,生产工艺和技术水平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在同行业内具有较强的竞争力。
公司氧化铝业务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地位,现阶段我国氧化铝产能前五名企业分别为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信发铝电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魏桥创业集团有限公司、锦江集团和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其中锦江集团为公司母公司,锦江集团氧化铝经营主体开曼铝业、孝义兴安、广西锦鑫、山西复晟均在公司合并范围内。截至2017年末,公司氧化铝产能达670万吨/年,在全国氧化铝行业排名前列,同时,公司是国内最大的三家氧化铝供应商之一,具有较强的行业竞争力。根据中铝网相关数据统计,2015-2017年,我国氧化铝产量分别为4,777万吨、5,898万吨和6901.7万吨公司氧化铝的市场占有率分别为9.95%、8.00%和10.08%。
公司氧化铝产能和产量不断上升,产能利用率较高,均高于100%,公司销量不断增大,产销率保持在100%左右,平均销售价格受市场行情影响持续上升。
表: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氧化铝产销量及平均价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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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根据公司提供资料整理
公司注重成本控制,主要通过三方面措施降低生产成本:一是通过氧化铝生产技术改造,采用国内外先进设备和生产工艺;目前公司已拥有多项专利技术,生产工艺和技术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二是加大铝土矿的自产规模,降低原材料的采购成本;目前公司在河南、山西和广西都拥有自有矿山,每年铝土矿产量合计280余万吨;2017年12月末年公司铝土矿自产比例为15.09%,其余铝土矿全部为国内采购;三是通过建自备电厂,自产蒸汽等方式降低成本。目前公司生产所需的蒸汽全部为自产;各个氧化铝厂均配备发电厂,电力自给率超过50%。
采购方面,公司氧化铝原材料主要包括铝土矿和液碱,其中铝土矿占氧化铝生产成本的30%以上。公司氧化铝不依赖进口,除自产外,全部为国内采购。公司生产基地主要位于铝土矿资源丰富的河南、山西、广西等地区,可为其氧化铝的生产提供了稳定的原材料供应来源。公司与主要供应商合作较为稳定,其中,三门峡锦盛矿业有限公司和孝义市锦瑞贸易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向公司提供铝土矿,其交易价格为市场价。
表:最近三年及一期铝土矿自产与外购情况(单位: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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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根据公司提供资料整理
销售方面,受2016年市场环境影响,公司氧化铝销售价格有所下滑。同时,公司氧化铝销量大幅上升,2016年销售量为676.66万吨,同比上升44.87%,产销率100.59%。2017年度,公司氧化铝销售价格有所上升,为2343.41元/吨,氧化铝销售量为730.96万吨。公司采用直销方式,客户多为商贸类企业及铝锭生产企业,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比约45%。氧化铝定价模式为以中铝网、安泰科网和百川资讯网所报价格的平均价格作为对外销售定价,若使用承兑汇票付款的,还需包括承兑汇票贴现费用。结算方面,公司一般采用先付款后发货的方式,允许客户使用承兑汇票结算。
(2)铝合金锭
公司铝合金锭生产基地位于内蒙古东部,该地区煤炭储量及电力资源丰富,具有较强的资源优势。2016年公司铝合金锭业务年产能为80万吨,2017年产能为87万吨,主要由子公司锦联铝材负责运营。受益于产能逐步释放,近年来公司铝合金锭的产量及销量保持逐年增长的趋势。2016-2017年,公司铝合金锭的年产量由77.65万吨增长至91.88万吨,增长18.33%,铝合金锭的销量由79.93万吨增长至91.71万吨,增幅达到14.74%。2018年1-9月,公司铝合金锭平均销售价格为12,014.03元/吨。
表: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铝合金锭产销量及平均价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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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根据公司提供资料整理
铝合金锭主要生产成本包括原材料氧化铝、阳极碳块、煤和电等。其中,阳极碳块主要由内蒙古霍煤通顺碳素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电力基本由锦联铝材自备电厂供给。氧化铝与电力在铝合金锭的原材料成本中占比最高,氧化铝主要采购自上海正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该氧化铝供应商同时为公司氧化铝业务下游销售客户,通过换货贸易,将公司位于河南以及山西等地的氧化铝生产基地产品向正晟贸易销售,并通过正晟贸易从广西等地采购氧化铝并运输到内蒙东部进行铝合金锭的生产和加工。 杭州正才下属子公司的氧化铝如果从其子公司运到内蒙古锦联所在工厂地霍林郭勒平均运费约为400元/吨,而内蒙古锦联采购自上海正晟的平均运费为320元/吨,按此对比,从杭州正才下属子公司直接发货给锦联相对于锦联从上海正晟直接采购氧化铝成本更高。
在技术创新方面,公司铝合金锭业务生产技术较为先进,铝生产线采用国际先进的设备和创新工艺,生产指标和环保指标均领先国内同行业。2017年,公司铝合金锭业务已形成87万吨产能规模,约占整个国产原铝的4%,单厂产能排名全国第三。公司铝合金锭业务主要采用沈阳铝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推出的新一代节能型SY500预焙阳极铝生产集成技术。该技术的集气排烟系统大幅提高了铝生产的集气效率,减少了污染物排放,又具有一定的节能效果,有利于环保净化。同时,该技术具有设计紧凑、高产、高效、投资省、能耗低、高劳动生产率等优点,配套先进成熟的干法烟气净化系统,环保排放指标完全符合国家规定,综合技术已接近世界先进水平。
2、垃圾发电板块
随着垃圾发电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该板块营业收入逐年上升。公司是国内最早投资垃圾发电领域的民营企业之一,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以来,一直致力于研究开发异重循环流化床垃圾焚烧发电技术。经过10余年的业务积累,公司已形成了以投资管理、建设管理、运行管理和经济管理为核心的产业链管理体系。公司已成为国内拥有垃圾焚烧电厂最多、累计处理垃圾能力最大的企业之一。
公司近三年报告期内,发电量/装机总量情况如下:
2016年发电量的增加是因为新建成了绥化市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及收购了浙江诸暨八方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和温岭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两家电厂。
发电销售单价:2015年单价下降应该是因为燃煤电价下降,郑州荥锦绿色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芜湖绿色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等电厂电价受影响下降。而2016年银川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等电厂进入再生能源补贴名录,都按照0.65元计算,同时收回了以前年度的缺口部分。
垃圾发电设备利用小时数:2016年因为浙江诸暨八方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郑州荥锦绿色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芜湖绿色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和连云港晨兴环保产业有限公司等供汽量有增加,特别是八方电厂,大部分的产能用来供汽,减少了发电量。
表: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垃圾发电板块发电量及平均价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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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根据公司提供资料整理
公司垃圾发电所有电力全部并网销售给当地电力局,电价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垃圾发电补贴,由电网公司支付;另一部分是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由发改委和财政部审批后返还给公司。由于垃圾焚烧发电属于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符合国家鼓励垃圾减量处理、发展清洁能源的指导原则,因此公司在垃圾发电补贴、增值税减免等方面可享受多项优惠政策,其中垃圾发电补贴为公司垃圾焚烧发电业务利润的最重要补充来源。
发电量与相关补贴成反比的原因:2015年的垃圾补贴增加了武汉市绿色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和武汉汉口绿色能源有限公司一次性补贴2013-2015年3年的飞灰固化补贴收入,而2016年开始是按照每年进行补贴。故导致发电量与相关补贴成反比。
表: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垃圾发电业务相关补贴收入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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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根据公司提供资料整理
在未来发展规划中,公司将把握现有地点人口不断增长、生活水平提高及垃圾分类所带来的机遇,立志于带来一整套可靠,量身定制并具有成本效益的垃圾发电技术,专门为提升中国不同地方的营运效率及环保表现而设计。此外集团公司还将积极实施符合国家绿色发展、循环发展的能源资源转换、产业升级战略。将节能减排、减少污染纳入企业的战略规划当中去,选择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达标,苦练内功,抓好企业生产和废弃物处理的各个环节,严格遵守国家政策,将废弃物的排放指标控制在自然环境和国家标准许可的范围内,实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和谐共进。将不断完善创新,积极探索产业发展新模式,与时代并轨,加强信息化,构建电子商务平台,在大工业中引入互联网+思维,拓展物流与贸易,打通生产与销售的物联网环节,加快上下游产品流通,提升产业生产效率与效益,引领公司涉足行业的健康发展,努力成为实现中国制造2025的排头兵。
3、贸易板块
公司贸易业务主要由公司本部运营,公司根据市场行情变化相应调整贸易品种及比例,贸易产品主要包括氧化铝和铝合金锭等。
公司贸易业务收入规模较大,但对利润贡献较小,2015年以来,贸易业务规模持续上升,2015-2017年,公司贸易板块营业收入和毛利润均逐年增加,其中2017年公司贸易业务营业收入同比上升92.46亿元,主要是氧化铝和铝合金锭为上下游关系,其业务具有一定互补性并且2017年氧化铝和铝合金锭价格有所上升,使得公司贸易规模持续扩大所致。2017年度,公司贸易板块收入达到314.16亿元。
表: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贸易板块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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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根据公司提供资料整理
表:近三年发行人贸易板块主要商品类型及购入销售情况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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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氧化铝主要从山西、河南、山东、广西地区购入,销售给河南、山西、内蒙古和新疆等地区的电解铝工厂,定价方式以各地区三网均价(阿拉丁、百川、安泰科)为定价依据。 电解铝主要从内蒙古地区、甘肃等地购入,销售至东北地区及华东、华南地区的铝产品终端工厂。定价方式以上期货铝、长江有色铝价、广东南储铝价作为定价依据。产品的付款方式均以现金为主,辅以少量承兑进行资金结算,发货方式均为款到发货。
贸易板块毛利较低的主要因素为2017年上半年氧化铝市场价格下行,市场波动较大,以现货跑量的业务本身毛利就比较低,故毛利率偏低。铝锭价格上半年以波动为主,公司因长单交付为主,并未过多的进行市场波动的操作,故毛利率同样较低。
2016-2017年度,公司贸易板块供应商较为集中,主要包括浙江任远进出口有限公司和上海正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付款方式以预付为主。
2016-2017年度,销售客户主要包括嘉能可有限公司等企业,铝产品基本为先收款后发货,其他产品一般为预收部分货款,货到后收回尾款的收款方式。2018年1-9月公司贸易板块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比为31.16%,公司与下游客户关系较紧密。
4、公司主要的在建项目和已建项目
(1)报告期内主要在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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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内已建成项目:
(下转12版)

